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判定的實例(十二) 書名: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

 

第十六篇 判定的實例(十二)

  講時: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

  講地:鼓嶺

  S. Y. 姊妹的見證

  我是一九三五年蒙恩得救的,我的父母反對我信主。一九三六年我轉到地方教會,享受讀經的甘甜。我把自己奉獻給主,並且非常渴慕聽道。那一年,我辭去醫院工作職務,回到家鄉去傳福音。因著沒有受過訓練,所以我的工作甚為淺薄。有二年半的時間,我一面替人看病,一面傳福音;但我對主的事初時熱心,以後就漸漸冷淡了。因此,我學了功課,知道一切的事,都該是出於主的,連熱心也不應是自己的。我和朋友一同開一診所,向人傳福音。我只有一個心要討主的喜悅,人的反對我都不理。我讀了上海福音書房出版的書報,那些書甚合我的口味。我覺得自己這個人還是不對,別人有所得,而我卻沒有得著什麼。我從前是好動的,現在不敢動了。最近喜歡禱告,裡面的感覺也敏銳,這就是我的光景。

  倪弟兄的評語

  光的感覺要加增

  就著你的情形,我沒有特別的話可說。我只說在這一段時期內,你應當大刀闊斧的走一段路,不可再走迂迴的路,要走正直的路,走快的路,沒有時間回顧一切了。另外有兩件事我要題起,第一,你裡面光的感覺應該加增。你裡面若不明亮,就不會有感覺,並且裡面的感覺乃是判定你的根據。若是裡面的感覺能加增,到了有一天,裡面自然有一個機關是可以遇見神,也可以判定人。那時,你就會有屬靈的判定。積蓄到相當多的時候,你自然而然能為神所用。當你裡頭有了光的照亮,裡頭的知覺也多時,你一遇見別人,就自然能知道對方是對或是不對。要求主給你更多的光照,有了光照就會明亮,一明亮就有感覺,就能分辨。每個人必須學習判定,但自己必須先受光的審判,才能認識別人的過錯在那裡,進而有正確的判定。你不能冒險的說幾句話,就想能幫助人。你一定要有專一判定的靈在你身上,你所給人的幫助才會是正確的。至於人能接受多少,那是他的事。

  從自己的感覺蒙拯救

  第二,你要從感覺裡被拯救出來。當你走路的時候,總得讓你的感覺被你的意志拖過去;你不能受感覺的影響,否則十年走的路還跟不上一年走的。就如一根樹枝,從溪河中一路流,要流向大海,但常被溪中的阻礙物絆住,這樣不知要流多久才能流到大海。有的人在生活中容易對財物、批評、論斷等有感覺,這些感覺就如同溪中的阻礙物,留住那樹枝一樣。信徒有兩種,一種是裡面沒有感覺,凡事無所謂;一種是裡面感覺太多,攔阻人前進。這過多的感覺,會變作指揮你的。你在主面前走路,應當與你的感覺沒有關係。跟隨神該是一件痛快的事,你若跟著感覺走,你就要浪費許多的時間。也許是一年的路,你卻要花五年的工夫。你不要背著感覺來走路才是。例如一個人要信主,他說要先覺得有平安喜樂,才信。你就要對他說,『要先信,不要先求平安喜樂的感覺;你信了,平安喜樂的感覺就會跟著來。』我們一輩子走路,都是這樣的原則。我們總是先信,過些日子你就會看見,平安喜樂的感覺也跟著你來了。

  腓立比書是講喜樂的書,保羅給我們一個命令,是全世界所難有的,就是『要喜樂。』喜樂是感覺的問題,不是意志的問題。世人的喜樂是跟著情感走,但在我們信主的人,喜樂是跟著意志走。當主說,『你要喜樂。』我就說,『好,我要喜樂。』不信的人不能要喜樂就喜樂;但我們基督徒可用意志把情感拖過來,要喜樂就有喜樂。保羅對以弗所人說,應當剛強,以弗所聖徒就應當剛強。這就是叫所有的事都跟意志走。弟兄姊妹,你們如果是被感覺拖住的,你們一年的路程就得要走十年。比方我們當兵的,不能說,今天不高興所以不出去打仗,不喜樂也不出去打仗,發悶也不出去打仗。這是不對的。當兵的要打仗就打仗,不管心情、不管感覺如何,總得要打仗。屬靈的事也應是這樣。今天神的兒女,多是跟著感覺來走路,這是不對的。最穩定的感覺是平安,最厲害的感覺是喜樂,最凶的感覺是發脾氣,我們不能讓這些感覺來牽絆、攔阻我們走路;我們要跟隨意志,讓意志來帶我們走,這樣我們的路就能走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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