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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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馬可福音 三22~35及注

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輔助動作(二)

捆綁撒但,洗劫其家
不認親屬,只認行神旨者



第十二篇 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輔助動作(二)

 讀經:馬可福音三章二十二至三十五節。

 在馬可三章七至三十五節,我們看見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五項輔助動作:避開群眾;(7~12;)選立使徒;(13~19;)因需廢食;(20~21;)捆綁撒但,洗劫其家;(22~30;)不認親屬,只認行神旨者。(31~35。)我們在上一篇信息說過頭三項的輔助動作。本篇信息我們要來看後二項,就是捆綁撒但,洗劫其家,以及不認親屬,只認行神旨者。

捆綁撒但,洗劫其家

 三章二十一節說,主的『親屬聽見,就出來要拉住祂,因為他們說祂癲狂了』。這一句感歎的話,說出奴僕救主的親屬對祂天然的關切,這為經學家開了褻瀆祂的路。二十二節說,『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經學家說,祂有別西卜附著;又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這句褻瀆的話,是由二十一節天然關切的感歎引進的。

 因著主的親屬不瞭解祂,就說祂癲狂了。這句話為反對者經學家開了譭謗主的門。經學家也許說,『你們看,連祂的親屬也說祂癲狂了,你們曉得祂為什麼癲狂了?祂癲狂是因為祂被鬼附著,就是鬼王別西卜。』奴僕救主趕鬼,就是趕出為撒但黑暗的國作工的邪惡者,然而反對者卻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那惡者是何等詭詐,鼓動這些邪惡的反對者說這話!他們與那惡者同工,甚至與他是一。

 別西卜的意思是蒼蠅之王,是以革倫神的名。(王下一2。)猶太人由於蔑視,將這名改為巴力西卜,意糞堆之主,用以指鬼王。(太十二24,27,路十一15,18~19。)經學家辱罵奴僕救主,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這個最褻瀆的名稱,表達出他們最強烈的反對和棄絕。

 毫無疑問,別西卜這名是指魔鬼,魔鬼就是蒼蠅之王和糞堆之主。經學家不能再找出一個更糟的辭來詆毀主耶穌了。他們不只說祂被鬼附,並且說,祂是在鬼王別西卜之下。這樣的褻瀆太厲害了,以致主後來指出,這樣褻瀆是不可赦免的,因為褻瀆了聖靈。(可三28~30。)

 我們要記住,主的親屬說主癲狂的話語,為譭謗開了門。他們責備主不正常,使經學家有機會詆毀祂。經學家也許說,『祂的確不正常,因為祂有鬼王別西卜附著。』我們由此看見,我們親屬對我們天然的愛,可能為撒但開了門,讓他能進來。

 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說,『耶穌叫他們來,用比喻對他們說,撒但怎能趕逐撒但?若是一國自相分爭,那國就站立不住;若是一家自相分爭,那家就站立不住。』這裡主的話指明,撒但不僅有家,也有國。他的家是罪的家,(約壹三8,10,)他的國是黑暗的國。(西一13。)罪人屬於他的家,也屬於他的國。鬼屬於他的國,也為著他的國附在人身上。撒但是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也是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2。)他有他的權勢(徒二六18)和他的使者,(太二五41,)就是他的從屬,是這黑暗世界的執政者、掌權者和管轄者。(弗六12。)因此,他有他的國,就是黑暗的權勢。(西一13。)

 我們看見,撒但有家,也有國。撒但的國與神的國敵對;撒但的家與神的家牴觸。

 主在馬可三章二十六節指出:『若是撒但自相攻打分爭,他就站立不住,必要滅絕。』然後在二十七節祂繼續說,『沒有人能進壯者家裡,洗劫他的傢俱,除非先捆綁那壯者,才能洗劫他的家。』這裡的『傢俱』是指罪人,他們為著撒但的國,被拘禁在撒但家裡。奴僕救主捆綁那壯者撒但,並進入他的家裡劫奪罪人,好為著神的國,(約三5,)藉著重生,把他們帶進神的家。(弗二19。)奴僕救主從事福音的服事,就是捆綁那壯者撒但。福音的服事乃是一場摧毀撒但及其黑暗國度的爭戰。

 主在馬可三章二十七節所說的話,表明祂傳福音的時候,就是在捆綁那壯者,洗劫他的家,好摧毀他的國。換句話說,主的傳講就是洗劫。撒但擄掠所有的罪人,把他們放在他的家裡,就是監獄裡。因此,所有的罪人都成了撒但的俘虜。但是這位有聖靈大能的主耶穌來傳福音。祂來洗劫撒但的家,並釋放他的俘虜。

 我們若沒有二十七節所記載主的話,就不知道當我們傳福音時,應當洗劫撒但的家。我們也許以為傳福音僅僅是拯救靈魂,就是拯救失喪的罪人。然而,主的觀念不同,祂認為傳福音拯救罪人是洗劫撒但的家,釋放他的俘虜。這樣的洗劫,的確摧毀了撒但的國。

 二十七節的話,與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主告訴保羅的話相符:『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當神呼召保羅傳福音時,神告訴他要使人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撒但的權勢就是撒但的國。今天我們向罪人傳福音時,也要使他們這些撒但的俘虜,從黑暗的權勢轉向神和祂的國。

 主在馬可三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接著向經學家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無論是褻瀆什麼,都能得赦免;但無論誰褻瀆聖靈,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這裡主論到聖靈的話,說出奴僕救主福音的服事,特別在趕鬼,摧毀撒但黑暗的國一事上,乃是靠著聖靈。祂為聖靈所膏,在一切的行動上都一直受聖靈的引導。(路四18,1,可一12。)

 主傳福音時,是靠著聖靈的能力摧毀撒但的國。祂受浸時否認自己,將自己埋在死水裡。主不願意靠著自己的權能、力量或能力作些什麼。相反的,祂靠著聖靈行作一切。祂特別是靠著聖靈傳福音,好洗劫撒但的家,摧毀他的國。

 馬太十二章二十八節指明,當主藉著傳福音摧毀撒但的國時,祂把神的國帶進來:『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神的靈乃是神國的能力。神的靈在那裡掌權,那裡就有神的國,並且那裡鬼就沒有地位。

 馬可三章二十二至三十節所形容,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輔助動作是何等奇妙!從這裡所描繪的,我們學習到: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需要禱告,接觸神作我們的源頭,使我們更多接受聖靈,得著聖靈的加力。這樣,我們傳福音就會洗劫撒但的家,摧毀他的國。我們都必須看見這件大事,這是非常重要的。

 福音服事不僅是傳講,也牽涉爭戰與洗劫。罪人是撒但所擄掠的『傢俱』,拘禁在他家裡的堡壘中。因此,我們不僅要說服並征服不信的人,同時也要洗劫撒但的家,使他們從被擄中得釋放。我們要釋放撒但監獄中的俘虜,就需要能力與權柄。聖靈是我們的權柄與能力。我們從這裡所說主福音服事的輔助動作,看見我們需要聖靈的加力,才能傳揚福音。

 主在三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都能得赦免;但無論誰褻瀆聖靈,『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這罪是指永遠不得赦免的罪。褻瀆聖靈和褻慢聖靈(來十29)不同。褻慢聖靈是故意不順從祂,許多信徒都是這樣。他們若認這罪,就必得著赦免,並蒙主的血洗淨。(約壹一7,9。)但褻瀆聖靈乃是譭謗祂,如經學家在馬可三章二十二節所作的。主靠著聖靈趕鬼,經學家看見,卻說主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這就是褻瀆聖靈。

 在三一神的經綸裡,父構想祂救贖的計劃,(弗一5,9,)子按照父的計劃完成救贖,(彼前二24,加一4,)那靈臨到罪人,實施子所完成的救贖。(林前六11,彼前一2。)倘若罪人褻瀆子,像大數的掃羅一樣,那靈還有地位在他身上作工,使他悔改、相信子,好得著赦免。(見提前一13~16。)但罪人若褻瀆那靈,那靈就沒有地位在他身上作工,也就沒有什麼能使他悔改相信了。因此,這樣的人不可能得著赦免。這不僅按理由說是合乎邏輯的,就是按神行政的原則說,也是合乎管治的,正如主的話在這裡所啟示的。

不認親屬,只認行神旨者

 我們在馬可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五節,看見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第五項輔助動作,就是不認親屬,只認行神旨者。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兄弟來,站在外面,打發人去叫祂。有群眾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祂說,看哪,你的母親和兄弟,並你的妹妹,在外面找你。』反對者受撒但煽動,褻瀆主以後,奴僕救主的親屬又來,以天然的關切煩擾祂。毫無疑問,這也是那惡者所鼓動的。

 主在三十三至三十五節說,『誰是我的母親和弟兄?於是祂環視那些圍祂而坐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因為凡實行神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主在這裡的話指明,祂拒絕祂親屬天然的關切。祂為著摧毀那惡者的詭計,完成祂福音的服事,就不願留在天然生命的關係裡。這顯示祂在人性裡向著神的絕對。

 祂環視那些圍祂而坐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和弟兄!』又繼續說,凡實行神旨意的,就是祂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我們在這裡看見,主與跟從之人的關係,不是在肉身裡,乃是在靈裡。凡實行祂父旨意的人,就是幫助祂的弟兄,同情祂的姊妹,也是柔和慈愛的母親。

 奴僕救主藉著福音的服事,把信祂的罪人作成祂屬靈的親屬,成為神家裡(來三5)的許多弟兄,(羅八29,來二11,)並為著建造祂奧秘身體的許多肢體,(弗五30,林前十二12,)以實行神的旨意。

 今天,羅馬天主教把馬利亞當作神的母親。但是主耶穌否認祂與母親的天然關係,並說,凡實行神旨意的,就是祂的母親。這指明一位姊妹若實行神的旨意,她就可以有膽量宣告:她是主耶穌的母親。不僅如此,我們一點也不越分的能放膽說,我們是主的弟兄。

 我們在馬可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五節看見,奴僕救主並不留在天然生命的關係裡。祂與跟從之人的關係,是出於屬靈的生命。我們從這輔助的動作看見,我們在神的職事中若要有能力,就需要否認天然的關係。神職事的最大纏累,就是我們與父母、丈夫、妻子、孩子、或親屬的天然關係。藉著否認天然的關係,主耶穌避免了這個纏累。

 在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五項輔助動作中,我們看見其中毫無天然觀念、天然領會或天然關係的地位。在這些輔助的動作中,每一件事都是屬靈、聖別、神聖的,完全與人的觀念相反。今天我們若要跟隨主,執行這些輔助的動作,就不該給天然的觀念和關係留地步。為著在這些事上跟隨主,我們的每一件事都必須是屬靈、神聖、聖別,並且是照著神的。這樣,我們就有地位和膽量來完成神的工作。

 我希望我們,特別是年輕人,能從主福音服事的輔助動作中,得到幫助,並且留下深刻的印象。我們特別需要得著深刻的印象,絕不以天然的方式來考慮主的恢復、主的職事和主的行動。我們不該照著天然的領會,來衡量主恢復裡的事。

 馬可福音所記載的事例,都是在神的主宰權柄下發生的。首先,一章十四至四十五節的五件事例,組成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內容。然後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的五件事,給我們看見完成福音服事的路。正如我們所看見的,三章七至三十五節有五項輔助的動作。這五個事例,五件事,和五個動作,都是照神的主宰權柄,按著很好的順序發生的。如果我們看見這些事,就會知道如何完成神的職事。我們若看見福音服事的內容、路和行動,就會知道主的福音服事是什麼,並知道如何完成這服事,以及如何得著執行神工作的立場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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