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律法的重申 四44~二六19
二 一般的勸戒和警告 五32~十三18
18 摩西囑咐以色列人關於敬拜神的方式 十二1~32
12:1 你們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和典章乃是這些:
12: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他們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上,在小山上,在各青翠樹下,都徹底1毀壞;
【注1】 以色列人能對美地的豐富有完全的享受之前,必須徹底毀壞異教敬拜的地方、偶像、以及偶像的名。(2~3。)因此,美地上一切異教的敬拜中心都要徹底被清除。以色列人不可照列國敬拜他們的神那樣的作法敬拜神。(4。)
12: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像,砍下他們雕制的神像,並將它們的名從那地方除滅。
12: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12:5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所1選擇出來立祂名的地方,就是祂的居所,那是你們當尋求的,你們要往那裡去,
【注1】 以色列人不可在他們所選擇的地方敬拜神,享受他們獻給神的供物。(8,13,17。)他們要到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就是到祂的居所和祂的祭壇那裡敬拜神,(5~6,)將他們的十分取一之物、供物、和祭物帶到那裡給神。(5,11,14,18,21,26~27,十四22~23,十五19~20。)要履行這些要求,就要有獨一的敬拜中心,即如後來的耶路撒冷,(代下六5~6,約四20,)以保守神百姓中間的一,避免因著人的偏好而造成分裂。(參王上十二26~33與注。)
新約中關於敬拜神這事的啟示,至少在四方面與本章的啟示相符:首先,神的子民總該是一,他們中間不該有分裂。(詩一三三,約十七11,21~23,林前一10,弗四3。)第二,神的子民該聚集到獨一的名裡,這名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名,(太十八20,林前一12與注,)其實際乃是那靈。(林前十二3。)用任何別的名稱,乃是宗派的、分裂的;這是屬靈的淫亂。(見啟三8注3。)第三,在新約裡神的住處,神的居所,特別是在我們的靈裡,也就是在我們調和的靈裡,亦即在我們蒙重生、由神聖的靈所內住之人的靈裡。(約三6下,羅八16,提後四22,弗二22。)我們在敬拜神的聚會裡,必須操練我們的靈,並在我們的靈裡作一切事。(約四24,林前十四15。)第四,我們敬拜神時,必須真實的應用祭壇所表徵之基督的十字架,拒絕肉體、己和天然生命,並單單以基督來敬拜神。(太十六24,加二20。)因此,神子民敬拜神的聚會,該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在作神居所之調和的靈裡,在十字架所在之處,並且享受基督作為十分取一之物、供物和祭物的實際。(見約四24注4。)這是神子民的一,這是敬拜神正確的立場。
12:6 將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
12:7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12:8 你們將來不可照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12:9 因為直到如今,你們還沒有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所給你的產業。
12:10 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得安息,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2: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所獻一切上好的還願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
12:12 你們和兒子、女兒、僕人、婢女,還有你們城裡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因為利未人在你們那裡無分無業。
12:13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地方獻上燔祭;
12:14 惟獨耶和華從你的一個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要在那裡獻上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12:15 不過,在你各城裡,你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1心所欲的宰牲吃肉;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注1】 直譯,魂。20、21節者同。
12:16 只是不可吃1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注1】 見利十七10注1。
12: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和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1吃;
【注1】 以色列人可以用兩種方式享受美地的豐富出產。普通、個人的方式,是隨時隨處都可與任何人一同享受一般的分。(15。)特別、團體的方式,是與所有以色列人在指定的節期並在神所選擇獨一的地方,才得享受上好的分,就是初熟之物和頭生的。(見5注1。)照樣,新約信徒享受基督也有兩面-一般、個人的一面,隨時隨處都可以享受基督;特別、團體的一面,乃是在神所選擇的地方-一的獨一立場上,在正確召會生活的聚會裡,才得享受基督上好的分。
12:18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子、女兒、僕人、婢女、並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12:19 你要謹慎,你在地上的一切日子,總不可撇棄利未人。
12:20 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的吃肉。
12:21 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隨心所欲的在你城裡吃。
12:22 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一樣可以吃。
12: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吃1血,因為血是2生命;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
【注1】 23~25節,見利十七10~14注。
【注2】 希伯來文,nephesh,尼法希;直譯,魂,活物。
12: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2:25 你不可吃血,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因為你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12: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12:27 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至於你別的祭,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肉你可以吃。
12: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這一切話,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永遠得福,因為你行了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
12:29 耶和華你的神將你要進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就得他們的地,在那裡居住;
12:30 那時你要謹慎,不可在他們從你面前被除滅之後,隨從他們,以致陷入網羅,也不可尋求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12: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恨惡所厭憎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12:32 凡我所吩咐的話,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