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五 篇
15:1 〔大衛的詩。〕1耶和華阿,誰能寄居你的2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注1】 詩十五和詩十六是一對,顯示遵守律法與有分於基督之間的對比。詩十五滿了善惡的觀念,而在詩十六里,基督這人位頂替善惡。
【注2】 指神的家,聖殿。
15:2 1就是行為純全,作事公義,從心裡說實話的人。
【注1】 按照2~5節,大衛的觀念是,合乎律法的完全人能與神同住,滿足祂的心願和喜悅。因此,5節說,行律法上所寫善事的人,必永不動搖。(參十六8。)然而詩十六啟示,惟有神人基督能滿足神的心願,並成就神的喜悅。(太三17,十七5。)祂是神來成為人,過一種滿了神聖屬性彰顯在人性美德裡的人性生活,受死,復活,並升到神的右邊,惟有祂照著律法是完全的,能寄居神的帳幕,與神同住在祂的聖山上。在神的經綸裡,惟有神人基督這神的長子,連同基督許多的弟兄,就是神的眾子,(羅八29,)能滿足神的心願,並成就祂的喜悅。
15: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伙辱罵鄰里。
15:4 他眼中藐視可棄絕的人,卻尊重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15:5 他不放債取利,也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第 十六 篇
16:1 〔大衛的*金詩。〕1神阿,求你保守我,因為我2投奔於你。
【注*】 原文意義不明確;有者領會作,金(詩);另有者領會作,短詩。
【注1】 本篇短詩是說到奇妙的神人基督,(8~11,參徒二25上,)有四個階段:祂的人性生活(也含示祂的成為肉體-1~8)、祂的死、(9~10、)祂的復活、(10~11上、)和祂的升天。(11下。)見徒二25~28與注。
【注2】 基督在地上為人的時候,投奔於神,信靠神的保守。
16:2 1我對耶和華說,2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
【注1】 我,有些古卷作,你(也許是向魂說話)。
【注2】 基督作為人,以神為祂的主;(太四7,10;)祂的好處(福分、喜樂、享受)不在神以外,神是祂的分。(參路十八19。)
16:3 論到地上的1聖民,他們是尊高的人,是我所最喜悅的。
【注1】 在基督的人性生活裡,祂愛父神;(約十四31;)祂所喜悅的不是律法,而是聖民,就是地上尊高的人,因為他們是祂身體(召會)的肢體。(弗一22下~23,五30。)
16:4 以別1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題別神的名號。
【注1】 基督在祂的人性生活裡與別神並他們的祭物無分無關,祂嘴唇也不題別神的名號。(太四10。)
16:5 耶和華是我的1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分你為我持守。
【注1】 在地上為人的基督,以父神為祂的產業(祂的基業)和祂杯中(祂的享受)的分。不僅如此,基督信靠神為祂持守祂所得的分(祂產業的分)。神為基督維持地,使祂可以承受為產業。(二8,來一2下。)
16:6 1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
【注1】 基督珍賞神用繩所量給祂的地界,以及神所給祂美好的產業。列國連同全地(二8)對基督這承受神產業的人,(來一2下,)乃是佳美的,是美好的。
16:7 我必頌讚那1指教我的耶和華;我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我。
【注1】 基督是耶和華謙卑的僕人,祂受神的指教,並且祂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祂。(賽五十4,路六12。)當神指教為人的基督時,基督藉著與神接觸,祂的心腸也警戒祂。基督的心腸與神是一,這是神人正確的經歷。(參腓一8。)
16:8 我1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邊,我便不至搖動。
【注1】 在基督的人性生活裡,祂將神(不是律法)常擺在祂面前,作祂的穩固。耶穌從不獨自一人,因為父神始終與祂同在。(約八29。)
16:9 因此我的心快樂,我的1靈歡騰;我的肉身也2安然居住。
【注1】 直譯,榮耀。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作,舌。見徒二26注1。
【注2】 基督在祂的死裡,在陰間裡的時候,祂的肉身(物質的身體)安然居住,被埋在穩妥的墳墓裡。(太二七59~60。)
16:10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1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2朽壞。
【注1】 基督死後,祂的魂下到陰間(弗四9)並留在那裡三天。神必不將基督的魂撇在陰間,也不叫祂這神的聖者見朽壞,指明基督的魂要從陰間復起,祂的肉身也要從墳墓復活。(太二八6,約二十5~9。)
【注2】 此乃照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參徒二27;)希伯來文經文作,坑。基督的身體三天內從墳墓復活;(林前十五4;)因此,祂的身體沒有在墳墓裡見朽壞。
16:11 你必將生命的1道路指示我;在你2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2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注1】 見徒二28注1。
【注2】 基督在神面前有分於滿足的喜樂,指明祂升到天上到神面前,為要享受祂所達到、所得著的。(徒一9~11,二36,五31,腓二9~11。)基督也享受神的右手中永遠的福樂,指明在祂的升天裡,祂在神的右邊超越一切,好完成神關於召會-基督身體-的永遠經綸。(弗一20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