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定罪 一18~三20
三 特別的─對宗教徒 二17~三8
2:17 1你名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2誇口,
【注1】 在這特別對宗教徒定罪的一段裡,保羅首先指出代表宗教徒的猶太人是可憐的,他們只有宗教的儀式、字句和知識的虛空,而沒有神作他們的實際。
【注2】 猶太宗教對神的認識,只是外面、客觀的,不是裡面、主觀的。這表明人的宗教是虛空的。
2:18 既從律法受了教導,就認識神的旨意,也能1鑒賞那更美的事,
【注1】 鑒賞那更美的事,或,分別是非。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之人的光,
2:20 是愚昧人的管教者,是1幼稚人的教師,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
【注1】 原文同弗四14之小孩子,及加四1之孩童。
2:21 這樣,1你這教導別人的,不教導自己嗎?你這傳講不可偷竊的,自己偷竊嗎?
【注1】 熱心宗教的人所行的,與非宗教徒一樣邪惡,這暴露他們宗教的虛空。見17注1。
2:22 你這說不可姦淫的,自己姦淫嗎?你這憎惡偶像的,自己搶劫廟宇嗎?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嗎?
2:24 如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2:25 你若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1遵守律法的典章,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受割禮的嗎?
【注1】 或,履行律法的要求。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你這有字句和割禮卻犯律法的人。
2:28 因為1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1外表上肉體的割禮,也不是割禮。
【注1】 任何宗教的作法,就如割禮,不過是外表的形式,並不是真實的。見17注1。
2:29 惟有在1內裡作的,才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2在於靈,不2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3從人來的,乃是3從神來的。
【注1】 直譯,隱密中。
【注2】 在於,直譯,在…裡。我們的一切所是、所作並所有,都必須在靈裡,才會保守我們脫離宗教的虛空。見一9注1。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都是在於神的靈,而神這靈乃是在我們的靈裡;所以,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都是在於我們的靈,不是在於我們靈以外的任何事物。即使是在我們裡面的,若不是在我們靈裡的,也都是虛空的。神之於我們的一切,都是在我們的靈裡。
【注3】 從…來,直譯,出於。
第 三 章
3:1 這樣,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
3:2 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3:4 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1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
【注1】 神必須先使我們信服祂的義,我們才會悔改並信入祂。因此,祂是先被我們稱義,然後,我們才被祂稱義。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什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嗎?
3:6 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
3:7 但神的1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
【注1】 原文與真理(實際)同字。在此和十五8,指真實、真誠、誠實、信實和可信,乃是神美德的一項。(參約壹一6注6第七點。)
3:8 為什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譭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1審判是該當的。
【注1】 永遠的審判。見二2注2。
四 總括的─對普世的人 三9~20
3:9 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嗎?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1罪之下,
【注1】 原文,單數。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1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注1】 或,恩慈。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3:17 1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注1】 我們罪人原先不知道平安的路,但現今對神有了和平,(五1,)也就是有了平安。
3: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1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注1】 神頒賜律法的目的,是要暴露人,征服人,並為著基督保守或看管神所揀選的人,好帶他們歸於基督。(見加三23~24與注。)
3:20 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