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對付濫用自由 六12~20
一 基本的原則 12
6:12 1凡事2我都可行,但不都有3益處;凡事2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4受它的轄制。
【注1】 本書信所對付的第四件事,是在食物和身體上濫用自由。(12~20。)食物是為著人的生存,身體性的需求是為著人的繁殖,二者都是必需的,且是神所命定的。這二者人有權利使用,可是不該濫用,也不該在其權下,受其控制和奴役。濫吃濫喝,像吃祭偶像之物,會絆跌軟弱的弟兄;(八9~13,十28~30, 32;)暴飲暴食,會損壞我們的身體。食物和肚腹都要過去,神要使這兩樣都廢掉。放縱性慾是淫亂,這不僅被神定罪,也毀壞我們那為著主的身體。(18。)
【注2】 直譯,都在我(選擇去行)的權下。因此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
【注3】 意有利(不是僅僅方便)、美好、值得。
【注4】 直譯,被置於它的權下。意即凡事都在我的權下,但我不在任何事的權下。凡事對我都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的管轄(奴役),或被置於任何事的權柄、控制之下。使徒在下段,從13~十一1,對付一些難處,本節可視為管治那些對付的箴言。
二 身體的用處 13~20
6:13 1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2這兩樣,神都要廢掉。可是3身體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
【注1】 食物和肚腹是為著身體的生存,它們本身算不得什麼;這兩樣神都要廢掉。
【注2】 直譯,這個和這些。指肚腹和食物(複數)。
【注3】 我們的身體是為主造的,並且我們裡面的主也是為我們身體的。祂以物質的食物餵養我們的身體,(詩一○三5,)並且賜以復活的生命,(羅八11,)這生命吞滅身體裡死的元素,及其軟弱與疾病。至終,祂要使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同形於祂榮耀的身體。我們不該因淫亂濫用這身體。
6:14 並且神已經使主復活,也必藉著祂的能力,1使我們復活起來。
【注1】 神已經使主的身體復活,並命定我們的身體要有分於主這在復活裡榮耀的身體,(腓三21,)並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十五52。)那就是我們身體的得贖。(羅八23。)甚至現今,那住在我們裡面復活基督的靈,也賜生命給我們的身體,(羅八11,)使其成為基督的肢體,(15,)成為神的殿,為祂的聖靈所居住。(19。)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1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2把基督的肢體作成娼妓的肢體嗎?絕對不可!
【注1】 因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17,)並因基督住在我們靈裡,(提後四22,)安家在我們心裡,(弗三17,)我們全人,包括我們潔淨過的身體,就成了祂的肢體。因此,為著實際作這樣的肢體,我們需要把自己的身體獻給祂。(羅十二1,4~5。)
【注2】 直譯,拿。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1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2一體。」
【注1】 直譯,一個身體。
【注2】 直譯,一個肉身。
6:17 但與主1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2一靈。
【注1】 指信徒藉著信入主,(約三15~16,)與祂有生機的聯結。這聯結可用枝子與葡萄樹的聯結(約十五4~5)說明。這不僅是生命的事,也是在生命(神的生命)裡的事。這樣與復活之主的聯結,只能在我們的靈裡。
【注2】 這指明是靈的主與我們的靈調和。我們的靈已經由神的靈所重生,(約三6,)這靈現今在我們裡面,(19,)並與我們的靈是一。(羅八16。)這是主的實化,祂藉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十五45,林後三17,)現今與我們的靈同在。(提後四22。)在保羅的書信裡,常說到這調和的靈,如在羅八4~6。
6:18 你們要逃避淫亂。人所犯的,無論什麼1罪,都在身體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注1】 直譯,罪的結果。如可三28,羅三25之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