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7章
13節
注1
13~29
節,是王所頒布國度憲法的第七段,也是最後一段,論到國度子民生活和工作的根基。
太
7章
13節
注2
引,直譯,引開。下節者同。
太
7章
13節
注3
這裡的毀壞,不是指人的沉淪,乃是指人行為和工作的毀壞。(
林前三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