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以撒的婚娶 二四1~67
24: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
24:2 1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2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下。
【注1】 本章主要是啟示神的子民與神是一的實際生活,為著成就神永遠的定旨。以撒的婚姻不是僅僅為著他的人性生活;乃是完全為著產生一班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完成神的定旨。(二二17。)因此,在為以撒娶妻的事上,每件事都是照著神的經綸而行,好生出基督,產生神的國。
本章也擺出一個內涵豐富的預表,描繪基督(由以撒所預表)與召會(由利百加所預表)的婚配。
【注2】 在這段以撒婚娶的記載裡,亞伯拉罕預表父神,僕人預表靈神,以撒預表子神,利百加預表神所揀選的人,要嫁給子,成為祂的配偶。整個新約乃是記載三一神一同作工,要得著一部分人類成為子的新婦,配偶。(約三29,林後十一2,弗五25~32,啟十九7~9,二一2,9~10。)在已過的永遠裡,父神有永遠的定旨,定了永遠的計劃,要從人類中為祂兒子得著召會作新婦。(弗三8~11。)然後在時間裡,父神任命靈神執行祂的計劃,去接觸蒙揀選的新婦,把她帶到子神那裡,作祂的配偶,祂的妻子。
24:3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神起誓,1不要從我所住這迦南人中,為我兒子娶他們的女子為妻。
【注1】 這裡並沒有記載神告訴亞伯拉罕,不可為他的兒子從迦南女子中娶妻。(參申七1~4。)因為亞伯拉罕與神在一里生活,(40上,)所以他知道神的旨意和心思,而行事與神內裡的感覺一致。(參林前七25與注,林後二10與注3,腓一8與注。)
24:4 你要往我本地、1親族那裡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注1】 按預表說,從亞伯拉罕的親族中為以撒娶妻的這個事實,指明基督的配偶必須出自基督的族類,而不是出自天使或任何別的受造之物。(二18~23與注。)既然基督成了肉體成為人,(來二14上,)人類就成了祂的族類。
24:5 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
24:6 亞伯拉罕對他說,1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注1】 在6~8節和40節,亞伯拉罕對他僕人所說的話,指明他憑相信主宰一切的主而活,好在神應許之地執行神的經綸。
24:7 耶和華天上的神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我的出生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祂必差遣使者在你前面,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24:8 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這誓就與你無關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24:9 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24:10 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中取了十匹駱駝,手裡帶了他主人各樣的美物,就起身往1米所波大米去,到了拿鶴的城。
【注1】 意在兩河流域的亞蘭;即美索不達米亞。
24:11 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旁。
24:12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阿,求你以慈愛待我主人亞伯拉罕,1使我今日辦事順利。
【注1】 這裡僕人的禱告,指明他跟隨亞伯拉罕的腳蹤信靠主,好完成他的責任。(21,42。)
24:13 我現今站在水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
24:14 我向那一個少女說,請你拿下水瓶,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她就作你所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子。這樣,我便知道你以慈愛待我主人了。
24:15 話還沒有說完,不料,利百加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
24:16 那少女容貌極其美麗,還是1處女,未曾有人親近她。她下到井旁,打滿了瓶,又上來。
【注1】 利百加貞潔、仁慈又慇勤。她在決定接受以撒為她丈夫的事上,也是絕對的,(57~58,61,)並且她服從以撒。(64~65。)如此,她是召會作基督新婦,妻子,的絕佳預表。
24:17 僕人跑上前去迎著她,說,求你將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
24:18 她說,我主請喝。就急忙拿下水瓶,托在手上給他喝。
24:19 少女給他喝了,就說,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
24:20 她就急忙把瓶裡的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
24:21 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亨通的道路沒有。
24:22 等駱駝喝足了,那人就拿一個金1鼻環,重2半捨客勒,兩個金手鐲,重十捨客勒,給那少女,
【注1】 從以撒送來,由父親亞伯拉罕的僕人所贈與的這些禮物,表徵基督的豐富,由靈神賜給新婦,為著完成神的定旨。這些禮物與信徒的功用有關。金錶征神聖的性情,環表徵那靈初期的恩賜,(徒二38,)就是那靈自己作印記和憑質,即神作我們永遠之分的預嘗。(弗一13~14,參路十五22。)鼻子的功用是聞味。把鼻環戴在利百加鼻子上,(47,)在屬靈上表徵她嗅覺的功用已經被神聖的性情得著。(參林後二14~16,來六4~6,彼前二2~3,彼後一4。)手是為著作工。(見提前二8注4。)把手鐲戴在利百加手上,表徵領受神聖的功用,為著在基督的身體裡事奉。(羅十二4。)
【注2】 半捨客勒表徵那靈的初嘗,預嘗,保證全享就要來到。(羅八23,林後一22,弗一13~14。)十捨客勒的『十』表徵完滿或完全,(例如十誡,完滿的彰顯神的要求,)指明我們從那靈所領受的神聖功用是完全的,不是部分的。(林前十二4~11。)
24:23 說,請告訴我,你是誰的女兒?你父親家裡有我們住宿的地方沒有?
24:24 少女對他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
24:25 又說,我們家裡足有草料和飼糧,也有住宿的地方。
24:26 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敬拜,
24:27 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當受頌讚的,因祂不斷以慈愛信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一路上引領我,直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
24:28 少女跑回去,把這些事告訴她母親家裡的人。
24:29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看見鼻環,又看見鐲子在他妹妹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妹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見他仍站在井旁駱駝旁邊,
24:30 (與上節合併。)
24:31 便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什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