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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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約伯記 十13上及注

第十六篇 神創造人以及神對付祂選民的目的

神的目的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面
神從永遠裡出來,進到時間裡,成為一個超絕的人,名叫耶穌
基督過一個真正的人性生活,在祂的人性裡彰顯神
基督的釘十字架完成神永遠的救贖
在祂的復活裡,基督重生了神所揀選的人,使他們成為神的眾子,作基督的肢體,構成祂的身體
那靈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
那靈是所賜我們福音之神聖福分的集大成
所作所是都憑著靈、同著靈、在靈裡並藉著靈



第十六篇 神創造人以及神對付祂選民的目的

 讀經:約伯記十章十三節上,馬太福音一章十八節,二十節,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九節,彼得前書一章三節,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二節下至二十三節,歌羅西書三章十至十一節,創世記一章一至二節,二章七節,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加拉太書三章十四節,六章十八節,五章二十五節,羅馬書八章四節。

 我們看過約伯記留給我們一個雙重的緊要問題,關於神創造人以及神對付祂選民的目的。在本篇信息中,我要進一步說到這問題的答案;這答案在舊約裡找不到,惟有在新約裡才有。神在祂的啟示裡所給的這答案,完全與三一神自己有關。

神的目的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面

 新約向我們揭示,神創造宇宙和萬物,包括人在內,祂的目的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面。神要進到人裡面,作人的內容,作人的生命、性情、生命供應和元素。神要這樣作,就必須經過一段漫長的過程。

神從永遠裡出來,進到時間裡,成為一個超絕的人,名叫耶穌

 聖經不是照著人的邏輯寫的,乃是照著神的行動寫的。神雖然在舊約裡作了許多事,但祂沒有行動。從亞當到基督,神留在祂的神性裡,停留在永遠裡。祂還沒有從永遠裡出來,進到時間裡,帶著祂的神性進到人裡面。但有一天,經過四千年的時間,人已被試驗、驗證,證實是犯罪的,什麼也不能作,神就從永遠裡出來,帶著祂的神性進到時間裡,並且進到一個童女的腹中,來與人聯結。這就是神行動的頭一步。第二步就是祂從那個童女的腹中生出來,成為神而人者。祂留在童女的腹中九個月,就從那裡出來,成為一個人,不僅帶著神性,而且帶著人性,名叫耶穌。這個人是超絕的人,完全脫俗,因為祂是神而人者。

基督過一個真正的人性生活,在祂的人性裡彰顯神

 這親愛的一位,這位神而人者,具有神人二性的神子耶穌基督,在地上過一個真正的人性生活。祂也吃,也喝,也睡覺;有時喜樂,有時也哭泣。照著四福音的記載,我們在這個人身上能看見彰顯神聖屬性的人性美德。這表示主耶穌在祂的生活中,成就了宇宙中最偉大的事-在祂的人性裡彰顯神。

基督的釘十字架完成神永遠的救贖

 主耶穌在祂地上生活的末了,到十字架上受死。基督的釘十字架完成了神永遠的救贖。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基督了結了舊造裡一切消極的事物,甚至了結了整個舊造,並且救贖了舊造裡神所揀選的部分。不僅如此,祂藉著這死,把那原來隱藏在祂肉身裡的神聖生命釋放出來。

在祂的復活裡,基督重生了神所揀選的人,使他們成為神的眾子,作基督的肢體,構成祂的身體

 基督完成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以後,就睡了,安息了。(雖然在祂的死和復活之間祂也作了許多事。)然後祂從死人中起來,祂復活了。藉著祂的復活,祂將祂的人性帶到神性裡。(羅一3~4。)祂也生為神的長子,成為神眾子中的頭一位。在復活裡,祂也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換句話說,藉著死和復活,祂終極完成為『那靈』。(約七39。)不僅如此,在基督的復活裡,所有蒙神揀選的人,也重生成為神的眾子。(彼前一3。)

 神這許多的兒子,就成了基督的許多肢體,構成基督的身體,就是神的召會。(弗一22下~23。)這身體是新造裡的新人,基督是這新人的每一個肢體。(西三10~11。)這身體,這新人,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奧秘的生機體。這個實體至終要擴大,終極完成為新耶路撒冷,作神的豐滿,神團體的彰顯,直到永遠。在新耶路撒冷,我們可以看見神與人的調和,神與人成了一個團體的實體;在新耶路撒冷,我們也可以看見,神聖的屬性藉著人性的美德彰顯出來,直到永遠。

那靈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

 所有這些事都與三一神有關。在創世記一至二章,我們看見神是耶和華以羅欣,我們也看見祂的靈。(一1~2,二7。)但在聖經的末了,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所題到的一位,乃是那靈。耶和華以羅欣還在那裡,但這時成了那靈。那靈的名字是耶穌基督。當我們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們就得著那靈。那靈是人位,耶穌基督是祂的名。

 新約有許多神聖的稱謂,如父、主、主人、救贖主、救主、萬主之主、萬王之王。這一切稱謂都是指那靈的人位。在某一面,稱謂可能是父,在另一面,稱謂可能是救贖主或救主。這裡的點乃是:這一切的稱謂都在某些方面指著那靈的人位,就是包羅萬有、復合、賜生命的靈,作為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

那靈是所賜我們福音之神聖福分的集大成

 加拉太三章十四節給我們看見,那靈是所賜我們福音之神聖福分的集大成、總和。這福分是總括一切、包羅萬有的。這樣的福分包括救贖、重生、神聖的生命、公義、稱義、聖別、變化和更新。

所作所是都憑著靈、同著靈、在靈裡並藉著靈

 今天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我們基督徒該只摸這靈。我們既憑著靈得生並活著,就當憑著靈而行。(加五25,羅八4。)我們一切所作所是都該憑著靈、同著靈、在靈裡並藉著靈。我們憑靈禱告,憑靈讀經,憑靈愛人,憑靈傳福音。

 加拉太六章十八節指明,那靈作為包羅萬有的恩,與我們的靈同在。我們該寶貝加拉太書裡的兩個靈:一個是神的靈,對我們是神聖之福的集大成;另一個是人的靈,作神的靈的接受器、容器。因此,我們需要顧到我們的靈,作一切事都要操練我們的靈。這樣我們就經歷神的靈在我們裡面活著,在我們裡面安家,變化我們。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禱告、讀經、說神的話、愛我們的配偶、並傳福音看望罪人。這樣的生活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與得重生的三部分人的調和。這是新約的神聖啟示,作為約伯受苦的答案,也是關於神創造人並對付祂選民之目的這個大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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