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新約的職事 二12~三11
三 榮光與卓越 三7~11
3:8 何況1那靈的職事,豈不更2帶著榮光?
【注1】 指使徒新約的職事,這約屬於賜生命的活靈。
【注2】 直譯,在榮光裡。指顯在基督面上神的榮光,這榮光就是神自己,永遠照在使徒心裡,(四6,)遠超過摩西舊約職事的榮光。(10。)
3:9 若1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2義的職事,就3越發充盈著榮光了。
【注1】 舊約的職事成了屬死的職事,(7,)因為舊約帶進定罪,叫人死。(羅五13,18,20~21。)因此,舊約的職事也是定罪的職事。
【注2】 新約的職事乃是賜人生命之靈的職事,(8,6,)因為新約帶進神的義,叫人得生命。(羅五18,21。)因此,新約的職事也是義的職事,就是稱義的職事。新約職事的中心乃是靈與義:靈是生命的供應;義是那是靈,(17,)作我們生命之基督(神的像)的活出與真正的彰顯。
【注3】 指使徒新約的職事不但有榮光,更充盈著神的榮光,遠超過摩西舊約職事的榮光。(10。)
三 新約的執事 三12~七16
一 為主以祂作賜生命並變化人的靈所組成 三12~18
3:18 但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
六 為著主的新造,受了和好職事的托付 五16~21
5:21 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