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王的職事 四12~十一30
三 職事的繼續 八1~九34
4 與罪人同歡 九9~13
9:9 耶穌從那裡往前走,看見一個人名叫1馬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2跟從我。他就起來,3跟從了耶穌。
【注1】 馬太又名利未。(可二14,路五27。)他是個稅吏,(十3,)得救後因神的恩典,成了一個使徒。(十2~3,徒一13。)他是本福音的作者。
【注2】 跟從主包括相信主。人若不相信祂,就不會跟從祂。相信主是得救,(徒十六31,)跟從主是進窄門、走狹路、有分於諸天的國。(七13~14。)
【注3】 根據本節的記載,這似乎是主第一次遇見馬太。主在祂的話語或外表上,必定有某種吸引力,叫馬太跟從祂。
9:10 耶穌在1屋裡坐席,看哪,有好些2稅吏和罪人來,與耶穌和祂的門徒一同坐席。
【注1】 這是馬太的家。(路五29,可二15。)身為本福音的作者,馬太特意不說這是他的家,也不說是他為主大擺筵席。這是他的謙卑。
【注2】 見五46注2。
9:11 1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的門徒說,2你們的老師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
【注1】 見三7注1。
【注2】 這問題指明,自義的法利賽人不認識神的恩典。他們以為神祇按公義對待人。他們這樣問,暴露他們對屬天的王有異議,因而棄絕了祂。這是對屬天君王之棄絕的繼續。猶太宗教的首領,從3節起,已經開始棄絕祂。
9:12 耶穌聽見,就說,強健的人用不著1醫生,2有病的人才用得著。
【注1】 屬天國度的王,在祂盡職為著國度呼召人跟從祂的事上,是作醫生,不是作審判官。審判官的審判是按著公義,醫生的醫治是按著憐憫和恩典。那些被祂作成屬天國度子民的人,乃是患麻風、(八2~4、)癱瘓、(八5~13,九2~8、)發燒、(八14~15、)鬼附、(八16,28~32、)患各樣疾病的、(八 16、)以及受人藐視的稅吏並罪人。(9~11。)若是祂作審判官,臨到這些可憐的人,他們就都會被定罪、被棄絕,沒有一個夠資格、被選上並蒙呼召,成為屬天國度的子民。然而祂來盡職是作醫生,醫治、恢復、點活並拯救他們,使他們能重新構成祂屬天的新公民,給祂用以在這敗壞的地上,建立祂屬天的國。
【注2】 主這裡的話,含示自義的法利賽人,不領會他們需要主作醫生。他們認為自己很強健,因此被自義蒙蔽,不曉得自己是有病的。
9:13 你們去1研究,「我要的是2憐憫,不是祭祀,」是什麼意思;我來本不是召3義人,乃是召罪人。
【注1】 自義的法利賽人,自以為知道一切關於神的事。為著使他們謙卑,主告訴他們要多研究。
【注2】 憐憫乃是人從神所領受之恩典的一部分。(見來四16注2。)但自義的人寧願獻東西給神,卻不肯從神領受憐憫或恩典。這違反了神經綸的法則。神願意向可憐的罪人施憐憫,照樣,祂也要我們憑愛向人施憐憫。(彌六6~8,可十二33。)
【注3】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所有的義人,都和法利賽人一樣,是自以為義的。(路十八9。)君尊的救主來,不是召他們,乃是召罪人。
5 與宗教難合 九14~17
9:14 那時,約翰的門徒到耶穌跟前來,說,1為什麼我們和法利賽人2常常3禁食,你的門徒倒4不禁食?
【注1】 10~13節,記載主對付老舊宗教裡法利賽人的問題。現今,在14~17節,主對付新宗教裡約翰門徒的問題。施浸者約翰拋棄舊宗教,在宗教之外的曠野開始他的職事。(見三1注2,4注1。)可是過了不久,他的門徒形成了一個新的宗教,阻撓人享受基督,正如老舊宗教的法利賽人所作的。施浸者約翰的職事是把人引到基督,使基督成為他們的救贖主、生命和一切。然而,約翰的門徒中,有些人漂離了他的目標,就是基督,轉到一些作法上,使這些作法成了宗教。搞宗教,就是為神作事,卻沒有基督。即使作合乎聖經,也合乎基要道理的事,若缺少基督的同在,還是宗教。約翰的門徒,新宗教徒,和法利賽人,舊宗教徒,都常常禁食,卻沒有基督。但他們所定罪基督的門徒,雖然不禁食,卻有基督與他們同在,並且活在祂面前。
【注2】 有些權威古卷無,常常。
【注3】 見六16注1。
【注4】 自義的法利賽人,舊宗教徒,因著基督與他們所定罪的稅吏和罪人為友,感到困擾。(11。)禁食的約翰門徒,新宗教徒,因著基督和門徒坐席,感到為難。(10。)
9:15 耶穌對他們說,1新郎和2伴友同在的時候,伴友豈能哀慟?但日子將到,新郎要從他們中間被3取去,那時他們就要禁食。
【注1】 君尊的救主在對付舊宗教裡自義並持異議的法利賽人時,指明祂是醫生,要醫治有病的人。(12。)祂在對付新宗教裡禁食並持異議的約翰門徒時,啟示自己是新郎,要娶新婦。施浸者約翰曾告訴他的門徒說,基督是新郎,要娶新婦。(約三25~29。)現在基督,君尊的救主,將這事題醒他們中間的一些人。醫生和新郎都是令人喜悅的人。君尊的救主首先醫治跟從祂的人,然後使他們成為伴友,至終要使他們成為祂的新婦。他們不僅應當把祂當作醫生,好恢復他們的生命,也應當把祂當作新郎,好享受與祂同在的生活。他們乃是與祂同在喜樂的婚禮中,並不是參加沒有祂的悲哀葬禮。既是這樣,他們怎能在君尊的救主面前禁食而不宴樂?這異議的問題指明,約翰的一些門徒已經落到新宗教裡,並且也棄絕了君尊的救主。
約翰的門徒所問的,似乎是道理的問題,但主不以道理,卻以一個最令人喜悅的人,新郎,來答覆。宗教的人總是注意道理,在道理上問「為什麼,」但基督只在意祂自己。跟從主之人的生活、行動,不該由任何道理,只該由主自己和主的同在,來規範並指引。
【注2】 這些伴友是主的門徒。主在地上盡職事的過渡時期中,祂的門徒是祂的伴友,以後他們要成為祂的新婦。(約三29,啟十九7。)
【注3】 這發生在君尊的救主被取升天、離開門徒的時候。(徒一11。)從那以後,他們就禁食。(徒十三2~3,十四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