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與同工聚會談話記錄(二) 書名:主恢復中成熟的帶領(卷一)

 

第十一篇 同工聚會談話記錄(二)

  講時:一九五○年二月五日

  講地:香港九龍佐敦道

     壹   

   誠心作事未必就是遵守主的旨意,不一定就討主喜悅。比方說,有一位作丈夫的要吃粥,他要妻子給他作粥。結果妻子怕丈夫會不夠飽,就給他預備硬飯炒雞蛋。妻子固然心存好意,但卻不照著丈夫的意思去作。

   對基督徒最嚴肅的一件事,就是他可以受聖靈引導,也能銷滅聖靈的感動。在靈裡受引導,自然認識神的旨意。基督徒若說他不認識神的旨意,只能說他是銷滅聖靈的感動。

     貳 

   變賣一切是個人的問題,不在乎聖靈肯不肯。在行傳五章裡,彼得對亞拿尼亞說,『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4。)這指明變賣一切是自己作主,不是教會或聖靈的要求。固然聖靈有感動,但作主還是由你。

     參

   我們身體上各肢體的功用各有不同,有的是早表現,有的是慢動作;有的功用很顯明,有的就很隱存。還有的處在外,有的處在內。這些不同的功用,是因為要有不同的接觸和反應。我們要接觸神、事奉神,要明白神的旨意,必須用我們內在隱存的、屬靈的器官。

   交出來必須是叫我們這個人受對付,叫靈的感覺敏銳,並不是叫人注意我們自己的厲害。良心是屬靈的器官,也是頭一件在基督徒的事奉上顯出功用的器官。保羅說,他是在靈裡,就是在清潔的良心裡事奉神。(羅一9,提後一3。)交出來是要叫我們的良心清潔,好能憑著真誠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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