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獻祭的條例 一1~七38
三 平安祭 三1~17
3:1 人獻供物為1平安祭,若是從2牛群中獻的,無論是公是母,必用3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注1】 平安祭表徵基督是我們與神之間的平安,使我們能在交通和喜樂中與神並與人一同享受基督。(民十10,申二七7。)平安祭主要應驗於我們在主的筵席上擘餅記念主以享受基督,並將基督獻給父以敬拜父。(太二六26~30。)平安祭含示與三一神的交通,並且包括對三一神的享受,由路十五23~24的肥牛犢為例證,這肥牛犢乃是接納的父親(神)與歸回的浪子(罪人)之間平安的享受。
平安祭乃是主的筵席在舊約裡的預表。信徒在主的筵席上享受基督作他們的平安祭,使他們與神並與彼此有交通。這平安祭的享受,是燔祭、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帶來的結果。(5與注。)我們享受基督作這四種祭,有一個結果,就是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平安祭,使我們與神並與同作信徒者有交通。見3注1。
【注2】 平安祭可以取自牛群或羊群中不同的牲畜,可以是公的或母的。不同種類的平安祭,表徵獻祭者對基督享受的不同光景。在此,公的表徵獻祭者對基督的享受較強,母的表徵獻祭者對基督的享受較弱。(參彼前三7。)參7注1。
【注3】 作我們平安祭的基督,是沒有殘疾,就是沒有罪和過犯的。(來九14,彼前一19,林後五21,來四15。)
3:2 他要1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2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3血灑在壇的四邊。
【注1】 見一4注1。8、13節者同。
【注2】 見一3注3。
【注3】 把平安祭的血灑在壇的四邊,(2,8,13,)就是獻祭者站立之處,指明血是為著使獻祭者的良心有平安,使他確信他的罪已經洗淨了。(來九14下。)
3:3 那人要從平安祭的祭牲中,將火祭獻給1耶和華。蓋2髒的2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
【注1】 作平安祭的基督乃是為著五方的交通和享受:神、供職的祭司、所有的祭司(祭司體系)、獻祭者、以及潔淨的會眾。供物的脂油和內臟是神的分;(3~5;)作為舉祭的四種餅和右腿是供職之祭司的分;(七14,32~34;)作為搖祭的胸是為著所有的祭司;(七30~31,34;)供物的肉是獻祭者的分;(七15~18;)祭牲剩下的肉在潔淨的條件下,是為著所有的會眾。(七19~21。)在新約裡,沒有聖品階級,也沒有平信徒。(見啟二6注1。)因此,所有在基督裡的信徒都該是供職的祭司,祭司團,獻祭者和會眾。
【注2】 脂油表徵基督內裡的豐富,就是生命的豐盛,照祂的榮耀使神滿足;內臟表徵基督向著神之內裡所是的柔順、微小與寶貴,(參腓一8,約七3~18與注,)使神滿足;這只能給神領略並鑒賞。(太十一27上。)平安祭的脂油和內臟要焚燒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3~5,9~11,14~16,)表徵神應當是首先的享受者,享受平安祭第一、上好的部分。
3:4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連著腰子的網子,都要取下。
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1燔祭上,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
【注1】 平安祭是基於神對燔祭的滿足。(六12。)按照一1~六7所陳明各種祭的次序,平安祭也是神與人對素祭享受的結果。我們若要實際且天天享受基督作平安,就必須先以祂為我們的燔祭使神滿足,然後我們必須吃祂作素祭,享受祂作我們的食物。
按照六8~七38各種祭的次序,平安祭也是基於贖罪祭和贖愆祭。當我們罪性和罪愆的問題,因基督作贖罪祭和贖愆祭得著解決,並且當神與我們都因基督作燔祭和素祭而得著滿足時,我們就能將基督當作平安祭獻給神,使我們在平安中彼此享受。見七37與注2。
3:6 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取的,無論是公是母,必用沒有殘疾的。
3:7 若獻一隻1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注1】 羊羔表徵獻祭者享受基督的完全與美麗;山羊(12)表徵獻祭者對基督的完全與美麗享受不多,乃是享受祂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3:8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四邊。
3:9 那人要從平安祭的祭牲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祭牲的脂油,靠近脊骨處取下的整條肥尾巴,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
3:10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連著腰子的網子,都要取下。
3:11 祭司要把這些1燒在壇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注1】 這表徵平安祭乃是一種燔祭,(一9,13,17,)作神的食物,使祂得著滿足和享受。
3:12 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3:13 他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四邊。
3:14 那人要從這祭牲中,將供物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
3:15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連著腰子的網子,都要取下。
3: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這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之怡爽香氣的火祭;所有的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3: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1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注1】 脂油不可吃,表徵基督上好的部分乃是為著神的滿足。血不可吃,表徵基督為著救贖我們所流的血,完全滿足神公義、聖別、榮耀的要求。(見創三24注1。)因此,在宇宙中惟有耶穌的血是信徒可吃的。(約六53~56與54注2。)吃任何別的血,都是把基督的血當作俗物。(參來十29與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