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判定的實例(六) 書名: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

 

第十篇 判定的實例(六)

  講時: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講地:鼓嶺

  C. L. 弟兄的見證

  我是生長在一個非基督教的家庭。十七歲時,我聽見了福音,知道自己乃是一個罪人,有一日要落入地獄,於是就呼求主名,禱告主。禱告後裡面覺得輕鬆,第二天就對付罪。到二十一歲時,屬靈有個轉機,我將自己奉獻給主,變賣衣物、結婚戒指等,並撇下一切跟隨主。一九四二年我脫離了公會,開始與弟兄姊妹站住地住方教會的立場聚會。我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如何知道裡面的人和外面的人分開了?另一個是如何能夠服權柄?

  倪弟兄的評語

  人的破碎

  我們的弟兄是一個容易破碎的人。一個破碎的人,他的思想、情感、意志會有特別的改變,與他天然所有的不同。一個破碎的人,對神是敞開的,神容易進來,他的靈也容易出去。靈出去,乃是說人碰著了他這個人。我們如何知道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已經分開了呢?有三個表顯,可以讓我們知道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分開了。第一,裡面的人容易讓人摸著;第二,意志、思想和情感都破碎了,不是硬的,而是容易出來的;第三,裡面的人容易出來。一個未被破碎的人,你若對他說,一件事不對了,他難以接受;要等他高興時,你對他說,他才會點點頭,表示接受。有的人受了鞭打,裡面還不生影響。但一個破碎的人是容易接受話語的,他容易受感動。如果有人說,我這個人不容易受感動,這就表明他那個人還沒有破碎。

  另一面,一個破碎的人,不是看他內省有多少。內省是有害的。假如我一直想我脈搏的跳動是如何,呼吸是如何,這樣,我非生病不可。人若一直在那裡想,我有沒有破碎,這是沒有用的。人只需要管自己有沒有順服在神大能的手下,有沒有順服在神所安排的環境之下,那才是我們的事。至於該如何破碎,那不是我們的事。一個人有沒有破碎,別人知道,教會知道。知道你破碎了沒有,這是教會的事,不是你個人的事。一直內省的人,都是打不碎的人。內省是最不健康的事。我求主破碎,這是我的事,但如何得以破碎,那是主的事。

  服權柄

  關於權柄,我要這樣說,一個為神作工的人為神說話時,不是要人來聽他的話,他不過是作神的出口。人如果聽你,他是聽神的話,人如果不聽你,他是不聽神的話。一個未遇見權柄的人,我們的心可憐他是野蠻的人。人在神面前如果沒有倒下來,聽或不聽神的話又算得什麼?人若遇見神的權柄,就會變得不野蠻了。人必須看見任何權柄或可得罪,但神的權柄是不可得罪的;不服權柄乃是不法。在世上有兩種罪是神所恨惡的,一是不法,二是污穢。污穢是由不法而生的,不法乃是罪惡的根源。已往我們看見污穢的罪,卻未看見不法的罪。神恨惡不法的罪,比恨惡污穢的罪更深。所以服權柄是我們當前最需要看見的事。破碎是對付個人的,順服是向著神的。

  思想要豐富

  關於你個人,你的聯想力是夠了,並且也很快,但思想還需要豐富。聯想是闊的問題,思想是深的問題。一個工人所要求的是思想豐富,不是聯想豐富。你作神話語的職事,聯想是夠,但思想還要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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