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律法的重申 四44~二六19
三 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十四1~二六19
3 關於敬拜神 十四22~27,十五19~23,十六1~17,21~22,十七1~7,二三21~23,二六1~11
a 藉著獻上牲口和出產的十分之一 十四22~27
14:27 你不可撇棄在你城裡的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們那裡無分無業。
6 關於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的供應 十八1~8
18:1 1祭司利未人,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要吃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祂的2產業。
【注1】 祭司直接在神面前事奉神,利未人是祭司的僕人,與祭司配搭並服事他們,照管各樣實際的事務。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見民三~四與注。
【注2】 神的產業由以色列人獻給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組成。這十分取一之物的某些部分要給祭司。因此,祭司是靠神的百姓獻給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生活。見民十八9注1。
18: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1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注1】 見民十八20注1。
18:3 1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胃臟給祭司。
【注1】 關於祭司所得的分,(3~5,)見民十八8~20與注。
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新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18:5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眾支派中將他和他的子孫揀選出來,使他們常在耶和華的名裡侍立供職。
18:6 1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2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注1】 利未人的分乃是以色列人所獻的一切十分取一之物。見民十八21~32與注。
【注2】 直譯,全魂。
18:7 就要在耶和華他神的名裡供職,像他眾弟兄利未人在那裡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一樣。
18:8 除了他賣祖產1所得的以外,他還可以與弟兄們吃同等份量的祭物。
【注1】 原文的準確意義不詳。
7 關於禁止交鬼或過陰 十八9~14
18:9 你進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18: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8:11 唸咒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8: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些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8:13 你要向著耶和華你的神作完全人。
18: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但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8 關於耶和華神為以色列人興起一位像摩西的申言者(要來的基督) 十八15~19
18: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們中間,給你興起一位1申言者像我,你們要聽從祂。
【注1】 徒三22把15~19節應用於基督(祂是神成為肉體來作人),指明基督是神應許給祂百姓以色列人的申言者。這位申言者要從他們的弟兄們中間興起,(15上,)指明基督這位要來的申言者既是神聖的,又是屬人的。
18: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向耶和華你神所求一切的話,說,求你不要叫我再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要叫我再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18:17 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很好。
18:18 我必從他們弟兄們中間,給他們1興起一位申言者像你;我要將我的話放在祂口中,祂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告訴他們。
【注1】 神要藉著基督的成為肉體,興起這位申言者講說神的話。(約三34,七16~17,八18,來一2上。)講說神的話,即申言,乃是分賜神,把神說到人裡面。(見林前十四1,3~5,24~25,31與1注4,3注1,24注1,25注1,31注1。)這就是神所興起的申言者主耶穌所作的。
18:19 誰不聽祂在我名裡所說的話,我必親自向誰討罪。
9 關於假申言者 十八20~22
18:20 若有申言者擅自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申言者必要治死。
18:21 你心裡若說,我們怎能知道那是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呢?
18:22 申言者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那就是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是那申言者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10 關於分出庇護城 十九1~13
19: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的民剪除,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將他們趕出,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19:2 那時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為自己分出三座1城。
【注1】 1~13節,見民三五9~34注。
19:3 你要測量距離,將耶和華你神賜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區,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19: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而得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誤殺了鄰舍的,
19: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砍樹,斧頭脫了把,打在鄰舍身上,以至於死,這人可以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而得存活,
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1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注1】 直譯,他的魂。
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出三座城。
19:8 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行祂的道路,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為自己加添三座城;
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9:11 但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1擊殺他,以至於死,然後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注1】 直譯,殺了他的魂。
19:12 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9:13 你的眼不可憐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1 關於挪移鄰舍的地界 十九14
19: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在你所承受的產業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1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注1】 地後來是藉拈鬮分配的,(書十四2與注,)並且設立了地界。挪移地界就是改變神的命定。這在神眼中是可憎的。我們不可貪心,不可侵佔別人的分,反該學習以神所命定給我們的那一分基督為滿足。參羅十二3,林後十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