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篇 判定的實例(五一) 書名: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

 

第五十五篇 判定的實例(五一)

  講時:一九四八年九月二日

  講地:鼓嶺

  B.H.弟兄的見證

  我是生長於一個非基督教的家庭。年輕時隨一位老弟兄到會所聽道,越聽越有味道,以後就信了主。我對福音的認識不多,但裡面覺得有一個東西是不動的。到了一九三四年,我到地方教會聚會,覺得聚會的空氣,滿了喜樂與相愛。當時我想,今日在地如此,將來在天勢必更是無比。有一次參加了李常受弟兄帶領的聚會,使我認識更多救恩的事,我的轉機從此開始。我喜歡閱讀上海福音書房所出的書籍,因此在真理上打了美好的基礎。但是到了一個時期,自己卻對工作生發疑問,看不見任何價值,工作對我也成為重擔。雖用時間禱告,翻聖經,找參考書,卻難得到主日講台的材料,自己覺得乾涸。見別人有話語,我沒有,以為神不用我了。按以上種種情形,能得神的安排,來此參加訓練,實在是神的憐憫。

  倪弟兄的評語

  從你的見證知道你是個聰明、思想清楚、話語清楚的人。不過你要知道,在屬靈的道路上,得著話不是為著應付聽者,乃是為著自己的需要。人在神面前能得著普通的幫助,也能得著專一的幫助。比如醫生能給你藥方,叫你得營養,更強壯,這是普通的幫助。若是手指頭生瘡,醫生需要給你專一的治療,這是特別的。在你的見證中有得著普通幫助的,卻缺少專一的幫助。人可以有屬靈的觀賞,不一定得屬靈的事實。若只得觀賞,恐怕只是在悟性上摸著了一點。必須被神光照,專一的對付某一點。神的光若是夠大,能把你的難處照到枯萎。要找出專一的難處,以後才能有專一的處理。在羅馬七章裡,保羅不是一下指出十條誡命,乃是指出第十條的誡命,就是不要貪心,來專一的對付。雅各的調皮,彼得的出風頭,都是專一的難處。表面上看,好像你在神面前沒有什麼難處,但在屬靈的路上要向主求,使你知道什麼是專一的難處,並且要受對付。每個人都有他特別的難處,這個難處沒有受對付,而單有觀賞是不夠的。當神作工到一個地步,要我們看見基本的難處何在,好讓主來應付,這樣,我們就被帶過去了。有人說,來鼓嶺山上,這個好那個好;但是若不能判定你專一的難處,不能帶你有對付,對你就沒有益處。

  假定有一個人是強盜,我說,他是一個罪人。又有一個是撒謊的,我也說他是罪人。這是籠統的說法。一個人是強盜,我就該說他是強盜;是撒謊的,我就該說他是撒謊的。這是專一的點出他是怎樣的一個人,而不僅僅說他是普通的一個罪人。我要能說專一的罪是什麼,我才能對付那專一的罪。你的思想不是太強,但也是相當強。你需要的心不是太迫切,反而觀賞的成分比較多。需要一多,就得要有專一的對付。普通的觀賞是像走馬看花,然而肚子仍是挨餓,還是要找東西吃。你既然覺得自己枯燥,就應該仆倒下來;看見自己不行,就應該仰望主。你不可光用思想來觀賞屬靈的事。畫餅不能充飢,乃要吃實在的餅。必須是由裡面產生神的話,對人才有益處。你若沒有專一的對付難處,就沒有專一的供應。一個畫家所畫的蘋果,不管多美麗,都絕不會感動我去吃它。你們來到山上如果是欣賞,那就錯了,你們不過是旁觀,是第三者而已。我們需要有一個強的心,巴望神的光能把我們照到祂的恩典中,把我們的難處帶過去,那就好了。若有專一的對付,你的路就能直了,主就要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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