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對付婚姻的生活 七1~40
五 關於守童身 25~38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喜樂的,要像不喜樂;置買的,要像無所擁有;
7:31 使用世物的,要像不浪費使用;因這世界的樣子正在逝去。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討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討妻子喜悅,就1分心了。
【注1】 直譯,分開。要討妻子喜悅的人,會在主的事上分心,與主的事分開。(35。)
7:34 未結婚的婦女和守童身的女子,是為著主的事掛慮,要在身體和靈上都聖別;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討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1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慇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注1】 意即用網羅糾纏你們,強迫你們順從我的話。
7:36 若有人以為待他的童身女兒不合宜,她也過了華齡,事又當行,他就可隨願辦理,不是犯罪,讓他們結婚。
7:37 但他若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心裡也1決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如此行也好。
【注1】 或,判斷。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六 關於再婚 39~40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縛的;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願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1她若守節更是有福;但我想我2也有神的靈了。
【注1】 見8注1。
【注2】 使徒在10節說,「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在12節說,「我…說,不是主說。」在25節說,「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題出我的意見。」在這裡又說,「按我的意見,…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這些話都指明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就是神與人,人與神成為一)。這與舊約申言(為神說話)的原則完全不同。在舊約裡,耶和華的話臨到申言者,(耶一2,結一3,)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但在新約裡,主與祂的使徒成為一,他們也與祂成為一,因此他們一同說話。祂的話成了他們的話,而且不論他們說什麼,都是祂的話。因此,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10。)他所說的雖然不是主說的,仍然成為新約神聖啟示的一部分。(12。)他與主是一到了一個地步,甚至當他題出自己的意見,不是題出主的命令,(25,)他仍想他也有神的靈。他沒有確定的宣稱他有神的靈,但他想他也有神的靈。這是最高的屬靈,乃是基於話成肉體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