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神說,天上1穹蒼之中要有2光體,可以分晝夜,作3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注1】 原文與7節的天空同字。下節者同。
【注2】 按照整本聖經的啟示,光是為著生命;光和生命總是並行的。(詩三六9,太四16,約一4,八12,約壹一1~7。)光越高,生命就越高。第一日不確定的光,(3,)足以產生最低等的生命;第四日來自太陽、月亮和眾星等光體(16,詩一三六7~9)更紮實且更確定的光,是產生較高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所必需的。這表徵為著我們屬靈的重生,『第一日』的光就足夠了;但為著在神聖生命裡長大以至成熟,就需要『第四日』更大、更強的光。
【注3】 一切記號、節令、日子和年歲,都是基督的影兒。(西二16~17。)
1:15 並要發光在天上穹蒼之中,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
1:16 於是神1造了兩個大的光體,2大的管晝,3小的管夜;又造4眾星。
【注1】 雖然太陽、月亮、和眾星早先已造好,(參伯三八7,)然而撒但背叛後,神審判諸天與地時,終止了它們的功用。(見伯九5注1。)在第四日,它們的功用得著恢復,為著產生更高等的生命。
【注2】 指太陽,(詩一三六8,)表徵基督。(瑪四2,路一78~79,太四16,弗五14。)主耶穌也將得勝的聖徒比作太陽。(太十三43上。)
【注3】 指月亮。(詩一三六9。)在約瑟的夢裡,他父親被比作太陽,他母親被比作月亮,他的兄弟們被比作眾星。(三七9。)月亮可視為是召會-基督妻子-的表號。(參歌六10。)月亮本身並不發光,卻在夜間因著返照太陽光而照耀。照樣,召會也因著返照基督神聖的光,而在召會時代的黑夜裡發光照耀。(參腓二15。)
【注4】 眾星首先表徵基督。(民二四17,彼後一19,啟二二16下。)雖然基督是真太陽,在現今這夜晚的時代,祂並非顯出如太陽,卻照耀如明亮的晨星。(啟二二16與注4。)眾星也表徵得勝的聖徒。(但十二3,參啟一20。)當月亮虧缺時,特別需要來自眾星的光;照樣,召會墮落的時候,特別需要得勝的聖徒照耀如天上的眾星。(啟二7,11,17,26~28,三5,12,20~21。)
1:17 就把這些光體擺設在天上穹蒼之中,普照在地上,
1:18 1管理晝夜,分別光暗;神看是好的。
【注1】 第四日的光的管理,也加強4節的光暗分開。二者都是生命長大的條件。
1:19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