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 問答聚會談話記錄(二) 書名:鼓嶺訓練記錄(卷二)

 

第二十四篇 問答聚會談話記錄(二)

  講時:一九四八年七月二日上午

  講地:鼓嶺

  嚴雅各弟兄問:一個人靈裡受壓、灰心、不自由,是否因為外面的人沒有破碎,這樣的人要如何衝過?

  倪弟兄答:關於靈裡的受壓有兩種的情形。第一,當一個人用外面的人活動時,他並不需要靈,他也不會覺得靈裡受壓;乃是當一個人到聚會時,或者禱告、讀經時,才會覺得靈裡受壓,因為有屬靈的要求。所以許多人在聚會中受壓、不自由,基本的原則,乃是因為有屬靈的要求。如果沒有屬靈的要求,就不會有靈的壓力。比方你從鼓嶺山下跑到山上來,你不會有靈裡的壓力,因為沒有屬靈的要求。但這並不是說,一個人在聚會中、或禱告、或讀經時,他才開始感覺靈裡受壓;乃是說這人本來就是受壓的,沒有得著釋放的,而當屬靈的要求來時,這壓力才顯明出來,他才感覺到靈裡受壓。所以基本的,一個人靈裡受壓,乃是這人的靈有毛病。一個人在走路時,或作世事時,沒有屬靈的需要,他就沒有受壓的感覺;但是當有屬靈的要求時,就有靈裡受壓的經歷。這種是多數的情形。

  第二,另外有一面屬靈的壓力是少數的,是例外的情形,就是有時整個聚會中多數人有靈的壓力,就叫你也受壓。或者是別人受了撒但的攻擊,而在靈裡受壓,或者有其他超然的原因,叫他們靈裡受壓,你在聚會中也覺得受壓。這樣,你一個人就不能衝過。如果在聚會中有這種壓力時,你就要專一的反對。如果有人坐在聚會中,裡面有力量在反對,感覺敏銳的人就覺得有人在散佈死亡。

  對於第一種壓力,必須有基本的對付。因為一個人如果受壓太長久,就要變為平常,甚至不知靈裡的自由為何事。對於第二種壓力,對付的方法乃是要用靈把壓力推出去。有時需要有三、五個人,用禱告來衝過。對於有反對的人,靈裡敏銳的就可以把靈縮起來,或者用靈把反對的壓力推出去。

  蘇弟兄問:何謂得著光照?

  倪弟兄答:以弗所五章是聖經裡惟一說到什麼是光的地方。以弗所五章說,光就是將一切顯明的。『啟示』的希臘文是apokalupsis,apo 就是『開』的意思, kalupsis 就是『幕』的意思。所以啟示的意思就是揭開幕。光與啟示是相聯的,得著光照就是得著啟示。光一來,定規有啟示;啟示定規是憑著光。神的啟示是神的光所給我們的;神的啟示,就是那光在我們身上的果效。光由神那裡來了以後,結果在我身上就叫作啟示;光的結果就是啟示。

  生命的光是神眾光的一種。生命的光,就是主的生命在我裡面所發出者。當教會有罪時,沒有話語,沒有先知,也就沒有光。主如果給我們光,我們就能看見,就有啟示。我們沒有得著啟示,就不能看見。當神聚集眾人說話時,這話就是光。我們看見光,就該倒下來;怎樣倒都好。我們不需要知道得那麼清楚,我們不需要知道我們是往前倒,往後倒,或者往左倒,還是往右倒。並且,我們要知道,乃是太陽光把我們找出來,不是我們點著燈去找太陽。人一遇見光,就有啟示。你遇見光,就是了;你就要讚美,不需要再求光。賜給亮光乃是神的事。主有話給我們時,我們就有光;光一來,我們就看見了;我們看見了,就是看見了。我們沒有光時,需要光;有光時,就睜大眼睛看見好了。我們既看見光,就讚美感謝好了,不要再去找光。

  有光,結果就必定有啟示。但我們常常為著找光,而受許多損失。人碰見光,而不倒在神面前,反去求看見光,就反而把光弄掉了。人看見光,不服在神的光中,反而再去求光,這光就要跑走。光照乃是神的事,啟示是我裡面明亮了。

  光一來,就殺死;光乃是最大的拆毀;光一來,我就倒下去,萎下去了,我便一無所有了。就像世界上有許多不好的生物,被光殺死一樣。在太陽光底下看東西,一切都是明顯的,如果點燈去尋找太陽,自己反而亂了。所以我們要往大處著想,不要把自己圈在小光裡。

  神的光乃是在至聖所裡。今天的至聖所就是教會。個人的追求常落在黑暗裡,人不能藉著分析、祈求來得著光,人也不能藉著往自己裡面看,來尋找神。神的光是在至聖所裡。今天在教會裡,如果有先知、有神的話就好了,眾人就能由教會得著光。反之,如果教會裡沒有話,事情就糟了。教會裡有話,就有光。我們是要人一到教會,就被顯明,就看見光,就得著啟示。光來自話語的職事,而話語職事乃是在教會裡盡職。所以光乃是在教會裡,不在個人身上。我們要在神的話中得著光,然後才能將這光服事人。

  周弟兄問:職事的要求是什麼?

  答:我們不是光講道,乃是作學徒;我們必須學過了,才能帶領人。我們每一個人也許必須擔八十斤的,但我們可能只擔了一、二兩。我們由主得了許多,才有職事;不然我們有什麼能給主或給人呢?彼得說,若有火煉的試驗臨到我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彼前四12。)我們對所遭遇的事,要不覺得希奇。因為我們遭遇的難處越多,越能事奉;所經過的越多,越能應付需要。我們所受的試煉,乃是為著成就我們的職事。我們必須讓許多難處經過我們。我們不肯講一篇道理;我們所講的,必須是我們所經過的。一個人如果在一點事上受不了,就沒有資格事奉主。我們必須學過了,才能教導人,才能給人,才能帶領人。門徒就是學徒。基督的救恩不是一種主義、道理、教訓、或理想。乃是我學了,才去講。許多人也許以為這太難了。你現今若想改行還來得及。但你若要走這條路,你就要學習。單單知道道理、教訓、教義是不夠的;道理絕對沒有用。我們自己必須有許多的經過才可以;我們總得被神帶到一個徹底受對付的地步,才能有用。

  職事的要求是什麼呢?職事的要求就是你的學習、你的經過。職事多大,乃是看你所經過的有多大。職事的大小,乃是以我們所經歷的多少為標準。所以我們需要凶,需要肯受對付,需要盡力追求。一個人在小事上被纏累,就沒有什麼用處。所以不要去爭小的得失,我們要有大的度量,要有大的眼光。我們總得被神帶領到徹底受對付的地步,才能有豐富的職事。我們不要有一個貧窮的職事,乃要有大的、豐富的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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