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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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出埃及記 出二一7~36及注

第六十九篇 律法的各項條例

一 關於人際關係的
 (一) 十誡的細節
  1 第六條
  2 第五條
  3 第八條
  4 第十條
  5 第七條
  6 第九條
  7 第四條
 (二) 律法的補充
  1 論到婢女
  2 論到拐帶人口
  3 論到對牲畜造成的損害或由牲畜造成的損害
  4 論到寄居的、寡婦、孤兒和窮人
  5 論到幫助仇敵
  6 論到守安息年,叫窮人得益處
二 關於人與神的關係
 (一) 十誡的細節
 (二) 律法的補充
  1 論到順服神和神的權柄
  2 論到獻祭給神
  3 論到在神面前為聖潔的人
  4 論到向神守節
三 摘要



第六十九篇 律法的各項條例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二章二十八至三十一節;二十三章十四至十九節。

 聖經是一本非常甜美的書。主話語中有許多部分,讀起來味道都很甜美。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三節宣告說:『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然而,當我們讀到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七節至二十三章十九節,也許不覺得有什麼甜美。最近你讀出埃及記的這段話時,你會覺得甜美嗎?我們若進入這幾章的深處,並摸著撰寫這幾章的靈,我們就會曉得,這一段主的話,也是極其甜美的。

 聖經不但是那靈所默示的,也是用獨特的靈寫出來的。舊約裡的律法和條例更是如此。甚至人們論到一個國家世俗的法律,也說到那個法律的精神。何況神所頒布的律法和條例,其中更加有靈了!我們若摸著二十一章七節至二十三章十九節的深處,就有一種甜美的味道。然而,在外面摸著主話的本體雖然很容易,但要在裡面摸著聖經的靈常常就很困難了。光讀白紙黑字是摸著話的外體。我們必須操練更深入,摸著話中的靈。

 全本聖經乃是神照著祂的經營所啟示的;但特別是在舊約裡,神聖的啟示是根據百姓的光景而賜下的。比如,我年輕的時候讀出埃及記,因神的律法沒有廢除奴隸制度,這件事情很困擾我。我也疑惑奴隸和自由人為什麼沒有同等的權利。我探詢神所頒賜的律法和所有的條例,為什麼仍容許這樣的不平等存在。我們知道,牛若觸死奴僕,比起觸死一個自由人,牛主所須付的價銀較少。(二一28~32。)這表明奴僕與自由人沒有同等的權利。有些人甚至會懷疑這些條例是神所啟示的;他們也許認為這些條例不過是摩西自己的意見。然而,二十一章一節明說:『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裡所有的條例,都是摩西根據神的口述所寫的。因此,它們不是摩西的觀念想出來的。因這緣故,我們不能說,它們不過是古時候的想法,而把它們廢掉。但這些條例既是神所指示的,我們就會問說,為什麼會許可像奴隸制度這樣的事情存在。這類的問題題醒我們,明白聖經並不容易。要認識神的話,我們必須認識神的心意,以及神的經營、旨意和計劃。

 聖經中神的律法和條例的寫法,與人所制定的法律絕對不同。人制定法律的時候,常常想要寫點古典的東西。律師甚至想在某種案件上,寫出古典作品來。然而,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不是以古典的方式寫出來的。

 我們來讀這幾章的時候,在我們看來,這些條例的順序排列得很不尋常。例如,二十一章十五節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然後十六節說,拐帶人口的,必要把他治死。但十七節說,咒罵父母的,必要因著這罪把他治死。為什麼不把十五節和十七節擺在一起?為什麼十六節擺在它們中間呢?倘若我們來寫這一章,我們也許會把十五節和十七節擺在一起,接著寫十六節。但神把一節與父母無關的經節,插在分別論到打父母和咒罵父母的經節之間。當然,這裡的排列是為著一個確定的神聖目的。

 我們相信聖經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呼出的。我們若要充分賞識出埃及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必須摸著這幾章的深處,感覺到撰寫它們的靈。我們會看見,這裡的靈是奇妙的。沒有一個國家或社會中,人所制定的法律是用這裡的靈所寫的。神制定條例的靈是何其甜美!

 我們已經看見二十一章前六節,在許多條例中,首先論到人際關係的,是與作奴僕有關。這些經文的寫法不是古典的。再者,照人的觀念來看,這些經文在排列上不夠完全合乎邏輯。但充滿這些經文的靈卻是非常的甜美。我們已指出,一個奴僕得了自由的機會,能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多麼甜美的靈!神的話不在意古典風格的寫法,反倒在意甜美的靈。

 在二十一章一至六節,我們可以看見奴僕的靈,奴僕的愛,奴僕的順服,以及奴僕的生活。關於作奴僕的這項條例是何等的甜美!我不相信我們讀到人所制定的法律,能感覺甜美。然而,我們若細看二十一至二十三章中所有的條例,就會發覺每一項條例都是甜美的:例如,二十三章四節說:『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我們也許不願歸還仇敵的牲畜,反而會受試探,讚美主在我們的仇敵身上施行審判,為我們伸冤。但根據這項條例,以色列人必須把失迷的牛或驢,歸還他的仇敵。再者,根據二十三章五節,以色列人若看見恨他之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必須停下他所作的事,抬開驢的重臥。他不能借口說他太忙了,他必須卸下自己的擔子,抬開恨他之人的驢的重馱。

 新約教訓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太五44,)但這條命令在靈裡不像二十三章四節、五節裡的條例那樣甜美。根據這些條例,一方面,以色列人必須歸還他仇敵的牛、驢;另一方面,他必須和恨他的人一同抬開那人之驢的重馱。在這些事上,以色列人必須親自面對他的仇敵。我知道有些弟兄給恨他們之人財物上的幫助,但他們沒有拜訪那些人。然而,從這裡的條例來看,以色列人必須親自歸還他的仇敵失迷的牲畜。我們愈思想這些條例,愈發覺撰寫這些條例之靈的甜美。誰曾想過那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在這樣的靈裡制定的。神的律法不是照著人的智慧寫出來的。反之,它們是神在祂的智慧裡所指示的。

 我們已指出,二十章末了敬拜的條例,與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裡的條例,都是規定十誡的細節。各條誡命附加了一些細節。我們已經指出,二十章中敬拜神的條例,是第二與第三條誡命附加的細節。再者,有些條例是十誡的補充。現在讓我們來看二十一章七節至二十三章十九節中律法的各項條例。

一 關於人際關係的

 (一) 十誡的細節

  1 第六條

 二十一章十二至十四節,十八至三十二節,有關乎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細節。我們來讀這些經文,應當守住一個原則,注意撰寫它們的甜美之靈。十二節說:『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然而,根據十三節,意外殺人的,可以逃往避難所:『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這項規定是為著誤殺人的,就是無意殺人的人。十三節甚至指明,神把被殺的人交給別人。那人被殺是因神的手,不是因一個以色列人故意要殺他。因此,神不責備意外殺人的人。反之,我們由民數記三十五章得知,在迦南地的戰略位置上有逃城,人可以往那裡逃跑。我們在十三節為逃城所立的規定上,的確看見神聖律法的甜美。

 十四節繼續說:『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這意思是說,以色列人若用詭計殺了人,即使逃到壇那裡,抓住壇角,也得不到安全。這樣的人必須從神的壇那裡捉出去治死。

 這幾章裡的條例都有屬靈的意義。比如,逃城預表基督。基督在祂的人性裡面,成了我們的逃城。我們可以逃到作為避難所的基督裡面,因為在神眼中,我們所作的事可算為過失。故此,我們有權利逃到作我們逃城的基督裡面。

  2 第五條

 二十一章十五和十七節,是關乎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的細節。十五節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十七節繼續說:『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我們不會打父母或咒罵他們;然而,有些人在裡面,在心裡咒罵他們的父母。

  3 第八條

 二十二章一至六節有關於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的許多細節。這一切細節都是甜美的。這些經文也啟示出神雖然是偉大的,卻非常地顧到細節。

  4 第十條

 在二十二章七至十五節,第十條誡命不可貪心的細節指明,貪心是一件貪婪的事。對於別人交給我們保管一段時間的貴重物品,我們不容易純潔。我知道一件事情,有一個人受人之托,保管一顆鑽石。他把真鑽石換成人造鑽石,把真鑽石據為己有,而把人造鑽石還給真鑽石的原主。這種非法交換的動機就是貪婪。小孩子由於貪心,會在學校裡與人交換教科書,或在家裡交換蛋糕。他們想要得到較新的課本,或較大的蛋糕,趁別人不知道的時候便換了過來。這不但是貪心,也是偷竊。偷竊是貪心所發動的。如果沒有貪心,就不會有偷竊。在這些經文裡,偷竊和貪心相題並論,因為很難把它們分開。然而,即使在論到偷竊和貪心的條例裡,其中的靈和味道也是甜美的。

  5 第七條

 二十二章十六至十七節,十九節,是關乎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的細節。

  6 第九條

 在二十三章一至三節,六至八節,我們看見關乎第九條誡命論到作假見證的細節。沒有這些細節,我們就不夠明瞭這條誡命。出埃及記二十三章一節清楚地說:『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7 第四條

 我們也許認為二十三章十二和十三節裡的條例,是論到人與神的關係,而不是人與人的關係。無疑地,第四條誡命論到守安息日,是與神有關。但二十三章十二和十三節論到這條誡命的細節,卻與人有關。十二節說:『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這裡我們看見,守安息日不僅包含我們與神的關係,也包含我們與人的關係。以色列人必須守安息日,使他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可以歇息並舒暢。因此,守安息日與主有關,也與奴僕和寄居的有關。再者,從這一節看來,神甚至還顧到牛驢得著歇息的事。我們又一次看見神的條例何等甜美!連牛、驢神也照顧!所以,守安息日與人和牲畜都有關係。神關心人和牲畜都得以歇息並舒暢。

 (二) 律法的補充

  1 論到婢女

 二十一至二十三章也有律法的補充。二十一章七至十一節有論到婢女補充的部分。

  2 論到拐帶人口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十六節說:『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我們已指出,這項條例是在打父母和咒罵父母的兩節經節中間的。這樣插進來的原因何在?古時候,拐帶人口的目的乃是賣作奴僕。拐帶人口,把人賣掉的人,也許就是那些不孝敬自己父母的人。這意思是說,拐帶人口的人,也就是不孝敬父母的人。打父母、咒罵父母,和拐帶人口,都是該死的罪。行為不同,但結局是一樣的。

 那些打父母、咒罵父母,和拐帶人口的人,都缺少人性的愛。為什麼有人會打父母或咒罵父母呢?因為他對父母沒有人性的愛。照樣,拐帶人口的人,也沒有人性的愛。我們想到古時候主要是拐帶小孩子,就更證實這件事了。凡作這事的人,都沒有人性的愛。拐帶人口的條例,插在論到孝敬父母的兩項條例之間,也許就是這個原因。

  3 論到對牲畜造成的損害或由牲畜造成的損害

 二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六節論到對牲畜造成的損害,或由牲畜造成損害的條例。比如,有一項條例,論到牛掉在敞著口的井裡,也論到一隻牛傷了另一隻牛。

  4 論到寄居的、寡婦、孤兒和窮人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二十一節就:『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二十二至二十四節有一項條例,論到寡婦和孤兒。二十二節說:『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根據二十二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以色列人不可向窮人放債取利。二十五節說:『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這一切條例都滿了甘甜。神律法中的靈親切而感人,對於寄居的、寡婦、孤兒和窮人滿了關心。出埃及記二十三章九節說到寄居的:『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我若是在以色列人當中寄居的,這樣的條例定規會使我深受感動。我會因著神的律法滿了甜美親切的感覺而哭泣。寄居的人會說:『即使我遠離本國,在這些百姓當中成為寄居的,也有一項條例是關心我的。何等的甜美!』論到寡婦、孤兒和窮人的條例,也是感人至深。

  5 論到幫助仇敵

 我們已指出,二十三章四節、五節論到幫助仇敵的條例。就著神律法的甜美來說,這尤其是一個好例子。

  6 論到守安息年,叫窮人得益處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十節、十一節說:『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這裡我們讀到,為著窮人的緣故,必須有個安息年。在第七年,以色列人不可種地。他們不可耕種,也不可收割。雖然如此,土地仍會結果子。但那些出產必須給窮人。無疑地,神百姓中的窮人定規因著這項條例而深受感動,甚至因著神律法的親切和甜美而哭泣。

 論到土地的安息年,這項條例對許多以色列人是一個試驗。首先,這對那些正常耕地的人是一個試驗。再者,這對人的鄰居也是一個試驗。如果有人讓他的地歇息,他的鄰居也許會取那地的出產。鄰居因著貪心,可能不讓出產分給那些真正貧窮的人。

 在路得記裡我們看見,根據律法的條例,窮人可以拾取麥穗。神吩咐祂的百姓在收割的時候把麥穗留在田里,叫窮人得益處。這些麥穗與馬太福音十五章裡桌子底下的碎渣兒,以及出埃及記二十三章裡第七年的出產,在原則上是一樣的:碎渣兒和第七年的出產,都預表基督為著可憐的罪人。

二 關於人與神的關係

 (一) 十誡的細節

 根據第一條和第二條誡命,人不可有別的神,也不可事奉偶像。在二十二章十八節,二十節和二十三章十三節,加上了這兩條誡命的細節。根據二十二章十八節;『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不可為了交鬼而行邪術。二十節繼續說:『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祭祀偶像是嚴嚴禁止的。再者,根據二十三章十三節,別神的名,連題都不可:『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題,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二) 律法的補充

  1 論到順服神和神的權柄

 關於人與神的關係,律法的第一個補充乃是,人必須順服神和神的權柄。神的百姓必須順服神代表的權柄,就是百姓的官長。出埃及記二十二章二十八節說:『不可譭謗神,也不可譭謗你百姓的官長。』

  2 論到獻祭給神

 根據二十二章二十九節、三十節,一切初熟的和頭生的都是主的:『你要從你莊稼中的谷,和酒搾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十八節說:『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這裡的血表徵救贖。不可將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給神,這表明我們這些蒙救贖的人該是無酵的。我們不該把基督的救贖與酵,與任何罪惡的東西相混雜。

 再者,也不可將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這表明我們不該想去保存今天屬靈的享受。它不能留到次日。

 在二十三章十九節我們讀到這個吩咐:『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項條例表明神是親切而慈愛的。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殘忍的。神的律法禁止這事。這表示作為立法者,神是親切、和藹、慈愛的。

  3 論到在神面前為聖潔的人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三十一節說:『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聖潔的人就是像神的人。神是聖潔的,而我們作為祂的百姓,也該是聖潔的。

  4 論到向神守節

 二十三章十四至十七節論到向神守節的條例。人與神所能有的最好和最高的關係,就是向神並與神一同守節。

三 摘要

 現在我們可以記下律法上各項條例的摘要。這些條例要求人保全人的生命,孝敬父母,保守婚姻的純潔,要正直、公平、誠實、忠心、值得信託,並仁慈,關心窮人,不貪圖利益,倒要甘心施捨,在神面前為聖潔的人,順服神和神的權柄,並藉著規律地與神同吃的祭物而事奉神。

 這幾章裡的條例要求我們保全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在神眼中乃是珍寶。我們不該以任何方式來破壞人。甚至牛毀壞了人的生命,神也不容它不受懲罰。人的生命是為著完成神永遠的旨意而創造的。因這緣故,在神看來沒有什麼比人的生命更貴重、更寶貝的。所以,神要求我們盡可能地在各方面保全人的生命。

 神聖的條例也要求我們孝敬父母,因為父母代表神是人類生命的根源。孝敬父母表明尊重人類生命的根源。第五條誡命論到孝敬父母,與前四條與神有關的誡命同組,原因就在這裡。

 此外,因著婚姻是為著人類生活的延續和繁衍,所以婚姻必須保持純潔。保全人的生命,孝敬父母,和保守婚姻的純潔,都是照著神的計劃。

 這幾章裡的條例蘊含屬人的美德:正直、公平、誠實、值得信託、仁慈,並關心窮人。它們也表明我們不該起貪心,倒要甘心施捨。

 倘若我們保全人的生命,孝敬父母,保守婚姻的純潔,並有這些條例所蘊含屬人的美德,我們就會成為聖潔的人,順服神和神的代表權柄,並藉著預表基督的祭物來事奉祂。最終的結果就是我們規律地與神一同過節。

 出埃及記二十三章十四至十七節說到每年的三個節期:除酵節、收割節、收藏節。除酵節是逾越節的延續。收割節和收藏節在別處分別稱為五旬節和住棚節。

 神的百姓要與神一同過節,就必須沒有酵,他們也必須耕種才有收成。耕種和收割的結果,我們就會有收成。我們若遵守這些條例,並有屬人的美德,因而成為聖潔的人,順服神,以基督來事奉祂,我們就會在神面前,並與神一同享受基督。這便是藉著享受基督而與神一同過節。基督是我們的除酵節,收割節,收藏節。所以,這幾章裡條例的預表,總結於與神一同完滿地享受基督。

 我們這些相信基督的人,每天的生活都當沒有酵。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保羅清楚地告訴我們,要守除酵節,但守這節,要以基督為無酵餅,作我們的生命和每天的生活。然後我們就能長出屬於基督的東西,並收割基督,叫我們與神一同享受基督。

 出埃及記這三章裡的條例最重要的方面,乃是在其中含蓄地預表基督。我們遵守這些條例,在神面前就能成為聖潔的人,也就是享受基督的人。因此,這些條例的終極意義,乃是我們與神一同享受基督,在神面前與神一同吃喝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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