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章 20節 注1
  這兩三個人,就是16節的兩三個人。他們可以被聚集到主的名裡,但他們不是召會;因為若是遇到難處,他們需要告訴召會。(17。)
18章 20節 注2
  信徒聚會,乃是由主發動,將信徒從各種霸佔他們的人事物裡召出來,聚集到祂的名裡,一同享受祂同在的豐富。
18章 20節 注3
  這種兩三個少數人的聚集,含示召會在地方上聚會方式的一種。這種少數人方式的聚會,必是在信徒家中分別舉行,如徒二46五42所說的,其目的乃是為著禱告、(19徒十二512、)交通、擘餅、教訓人或傳福音。(徒二42五42。)這種分開少數人的聚會,在同一地方可為數很多,但仍是該地方惟一的召會,(17,)否則,就不是分會,而是分裂,成了分門別類的宗派。(加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