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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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哥林多前書 十23至十一1及注

第五十一篇 正當的吃

吃與享受
四個原則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什麼
不要成為絆腳石
凡事叫眾人喜悅
傚法那傚法基督的人
專注於中心異象



第五十一篇 正當的吃

 讀經:哥林多前書十章二十三節至十一章一節。

 林前十章二十三節至十一章一節是關於吃祭偶像之物這段的結語。在這些經文裡,保羅說到正當的吃。

 在對付吃的事上,保羅的思想非常深奧。保羅用以色列人的歷史為背景,非常急切的寫這些話給哥林多的信徒。他的寫作流露一種急切的感覺,也指明他沒有時間詳細的說到每件事。

吃與享受

 我們看過,保羅將我們對主筵席的享受,比作那些吃祭物,因而成為與祭壇交通之人的以色列人的享受。(18。)我們需要對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吃與享受有關。我們若享受基督以外的事物,在神看來,那享受就是拜偶像。我們需要簡化並淨化我們的享受,使我們只享受主自己。

 基督是主,祂也是筵席。我們說耶穌基督是主,意即祂就是一切。作為我們的一切,祂是我們的筵席。筵席由美地預表;美地就是以色列人的筵席。他們住在美地上,守節坐席,享受那地一切豐富的出產。那地出產的不同方面乃是基督豐富的預表。不但如此,基督自己對我們就是作筵席的美地。我們若清楚看見這幅圖畫,就會知道怎樣享受主作美地連同一切的豐富。

 我們釋放過許多關於基督之豐富的信息,特別有一系列信息刊印成『包羅萬有的基督』一書。我們在歌羅西書和腓立比書生命讀經裡,也有許多信息說到基督的豐富。我鼓勵聖徒讀這些信息,並得著基督之豐富的各項。然後這些豐富會成為糧食,作我們的享受。

 在林前十章二十三節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十四至二十二節,從使人與鬼成為一這面,對付吃祭偶像之物。二十三節至十一章一節,從建造人、榮耀神這面,對付這事。(十31。)

 十章二十三節上半與六章十二節上半相同。可行,按原文直譯是,在我的權下;因此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益處這辭意有利(不是僅僅方便)、美好、值得。與本節類似的六章十二節,結束於不受任何事的轄制。本節結束於不建造人。前者與我們自己有關;後者與別人有關。在六章十二節,保羅所關切的是個人的一面;但在十章二十三節,他所關切的是團體的一面。

四個原則

 我們若將六章十二節和十章二十三、三十一節放在一起,就看見四個關於信徒行事為人的原則。第一,凡事信徒都可行,但他們所行的必須都有益處。這就是說,事情必須有利,就是不使人遭受任何虧損。第二,無論那一件,信徒總不可受它的轄制。第三,信徒所行的事,都必須建造別人。第四,信徒所行的,必須為榮耀神而行。(十31。)保羅完全知道這些原則,就在十章二十四節繼續說,『無論何人,不要尋求自己的益處,乃要尋求別人的益處。』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什麼

 二十五節說,『凡肉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什麼。』在使徒時代,祭偶像之物通常只燒掉一部分,其餘的歸給祭司、窮人,或拿到市場上再賣。買的人也許不知不覺,買了祭過偶像的肉。因此,人到市場去買肉,可能買到祭偶像用過的肉。關於這點,保羅告訴信徒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什麼。這就是說,他們不該查問肉的事,只要買來吃就是了。

 在二十六節保羅繼續說,『因為地和地的豐滿,都屬於主。』這裡豐滿的意思是豐富,也是彰顯。地的一切豐富就是地的豐滿,地的彰顯。

 在二十七節保羅繼續說,『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什麼。』在這樣的場合中,信徒不該查問情況。不需要查問。保羅繼續說,『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指出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別人的。』(28~29上。)若有人指出肉是向偶像獻過祭的,信徒就必須為指出這事實之人良心的緣故不吃。

 在二十九節下半和三十節保羅問:『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審判?我若感恩著分受,為什麼在我所感謝的物上被人譭謗?』三十節的分受一辭意即吃。這清楚指明吃就是分受。(17。)這裡『被人譭謗』的意思是受到帶著邪惡目的的批評。信徒若因著吃祭偶像的肉而這樣被人譭謗,他就該不吃那肉。

 在三十一節保羅下結論:『所以你們或吃、或喝、或作什麼事,一切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本節的所以這辭指明,十章三十一節至十一章一節是本分段(從十章二十三節起)的結論。

 我要再說,六章十二節和十章二十三、三十一節給我們規律新約信徒行為的四個基本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論作什麼,必須:(一)關於事情本身,是有益處的;(二)關於自己,不受任何轄制;(三)關於別人,建造他們;(四)關於神,榮耀祂。不然就不該作。某件事若通不過這四個原則的試驗,我們就不該作。

不要成為絆腳石

 十章三十二節說,『不拘對猶太人,對希利尼人,對神的召會,你們都不要成為絆腳石。』不要成為絆腳石,原文與八章九節的絆腳石同字根,與八章十三節的絆跌不同。

 在十章三十二節保羅說到猶太人、希利尼人、和神的召會。在新約時代,人分為三類:(一)猶太人─神的選民;(二)希利尼人─不信的外邦人;以及(三)召會─在基督裡之信徒的組合。不論對那一類人,我們都不該成為他們的攔阻、絆腳石,叫他們可以得救。(33。)

凡事叫眾人喜悅

 在三十三節保羅宣告:『就好像我也凡事叫眾人喜悅,不尋求自己的益處,只尋求多人的益處,叫他們可以得救。』使徒為我們立了何等的榜樣!

 我們可能錯誤的應用保羅所說凡事叫眾人喜悅,以及尋求多人的益處,叫他們可以得救。誤用本節的人說,要領人歸主,我們必須降到他們的水平上。這就是說,我們必須回到世界,好領人歸向基督。然而,歷史證明這不管用。反之,這樣應用保羅話語的人,自己被帶回世界,比領別人歸向基督的可能性更大。在傳福音上,我們不該降低我們的標準。我們不該從山上下來,反而該留在山上,並呼召別人上到我們所在的地方。我們必須非常謹慎,不誤用本節,並將它形成與保羅意思相反的原則。

傚法那傚法基督的人

 十一章一節實際上是十章結論的末了一句,保羅在本節說,『你們要傚法我,像我傚法基督一樣。』因為保羅是基督的跟從者,哥林多的信徒和所有其它的人跟從他就是對的。若有人傚法基督,我們就當傚法他,這使我們也成為傚法基督的人。否則,我們就不該傚法任何人。事實上,我們跟從傚法基督的人,不是跟從那人,乃是跟從基督。

專注於中心異象

 我沒有負擔說到規律新約信徒行為的四個基本原則。許多年前,我就著每個原則釋放了好些信息。今天我的負擔是主的子民要被帶回基督與召會這中心異象。因此,我們需要將這些經文和這些原則應用於召會。我若看見聖徒將這些當作格言,一般的應用於人性的一面,我會不喜樂。我們思想這些原則和哥林多前書這段,需要專注於基督與召會的中心異象。我們都需要留意這異象,並且為此更多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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