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篇 關於猶太派(二) 書名:鼓嶺訓練記錄(卷二)

 

第五十七篇 關於猶太派(二)

  貳 猶太派關於主救贖的錯謬

  一 猶太派對預言偏差的解釋

  猶太派的人對於救贖真理的積極方面是無知的,是莫名其妙的;他們沒有主拯救罪人的福音。對於基督救贖的認識,完全是根據對舊約預言的解釋,是相當特別而幼稚的。他們解說聖經預言的基本原則,就是凡聖經說一天,他們就解釋作一年。

  他們的憑據,第一是民數記十四章三十四節,神對以色列人說,『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頂一日,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以色列人窺探應許之地,花了四十天的工夫,後來因以色列人不信,耶和華神就罰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表明祂向以色列人是疏遠的。神刑罰以色列人四十年,根本不是在解釋預言。並不是能根據這話說,凡一天即可頂一年。神在這裡沒有任何預言的的表示。這件事不是預言,神乃是說要刑罰以色列人四十年。然而這個卻成了他們解釋預言的原則。到底這能不能作為解釋預言的原則呢?後面我們要用聖經來證明這個錯謬。

  他們第二個根據是以西結四章四節、六節,耶和華在那裡對以西結說,要向左側臥三百九十日,擔當以色列家的罪孽;向右側臥四十日,擔當猶大家的罪孽;以一日頂一年計算。這又是刑罰的問題,是一日頂一年。如果是一年頂一日,以西結就得終身臥在床上了。神在這裡說,祂對以色列人一年的刑罰,就使以西結睡一天。除此二處之外,再沒有別處說到以日頂年的事。但這二處都是指刑罰說的,並不是預言。比方母親說要打兒子三下,這是預言呢,還是刑罰?這明明是刑罰,不是預言;根本與預言無關。這二處經節所題的事,分別是神對以色列人特別的刑罰,只指那兩次而言,都是特定的,不是普通的,不是每一次都這樣說的。所以,把這兩件事拿來作一般原則來解釋預言,是非常危險的。

  二 對猶太派解釋預言偏差的辯正

  聖經裡有許多經節,都是說一天就是一天,一年就是一年;沒有人敢說這些說法是錯誤的。聖經上一天就是一天,一天並不是一年,這有許多的經節可以證明。第一,在創世記七章四節,神說,『再過七天,我要降雨在地上四十晝夜。』若按猶太派的人所說,一天就是一年,神說過七天,那就得過七年了。但十節說,過了七天,洪水就氾濫在地上。十二節說,四十晝夜降兩在地上,四十晝夜就是四十晝夜,不是四十年。

  第二,創世記四十章十二節,約瑟解酒政的夢說,『三根枝子就是三天,』十三節接著說,『三天之內,法老必提你出監,叫你官復原職。』二十節就說,『到了第三天,是法老的生日,他為眾臣僕設擺筵席,把酒政和膳長提出監來。』酒政果然官復原職了。這裡三天就是三天,並沒有變成三年。

  第三,約書亞一章十一節裡,約書亞吩咐百姓的官長說,『當預備食物;因為三日之內,你們要過這約但河,進去得耶和華你們神賜你們為業之地。』三章二節就說,『過了三天,』到了第十六節,百姓就跟著約櫃過了約但河。這裡也是三天就是三天,沒有變作三年。

  第四,新約馬太十二章四十節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約拿是在大魚肚腹中三日三夜,並不是三年。我們都知道主是死後第三日復活的,並不是死後三年才復活。

  第五,啟示錄二章十節主對士每拿的教會說,『你們必受患難十日,』十日就是十日,不是十年。

  第六,啟示錄二十章二節、四節說,撒但要受捆綁一千年,神的得勝者與殉道者要掌權一千年。如果一天頂一年,就要成為三十六萬五千年了。這是錯誤的,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

  所以從這些經節,我們能看見,一天就是一天,一年就是一年,沒有一天頂一年的預言。如果有人說預言要根據一日頂一年的原則,那都是人好奇的心所造出來的。我們要知道,猶太派的人所用那二處聖經不是講預言的。猶太人關於救贖的事,乃是建造在一天頂一年的預言上。這是錯誤的。

  三 猶太派根據但以理八章對主救贖工作錯謬的解釋

  猶太派的人的另一錯謬,是在於他們對但以理八章之異象錯誤的解釋。對於但以理八章三至二十五節,他們解釋說,那裡的小角是指羅馬說的。這真是錯誤,真是黑暗。但以理在八章三節、四節看見公綿羊的異象,又在五節至十四節看見公山羊的異象。接著在二十節就解釋公綿羊乃是波斯,公山羊乃是希臘王。(當然對初信的人,我們不必說這麼詳細。)五節說公山羊有一隻非常的角在兩眼當中,八節說這大角折斷了,又在角根上向天的四方長出四個非常的角。沒多久這四角又過去了。九節就說,四角之中有一角長出一個小角,向南、向東、向榮美之地,漸漸強大。這裡有三個不同的時代。大角是指亞歷山大,是希臘頭一個王。二十二節說,大角折斷後長出的四角,就是希臘帝國在亞歷山大之後所分成的四國。二十三節說,這四國罪惡滿盈時,必有一王興起,就是小角。也就是說,在將來時,有一個小角要來,那就是敵基督。八章九節至十四節說到這小角如何,根據這裡所說,這一個小角是非常厲害的。榮美之地是指猶太地。拋落天象,用腳踐踏,是指敵基督驕傲到一個地步,要到神那裡,毀壞神的聖所。他因著罪惡的緣故,就將以色列的真理與燔祭丟在地上,任意而行,無不順利。這一切是在何時應驗的呢?十四節說,『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

  所以,我們可以總結的來說,(一)小角乃是從希臘出來的敵基督。(二)他所作的事,是在聖所內。以色列人在大災難時,有新造的聖所,並且有燔祭。但那時,獻祭的事也交給了敵基督。(三)將聖所交給敵基督總共是二千三百天,這就是敵基督者佔領聖所的時間。這說出敵基督將來對聖所的玷污,共有二千三百天。

  猶太派的人根據但以理八章十四節,出來了一個道理。他們說主死在十字架上時,流血贖我們的罪,但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主還要等到二千三百年滿了時,才將地上贖罪的血帶到天上,就是帶到天上聖所,然後起首潔淨聖所。潔淨好之後,主再來。他們說,一天是一年,二千三百天是二千三百年。但是但以理八章這裡,不能以一天頂一年,因為聖所沒有被敵基督踐踏這麼長久。猶太派的人將這段時間從主前四五七年算起,就是從小角起首到主後一八四四年;他們認為這段時間是小角踐踏聖所的時候。事實上根本沒有這回事。所以他們的解釋是來無蹤,去無跡的。並且『日』這字的意思等於晝夜,二千三百晝夜明顯的說,是有二千三百白天,二千三百黑夜,絕不是指著年說的。

  猶太派的人對但以理八章這種的看法從何而來?乃是因著前一世紀有一個人名叫威廉米勒,(他是安息日會的人,)他讀經讀到了但以理八章,就以一日頂一年來計算,說,從聖所被踐踏,就是從主前四五七年起,到主後一八四四年,主就會來。因此他在那一年將所有的一切都變賣。到了那一天早晨,他賣光一切,下午穿上衣服到山上去等候,結果主沒有來。米勒說,算錯了,是十一月才來。結果主還是沒有來。那時賣光一切的人,生活是很艱難的,所以那件事過後,許多人又退回到世界裡去。對於這件事,猶太派這種的信仰是最不好的,但相信的人數卻差不多有二十萬人。他們對米勒這事如何收場呢?他們說,主在一八四四年不是來到地上,乃是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一八四四年主耶穌已經升天,進入聖所,以後又進入至聖所。那麼,有人就要問,一八四四年主在聖所裡作什麼呢?他們說,祂在那裡作祭司。他們說,主在一八四四年才潔淨聖所,在聖所裡作祭司,然後在聖所裡作潔淨的工作。這真是錯謬至極。這班猶太派的人若只摸著安息日也還無所謂,但若摸著主的身位及工作,就不能馬虎了。他們說主在一八四四年才進入至聖所作潔淨的工作,猶太派的人這種說法未免是太過分的異端了。然而許多神的兒女竟然也相信。

  四 對猶太派關於主救贖工作錯謬解釋的辯正

  現在我們來看,聖經對主流血救贖是怎麼說的。第一,聖經給我們看見,贖罪的事乃是在祭壇那裡。利未記四章五節、七節說,贖罪的血乃是流在祭壇上。二十節和二十六節,明顯的給我們看見,祭壇上一流出血來,神就立刻赦免人。祭司把祭物獻在祭壇上,人的罪就得著赦免,並無須進入聖所。有許多的罪,是不須祭司進聖所的。四章七節和十八節說,祭司進聖所帶著血是因有罪;普通的罪,祭司獻祭在祭壇上,人的罪就得赦免了。所以,我們必須記得,贖罪無須進聖所。

  第二,猶太派的人說,二千三百年之久,到一八四四年,主只在外面一間的聖所,沒有進入內裡的至聖所,這是不合聖經的。馬太二十七章五十一節清楚的告訴我們,當主死的時候,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將殿成功作一間,並沒有二間的分別。這些猶太派的人要恢復那一間呢?希伯來九章二至三節和十章十九至二十節,也給我們看見聖所沒有二間,只有一間。連我們都是直接進入至聖所,猶太派的人一定要說主是在聖所裡,要把主放在外面的一間,不知那是什麼道理。他們說主是在一八四四年才進入天上的至聖所,然而一八四四年以前,基督徒卻已經坦然無懼的進入至聖所了。所以,你看見這是何等的異端。照著他們的教訓,幔子仍然存在,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而基督徒卻已經能坦然無懼的進入至聖所!換一句話說,基督徒進入至聖所是在基督之先。這是何等的異端。猶太派的人把異端的猶太教帶進來了。

  第三,你們還必須注意一件事,那就是舊約裡贖罪的事,只有大祭司在至聖所裡贖罪,其他所有的人都不得進入至聖所。利未記十六章十七節說,『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當大祭司在至聖所裡贖罪時,沒有人敢進去。主在至聖所裡贖罪時,我們不能夠進去。神不願意在至聖所裡與我們有關,而主卻還在聖所裡。所以不可能主還沒有進入至聖所,卻有人已經在至聖所裡了。猶太派的人是把整個福音都弄亂了。

  第四,這裡另有一個重大的問題,猶太派的人說,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於主後一八四四年仍在聖所裡贖罪,但罪在那時如何能夠在聖所裡呢?猶太派的人說,是主的血帶著罪進入了聖所。然而,我們是信主的血洗淨我們的罪,而不是信主的血帶著我們的罪。那是褻瀆,是嚴重的異端。主在十字架上死了,已經成功了救贖。懷師母說,主的血帶著罪進到聖所去。這是何等的褻瀆。林前十五章十七節,保羅對哥林多人說,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便是徒然,我們就仍在罪裡。羅馬四章二十五節也說,主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主復活以前,我們所有的罪,都得著赦免,因此主才復活了。如果神的兒子不能贖我們的罪,祂就不能復活,那就是被神扣留了。有人竟然說,在一八四四年前,罪還沒有解決。如果像他們所說,罪還沒有解決,那麼主就不能復活了。然而,主已經復活了,我們已經沒有罪了。主既已復活,就不在外面的聖所了。他們的說法絕對是不合聖經的,那是異端。

  第五,我們所知道的聖經,乃是告訴我們說,主已經進入了至聖所,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24,)作證據說,在地上人的罪已經贖了。祂把血帶到施恩的寶座前,就是至聖所裡。神看見血,聽人的禱告,赦免人的罪。這一個才是事實。猶太派的人所說的乃是異端,是很嚴重的異端。

  第六,主耶穌獻祭贖罪與作祭司是二件事。聖經中只有說主自己是祭,贖我們的罪。沒有說主作祭司,為著贖罪。希伯來四章十五、十六節乃是說,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是為著我們的軟弱,不是為著我們的罪。為著罪和為著軟弱,完全是二件事。主沒有在天上為我們料理罪,祂乃是體恤我們的軟弱,為我們代求。

  第七,我們需要清楚,主耶穌作祭司與解決罪有何關係。希伯來三章一節和八章一節,十章十二節,以及十二章二節,都是說主耶穌作祭司,已經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坐下,既已坐下,就證明祂已經潔淨了我們,已經作完了工,所以坐下了。基督教乃是先有祭,解決我們的罪,再有祭司,解決我們的軟弱。猶太派就不是這樣了,猶太派乃是二者同時進行。所以,我們要將希伯來十章十二節說給初信的人聽,『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祂乃是在神面前坐下來,才作祭司。但舊約裡的祭司,就是希伯來十章十一節所說的,乃是天天站著事奉神。然而主的血一擺在神的面前,祂就坐下了;主不是一直的在那裡贖罪,因祂已經坐下了。九章二十六節說,祂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十章十七至十八節又說,主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已經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為罪獻祭一次已經夠了。猶太派的人想要把我們拖到舊約猶太人的地位上,不讓我們看見主清楚的救贖,這實在是邪惡的道理。

  另一面,我們也必須知道,二千三百日乃是敵基督的在地上要踐踏猶太派聖所的日子。再一面,猶太派的人說,要潔淨聖所,是因血帶著罪到了聖所,把聖所污穢了。所以要等到聖所潔淨完了,主就再來。這是猶太派的人邪惡的教訓;這異端我們要根本的拒絕。對於羅馬教和猶太派的人,我們絕不能與他們來往。他們是褻瀆主的人,我們絕沒有法子與他們來往,因他們沒有一個正確的感覺。凡與主的身位及工作有關的,只要是異端,我們就不能容讓。我們若是在這事上馬虎,就不是愛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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