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判定的實例(二) 書名:屬靈的判定與判定的實例

 

第六篇 判定的實例(二)

  講時: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講地:鼓嶺

  Y. C. 姊妹的見證

  我是生長在一個非基督徒的家庭裡,從小在非基督徒的學校讀書。我得救是因在四福音書中,看見主的愛。那時,我所在的學校不准人讀聖經,所以我就把聖經拆成一小本一小本,放在口袋裡,以方便閱讀。有一天我讀到行傳六章四節說,『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我就接受這個負擔。當時家裡的人並不同心,有人反對我追求主,但神是我的一切,我不理會那些的反對。以後我去南京金陵女子神學院讀書,但覺得那裡的一切不合我屬靈的口味,課程中也得不著什麼,我就離開那個學校。後來,我到了長老會,在婦女中間作工。有一次從火車上跌下來,第二天吐了血,背脊骨受了傷。我知道這是主的對付,主不要我因為人情的關係,和環境的需要,而在長老會中工作,所以我就離開了。

  以後我在上海福音書房工作。那時在同工中有磨擦,功課難學,我就灰心疲倦得不能起來。但因主愛的激勵,就忍了下去。也因此學習接受聖靈的管治,將自己放下。有一次因著心臟病,受了許多苦難,我幾乎是病得預備要死,但我總不懊悔走了這條路。那時教會正好有交出來的信息,我經過一個禮拜的掙扎,不知道到底要不要交出來。我若不交出來,我知道我就會了了,然而神不要我了了,所以我把我和我的一切都交出來。我現今沒有什麼難處,我的難處就是我這個己,己肯放下就沒有什麼難處。我不是要作什麼工作,我乃是要活在神的旨意中。

  倪弟兄的評語

  從姊妹的見證,我們知道她是一個直爽痛快的人。然而只怕這種的直爽與痛快攙雜在靈裡,成了一件不容易對付的事。人的長處和特點,在神面前影響非常大;人的長處和特點,應該在靈裡,被靈蓋過去。按實在情形來說,姊妹在上海時,上海教會有一基本的錯,就是每個人都作個人的事,彼此配搭不好,身體沒有供應,工作不合一,沒有權柄,沒有安排,一切的事都是隨環境自然而去。這一次大家所看見的錯,所蒙的光照,若是徹底,就能叫我們的姊妹省去許多痛苦。

  對姊妹個人的事,我要重複的說,在神面前,個人若不能讓主來碰,我們的靈是不能爬得更高的。求主祝福我們的姊妹,能在她身上顯出主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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