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 如何傳福音(六)-創造需要的感覺和罪的感覺 書名:鼓嶺訓練記錄(卷二)

 

第四十一篇 如何傳福音(六)─創造需要的感覺和罪的感覺

  講時: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講地:鼓嶺

  罪人裡面需要的感覺和罪惡的感覺

  今天我們要再來看需要的感覺和罪惡的感覺。對於這一點,維勒斯(Verls) 說得很多、很仔細,我們可以多引他的話來看。

  在馬太十一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主呼召勞苦、擔重擔的人來得安息,這就是在人裡面造出需要的感覺來。有些人本來人生是滿意的,不覺得需要得救;但是我們要給他造出需要來,叫他感覺不滿意,叫他感覺自己需要得救。

  路加四章十八至十九節:『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這是主耶穌剛出來盡職事時所宣告的話。這裡主說,祂所傳福音的對象有兩類:一種是需要的人,一種是罪惡的人。

  在羅馬一章二十九至三十一節,保羅說到人的二十一種罪惡。一面人有需要,另一面人有罪惡,而關於這兩面,人自己都不覺得。所以傳福音的人,應當給人造出需要的感覺,並叫人生出罪惡的感覺來。在中國,你讓人有需要的感覺,比讓人有罪惡的感覺容易。對於已經明白福音的人,他如果還沒有得救,當你再向他傳福音時,就可以讓他有罪惡的感覺。因為這樣的人比較容易有罪的感覺。

  中國人是喜歡實利主義的,所以中國人拜偶像,不是求罪得赦免,乃是要在偶像身上得好處。因此你向中國人傳福音,要讓他有罪的感覺,是很不容易的。但你不讓他們感覺在神面前的罪,他們就不容易得救得好。當你向他們傳福音時,你要先叫他們有得罪神的感覺,不只是叫他們感覺罪而已。我們傳福音,不只要叫人有罪的感覺,還要叫人有得罪神的感覺。如果人只有罪的感覺,而沒有得罪神的感覺,那就好像一隻狗、一隻豬,恐怕他吐出去的還要吃進來,從污泥裡出來了還要輥進去。中國人自宋儒以後,就有理欲之爭的學說。但中國人只知道罪在人裡頭的情景,對於得罪神的事卻不知道,更沒有感覺。所以你向他們傳從罪得釋放的道,他們懂得;但你向他們傳神赦免的道,他們不懂得。但一個人如果說他是得救了,卻沒有看見自己是罪大惡極的,是得罪神的人,他的得救總是不牢靠的。

  所以在中國傳福音,不只要叫人感覺有罪,並且要達到一個地步,讓他看見他是得罪了活的神,這樣他才算得救。這樣的傳福音並不容易,我們需要用各種各樣的方法,使聖靈能在人裡面動善工。只要聖靈一作工,人裡面得罪神的感覺就來了。雖然一個人在未得救之前,沒有得罪神的感覺;但只要聖靈一作工,自然就有這樣的感覺。

  如何使人有需要的感覺

  現在我們先來看幾個使人產生需要之感覺的路。

  一 關於得安息

  馬太十一章二十八節是傳福音的人常用的一節,這節聖經在中國、在外國都救了好多人。我們要用這節聖經問人:你的擔子重不重?你勞苦不勞苦?你羨慕安息麼?我們要讓人感覺人生的重擔,給人看見,人生充滿了許多的擔子。現今人整天為地上的事憂愁,充滿了重擔。人生的確是沒有安息。沒錢的人掛慮,有錢的人更是掛慮。沒錢的人感覺缺乏的痛苦,有錢的人又怕錢被人拿了去。東西少,掛慮多;但東西多了,掛慮更多。人的確是痛苦的。但是主說,只要你肯來,祂就賜給你安息。

  你講過這節聖經後,就可以接著向他們作見證說,『我自從信主之後,重擔就卸去,我已經得安息了。』不只你自己作見證,你也可以請七個、八個人一同作見證。這樣就能讓人感覺需要。有一大部分的人是需要這種感覺的。(但不是個個人都需要。)這節聖經所救的人,不少於約翰三章十六節所救的人。這是傳福音一條很好的路。

  二 關於喜樂和滿足

  除了安息之外,還可以用喜樂和滿足的需要來傳福音。關於這點,你可以用約翰四章十三至十四節:『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有一種人總覺得不滿足,總覺得人生是虛空的。人的財物可以增加,但人的滿足卻不能增加。錢財、兒女、朋友等,都不能讓人得滿足。世界總是虛空的。人沒得著時,想得著;人得著了,很快又渴了。世界上的人沒有得著主之前,一直追求滿足。但人一得了滿足,不過幾日又完了,又渴了。就好像小孩子一樣,沒有玩具時,要得玩具;一旦得了玩具,又不要了。世界所能給人的一切,不過使人暫時滿足而已;你喝了總要再渴。就像這個撒瑪利亞婦人一樣,已經有過五個丈夫,還是不滿足。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

  你講過之後,要請弟兄們作見證說,他們信主之後,就像喝了活水,裡頭有了真實的滿足,不再覺得乾渴了。你用這條路傳福音,就是要給人造出需要喜樂、需要滿足的感覺;就是要給人看見別人有喜樂,但他不喜樂。這樣,他就覺得有需要了。我們把喜樂的人擺在不喜樂的人中間,他們就要羨慕喜樂了。日本人得救,多是因著傳道人有喜樂。我們也要這樣傳福音。但是我們必須自己先喝足,先因主得活水、得喜樂,這樣才能讓人有需要的感覺。

  三 關於死亡

  死亡也是一個傳福音的好題目。死是可怕的,怕死是人普遍的情形。中國人中,所有年輕的人大概都怕死,但老年人大多不怕死。這是中國人的特性。因為老年人把死當作是應該的,是必然的事,所以他們大多不怕死。怕死亡乃是年輕人的通性。所以向年輕人傳福音,傳死亡也是一條很好的路。當你傳福音時,如果碰到少年人多,你就可以說到關於死的事。你可以見證說,我們基督徒若面對死,也不怕死,因為我們有救主,能使我們勝過死;而你們罪人沒有救主,如果你將要死了,你該怎麼辦呢?基督徒一個很大的見證,就是不怕死的人去受死。教會的歷史見證,不知有多少基督徒將要死的時候,仍然唱詩讚美。他們知道有天使來提接他們。所以信徒死時,要說,『我不是死了,乃是暫時離開地上的家去見主。』這都是很好的見證。

  人都不能免去一死,(來九27,)沒有得救的人都要問說,我要死了,該怎麼辦?誰也不能衝出這個關。年輕人都怕死,他們不知道死臨到時,該怎麼辦。所以傳福音時,可以把死亡拿出來,給人造出需要來。不只把死亡搬出來,也要把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受死的真理說給他們聽,告訴他們:主耶穌已經為人人嘗了死的味道,(二9,)已經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了。(14。)如今相信祂的人,就從死得釋放,不再受奴役;(15;)就可以放膽得勝的宣告說,『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林前十五55。)你要把主耶穌除去死的味道說給人聽;叫人覺得需要從死的捆綁得釋放。

  四 關於將來的審判

  說到將來的審判,也是傳福音的一條路。但是在中國,關於將來的審判,乃是道教的思想,又是把道教和佛教混合在一起的思想。在中國,普通人的思想,是以神設教。雖然他們也說地獄,但地獄不過多是用來嚇唬人行善作好的工具;人並不以為地獄是將來的事實。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所以審判乃是確定的事實。我們傳這一種福音,可以把地獄的實際情形告訴人。我們可以把在聖經裡,從現在的陰間、到大災難、到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以及永遠的火湖,這些不同時期的審判,對人清楚的講明。這些審判在聖經裡都是有次序的。

  我們要相信,當我們傳審判的福音時,聖靈也藉著我們說話。我們要放膽的傳揚說,將來必有審判!人人都要死,死後也都要受審判。你可以講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那裡有白色大寶座前神最後的審判,結果要把所有不信的人都扔在火湖裡。若是可能,你也可以接著說到二十一章,作為一個對比,叫人羨慕不受審判,反得永生。傳福音的秘訣是,相信聖靈能向人說這樣的話。神說了,我們也可以說,不要不好意思說。這也是傳福音很好的一條路。不要怕傳審判的事,不要怕傳永遠刑罰的事。人因著審判的事而得救的,數目也是很多。我們與聖靈同工,人一遇見審判的道,就感覺需要救恩。

  五 關於人生的意義

  關於人生的意義,也是傳福音的一條路。有人以為人生是個謎,他們不知道人活著有什麼意義。人只會吃、喝、睡覺麼?有一部分的人會問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可以從這個問題來傳福音,告訴人說,如果人光會吃、喝、睡,就人的確是活著沒意思;人只有認識神,活著才有意思。一個人認識神創造人的心意,他活著才覺得有意思。我們要告訴人,聖經怎樣說到神造人的事,怎樣說到人墮落了,神來拯救人。人若沒有得救,乃是缺了中心,失了人生的意義。神創造天、地、人,乃是為著祂自己;神是一切的中心,更是人的中心。所以人若離了神,就變成吃飯、睡覺的機器了。但人有了神,就有了意思,有了人生的意義和目標,就不再感覺人生虛空了。

  以上所說的五件事,可以說是人最大的需要了。大部分的人,差不多就有這五樣的需要。所以傳以上五樣的福音,就能把所有的人應付得差不多了。我們要學習怎樣把這五樣中的一樣給人,讓他們看見需要,也看見滿足需要的路。我們知道這種需要,但是罪人不知道;所以我們知道的人要傳給他們。

  傳福音最怕的是只講道理,卻不能叫人覺得需要。因為理由不能讓人落淚,道理不能扎人的心,哲學不能讓人把火點起來,熱鬧不能讓人得救。惟有叫人有需要的感覺,才容易叫人接受福音。因此道講得好不好沒有關係,只要能救人就好。想要把道講得好,乃是傳福音者的一個大試探。醫生不是要學開好的藥方,乃是要能治人的病。傳好道如果只是叫自己面子好看,卻一點不能救人的靈魂,這乃是最大的錯誤。

  如何使人有罪的感覺

  傳福音的另外一面,就是叫人有罪的感覺。關於這一點,我們也要來看幾條傳福音的路。

  一 關於罪的能力

  人對於罪的感覺是由淺而深的。我們傳福音,要叫不信的人感覺罪,乃是先要讓他看見罪的能力。因為一般不信的人最容易看見的,就是罪的能力。我們要問他們這些問題:你是不是曾立志作好?作學生的是不是曾立志要好好的唸書?作兒女的是不是曾立志要不惹父母的氣?作妻子的是不是曾立志要順服丈夫?但立志為善由得你,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你。(羅七18。)你可以再問少年人中那些好賭博的、抽大煙的、吸香煙的、或好喝酒的,想不想戒掉?你要給他們看見,這些東西好像有能力抓住他們。人越想從這種能力逃出去,就越逃不出去。比方越是想跳得高的人,越知道什麼是地心吸力。越是想不撒謊的人,就越知道不撒謊是何等的難;越是立志不發脾氣的人,越知道不發脾氣是何等難。人如果去試試不犯罪,就越發現罪的能力;他越不想犯罪,就越是犯罪。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罪的能力是何其大。我們要行善是何等的難,但要犯罪卻是太容易了。但人若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有行善的能力,就有勝過罪的能力。很多人是從這裡蒙拯救的。人認識了罪的能力,就能產生罪的感覺,叫他覺得需要救恩。

  二 關於罪的傳染

  有許多人是有社會思想的,他們自己犯罪不覺得,但對於別人犯罪就有反應。他們不喜歡看見別人犯罪。對於這樣的人,你要對他們說,你自己犯罪能害別人,最能害的是你自己的孩子們。人總是下一代追前一代。你如果犯罪,罪總要從下一代追上你。你自己抽大煙,兒女就抽上了;你自己打牌,兒女就學會了;你自己喝酒,兒女也就喝酒了。你自己沒有罪的感覺,因而把兒女也傳染上罪了。你自己貪愛錢財,愛發脾氣,很容易就傳染給別人,特別是你的兒女。這樣的人雖然不多,但總是有。我們可以告訴他們,犯罪是能傳染的,尤其是能傳染給自己的兒女,而害了他們。

  三 關於罪的結果

  罪最能害自己,因為罪是有結果的,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上。)箴言八章三十六節也說,得罪神的,便是害了自己的魂(生命)。人犯罪,乃是給自己吃罪的果子。加拉太書說,凡順著情慾撒種的,結果就是收敗壞。(六8。)不要以為犯罪是沒有結果的,罪的工價乃是死。這節聖經也救了極多的人。犯罪就是叫自己吃罪的果子,犯罪的結果,總是歸在自己身上。有的人是要到這地步,才感覺罪的可惡。我們傳福音到這地步時,就要把羅馬一章二十八至三十一節的罪一個一個的讀下去,並要加以解釋。這好像是畫人的圖像,把人真實的光景都描繪出來。人總是寶貴自己的相片,所以傳福音就是要畫人的相片,叫人看見自己真實的情形。你把罪仔細的說出來,聖靈就要光照罪人的裡面,叫人知罪自責。有相當一部分的人,乃是從這裡得著罪的感覺。我們傳福音到這地步,人就要知道自己不行了。但是你如果要講罪,自己非活在神面前並有光不可。我們自己先得了光照,才能叫人得著光。當一個人看見罪是怎樣轄管了他,他的心就要轉回來,尋求救主了。

  四 關於得罪神的律法

  人也許感覺自己的驕傲是罪,但不一定感覺驕傲是得罪神的。對普通人來說,犯罪是一件事,得罪神又是一件事。但是在基督徒身上,犯罪和得罪神乃是同一件事。比如我們得罪弟兄,就覺得是得罪神。但是外教人多以為犯罪和得罪神無關。聖經給我們看見,大衛犯了姦淫、殺人的罪,但他以為真正得罪的乃是神。他認為他不只是犯罪,更是得罪了神。(詩五一4。)所以人若只有犯罪的感覺,而不以為是得罪神,就不夠是基督徒。主是高過一切的,這地上所有的權柄,所有的人事關係,都是由祂來的。所以,今天我得罪另外一個人,就是得罪祂。比方我養了十隻狗和十隻羊,如果狗把羊咬死了,狗不是得罪了羊,實在乃是得罪我。對於所有的罪,不認識神的人只知道是罪,而不知道是得罪神。許多基督徒只知道罪,而不知道是得罪神。這樣的得救總要出事情。關於這件事,中國人中間認識的很少。因此我們非求神作深的工作不行。當一個人對於罪的感覺夠深的時候,才知道罪不僅是罪,乃是得罪神。我們傳福音,總要把聽福音的人帶到一個地步,不僅知道自己犯罪,並且知道他犯罪乃是得罪了神。這是傳福音要緊的一點。

  五 關於得罪神自己

  人犯罪不只是得罪神的律法,也是得罪神。第四點是說,人犯罪是得罪神的律法、神的規定;而這裡乃是說,人犯罪是得罪神的自己,得罪神的心。前一點是說得罪神外面的公義律法,這裡是說得罪神裡面的心。路加十五章說,浪子在外面有了罪,但是當浪子醒悟過來,他沒有說他是犯什麼罪,他想回去對父親說,我得罪了『你,』也得罪了天。(18。)這裡所說的『得罪你,』乃是說他得罪一個父親,傷了父親的心;他脫離了父親的愛,拒絕父親的保護,棄絕了父親的眼淚。第四點是說犯罪得罪了神的律法、神的行政、神的定規;而此處是說犯罪直接得罪了神的自己、神的愛、神的保護、神的恩典。人離開了神,乃是最大的罪。

  這一個浪子回家的故事,是聖經裡最好的故事,救的人也最多。浪子沒說他怎樣犯罪,只心裡打算對父親說,我得罪了『你。』浪子不是犯罪才成浪子,乃是離開父親時就成了浪子了。『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好像神愛世人比愛自己的兒子還深,祂愛世人比愛祂的獨生子還多。的確,以愛來說,神是世人的父。神對世人的關係,好像越過祂的獨生子。所以世人犯了罪,豈不是傷天父的心麼?有人還以為神不樂意救人,反喜歡罪人死亡沉淪。這樣的人得罪了神的愛,乃是犯了最大的罪,因為這是誤會了神的心。曾有一個老寡婦沒有兒女,就打算把許多的財物送給一個侄子;而侄子不知道,貪圖她的財產,竟把她殺了。後來他看見遺囑,明白寫著她所有的東西都是送給他的。他就大大懊悔了,因為他犯的不僅是殺人的罪,而且是殺了愛他之人的罪。這是最大的罪。所以人不接受主,在神面前乃是最大的罪,因為這是違背了神的愛。神是愛世人,所以把祂獨生子賜給我們;我們若不接受,就是棄絕了神的預備,拒絕了神的愛。這乃是最大的罪。

  應用

  你傳福音時,從以上十個點裡面,只要選一點用,就足能把人帶到主面前,讓他得救。但你如果用前八樣中的任何一樣時,必須再加上第九點或第十點,這樣,人的得救才算完全。這就是說,罪人無論從那一條路進來,總必須讓他看見,他是得罪了神的律法,或得罪了神的自己。有的人一得救,聖靈立刻作工,讓他知道自己是得罪了神。如果聖靈沒這樣作,我們總要把人帶到一個地步,讓他知道得罪神。不然他的得救遲早要出問題。

  傳福音的工作,就是讓人有這十樣需要的感覺,然後給他得救的路。你如果好好這樣的學習,就能領許多人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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