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聖別 五12~八13
四 在靈裡內住基督的釋放 八1~13
2 內住的基督 7~13
8:7 因為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因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8 而且1在2肉體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
【注1】 8~9節著重「在…裡,」表明這裡著重光景和經歷,過於源頭和地位。
【注2】 我們若思念肉體的事,或將心思置於肉體,就成了在肉體裡的人。
8:9 但1神的靈若2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然而人3若沒有4基督的靈,就不是5屬基督的。
【注1】 本章向我們啟示,三一神─父、(15、)子、(3,29,32、)靈,(9,11,13~14,16,23,26,)如何將祂自己作為生命,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靈、魂、體)的人裡,(2,6,10~11,)使我們成為祂的眾子,(14~15,19,23,29,17,)好構成基督的身體。(十二 4~5。)
【注2】 意即安家,居住。(參弗三17。)我們若讓三一神的靈在我們裡面安家,有足夠的地方居住,我們在經歷中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若是這樣,祂這靈就能從我們的靈,(10,)擴展到我們心思所代表的魂裡,(6,)至終甚至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11。)
【注3】 這說明,我們之屬於基督,乃是在於祂的靈。若沒有基督這靈,若基督不是這靈,我們就無法聯屬於祂。但祂是這靈,(林後三17,)且是在我們的靈裡,(提後四22,)與我們成為一靈。(林前六17。)
【注4】 神的靈與基督的靈,不是二靈,乃是一靈。保羅交互使用這兩個名稱,指明2節的內住生命之靈,乃是整個三一神那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裡題到神、那靈和基督,神格的三者。但在我們裡面沒有三位,只有一位,就是三一神的三一靈。(約四24,林後三17,羅八11。)神的靈,含示這靈乃是屬於從已過的永遠就有,創造宇宙,為萬有起源的那一位。基督的靈,含示這靈是基督那成為肉體者的化身和實際。這位基督完成了為實現神計劃所需要的一切。祂不僅包括從永遠就有的神性,也包括成為肉體所取的人性,並且包括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這是在復活裡之基督的靈,就是基督自己,住在我們的靈裡,(10,)將祂自己,就是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的化身,分賜到我們裡面作復活的生命和大能,以對付我們天性裡的死。(2。)因此,今天我們可以藉著活在我們裡面調和的靈裡,而活在基督的復活裡,也就是活在基督自己裡面。
【注5】 這不是指可變的光景與經歷,乃是指不變的源頭與地位。我們照著新生的源頭而有基督的靈,所以我們是屬基督的。但在我們現今的經歷和屬靈的光景中,我們不僅需要屬於祂,還需要在祂裡面。
8:10 但1基督若2在你們裡面,3身體固然因罪是4死的,5靈卻因6義是7生命。
【注1】 本節不再題那靈,因為這裡著重今天基督就是那靈,並且基督的靈就是我們裡面的基督。按照事實是基督,按照經歷是那靈。為著我們經歷祂,祂是那靈;為著我們敬拜祂、呼求祂、題到祂,祂是基督。我們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和救贖主,但祂進到我們裡面乃是那靈。作為救贖主,祂的名稱是基督;作為內住者,祂的名稱是那靈。這不是兩位住在我們裡面,乃是一位內住者兩面的講究。
【注2】 「基督在你們裡面」是整卷羅馬書的重點。在三章,祂在十字架上流血救贖我們;在四章,祂在復活裡;在六章,我們在祂裡面;現今在八章,祂是那靈在我們裡面。
【注3】 我們還未信主時,裡面的靈是死的,外面的身體是活的。現今我們有基督在裡面,外面的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裡面的靈卻因義是生命。基督進到我們裡面作生命,暴露我們身體死的光景。在我們的靈裡,是基督這靈作義,結果是生命;在我們的肉體裡,是撒但作罪,結果是死。
【注4】 因著人的墮落,罪帶著死進入人的身體,使其在神的事上是死而無能的。雖然神已經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但這罪還沒有從人墮落的身體連根拔除。因此,我們的身體仍是死的。
【注5】 指重生之人的靈,與墮落之人的身體相對。這靈不是神的靈,因為這裡題到靈是生命,須有基督在我們裡面為條件;但神的靈是生命,不需要任何條件。因此,這裡因義是生命的這靈,只能指我們人的靈,不是指神的靈。
【注6】 在神的稱義裡,我們已經得著祂所賜給我們的義,就是三一神自己,進到我們的靈裡。這義帶來生命,(五18,21,)所以我們的靈就成了生命。
【注7】 我們的靈不僅蒙了重生被點活,並且成了生命。當我們相信基督,祂神聖的生命之靈,就進到我們的靈裡,與我們的靈調和,二靈成為一靈。(林前六17。)因此,我們的靈不僅是活的,而且是生命。
8:11 然而1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2靈,若3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4住在你們裡面的靈,5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
【注1】 在本節有:(一)完整的三一神─「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基督,」並「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二)祂的分賜所需要的過程─含示在「耶穌」(重在成為肉體),「基督」(重在釘死與復活),以及「復活」這些辭裡;(三)祂將自己分賜到信徒裡面─由「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所表示,指明分賜不只發生在我們這人的中心,也達到圓周,達到我們全人。
【注2】 六章所啟示在基督裡死與復活的客觀事實,要到本章這內住的靈裡,才能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
【注3】 見9注2。
【注4】 直譯,內住。
【注5】 或,使你們必死的身體活過來。這不是指神醫,乃是指我們讓神的靈安家在我們裡面,用神的生命浸透我們全人的結果。這樣,祂就將生命賜給我們必死、漸死的身體,不僅醫治身體,更叫身體活過來,以完成神的旨意。
8:12 弟兄們,這樣,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照肉體1活著。
【注1】 我們得救以後,仍有可能將心思置於肉體,而照肉體活著。但當我們在靈裡,並照著靈而行,我們就從肉體得著釋放,不再欠肉體的債。
8:13 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著,必要1死;但你們若靠著那靈2治死身體的3行為,必要活著。
【注1】 本節的死、治死並活著,都是屬靈的,不是肉身的。
【注2】 我們必須治死身體的行為,但要靠著那靈治死。一面,我們必須主動治死身體的行為,那靈不替我們作。另一面,我們不能憑自己的努力,不靠聖靈的大能,而想對付我們的身體。
這裡的治死,實際上就是我們與住在裡面的那靈配合。在裡面,我們必須讓那靈安家,使祂能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11。)在外面,我們必須治死身體的行為,使我們可以活著。當我們主動治死身體的行為,那靈就將基督死的功效應用在那些行為上,將其殺死。
【注3】 我們必須治死的,不是身體本身,乃是身體的行為。身體需要得贖,(23,)但身體的行為需要治死。這些行為,不僅指那些關於罪的事,也包括我們身體在那靈之外,所行一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