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新約的執事 三12~七16
七 藉著適應一切的生命與神同工 六1~七16
3 和好職事的率直勸勉 六14~七1
6:14 1你們跟不信的,不要2不配的同負一軛,因為義和不法有什麼3合夥?光對黑暗有什麼交通?
【注1】 使徒說這話,是基於11節,向信徒他的口是張開的,他的心是寬宏的。
【注2】 不配的,意相異的,指在種類上不同。這是指申二二10所說,兩種不同的動物不可同負一軛。信徒和不信者是不同的人。因著信徒神聖的性情和聖別的地位,他們不該跟不信者同負一軛。這不只該應用在信徒與不信者之間的婚姻和事業上,也該應用在他們各種親密的關係上。
這話指明哥林多的信徒,跟不信者不配的同負一軛,沒有從屬世的人分別出來歸與神。這就是說,他們沒有與神完全和好。因此,使徒勸他們不要跟不信者不配的同負一軛,乃要分別出來,使他們被帶回,與神完全和好。
【注3】 使徒舉了五個例子,描述信徒和不信者之間的不同:(一)義和不法沒有合夥,沒有共享;(二)光對黑暗沒有交通,沒有往來;(三)基督對彼列沒有和諧,沒有相和;(四)信的同不信的沒有同分,沒有相干;(五)神的殿同偶像沒有一致,沒有相合。這些例證也揭示一個事實:信徒是義、光、基督和神的殿,不信者是不法、黑暗、彼列(魔鬼撒但)和偶像。
6:15 基督對彼列有什麼和諧?信的同不信的有什麼同分?
6:16 神的殿同偶像有什麼一致?因為我們是1活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注1】 神是活神,在我們中間居住並行走,主觀的作我們的神,使我們有分於祂,(見提前三15注3,)並作祂的子民,活活的經歷祂。
6:17 所以,「主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得以1分別,不要沾2不潔之物,我就3收納你們。」
【注1】 這是實際的被帶回,與神和好。(五20。)要實際的歸回神,與神和好,就需要從一切不屬神的人事物分別出來。
【注2】 指14~16節所列,屬於不法、黑暗、彼列以及偶像的事物。
【注3】 神喜悅收納被帶回,與祂完全和好的信徒。
6:18 「我要1作你們的父,你們要1作我的兒子和2女兒。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注1】 作父和作兒女,都是生命的事。這比16節神作他們的神,以及他們作神的子民更深。
【注2】 新約只有這一處,指明神有女兒。新約大多告訴我們,信徒是神的兒子。
第 七 章
7:1 1所以親愛的,我們既有2這些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3肉身和靈一切的玷污,4敬畏神,以5成全聖別。
【注1】 這指明本節是六章末段,14~18節的結語。
【注2】 指六16~18所說的應許。
【注3】 肉身的玷污,指物質的事物;靈的玷污,指靈界的事物,如拜偶像等。
【注4】 意不敢沾不屬神、與神無關的事物。(六17。)
【注5】 聖別乃是從神以外一切的事物中,分別出來歸與神。(見羅一2注3,弗一4注6。)成全聖別,就是使這樣的分別完滿且完全,使我們的全人─靈、魂、體─完滿且完全的分別出來,聖別歸神。(帖前五23。)這就是與神完全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