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篇 如何傳福音(七)-醒悟的罪人當知當行的事 書名:鼓嶺訓練記錄(卷二)

 

第四十二篇 如何傳福音(七)─醒悟的罪人當知當行的事

  講時:一九四八年八月三十日

  講地:鼓嶺

  對於一個醒悟的罪人,首先你要讓他懂得多少真理,然後你要讓他作多少事,來接受救恩呢?今天我們就來看這兩面。

  醒悟的罪人當知的真理

  一 神的恩賜

  一個罪人醒悟了,你首先要作的,就是讓他知道神的恩賜。約翰四章十節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給了你…。』神的恩賜是什麼呢?十四節就答應說,乃是滿足人的活水。我們傳福音的時候,若看見有人醒悟了,只要再稍微推他一下,他就立刻得救了。但如果我們再繼續講道,反而不能把他推到主面前,這乃是得罪主的事。比如有人是恐怕將來的審判,你就應當立即告訴人,怎樣逃避將來的審判。如果你反把馬太十一章二十八節擺出來,告訴他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主那裡得安息。你把這節說給他聽,乃是愚昧的。又比如人感覺世界虛空,你反倒把將來的審判說給他聽,也同樣是愚昧的。再比如罪人感覺有罪的捆綁,覺得罪的能力,你反倒把虛空說給他聽,這也是很愚昧的。

  傳福音的人應當知道罪人到底需要什麼;他想要什麼,你就應當立即把他的需要供給他,不應該讓他兜圈子。我們傳福音時,不是我們定規人有什麼難處;乃是要看他有什麼實際的難處,然後我們可以解決他的難處。若是我們傳福音的人有主觀,去定規人的需要和難處,那是最得罪主的事。人一主觀,一個人都救不來。所以我們傳福音,一定要學習不主觀,要學習摸著人裡面的感覺。罪人的情形雖然可以分種類,但實在也是每個都不一樣的。所以我們所要作的,乃是把神的恩賜給人,因為神的恩賜就是人的需要。你千萬不可將人所不需要的,硬塞在人身上;乃是人醒悟什麼,覺得需要什麼,你就得給他什麼。

  另外一點,我們必須注意,就是人天然的思想總是律法的,總以為神不會白給,人總得要作什麼,總得行什麼好,才能討神喜悅,神才肯賜以恩賜。人總以為要得著喜樂,就得用錢買。但神的救恩乃是白給的,是恩賜的。並且主是能專一的應付人的需要,祂所賜的恩賜,總是恰好能滿足人的需要的。

  二 神的話

  當人認識神的恩賜後,接著我們就應當給他一句神的話。我們不能因為人相信我的一些話,而讓他繼續相信。無論在台上或在台下,我們總應當把神的話指明給他看。我們總要給人夠清楚的聖經節。並且不要說太多聖經節,只要把他所需要的聖經節翻給他,盯著讓他看。你要一點一點的清楚說明,告訴他,這就是神的恩賜,一直讓他重複看,讓他覺得這些話正是他的需要。

  罪人光知道神的恩賜還不夠,你還必須讓他到神面前來,你要讓他知道神是人的父。你可以把馬太七章十一節拿出來告訴他說,『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麼?』當然,沒有人相信神是普通人的父,但我們對罪人還是可以說,神是罪人的父。在我們這一邊看,父還沒生我,我就不是祂的兒女;但從神的愛那一邊來看,神看世人就像祂的兒女一樣,不管人得救了沒有。因為神乃是用父的愛,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所有的罪人。神作人的父沒有難處,乃是我們罪人有難處。(這難處後面再說。)但我們若肯求,神必要把祂的恩賜賜下來。所以當我們對罪人傳福音時,可以對他們說,神愛世人,乃是像父親愛兒女一樣,不過還沒有與祂發生生命上的關係而已。無論怎樣,這個比方是可以用的,因為連主耶穌也用這比方。(路十五11~24。)

  我們把一句神的話給人,乃是要叫人肯來到神面前,碰神一下。我們要叫罪人禱告神,是一件難事。但是傳福音的人總應帶領罪人來到神面前,讓他們肯求天上的父。我們可以把馬太七章十一節讀給他們聽。當罪人聽明白了道以後,我們傳福音的人到末了,總應當把他們帶到神面前,讓他們和神碰一下。你要把馬太七章十一節指明給罪人,告訴他們,沒有父親不給兒子好東西的。神就像地上人的父親一樣,樂意把祂的好東西,白白的給我們。然後我們再請他禱告五分鐘。這樣作,比叫他聽道五個鐘頭,還更有用處。我們傳福音,總要照著神的話給罪人知道,神是賜恩賜的神,並且神也極其願意賜恩給人。

  三 罪的攔阻

  前面我們說到,神作人的父沒有難處,乃是我們罪人有難處。神是樂意賜恩給我們世人,但神所以不給,是因人有罪。罪能攔阻神賜恩給人。我們可以讀以賽亞五十九章一至二節:『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再讀約翰九章三十一節:『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你要把這幾處經節讀給他們聽。這是第三步。

  我們總不要傳一種福音,是讓人不禱告就遇見神的。(恐怕也從來沒有這一種的福音。)我們總得讓人從神那裡轉一個彎。神是肯給恩賜的,神也必定給恩賜;但因為人有罪,神沒法聽人的禱告、懇求。這就是從需要的感覺,來到罪的感覺。所以傳福音最少必須讓罪人看見神的恩賜,再來要讓他看見神是怎樣的,然後再讓他知道罪。你只要能叫一個人肯到神面前,神存在的問題就解決了。這比你講神的存在還要方便。然後,你就要讓他感覺罪。當你讓他感覺到罪以後,就來到了第四步。

  四 主耶穌的十字架

  第四步就是要讓罪人認識主耶穌的十字架。惟有十字架能解決人罪的問題。你可以請人讀希伯來九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彼前二章二十四節,三章十八節等。你和他們讀這幾處就夠了。對於十字架的道,你不必說太多,只要讓罪人能知道,主耶穌如何擔當我們的罪,就夠了。你只要這樣簡單的傳就可以了。傳福音的人千萬不可自己打自己的岔,千萬不可作一個無所不知的人,什麼都想要解說得清清楚楚。你只要說這麼多就夠了,不可使聽的人拐彎。你要用簡單的話,也可以用自己的見證。

  關於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你可以用幾個聖經的比方來說。第一,主耶穌乃是像方舟一樣,讓神的審判落在祂自己身上,叫我們這些在祂裡面的人免去神的審判。第二,主耶穌又像羔羊一樣,為我們的罪惡、過犯被殺,流出祂的寶血,替我們贖罪。第三,主耶穌又像銅蛇一樣,為我們罪人被掛在竿子上,我們罪人只要一望祂,就得救了。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就像舊約的獻祭一樣;祂是神的羔羊替我們贖罪了。我們傳福音,只要讓罪人簡單的知道主耶穌的十字架就是這麼一回事;他只要相信,就能接受十字架的救贖而得救。

  傳福音的要領

  以上四步,是對醒悟的罪人傳福音的路,是很直的路,很容易就把人帶到神面前來。這些是基本的真理,也是簡單的真理。我們要盼望只讓人知道最少的真理,他們就得著救恩。我們為什麼要讓人知道前面這四件事?因為罪人的思想是完全黑暗的,他們的悟性不是為著神的,他們的情感裡不羨慕神,他們的判斷裡絲毫沒有要神的心。所以要用以上這四步,好把人引到羨慕和決定的地步。這就是所謂的鉤子。我們傳福音的目的,總得讓罪人有要的心。

  維勒斯說,我們要替罪人禱告,替罪人相信,替罪人接受。這話是真的。這也就是說,我們要感覺罪人的罪,好像他的罪就是我的罪,好像我和他是一同得罪主,一同不認識主;然後好像我替他認罪;再來好像我和他一同信─他相信,我也相信;我為罪悔改,他也為罪悔改。兩個人好像一個人了。我拒絕世界,就是替他拒絕世界;我接受,也就替他接受;也好像我在這裡是和他一同禱告、一同相信、一同接受。這樣,就容易把罪人帶到神的面前來。

  我們傳福音的人,首先心裡頭一定要火熱。冷冷的傳福音的人,不能讓人得救。所以我們必須先用火把自己點起來,然後才能把別人點起來。只有自己站在和別人似乎是同時得救的情形裡,才能讓人得救。

  其次,我們應當傳今天的福音,不要傳二千年以前的福音。神的福音乃是像嗎哪一樣,必須是天天新鮮的、活潑的才成。

  第三,我們也要把自己碾得夠細,能夠柔細的摸著別人的感覺;我們要與罪人有同感,我們要背著罪人來得救。我們的話語固然應當有鉤子不錯,但我們傳福音的人本身也得是鉤子。我們傳福音的人,要能有一個奇妙的能力,就是我們是作傳電的。我們要能接電,要把我們自己接在罪人身上,把電通到罪人身上。我們必須就是接電的,自己能關也能開。我們必須把命擺進去,才能作救人的工作。保羅是把一切都為福音擺上去的人,他甘願為人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十二15,)也花費自己,他不是光會講道理。保羅乃是我們的好榜樣。

  醒悟的罪人當作的事

  我們傳福音到這地步,罪人就要問說,他們當作什麼,才能得救?這也有四件事。

  一 認罪

  第一件事,我們要勸醒悟的人認罪。我們可以讀約壹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節聖經雖然是對基督徒說的,但原則上,一個人向神認罪,總會得著神的赦免。這裡我們必須注意,什麼叫作認罪。認罪的意思乃是站在神的一邊,承認罪是罪。有許多人是只求赦免而不認罪的。比如有許多人只對神說,『我驕傲,我嫉妒,我姦淫,我恨人。』而只求神赦免;但他並不認這些罪為罪。豈知罪人只要一承認罪是罪,神就赦免他。向神認罪乃是向神承認說,這是罪。我們要帶罪人,不只是求赦免,乃是承認罪為罪。

  人犯罪,都是專門的犯幾個罪,不是普通的犯許多罪。所以認罪也是認那幾個專門犯的罪。認罪不是籠統的,乃要專一的承認罪。我們不是向神說,『我驕傲,我嫉妒,求你赦免。』乃是要向神承認說,『我驕傲,這是罪;我嫉妒,這是罪。』如果我們這樣認罪,神是信實的,神也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我們傳福音的人,最怕的一件事,就是請罪人來吃了酒席,而沒讓他見到主人的面。我們不是讓人對我們的道點頭稱好,乃是要讓人來到神面前碰一下。這個如果作不到,一切總是道理。傳福音總歸要把人帶到主面前,讓他與神碰一下。在他明白前面所該知道的四點後,總要讓他跪在神面前禱告一下。人一認罪,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一同定罪為罪。他若不認罪,就仍是站在罪的一邊。我們總要叫人剛硬的膝頭軟下來,讓他跪下來禱告。我們要讓他認罪求赦免,而不是單單求赦免。這樣的認罪有一個極大的好處,就是他一輩子總忘不掉。他這樣一求,就跑不掉,神也算數了。

  二 讀神的話

  人認罪之後,還得給他一句神的話,使他能在救恩上穩固。一個人若是心裡不信,他的禱告沒有用,他的認罪也是沒有用。罪人的身體對於得救重生是無關的,他的靈又是死的,悟性是黑暗的,感情的羨慕也沒有,意志的決定是反對的。那麼他怎麼相信呢?乃是要從外面把一個東西先通到他裡面去。你是把一個東西給他送進去,送進去就不能出來的;這東西就是神的話。只有神的話才行,道理不夠,籠統的話也不夠,普通的話也不夠,非得是神的話才行;只有神的話才能進到人的裡面作工。所以第二步就是,讓醒悟的罪人讀聖經的話。你要讓他讀了又讀,叫神的話進到他裡面去。所以羅馬書說,求是從信來的,信是從聽見來的,聽道又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十14,17。)雅各書一章二十一節說,神所栽種的話,是能救罪人的靈魂的。彼後一章四節說,人是靠著神在祂的話語裡的應許,才能與神的性情有分。行傳二章四十一節說到,在五旬節時,人得救乃是因著接受彼得所傳神的話。

  神所有的工作,乃是用祂的話來包括的。因此人一接受神的話,也就是接受神的工作。神話語的內容,就是神的工作。人不是直接摸著神的工作,乃是直接摸著神的話,然後借此摸著神的工作。因此我們傳福音的人,必須多背幾節聖經上關於神救恩的話。我們在傳福音時,總要把神的話一句一句的念給他們聽,一直到他們清楚為止,這樣他們就永遠忘不掉。

  我們要叫人信靠神的話,安息在神的話上,到一個地步,他們得救以後,好像把神的話當作枕頭一樣枕在頭下。

  三 心裡相信

  一個人有認罪,也讀了神的話,然後就要心裡相信。認罪和相信有什麼分別呢?認罪是行為,認罪接著又有神的話;而信是相信神照著祂的話已經那麼作了。比如我們用約壹一章九節。罪人先認罪,這是行為;而信就是說,罪人相信:神照著祂所說的,已經用祂兒子的血赦免了我的罪,洗淨了我一切的不義。這就行了。所以相信不是等候,乃是對神的話語有一個活的信。活的信心乃是當時就解決的,而得救的證實的知識是留在以後解決的。神的話說,信的人有永生;我信了,就馬上有永生。這裡我們所說的信,不是只信主所作的工作,乃是馬上相信神的話是已經成就的事實。我一信,就馬上得著這事實了。在這一步上,我們總要追著人立時解決,要讓他知道他現在已經得著了。

  四 口裡承認

  末了一步就是要口裡承認。試驗一個人是否相信,最好的路就是要他公開的承認主。我們可以請他讀羅馬十章九至十節、十三節:『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許多人所以得救不牢靠,就是因為口裡不承認;人一承認,得救就牢了。這就像洋灰一樣,只要一用水灑上,就結得牢固了。所以人相信以後,就要給他一個機會,讓他馬上口裡承認。許多人本來是不清楚救恩的,常常因為開口承認主,就清楚了。

  以上所說的是醒悟的人所該作的,也是四件事。罪人只要信神的話而口裡承認,他的靈就活過來,神就把祂的靈放在相信祂的人的靈裡。罪人有信的行為,神就給他一個新的心;而他相信的結果,乃是神給他一個新的生命。這樣他就得救了,重生了。

  我們要多花工夫學習這些事。馬虎的人,傳福音救人,定規不能救得好。我們要仔細的學這些事,不要馬虎的說話,不要馬虎的用經節。我們在每一個步驟上都要留心。我們傳福音不只是要能救人,更是要得福音品格高的人。盼望我們都有好的、深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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