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篇 判定的實例(五三) 書名: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

 

第五十七篇 判定的實例(五三)

  講時:一九四八年九月四日

  講地:鼓嶺

  K.K.姊妹的見證

  一九二八年聽倪弟兄講到抹大拉的馬利亞,我非常受感動。一九三二年聽宋尚節博士講到撒瑪利亞婦人的事,我對得救才清楚。多年為教員,體弱多病。一九三五年去金陵女子神學讀書,我以為神學乃是最高機關。以後神經發炎,病得厲害,在病中看見人生的短促,一切不過是空虛。所以在一九三七年受浸歸主,從此,我在屬靈道路上有轉機。以後讀『工作的再思』,看見蒙召要清楚,我恐怕自己是自告奮勇投軍,所以就去教書。此次在山上看見權柄,並看見要順服權柄,受聖靈管治,我就願將自己交託主。主若憐憫,一切難處就都能帶過去,不然追求屬靈、愛主等,也是沒有什麼用處。

  倪弟兄的評語

  我們的姊妹話快聲輕。話快就是思想快,並且思想也多,裡面不安靜,也較偏於情感方面。她的順服都重在真理方面。因為思想多,所以思想就容易與真理就相聯起來;在靈方面則不夠強,聖靈的管治功課不夠多。

  順服有兩種:一是順服真理,一是順服主自己。姊妹雖題到聖靈的管治,但是不夠重。所以我勸姊妹要重聖靈的管治。你的思想多,對真理領會也強,並有順服的心,但你的靈配不上,你的靈不夠強,來配你的思想和情感。所以你不要讓思想與情感太長大,你必須學習靈強。

  靈如何能強呢?一個人要能夠靈強,在他身上必須有創口,有破碎,有拆毀。有人被對付,但在身上無創口,並且也沒有創口的感覺。這樣的人,他的靈仍然不能夠強。

  對於認識主有兩方面的分別:一種是在思想和情感裡認識主,一種是在靈裡認識主。如果只有在思想和情感裡認識主,而沒有在靈裡認識主,那是不夠的;一個人若要好好事奉主,必須對主有靈裡的認識。人可能將愛人的情感,挪過來愛主。愛主是對的,但是單有情感的愛是不夠的,必須在靈裡有摸著,用靈來認識主。所以在此有三件事:第一是思想強,第二是聖靈的管治,第三是靈裡認識主。

  要認識人,自己的經歷要多。一個弟兄或一位姊妹有難處,不是隨便對他說一點話。你自己看見了一件事,比他看自己更清楚,你幫助他,他肯接受,你就能引導他走直路。每次我們來認識人都有特別的路,就是自己先要安靜下來,自己先認識那個路,才能引人走在那條路上。必須自己先受審判,而後才能審判別人;因為某人所生的事,在我身上,數年前已經受了審判,所以我就能對付他。我們若是只根據人的話來審判,這是心理學家的事。我們乃是因為有裡面的經過,因此在某一個人身上,有某一點,我們一碰,裡面就會覺得,話或者說不出來,但裡面清楚。所以能審定一個人,乃是在乎你自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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