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7章
1節
注1
1~12
節,是王在山上所頒布國度憲法的第六段,論到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太
7章
1節
注2
或,論斷。國度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裡,總是審判(論斷)自己,不審判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