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 讀聖經的方法(二) 書名:讀經之路、人的破碎與靈的出來

 

下編 讀聖經的方法(二)

  四 預言

  全部聖經約有三分之一是預言。我們可以把全部聖經的預言分作兩大類,就是主耶穌的第一次來,和主耶穌的第二次來。主耶穌的第一次來,在五經裡、在詩篇裡、在先知書裡都有。主耶穌已經來過了,好像讀關於主耶穌第一次來的預言沒有特別的味道。但是,如果要讀預言,還得注意主耶穌第一次的來。要把新約和舊約一切關於主耶穌第一次來的預言,一一找出,並且寫下來。這有什麼用呢?這能教我們找出預言應驗的原則是如何。主第一次來的預言的應驗是怎樣的,那麼主第二次來的預言的應驗也必定是怎樣的。

  聖經對於每一件東西的解釋,都有一定的律。凡是應當『靈然解』的地方,聖經的本文就指明出來。例如:啟示錄一章說主耶穌右手中的『七星,』是七個教會的使者,這不是按字面解,聖經本文就告訴我們了。主行走在七個金燈台中間的『燈台,』是指著教會說的,這也是聖經本文告訴我們的。預表,都應當『靈然解。』像:亞當不是指亞當,是指基督;夏娃不是指夏娃,是指教會。可是預言的解釋,卻有兩個基本的原則:一個是以屬靈的意思來解釋預言,所以應驗是意義的應驗;還有一個是按字面來解釋預言,所以應驗是字面的應驗。像馬太二章十七、十八節說,『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在拉瑪聽見號啕大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這是意義上的應驗。像行傳二章十六節說,『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意即今天這種情形就像約珥所說的那麼一回事,這也是意義上的應驗。至於主耶穌第一次的來,很多是按著預言的字面應驗的,童貞女就是童貞女,埃及就是埃及,沒有一根骨頭折斷就是沒有一根骨頭折斷,這都是按著字面應驗的。既然主第一次的來很多是按著字面應驗的,那麼主第二次的來也就多數是按著字面應驗的。

  還有,預言有關於猶太人的預言,有關於外邦人的預言,有關於教會的預言,三者是不同的。關於猶太人的預言,摩西和巴蘭題得最多,當然在先知書裡也有。關於外邦人的預言要特別注意但以理書。主耶穌在地上所題起的,像馬太二十四章,也要注意。像啟示錄八至十一章、十三章、十五章、十六章、十八章,都是關於外邦人的預言。關於教會的,有馬太十三章,啟示錄二章、三章、十二章、十四章、十五章,林前十五章,帖前四章。我們要把預言中關乎教會的,關乎外邦人的,關乎猶太人的,分別清楚。

  關乎猶太人的預言,可以說有兩個大干:一個是關乎主的日子的,一個是關乎國度的地上的祝福。

  關乎外邦人的預言,我們要注意從猶太人亡國之後,在外邦人的日子裡所有神的預言,像但以理二章、四章、七章、九章的七十個七,一直到啟示錄,都是關乎外邦人的預言。簡單的說,第一,從猶太人亡國到末期,特別是但以理二章整個大像的歷史;第二,就是末期的十角─十個王─怎樣,那另長的一個小角─一個王─怎樣,敵基督怎樣;第三,外邦人如何在千禧年裡得福。

  關乎教會的預言:一,教會兩千年的歷史;二,被提;三,審判台前;四,國度;五,永世。

  五 時代

  神對付人是因時代而異的。每一個時代,神都有祂不同的方法。在這一個時代,神這樣對付人;在那一個時代,神那樣對付人。在這一個時代,人得救的方法是這樣;在那一個時代,人得救的方法是那樣。在這一個時代,神對於人行為的要求是這樣;在那一個時代,神對於人行為的要求是那樣。如果我們對時代分不清楚,就會感覺聖經中有的話是亂的;可是把時代一分清楚,就不感覺亂了。

  關乎時代的劃分,有些解經家把它分作七個時代;但是按著聖經本身的分法,很自然的分作四個時代。第一是列祖時代。從什麼時候起頭呢?從亞當起頭,因為羅馬五章十四節說得很清楚─『從亞當到摩西。』雖然裡面有許多小轉彎,但不是大問題,總是『從亞當到摩西。』這是第一個時代。第二是律法時代,是從摩西到基督。到基督的什麼時候為止呢?主耶穌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太十一13,路十六16。)主說到約翰為止,就是到約翰為止。第三是恩典時代,是從基督的第一次來到基督的第二次來。(徒三20~21。)雖然主仍注意猶太人,但是注意的中心已轉向外邦人,因為恩典時代已經起頭了。第四是國度時代,是從基督的第二次來一直到國度的末了。(啟二十。)

  我們要注意:在每一個時代裡,人起初的地位是如何,人有什麼責任,後來人怎樣失敗,神怎樣對付人。這些都得一一仔細的讀過。這樣,對於許多似乎矛盾難解的地方,就能夠迎刃而解了。

  六 題目

  聖經裡有許多題目,如:(一)創造,(二)人,(三)天使,(四)罪,(五)撒但的國度,(六)救恩,(七)悔改,(八)基督的身位,(九)基督的工作,(十)基督的一生,(十一)聖靈,(十二)重生,(十三)永生,(十四)永遠的穩妥,(十五)成聖,(十六)稱義,(十七)揀選,(十八)赦免,(十九)義,(二十)釋放,(二一)律法,(二二)默示,(二三)啟示,(二四)基督的身體,(二五)話語的執事,(二六)神的權柄,(二七)主的再來,(二八)審判,(二九)國度,(三十)永世,等等。起初的時候,一年可以讀一題目,以後一年可以讀兩個題目,再後一年可以讀四個題目。

  例如基督的身位,這一個題目很大,怎樣讀它呢?可以這樣分一下:(一)祂是神。這一位神,有祂作『道』的一面,也有祂作『神子』的一面。(二)祂作人。祂如何成為耶穌,如何發表祂作人的地方。(三)祂是神,也是人。祂在船尾睡覺,表明祂是人;祂起來平靜風浪,表明祂是神。祂赴婚姻的筵席,表明祂的人;祂變酒,表明祂是神。祂向撒瑪利亞的女人要水喝,表明祂是人;祂向她解釋活水,表明祂是神。(四)祂的歷史,就是祂在地上的生活。(五)祂今天的地位,升天之後的地位。(六)祂將來的地位,再來時的榮耀的地位。

  又如基督的工作,我們也把它分一下:(一)身位與工作的關係,(二)主的代替,(三)滿足神的贖罪,(四)使人與神和好,(五)祂的接納、收留人,(六)祭司的職分,(七)中保的工作。

  基督的一生這個題目可以分作:(一)降生,(二)死,(三)復活,(四)升天,(五)再來。說到祂的降生,必須看什麼叫作降生。以降生的結晶來看,降生就是一切抽像的、屬乎神的,都變作具體的、屬乎人的。比方,我們說神的忍耐,什麼叫作神的忍耐?我們不只不知道,並且不能知道。但是,主耶穌降生了,不只是道成肉身,並且是忍耐成肉身,那個抽像的忍耐,看不見的忍耐,現在變作具體的忍耐了。道成肉身的原則,就是給我們看見愛成肉身、聖潔成肉身、喜樂成肉身、順服成肉身…,換句話說,本來一切屬乎神的德性,都是不可捉摸的,現在都變作可以捉摸的了。神變作人,抽像的變作具體的了。神所要的標準的人,就是這位耶穌。我們構不上神的標準,所以我們不能親近神。這個幔子掛在那裡,幔子越好看,我們越不能進去。但是,感謝神,在這裡有死。死的意義是什麼?一方面固然有救贖,另一方面是結束一切出於舊造的。死乃是舊造的結局,基督的死乃是萬有的結局。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是死。還有復活,乃是新的起頭,是神的創造,是新的生命,不能被死亡拘禁。死沒有法子把生命留在裡面不讓祂活過來。死沒有那個能力。復活就是經過了死,經過了試煉,證明祂的能力。還有升天,就是在地位上勝過撒但,撒但是在我們的下面。基督的升天,是把我們放在和祂同樣的地位上,享用祂的得勝。主的再來,是新的權柄的彰顯。總而言之:降生,是說神的標準;死,是說一切不合乎那標準的舊造都了結了;復活,是新的起頭;升天,是新的地位;再來,是榮耀的顯現。這些在神面前是多麼寶貴的事。

  七 神和人的關係

  曾有人把聖經中所說神和人的關係分作:(一)神,(二)眾人(指著人類說的),(三)個人,(四)神而人,(五)人和神,(六)神在人中,(七)神在人上。這種分法非常好。第一是『神,』當然很清楚。第二是『眾人,』是人類,亞當的犯罪、墮落和一切在亞當裡的都在裡面。第三,『個人,』就是個人的犯罪和個人的刑罰。第四,『神而人,』是福音書裡所記的,主耶穌是神而人。第五,『人和神,』就是書信裡所傳的福音的道。第六,『神在人中,』就是神在人裡面的一切功能,是所有書信裡面更深的一部分。第七,『神在人上,』是指在國度裡,神在人上作王,一切將來的事,都包括在內。我們採用這個讀法的時候,若用七本簿子分別記錄,就很清楚。

  八 紀年

  讀聖經的紀年,雖然沒有多大的用處,但是有一個益處,就是能使人養成一種仔細讀聖經的習慣。聖經裡面的年代都非常清楚。從人的被創造起,一直到主耶穌的降生,都能算得出來。亞當到洪水(挪亞),很清楚是一六五六年。後來從埃及進到迦南,士師多少年,列王多少年,加到但以理是多少年,一直到主耶穌來,每一段歷史都能從聖經裡把年日找出來。有的要到司提反的話裡去找,有的連向左躺著有多少年,向右躺著有多少年,(結四4~6,)也要算進去。從重建耶路撒冷,到主耶穌來,經過六十九個七(四百八十三年),也要去算。這樣,就能從亞當算到主耶穌來為止。從創世記起,好像神列著一個年表在那裡,從來沒有中斷。我們要讀聖經,就要學習作一個謹慎、仔細的人。

  讀聖經的紀年,可以發現平時所不容易看得出的事情。例如:我們把開頭一段的歷史一算,就知道以諾在世上的時候,亞當還在世上。亞當是看見過神的人,以諾沒有看見過神。按我們想,如果人被提,應當是看見過神的人被提;而結果卻是以諾被提,亞當沒有被提。這就給我們學到了功課。再看下去,看見瑪土撒拉的名字,意即等他死的時候,有事情發生,剛好瑪土撒拉去世時洪水就到,這也可以看出聖經的準確。

  又如保羅在加拉太三章給我們看見,恩典是在律法之前,不是在律法之後。我們必須知道這些年數,必須看見應許的恩典已經傳了四百三十年,然後才傳律法。

  讀聖經的紀年,在創世記裡容易找,在以後就不容易找。難處是在有人讀不出。例如:從以色列民出埃及到所羅門建造聖殿,共有多少年呢?王上六章一節說,『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而行傳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二節卻說,『又在曠野容忍他們約有四十年。…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後來…掃羅,給他們作王四十年。既廢了掃羅,就選立大衛作他們的王。』這些年數加起來,一共是五百三十年。再加上大衛作王四十年,(王上二11,)以及所羅門建殿以前的三年,總共是五百七十三年。所以,王上六章所記的,比行傳十三章所記的少了九十三年。為什麼會這樣不同呢?原來根據士師記的記載,以色列人曾有五次作亡國奴,第一次是八年,(士三8,)第二次是十八年,(14,)第三次是二十年,(四2~3,)第四次是七年,(六1,)第五次是四十年,(十三1,)加起來剛好是九十三年。所以,似乎列王紀上漏記了九十三年,其實是它特意把亡國的年日略去不算,這就需要我們去把士師記所記的接進去。聖經的話像一串連環,沒有一個環是斷的,個個都接得上。神自己安排好了連環在那裡,我們去找出那個連環來就是。所以,讀聖經的紀年,對於訓練我們的準確,有相當的用處。

  九 數字

  聖經裡許多數字都有它的意思,如:

  『一』是獨一無二的神的數目。

  『二』是交通的數目。

  『三』還是神的數目,因為神是三而一的神,『一』是指著神的聯合,『三』是指著神的完全。

  『四』是從三生出來的第一個數目。『三』加『一』是『四,』所以『四』是受造的數目。所有和受造之物有關係的都用『四,』像地有四方,年有四季,風有四風,伊甸園流出的水分四道,尼布甲尼撒夢見的像有四段,從海中上來的有四個大獸,代表受造之物的活物有四個。還有,記載主耶穌地上生活的是四卷福音。可見從神生出來的都是『四。』

  『五』是人的分別的數目。像左手五個指頭,右手五個指頭;十個童女中五個愚拙,五個聰明。『五』也是人在神面前負責的數目。像耳是五官之一,大拇指是五指之一,大足趾是五趾之一;用血抹在人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足趾上,就是說人如何分別出來在神面前負責。

  『六』是人的數目。人是第六天造的。『七』是完全的數目,『六』趕不上『七,』人所作的都是趕不上神的。

  『七』是完全的數目。這個完全是指今天暫時的完全,不是永久的完全。『三』是神的數目,『四』是受造之物的數目,把造物者和受造之物加在一起,就變作完全,神加人就變作完全。但這不過是『三』和『四』加在一起,所以是暫時完全。聖經裡一切暫時的完全都用七,像一周有七天,馬太十三章裡面有七個比喻,啟示錄裡面有七個教會、七個燈台、七個使者,又有七印、七號、七碗,這都是指暫時的完全,不是指永世裡的完全。

  『八』是復活的數目。『七』是一個段落,『八』是『七』之後的第一個。主耶穌是在第八日復活的,所以『八』是復活的數目。

  『九』是『三』乘『三,』是神的數目的加重。就是說,神的見證不只是神的話,並且是神對我們說的話。

  『十』是人的完全。人的數目到十就完全了。像人手有十指,腳有十趾。

  『十一』在聖經裡沒有什麼意思。

  『十二』的意思也是完全,這個完全是指永世裡的完全。完全的數目有兩個:一個是『七,』一個是『十二。』『七』是屬乎神的完全,是今天的完全。『十二』也是屬乎神的完全,卻是永世的完全。有一件事情相當希奇,就是到了新天新地的時候,七的數目就不存在了。新耶路撒冷有十二個門、十二個根基、十二個使徒的名字、十二樣寶石、十二顆珍珠,城牆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就是十二乘十二。這些都是永遠存在的,所以『十二』是永世的完全。為什麼『七』是暫時的完全,而十二是永世裡的完全?原來三加四不過是神和人合在一起,不過是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相加,而三乘四乃是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相乘,意思就是二者調和在一起。『乘』和『加』不同。『乘,』是神和人不能再分,是造物的神和受造之物的合一,這一個合一是永遠的。所以『十二』所代表的完全是永遠的完全。

  十 比喻

  我們可以把聖經裡所有的比喻都讀過。我們仔細的讀過幾個比喻之後,就能相當清楚:解釋比喻是有一定的原則的,不是可以隨便解釋的。這一個原則一找出來,那麼將來遇見新的比喻,就知道怎樣去解釋它。

  在一個比喻裡面,總有主客之分。我們必須分別主要的喻意在那裡,次要的喻意在那裡。主要的地方,非一點一點的解釋它不可;至於次要的地方,有時候也需要細細的解釋,有時候就可以放棄它。例如:主耶穌在馬太十三章所說的七個比喻,第一個是撒種的比喻。種是一種,地有四種,─一種的道,四種不同的心。這是主要的部分。我們要把那個道抓牢,把那四個不同的心抓牢。其他零碎的問題,像飛鳥來吃盡了的『吃,』就不是主要的;像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這個『倍,』也不是主要的,因為有的種種下去能有一千倍的,能有一千二百倍的,主都沒有說,所以這不是主要的。如果注意鳥的大小和它飛的高低,或者注意倍數的問題,那麼路就走錯了。所以解釋比喻,必須先把主客分清楚。

  還有一件事必須注意,就是沒有一個比喻是可以按字面解釋的。像撒種的比喻,『撒種的人』不是撒種的人,『田地』不是田地,『種』不是種。這是一定的,所有的比喻,都有它屬靈的意思,都得按靈意解釋。但這並不是說,一個比喻的每一點都要按著靈意解釋,而是說主位的要按著靈意解,客位的仍然按字面解。許多人把主位的每一點都解釋過,把客位的每一點也照樣解釋過,這是不對的。馬太十三章是主第一次講比喻,第一個比喻就是主自己解釋給我們聽的。主沒有把每一點都解釋,有的有解釋,有的沒有解釋。像那塊『好土,』『土』是指人的心,『好』是指善良誠實,主給我們解釋了,我們知道善良誠實的心是主要的意思。主在下面沒有對我們再解釋『結實』是什麼,所以『結實』就不是主要的意思。解釋若過分瑣碎,就沒有屬靈的價值,路就走錯了。解釋比喻不是容易的,必須一個一個的花工夫求神的光,才能解得合式。

  十一 神跡

  特別要注意主耶穌的神跡。舊約的神跡,像以利亞、以利沙的神跡,也可以讀。新約中保羅的神跡也可以讀。我們把神跡當作一個專一的題目來讀,就要看見所有的神跡都有它的特點。例如:醫治瞎眼的神跡和醫治癱子的神跡不一樣。眼睛是看得清楚的問題─瞎眼的是要看見;癱子是能力的問題─瘸腿的是要行走。讀的時候,先要把特點找出來,然後看主怎樣對付他們的難處,也就是在屬靈上怎樣對付我們的難處。

  有的神跡,主明顯的題起屬靈的教訓。像約翰九章主醫治那個生來瞎眼的人,主就明顯的題起,祂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39。)再像約翰十一章主使拉撒路復活,主就明明的說,我是生命,我是復活。(25。)

  有的神跡,主雖然沒有明顯的題起什麼教訓,但裡面必定有它的教訓,這是要我們到神面前去尋求的。像那一個癱子得醫治的事,就有屬靈的教訓在裡面。主醫治他的時候,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可是,主耶穌不是光赦罪,主也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罷。』那人就起來,立刻拿了褥子,當著眾人面前出去了。(可二3~12。)這就是屬靈的原則:光是赦罪不夠,必須能有生命的表現和屬靈的行走才夠。沒有一個人能夠不起來行走而說是得了赦免。得了赦免,必定能行走;赦免是在行走之前,行走是赦免的結果。這是一幅非常清楚的圖畫。

  十二 主在地上的教訓

  把主所有的教訓都讀過。從馬太五、六、七章起,一直到十三章、二十四章、二十五章,都仔細的讀過。主的教訓,在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裡面也很多。像約翰十四章到十六章,也是很重要的。讀的時候,要注意:主耶穌說的話是在什麼時候?是在猶太地的教訓,或者是在加利利的教訓?是對門徒說的,或者是對眾人說的?或者是對門徒說,也給眾人聽;或者是只對門徒說,而不給眾人聽。我們這樣讀,就能從新約裡得著中心的教訓。如果我們要作主的工,至少要把主的比喻、主的神跡、主的教訓都好好的讀過。不然的話,沒有材料,手裡太空了,就不能應付需要。

  十三 比較四福音書

  這也是一種重要的讀法。為什麼聖靈不寫一卷完全的福音書,而要寫四卷不同的福音書?為什麼各卷所記的事情好像不一樣,事情的先後也好像不一樣,有的連數目都不一樣?我們若不好好的讀它,就不會覺得聖靈的默示是何等奇妙。

  讀四福音,第一必須分段,並且要分得仔細。我們可以預備一本比較大的簿子,把四卷福音書按著事情的先後,分作四欄來記。例如:讀到主的家譜時,可把馬太一章一至十七節寫在第一欄內,再把路加三章二十三至三十八節寫在第三欄內;馬可和約翰都沒有記家譜,就讓第二和第四欄空在那裡。有的事情只有一卷福音記載,有的事情四卷福音書都記載。將來只要一查筆記簿,就能一目瞭然。如果把各欄所寫的都加以比較,就能看出它們的異同來。這樣把四卷福音書比較著來讀,就看見彼此不同的地方相當多,而這些不同,都是經過聖靈的安排的。

  馬太一章裡的家譜,是分作三個十四代─從亞伯拉罕到大衛,從大衛到被遷至巴比倫的時候,從被遷至巴比倫的時候到基督。路加三章裡的家譜是倒敘上去的。馬太是亞伯拉罕記到大衛,路加是從大衛記到亞伯拉罕,馬太是從大衛記到被遷至巴比倫的時候,路加是從撒拉鐵記到大衛。馬太是從亞伯拉罕說起,路加是從亞伯拉罕上溯到亞當,所以馬太記的家譜如果分作三段,路加記的家譜就要分作四段。路加起頭一段是馬利亞的家譜,而馬太末了一段是約瑟的家譜。這些段落必須分得清楚,才能看出其中的意義。

  曾有人把啟示錄四章所說的四活物,與四福音聯繫起來看。四個活物:(一)像獅子,獅子是百獸之王;(二)像牛犢,牛是勤勞的忠僕;(三)臉面像人;(四)像飛鷹,舊約曾說神如鷹把以色列人背在翅膀上。(出十九4,申三二11。)馬太記載主耶穌是王,馬可記載祂是僕人,路加記載祂是人,約翰記載祂是神。四個活物與四福音所記的主的四方面恰好相合。

  馬太是記主耶穌作王,所以在家譜裡特別指出祂是大衛王的子孫。路加說主耶穌是人,所以家譜從人的始祖亞當敘起。馬可說主耶穌是僕人,約翰說主耶穌是神子,所以都沒有記載家譜。這樣一比較,就能夠證實馬太是說主耶穌作王,馬可是說主耶穌作僕人,路加是說主耶穌作人,約翰是說主耶穌作神的兒子。

  在四卷福音書裡都說到主耶穌的來,但記法不一樣。馬太說,『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太二一5,)馬可說人子來服事,(可十45,)路加說人子來尋找,(路十九10,)約翰說主來了是叫人得生命。(約十10。)諸如此類的事,在福音書裡很多,我們如果花工夫去讀,就要看見每卷福音都有它的特點。

  四卷福音書結束時所記載的事,也是很有意思的。馬太是記復活,(太二八6,)馬可是記升天,(可十六19,)路加是記降下聖靈的應許,(路二四49,)約翰是記再來。(約二一22。)主耶穌復活以後,被接升上高天;升天以後,到了五旬節,有聖靈降下來;將來,主耶穌還要再來。四福音奇妙的排列,使四件事記載的次序完全符合。

  馬太沒有記載主耶穌升天,因為馬太記載祂要與門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可記載主升天,並說祂『坐在神的右邊,』因為祂曾取了奴僕的形像,存心順服,完成了工作,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路加記載主升天,因為神顧念比天使微小一點的人,要賜祂榮耀尊貴為冠冕,所以主耶穌因人的資格升天,將來能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約翰沒有記載主耶穌升天,因為約翰記載祂是我們的生命,要住在我們的裡面。

  馬太是按時代的道理記的,不是按事跡的前後記的。路加是經過了詳細察考,『按著次序』(一3)編寫的。(有的按時間前後,有的按題目次序。)馬可和約翰則都是按事跡的前後記的。

  我們可以另外買一本大字的福音單本,先把馬太福音分作五段或者十段,分好之後,就一件一件的來看,同時看其他三卷福音如何。有相同的,就把它類聚在一起;有不同的,就把它另外記下。不同的段要分得粗一點,相同的段要分得細一點。像前面所題起的馬太十三章裡撒種的比喻,在路加福音裡也有,那就得小心的分,才能把它們很細的不同的地方找出來。要作到一讀就能知道這裡和那裡相同或者不同。這樣作,的確需要花很多的時間,四卷福音書至少要讀兩年,抄寫則大約三個月就夠了。

  十四 大章

  聖經裡有許多重要的大章,像創世記二章、三章,民數記二十一章,申命記八章,都是大章。詩篇二十二篇和以賽亞五十三章,都是非常大的章,因為在新約裡以它們的應驗為最多。但以理九章,也是大章。在新約裡,馬太五到七章、十三章、二十四章、二十五章,都是大章。約翰十四到十六章也是大章。林前十三章也是大章。在聖經裡有三四十章這樣的大章,都要好好的明白它們的意義。

  十五 過去、現在和將來

  這是一種很簡單的讀法。把新約裡過去的事放在過去一項裡讀,現在的事放在現在一項裡讀,將來的事放在將來一項裡讀。像基督所有在地上的工作、聖靈的降臨、教會的起點,都放在過去一項裡讀。像主的代禱、主的作中保、教會的職事、聖靈的管治、聖靈的內住以及一切受恩之法,(有的地方恩典是直接給的,有的地方神藉著另外的東西使我們接受恩典,像聚會、擘餅、受浸、按手等。神從這些東西給人恩典,不是直接給的,所以稱作受恩之法,)這些都是現在的東西。像復活、被提、救贖、榮耀、和神的新造,這些都是將來的事。救贖雖然是過去的,但又不是過去的,因為還沒有成全,要等到身體得贖才能完全。肉體的身體若沒有解決,救贖就還沒有完全。主耶穌十字架上的救贖,不過是一個根基,要到我們將來身體得贖的時候,救贖的工作才完畢。我們必須分清楚什麼事情是神已經作的,什麼事情是神現在作的,什麼事情是神將來要作的。

  十六 救恩、聖潔和職事

  救恩,是指著我們得生命說的;聖潔,是指著我們的生活說的;職事,是指著我們的工作說的。關於主的呼召、主的血、主的工作等等,都可以放在救恩一類。把一切聖靈的工作,都放在聖潔一類。把忠心、見證、聖靈的能力,都放在職事一類。還有,像主的十字架,可以放在救恩一類;我們的十字架,可以放在聖潔一類;林後四章所說『耶穌的死,』(或譯作『耶穌的殺,』)可以放在職事一類。把我們的相信放在救恩一類,把我們的順服放在聖潔一類,把我們的忠心放在職事一類。聖靈賜生命是救恩,聖靈的工作是聖潔,聖靈的能力是職事。我們可以用三個字來代表:『為』我們的,『在』我們的,『經』我們的。凡一切『為』我們的都是救恩,凡一切『在』我們的都是聖潔,凡一切『經』我們的都是職事。『為』我作,稱它作救恩;『在』我裡面作,稱它作聖潔;『經』我作,稱它作職事或者事奉。我們可以把所有的教訓按類分列。只要把神為我、神在我、神經我這三個分開就清楚。可惜有許多人對於『神為我』和『神在我』分不清楚。例如:『基督的釘十字架』與『我們和主同釘十字架,』應該是『神為我』的事,可是羅馬教將釘十字架變作『在我,』就不對了。十字架從什麼地方起才是『在我』呢?是從我們自己的十字架起。是背十字架,不是釘十字架。背,是我們的;釘,是主的。這也說明了羅馬教和基督教的不同。聖經裡的『同死』是『為我』方面的東西,而不是『在我』方面的東西。羅馬六章是同死,八章是治死,林後四章是殺死,所以羅馬六章是救恩,八章是聖潔,林後四章是職事。我們必須在神面前弄清楚:『同死』絕對是救恩,是主作的,我們不過是得著而已;藉著十字架『治死,』是我們的事;『殺死,』是讓聖靈出來,這是在職事裡面的東西。我們不要以為這是簡單的事。有許多人對於『同死』的問題不清楚,就對於『治死』的問題也不清楚。同死的事實不是在我裡面,是在基督裡面。一切在基督裡面的都是救恩,在我裡面的都是聖潔,從我出去的都是職事。這些都是基本的認識。我們對於神的話必須看得清楚。

  十七 金石

  聖經裡有各種金屬和礦石,這些東西也都有它們的意義,我們也要花一點工夫去讀。不是說,在這些東西裡面有什麼啟示;乃是說,神要給我們啟示的時候,可以藉著這些材料對我們說話。我們裡面必須藏著許多聖經的材料,到需要的時候,才能運用自如。

  例如:金子是代表神的榮耀。凡是完全出乎神的,就以金子來代表。銀子是代表主的救贖。聖經中沒有題到用金子買東西,而是說用銀子買東西,銀子是表明救贖。換句話說,金子是代表神的身位,銀子是代表神的工作;金子是說到祂的榮耀,銀子是說到祂的贖價。銅是代表審判,鐵是代表人的權柄,鉛是代表罪。又如:新耶路撒冷城牆的根基,是用各樣的寶石修飾的,其中有綠色的寶石,綠色是基本的顏色,是地上生命的顏色,所以特別是指著聖靈的工作。我們讀金石的東西,要看它的本質再加上它的顏色。紅和朱紅的意義不一樣,紅指血,朱紅指罪。白、黑、紫,都有它們的意義。我們要把它們分類彙集,然後找出它們的意義。

  十八 地理

  聖經中有許多國、許多城、許多山、許多江河、許多井,諸如此類,每一個都有它的意義。許多國如亞述、埃及、巴比倫、希臘、波斯,許多城如撒瑪利亞、耶路撒冷、該撒利亞、所多瑪、蛾摩拉、巴別、吾珥、示劍、伯特利、瑪哈念、吉甲等,都有它們的意義。有的意義是從字義來的,有的意義是從歷史來的。像伯特利是神的家,是從字義來的。像吉甲是除去肉體的預表,是從歷史來的。像示劍是肩膀的意思,一切的負擔,一切的責任,一切的背負,都是示劍的意義,這是從字義來的。約書亞分地的時候,就有很多城的名字,裡面包含了屬靈的意義,我們要找出那些名字的意義來。固然在聖經裡面有許多字的意義需要查希伯來文的字典,但是,也有許多字的意義是聖經自己所題起的。所以,即使不懂希伯來文,也能查出不少地理名詞的意義。

  山如西乃山、何烈山、利巴嫩山、毗斯迦山、橄欖山等,也都有它們的意義。何烈山就是西乃山,為什麼有的時候說何烈山,有的時候又說西乃山,我們要把這個理由找出來。此外還有山谷,如欣嫩子谷、約沙法谷等。

  江河如伯拉大河、埃及河、約但河等。

  地理這一類所包括是相當多,應當把要緊的都讀過。但也不必花太多的時間,大概只要讀三四個月就夠用了。

  所有地理名詞的意義,總是從兩條路來的:有的是從字義來,有的是從歷史來。像耶路撒冷、伯特利、瑪哈念,都是字義的。像各各他,一面是字義的,一面是歷史的;各各他是髑髏地,也是十字架。像伯拉大河,一面是字義的,一面是歷史的;歷史告訴我們,攻打耶路撒冷都是從伯拉大河來的,啟示錄裡面也是這樣說,所以它是代表背叛的權柄,背叛的勢力。像非利士是代表魔鬼黑暗的權勢,是根據歷史,不是根據字義的。還有一個地名像示羅,也非常要緊,因為教會的問題就是在示羅。這一些東西平日好好的讀過,將來有許多用處。

  十九 人名

  聖經裡有很多的人名,其中主要的人名,聖經都已經替我們解釋了。如果有一本希臘文字典,那就更好。像亞當、夏娃、該隱、塞特、亞伯、挪亞、麥基洗德、亞伯拉罕、撒拉、以撒、雅各、以色列、摩西、約書亞、撒母耳、大衛、所羅門、米甲、撒迦利亞、彼得等等,我們如果查考一下,就能看出它們的意義。這也是一種材料,要在平日準備好。

  二十 副歌

  在聖經裡面,有的地方忽然用另一種筆法,那種筆法在希臘文裡是和正文不同的,是近乎詩的筆法,不是散文的筆法,這種句子並不是一大段,只有兩句三句,我們姑且稱它作『副歌。』這要對希臘文有相當認識的人才能找得出來。像提前一章十五節,三章十五、十六節,提多書三章四至八節,羅馬十章八至十節,提後二章十一至十三節,以弗所四章八至九節,五章十六節,帖前四章十四至十七節,它們的筆法結構都是歌的形式。(羅馬九章到十一章也是用這一種筆法寫的。)我們讀出來的時候,要看見每一個副歌都摸著一件事、一個大道理,從得救起一直到被提。聖靈在這八個地方,用歌的形式來寫這些道理,其中必定有寶貴的意思。

  二一 禱告

  像亞伯拉罕為所多瑪、蛾摩拉的禱告,摩西為背叛的以色列民的禱告,大衛在詩篇裡的禱告,以斯拉九章的禱告,尼希米九章的禱告,但以理九章的禱告,馬太六章主教門徒的禱告,約翰十七章主耶穌的禱告,保羅在以弗所書裡的禱告…。我們把這些禱告一個一個在神面前好好的讀過,就能把整個禱告的問題解決。我們也能由此知道,人到神面前去,應當用什麼種的話,才能得著神的垂聽。在神面前心願大有用處,話語也大有用處。主耶穌對那個婦人說,『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可七29。)可見禱告的時候,話語也是要緊的。話語不合式的禱告就不行。許多時候,我們來到神面前,一直說,都不行;等到有一句話、兩句話,好像是說出了我們所需要說的,就行。曾有一位弟兄肋膜發炎積水,好幾位弟兄姊妹怕他變作膿胸,在那裡禱告,但是許多話都沒有用。後來有一位姊妹禱告,只有一句話,就是:在陰間裡沒有讚美,在墳墓裡沒有感謝。到這裡話語通了,當天下午那位弟兄就起床了。禱告的答應與話語的行不行大有關係。話語行,就有神跡。我們要學習這一件事,要熟悉禱告的路。

  二二 難處

  要解決聖經的難處,有幾個基本的原則:

  第一,我們必須先相信聖經本身沒有難處。如果有難處,必定是我們自己想左了、想錯了。

  第二,要解決聖經的難處,不可以只根據本處的意思。沒有一處聖經可以只按著本處的意思來解釋。遇有難處,必須把別處聖經合起來看,才能得著斷案。有難處的聖經,絕不會與別處的道理起衝突。神寫聖經,不能寫這一邊而把那一邊忘記了。若有衝突,必定是我們的頭腦有病。

  第三,有的話雖然是別處聖經裡所沒有的,但是我們也得相信。不可只根據我們的成見和理由而不相信神的話。

  第四,要解決難處,就要尋找憑據,尋找聖經裡的憑據,也尋找理由上的憑據。神所說的話,絕對是充滿了道理的,神絕不能說無理的話。

  第五,我們所說的難處,是指解經上的難處,道理上的難處。(聖經裡的數字如有衝突,不要把它當作難處,這是抄寫上的錯誤。最近發現一本西乃山的古卷,就有許多抄寫上的錯誤。因為在教會受逼迫的時候,聖經被毀,抄寫不易,數字上的筆誤是難免的。這並不是默示有什麼問題。如果有人因此攻擊聖經的本身,那是過分的)。

  我們把以上的原則看清楚以後,就可以把聖經中所有難解的地方類聚起來,像:創世記六章二節的『神的兒子們;』民數記十六章三十節的『活活的墜落陰間;』撒上二十八章十四節的『有一個老人上來,…掃羅知道是撒母耳;』馬太二十四章三十六節的『子也不知道;』路加二十二章三十八節的『兩把刀;』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的『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希伯來六章六節的『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十章二十六節的『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彼前三章十九節的『在監獄裡的靈,』四章六節的『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些可以說都是解經上的難處。其餘像『駱駝穿過針的眼,』已經解決有四百年了,這算不得難處。還有行傳二十一章的保羅上耶路撒冷,也不是解經上的難處,而只是事情的難處。

  現在我們要按以上的原則,具體的來解決一個舊約聖經裡的難處:

  創世記六章的『神的兒子們,』和主耶穌的再來發生很大的關係,因為主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路十七26。)挪亞的日子怎樣呢?『神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子。有很多解經家認為這件事是指著塞特的兒子娶該隱的女子說的。許多通俗本的解釋都是這樣說。但是這種說法是牽強的。『神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子,生出『拿非林』(中文譯作『偉人,』英文譯本的意思是『巨人,』原文的意思是『墮落者』)。試問塞特的兒子娶了該隱的女子,生的兒子怎麼就變作『拿非林』?塞特是人,該隱也是人,這種人生出兒子來,怎麼會變作和普通人不同的另外一種人?所以這種解經是很牽強的。

  到底『神的兒子們』是指著什麼說的?那當然要特別到舊約裡去找。找的時候,憑據就來了。我們可以斷定說,這個『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說的。約伯記是一個很有力的憑據。約伯記的寫作還在創世記之前,創世記是摩西的時代寫的,約伯記是亞伯拉罕的時代寫的。這是許多人所公認的。後來的書所用的字眼,往往是順著從前的書下來的。約伯記一章、二章、和三十八章所說的『神的眾子』是指天使,所以創世記六章所說『神的兒子們』也必定是指天使。主耶穌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二二30。)這並不是說天使不會嫁娶,乃是說天使不嫁娶。神不許天使嫁娶,因為天使是靈。但是竟然出了一件事,是世界上最混亂的,就是創世記三章,撒但的靈進到下等動物─蛇─裡面去了。所以創世記三章是靈和下等動物的聯合。到了創世記六章,靈又和人聯合。天使是不應該嫁娶的,但是竟然娶人的女子了,所以生出『拿非林』來。『拿非林』出來的時候,神就要把他們滅絕。神要有天使,要有人,但不要有『拿非林。』神沒有造出這一類來,神所造的應該是『各從其類。』但是,鬼來和人聯合,在世界上就有了『拿非林,』所以神要重重的審判。後來,神為什麼要滅絕亞衲族人?因為也是『拿非林。』本來『拿非林』在洪水的時候已經被滅絕了,但是到了迦南地,又有『拿非林,』所以又要滅絕。神不讓這樣的人存在地上。

  猶大書六節所說的天使『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也是指著天使嫁娶說的。彼後二章四節所說的天使犯罪,也是指這件事。

  創世記六章三節的話,在英文聖經譯得比較清楚,在希伯來文聖經就更清楚。中文譯本漏譯了一個字。原文是說,『人既然也變作肉體。』我們中文把這個『也』字漏譯了。什麼叫作『也』?『也』的意思是第二個。比方說,你吃飯,我也吃飯,這個『也,』就是第二個。神說人『也』變作肉體,可見還有一個先變作肉體的。除了人之外,還有什麼受造之物能和人相題並論?沒有別的,只有天使。人『也』變作肉體,就是說明天使已經變作肉體。找出了這樣的憑據,就有把握說『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而言。

  固然,人在創世記三章就已犯罪,但創世記三章的犯罪,和創世記六章的屬乎肉體並不相同。犯罪是一個行為,不是一個性情;而屬乎肉體是說整個人受肉體的支配,這就成為一個性情了。我們不光要注意創世記三章所記的人的墮落,同時要注意人犯罪是越過越發展的:亞當是罪行,該隱是私慾,到洪水的時候,罪更發展起來,人屬乎肉體,犯罪就成為習慣了。人犯罪以後,聖靈一直在那裡和人奮鬥,直到人屬乎肉體的時候,奮鬥才停止。創世記六章三節說,『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這句話該譯作『我的靈就不與他相爭。』從伊甸園到洪水,聖靈和人一直在那裡爭。等到他們放縱情慾,也屬乎肉體,聖靈就不和他們相爭了。我們為什麼要注意這一個呢?因為聖經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所以這個問題非解決不可。可能在『人子的日子』臨到以前,撒但的邪靈要到地上來,那時候有犯罪的天使,穿上了肉體。因為這些『神的兒子們』一直出問題,所以神要施行重大的審判。洪水的審判是空前的,迦南地的審判也是厲害的,在『人子的日子』還要有大審判。主要審判離開本位的天使。

  離開本位的天使,是在三分之一(啟十二4)以內呢,還是在三分之一以外呢?恐怕是在三分之一以外的。猶大書六節:『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本位』一辭,在英文達秘譯本中譯作『original state,』意思不只是本來的『位,』並且是本來的『情形。』天使本來的情形是不嫁不娶,說他不守本位,就是因著嫁娶。『本位』是說他的情形,『住處』是說他住的地方。這些天使現在怎樣呢?『主用鎖煉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七節『又如』的『又』字在原文是沒有的,七節和六節不是兩件事,七節是解釋六節。達秘和司蒂芬的翻譯都是這麼說的。這些天使就像『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這裡不是指所多瑪、蛾摩拉的人犯姦淫,是說天使像所多瑪、蛾摩拉的人一樣犯姦淫,並且是一味的行淫。換句話說,他們什麼都不作,就是犯姦淫。別的都忘記了,就是犯姦淫。他們隨從『逆性的情慾,』他們是在那裡追求別一種的肉體,所以『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可以說,猶大書六至七節是創世記六章的解釋。

  我們再舉一個新約聖經的難處的例子:

  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這確是一個難處,人怎麼有權柄赦罪呢?從前羅馬教以這節聖經為根據,就有了所謂的『赦罪券。』其實這節聖經明明和上文連起來,上文說『你們受聖靈,』換句話說,主將祂的聖靈賜給祂的教會,叫教會在地上代表祂,作祂的器皿來赦免人的罪。這一種赦免,我們可以稱它為『假借的赦免。』比方: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有時遇見一個罪人,他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他求神赦免,他痛哭、流淚、懊悔、誠心接受主耶穌,可是他對於赦罪的事還是不知道。那時候如果教會有人起來說,『神赦免了你的罪,』這個宣告就對那個罪人有極大的幫肋。教會所以能定規誰可以受浸,誰可以擘餅,就因為教會接受了聖靈,在聖靈的權柄底下,才能作一個假借的手,赦免或留下誰的罪。當教會住在聖靈裡,呼吸著聖靈的時候,才能赦免,並不是什麼人可以憑著肉體的地位來赦免。我們若看見這一種的赦免是『假借的赦免,』就沒有難處了。

  以上是解決聖經的難處的兩個例子。一切關於聖經的難處的解釋,必須有夠多夠清楚的憑據,必須顧到上下文,不可斷章取義,也不可存有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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