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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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加拉太書 二5及注,14及注,16~18及注

第八篇 福音的真理

壹 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
貳 律法是監護人,看守神的選民直等基督來到
三 基督來到以後,律法就過去了
肆 在神新約的經綸之下
 一 人本於信基督得稱義
 二 人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三 人向律法死了,叫他可以向神活著
 四 人有基督活在他裡面
 五 人成為新造



第八篇 福音的真理

 讀經:加拉太書二章五節下,十四節上,十六節,十九至二十節上,三章十一節,二十三至二十五節,四章二節,六章十五節。

 在二章五節和十四節保羅說到福音的真理。在這兩節中,真理一辭的意思不是福音的道理或教訓,乃是指福音的實際。加拉太書雖然很短,卻給了我們福音之實際的完整啟示。然而,本書不是說到這啟示的細節,而是論到一些基本的原則。所以,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啟示在這些基本原則中的福音真理。

壹 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

 福音真理的第一方面乃是:墮落的人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在二章十六節保羅說,『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在本節末了保羅宣告說,『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二章十六節的肉體,指墮落的人,因他們已成了肉體。(創六3,和合本譯為血氣。)這樣的人,絕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此外,在三章十一節保羅繼續說,『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在這些經節中保羅清楚的告訴我們,沒有一人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堅持嚴守安息日。然而,他們似乎忘了一點:他們因努力遵守安息日的律法,就使自己欠了守全部誡命的債。新約說,我們若遵守全律法,只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羅馬七章證實我們無法遵守全部的誡命。在七節保羅題到論貪心的誡命時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後在八節他繼續說,『然而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面發動。』保羅越想遵守這誡命,他就越失敗。這指明墮落的人不可能遵守神全部的誡命。開倒車回到律法並想要遵守律法,真是何等荒謬!我們實在沒有遵守律法的能力。正如保羅在羅馬七章十四節所說,律法是屬靈的,但我們是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所以,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貳 律法是監護人,看守神的選民直等基督來到

 既然墮落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我們會問為什麼要賜下律法。神賜下律法的心意,不是叫人去遵守。當神頒賜律法時,祂知道人不能遵守;神賜律法的目的,是要用律法作監護人,看守祂的百姓,直等基督來到。(加三23~24,四2。)神的心意是用律法作為羊圈,把祂的羊看守在其中。

 也許你會想,為什麼基督不早一點來到。為什麼祂不在摩西的時候來到?倘若基督早一千六百年來到,就不需要律法了。為什麼祂不在頒賜律法以前來到?要回答這個問題,最好的路就是來看聖經。羅馬三章十九至二十節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在加拉太三章十九節保羅問道:『這樣,律法是為什麼有的?』他在同一節回答自己的問題說,『乃是因過犯添上的。』頒賜律法是要暴露人的所是和人的光景。叫人被暴露最好的路,就是在神屬性的光中來看人的光景。十誡主要是由四種神聖的屬性組成的,這四種屬性就是聖、義、光和愛。神是聖的、義的,祂也是光和愛。你若查看十誡,就會看見它們把神聖的聖、義、光和愛具體化了。因這緣故,律法就成為神的見證。換言之,十誡見證神是聖的、義的,見證神是光也是愛。神用這個見證來暴露人;人一站在這個見證之前,就暴露出他是有罪的。

 當律法頒布時,以色列人答應要遵行神的誡命。(出十九8。)以色列人這樣回答之前,西乃山周圍的氣氛並不可怕。但是當百姓宣告他們要遵行神的誡命時,氣氛就變了,變得令人懼怕。神的聖別一顯出,百姓就不得進前來。百姓被神聖別的顯出嚇住了,就央求摩西代表他們到神面前去。這指明律法的功用是要暴露墮落的人類。

 律法的功用是暴露人,同時也看守他們。因此,神用律法作為監護人來看守祂的百姓,如同羊圈在冬天或暴風雨的期間看守羊群。基督來臨以前的時代,可以比作冬季。因此,神用律法作羊圈,把百姓看守在其中。猶太教徒盲目的以為律法是為叫他們遵行而頒賜的。他們沒有看見,律法是為了看守、監護神的百姓而賜的。保羅在加拉太三章二十三節,把這個基本原則說得很清楚:『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在二十四節他繼續說,『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這些經節清楚的啟示,律法的功用乃是作為監護人。律法暴露人的過犯,同時也看守神的百姓,直等基督來到。

 基督既已來到,律法就過去了。但無知的猶太教徒想要回到律法,並努力遵行律法。他們沒有看見,律法有時代性的功用。當這個功用完成了,律法就不該再存留。頑固的猶太教徒不認識神賜律法的目的。所以,甚至在基督來到以後,他們還持守律法。這違反了神經綸的基本原則。

三 基督來到以後,律法就過去了

 在三章二十五節保羅說,『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基督既已來到,律法就過去了。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需要學習這個基本真理。基督既來了,神賜律法的目的就達到了;律法已將神的百姓交給基督。把神的百姓從基督那裡奪去,把他們帶回到律法,乃是違反神的經綸。我們必須大膽的告訴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我們既是基督徒,就不可回到律法去。律法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肆 在神新約的經綸之下

 一 人本於信基督得稱義

 在神新約的經綸之下,我們不是要遵行律法。反之,我們乃是本於信基督得稱義。(加二16。)我們也許很熟悉『本於信基督得稱義』這句話,以致視為理所當然。但信基督到底是什麼?本於信基督得稱義又是什麼意思?信基督,直譯,在基督裡的信;在基督裡的信,指藉著信與祂有生機的聯結。正確的傳福音不是傳道理,而是傳神的兒子這個人位。神的兒子是父的具體化身,並且實化為那靈。傳福音就是傳這個人位。每當我們傳福音,我們必須使那些聽我們的人,對神的兒子活的人位有印象。不論我們福音信息的題目是什麼,我們傳揚的中心必須是這個活的人位。

 信徒本於信基督得稱義,這信與他們珍賞神兒子的人位有關。舉例來說,在香港有些推銷員擅長將玉及其價值介紹給人。他們越說到玉,聽的人就自然而然的越珍賞玉。這種珍賞好比我們所說的信。我們傳福音時,必須向人陳明基督是真正的玉。我們需要向人陳明基督是最寶貴的一位。我們越描述祂,越說到祂的寶貴,就越有個東西注入到聽的人裡面。這個注入將成為他們的信,這個信會使他們對我們所傳講的有反應。這樣,他們就會珍賞我們向他們陳明的這個人位。這種珍賞就是他們在基督裡的信。由於他們珍賞主耶穌,他們便想要得著祂;所傳給他們的基督,就在他們裡面成為他們藉以相信的信。信就是基督傳講到我們裡面,成為我們因珍賞祂而相信的能力。

 我年輕的時候,聽過一篇非常寶貴的福音信息。雖然我曾多年在基督教裡,但我從來沒有聽過這樣一篇信息。聽了那篇信息之後,我的心被奪了去,因為有種寶貴的成分已經注入到我裡面。我沒有想要去相信,但我自然而然就珍賞主耶穌。我甘願撇棄世界,為要得著祂。這就是信。

 我們也許會引用希伯來十一章一節,但還只是在道理上說到信的定義。在真實經歷上對信的定義,乃是耶穌的寶貴注入我們裡面。藉著這樣的注入,我們就自然而然的相信主耶穌。這個信的定義與我們的經歷相符合。道理的教訓不能使我們對神兒子人位的寶貴有印象。但有一天我們聽見一篇活的信息,滿了基督的寶貴。當這個寶貴藉著福音的傳揚注入我們裡面時,我們自然而然就開始珍賞主耶穌,並且相信祂。我們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寶貴你。』這就是有在基督裡的信的意思。

 這信創造一種生機的聯結,使我們在其中與基督是一。所以,『本於信基督』這句話,實際上是指明一種因著相信基督而成就的生機聯結。信基督,或作,『在基督裡』的信;『在基督裡』一辭,就是指這種生機的聯結。我們相信基督以前,我們和基督之間有很大的隔絕。我們是我們,基督是基督。但藉著信,我們聯於基督,並與祂成為一。如今我們在基督裡,基督也在我們裡面。這是一種生機的聯結,在生命裡的聯結。

 這種聯結可由一棵樹的枝子接在另一棵樹上來說明。我們藉著在基督裡的信,就接枝到基督裡面。藉著這個屬靈接枝的過程,兩種生命就結合成為一個。

 許多基督徒對於因信稱義的領會很膚淺。倘若我們不是生機的聯於基督,祂怎麼能成為我們的義?乃是藉著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神才能算基督為我們的義。因著我們與基督是一,凡屬祂的就都是我們的。這就是神算基督為我們的義的根據。

 婚姻這個例子雖然不很恰當,卻能幫助我們說明這件事。假定一個窮苦的女人嫁給一個富翁。藉著這個聯結,她就能有分於丈夫的財富。同樣的,藉著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我們就能有分於基督一切的所是和所有。這種聯結一發生,在神眼中,基督就成為我們,我們也與祂成為一。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在神面前得稱義。

 很多基督徒對因信稱義只有道理上的領會。根據他們的觀念,基督是那義者,那在神面前寶座上公義的一位。當我們相信基督,神就算基督為我們的義。這種對稱義的領會非常膚淺。我們已經指出,要因信基督得稱義,我們就需要由於珍賞祂的寶貴而相信主耶穌。當基督的寶貴藉著福音的傳揚注入我們裡面時,我們自然而然就珍賞主,並呼求祂。這是真正的相信。藉著這樣的相信,我們和基督成為一。所以,神必須算祂為我們的義。

 當我們相信主耶穌時,我們就有這種經歷,雖然我們沒有適當的辭句來解釋。我們聽了福音,就開始覺得主的寶貴。這生發活的信,將我們生機的聯於基督。從那時起,基督和我們就在生命和實際上成為一。所以,因信稱義不僅僅是地位的事,也是生機的事,在生命裡的事。與基督生機的聯結,藉著我們珍賞祂所產生活的信,自然而然就得以完成。這就是因信基督得稱義。

 二 人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在神新約的經綸裡,人也本於信得生並活著。在三章十一節保羅說,『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這裡的『得生』,意思就是得生命。因著與主有生機的聯結,在我們裡面就有了生命。不僅如此,我們也憑信而活,這信就是我們對寶貴的主耶穌的珍賞。我們不僅有生命,並且也憑這生命活著。

 三 人向律法死了,叫他可以向神活著

 在二章十九節保羅說,『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在道理上很難解釋什麼是向律法死了,叫我們可以向神活著。在我們經歷的光中來看這事,是最有幫助的。我們基督徒的經歷證實,當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髮生時,我們就感覺到我們向著世界、罪惡、自己、和一切律法的義務死了;同時,我們也感覺到向神活著的事實。也許在我們初次察覺這事時,我們沒有知識,也沒有言辭來說明。或許你說,『主耶穌,從現在起,除了你以外,我不在意別的。我不在意我的教育、工作或前途。我甚至不在意我的家庭或自己的生命。主耶穌,我只在意你。』這就是向一切事死了,為要向神活著。

 四 人有基督活在他裡面

 我們這些向律法死了並向神活著的人,有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在二章二十節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也是福音真理的一個基本方面。

 五 人成為新造

 福音真理的另一方面乃是人在基督裡成為新造。加拉太六章十五節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新造就是神與人的調和。當三一神在基督裡,藉著那靈作到我們裡面時,新造就發生。這是神性與人性的調和。活在這個新造裡遠超過試著遵守律法。加拉太的信徒回到律法去是何等愚昧!他們應當憑信留在基督裡。在這個與基督的聯結裡,基督活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成為新造。雖然我們還是神所造的,但我們卻與神這位創造者調和。我們既與創造者成為一,祂的生命成為我們的生命,我們的生活也就成為祂的生活。這種調和產生一個新造。這不是因著行律法,乃是因著信基督而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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