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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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民數記 四1至49及注

第五篇 成軍(四)

 六 帳幕出發時的職責
  1 祭司
   a 收拾聖所的器具
   b 指派利未人所當服事的
   c 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職責
  2 利未人
   a 年齡的條件—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
   b 哥轄人
   c 革順人
   d 米拉利子孫



第五篇 成軍(四)

 讀經:民數記四章。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祭司與利未人在帳幕出發時的職責。

 六 帳幕出發時的職責

 祭司與利未人在帳幕出發時有某些職責。出發就是往前行。因此,在聖別的事奉中所說到的,不是為著不活動的基督,乃是為著一位非常活躍的基督。在祂的活動中,我們必須與祂配合。

 在舊約裡,神能不藉著人而自己行動。例如,神在創造諸天與地時,不需要人與祂配合。但新約開始於神聖的成為肉體。這為神新約的經綸設立了原則,就是神需要人與祂配合。沒有人,神就不能作什麼。在舊約裡,神沒有人也能作許多事。在新約裡,神賜下祂自己,與人綁在一起。這種神與人綁在一起,可由二人三腳賽跑中的跑者所例證,他們這樣綁在一起,每對跑者都有三隻腳。在新約裡,神必須有人與祂配合,與祂是一,與祂配搭。這是神新約經綸的基本原則。

 在神新約的經綸裡,神沒有人就不作什麼。人必須與神是一,與神配合,並與神綁在一起。『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這含示在新約裡,神的經綸已將人與神綁在一起。神甘願受人的束縛,祂沒有人就無法行動。如今神不僅與人一同行動,也在人裡面行動。因此神從未直接向人傳福音,祂乃是藉著人傳福音。

 今天基督正在全地行動。『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人。』(徒一8。)作基督的見證人就是成為祂的見證,成為祂的見證就是成為祂的繪像。倘若我們是基督的見證,是祂的繪像,就無論我們去那裡,人都會看見祂。我們為基督作見證,意義就是成為祂的繪像。因此,所有的傳福音者實際上都是基督的見證人和繪像。

 今天主的行動是連在我們身上。就祂的行動說,我們也許是『騾車,』或是『七四七。』我這樣說的意思是,我們若是慢的,主連在我們身上的行動就是慢的。我們若是快的,主連在我們身上的行動就是快的。

 我們需要看見今天主是如何行動。祂是在我們裡面行動。我們是今日的革順人、哥轄人、和米拉利子孫。我們要看見基督如何在地上行動,就應當看帳幕的行動。帳幕是在利未三個兒子之後裔的肩頭上行動。這行動是按著非常美好的次序,一點沒有混亂。惟有亞倫和他兒子能觀看聖物,接觸聖物。利未人只在聖物收拾並遮蓋好以後,才能觀看、接觸。平常人根本沒有權利接觸聖物。

 由前文我們就領悟,並非每個人都能把主的恢復從一個國家帶到另一個國家。因著主的憐憫,我能見證當我來到美國時,我帶來了約櫃同聖所一切的器具。我也帶來會幕,就是基督的擴大,召會。藉著我們背負約櫃、聖所的器具和會幕,主就行動了。

 為神的擴大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乃是藉著那些愛祂的人而行動。我們若不行動,祂就無法行動。這叫祂在我們裡面受到束縛甚至監禁。我們若不行動,我們對主就成了監牢。

  1 祭司

 帳幕出發時的職責是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在舊約裡,祭司與利未人是有區別的。然而,在新約裡只有一班人,就是祭司,包括利未人。因此,利未人在舊約裡所作的,我們新約的祭司也該作。

   a 收拾聖所的器具

 祭司有收拾那神聖人位之物的特權。收拾一個人的所有物,乃是與那個人親近之人的特殊權利。收拾別人所有物的人,就看見那人一切的奧秘和秘密。

 祭司收拾聖所的器具,包括見證櫃、陳設餅桌子、燈台、金香壇、和祭壇。(民四5~14。)頭一項要收拾的聖所器具是見證櫃。祭司要用簾幔、海狗皮和藍色布遮蓋見證櫃。(民四5~6。)

 今天我們有收拾基督之事物的特權。首先,我們收拾作見證櫃的基督,連同這點所包含的一切。然後我們收拾陳設餅桌子。這就是將基督作食物,作餅服給事奉神的人。主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六48,57下。)我們也收拾燈台。陳設餅桌子是為著生命,燈台是為著光。此外,我們還收拾為著神的悅納的金香壇,以及為著神的救贖的銅祭壇。

   b 指派利未人所當服事的

 祭司要指派利未人所當服事的。(民四19,27~28,33。)利未人的事奉不是照著自己的作法,乃是在受膏祭司的指引之下。這指明我們事奉神的新約祭司,不該照著自己的觀念行動,乃該在受膏眼光的指引之下,就是在那膏我們之靈的指引之下。

   c 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職責

 『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職責,是照管點燈的油、馨香的香料、常獻的素祭、和膏油,以及看守整個帳幕與其中所有的,並聖所和聖所的器具。』(民四16。)這一切項目都表徵豐富基督的不同方面。在以弗所三章八節保羅說,『這恩典賜給了我這比眾聖徒中最小者還小的,叫我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當作福音傳給外邦人。』單單憑著新約,我們很難看見基督追測不盡或無法追蹤的豐富。我們也需要舊約裡的預表、圖畫。藉著民數記四章所題的一切項目,我們能看見基督的豐富是無法追蹤的。

 甚至膏油也是基督。雖然膏油表徵聖靈,但聖靈是完成過程的三一神。約翰七章三十九節下半說,『那時還沒有那靈,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基督得著榮耀(復活)以後,那靈就成為包羅萬有、復合、賜生命、內住的靈,也就是完成過程的三一神。從前三一神是『生的,』還沒有經過過程;但是在經過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過程以後,祂就完全完成為包羅萬有、復合的靈。今天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林前十五45下。)就這面的意義說,膏油就是基督。

  2 利未人

   a 年齡的條件—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

 當我們來看利未人的事奉時,我們看見利未人有年齡的條件。人作利未人事奉,必須在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民四3,23,30,35,43,47。)這是人生的『黃金年日。』甚至主耶穌在三十以前,也沒有達到事奉神的足齡。(路三23。)祂一直等到三十歲才開始作工。

 在民數記,我們能看見一些關於年齡條件的比較。人要被數算在對神的事奉中,必須在一個月以上—那段年齡的人需要長大並成熟。(民三39,43。)人要被數算在為著神見證的爭戰中,必須在二十歲以上—那段年齡的人成熟且剛強,並沒有上限。(民一20。)例如,迦勒甚至在八十五歲還能爭戰。(書十四10~11。)人要被數算在親近神的事奉中,必須在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那段年齡的人是更成熟、更剛強、沒有衰敗的。

   b 哥轄人

 祭司照管主要的東西,最重要的東西,哥轄人照管次要的東西。照管聖所的器具就是照管主要的東西。祭司照管見證櫃。這是直接照管基督並服事基督。哥轄人抬聖所的器具。(民四2~4,15,17~20,34~37。)今天我們這樣作,就是對人說到作基督擴大的召會。

 哥轄人不可碰著聖物,(民四15,)或進去觀看聖物。(民四20。)在任一事例中,刑罰都是處死。

 『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派他們各人所當服事的,所當抬的。』( 民四19下。)這裡我們看見,哥轄人的事奉是在亞倫和他兒子的指派之下。這指明在舊約裡有兩班人—祭司與利未人。但在新約裡這兩班人乃是一。我們今天是祭司,也是利未人。當我們這些祭司作利未人的工作時,我們必須在祭司眼光的監督之下。例如,在會所裡排椅子不是屬靈的工作,乃是利未人的事奉。但這利未人的事奉應當在祭司體系內裡、屬靈的眼光之下完成。倘若事奉的人這樣排椅子,他們就會為著召會,為著要坐在椅子上的人禱告。為著傳福音的目的登門訪人,原則也是一樣。叩門這項利未人的事奉,應當在祭司眼光的監督之下來完成。這樣帶著福音探訪人的人,會有許多的禱告。他們也許禱告:『主,當我叩這人的門時,我求你叩他的心。』

 今天我們不該將利未人的事奉與祭司的眼光分開。任何一種外面的活動,都必須在祭司體系內裡、屬靈眼光的監督之下來完成。

   c 革順人

 革順人(民四22~28,38~41)要抬帳幕的幔子、會幕與會幕的蓋、海狗皮作的蓋、會幕的門簾、院子的帷子、院子的門簾、繩子、並一切所用的器具。他們憑亞倫和他兒子的吩咐,在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手下作這事。(民四27~28。)

 我們再次看見,利未人的事奉是在祭司的監督之下執行的。這進一步指明,我們需要學習在祭司體系內裡的眼光下作外面的事。例如,在召會執事室裡的工作該與銀行裡的作法大不相同,銀行沒有祭司的監督。在召會執事室裡一切的事奉,都該在祭司屬天的眼光和監督下來作。我們在召會的執事室裡無論作什麼,都該是屬靈的活動,叫我們將生命服事給別人。當我們顧到事務時,我們該將生命服事給別人。我們若這樣作,我們的利未人事奉就是在祭司體系的眼光與監督之下。

   d 米拉利子孫

 米拉利子孫(民四29~33,42~45)要抬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以及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繩子和一切器具。他們要在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手下作這事。

 聖經裡無論記載什麼,都是為著我們的益處,值得我們的研讀。因此,我們需要研讀與帳幕有關的一切項目,如柱子、帶卯的座、橛子和繩子。這一切的項目都預表基督。基督是我們的橛子,我們的繩子。藉著認識這一切與帳幕有關的項目,我們就會認識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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