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22章
11節
注1
這禮服是
詩四五14
的錦繡衣服所豫表的,也是
啟十九8
的細麻衣所象徵的。(見該處
注2
。)這就是
五20
,得勝信徒超凡的義。(見該處
注1
。)那沒有穿婚筵禮服的人是得救的,因他已來到婚筵中。他已接受基督作他的義,使他在神面前得稱義;(
林前一30
,
羅三26
;)但他沒有活出基督作他主觀的義,(
腓三9
,)使他能有分於諸天之國的享受。他已經蒙召得救了,但他沒有被選上享受諸天的國,那是單單為著得勝信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