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 衣食 書名:初信造就(下冊)

 

第三十七篇 衣食

  今天我們要講到基督徒衣食的問題。我們先講基督徒的衣服。

  壹 衣服

  一 穿衣服的意義

  關於衣服的事,我們要尋出它的意義。我們必須回到當初去尋,才能知道到底為什麼要有衣服。

  1 人在犯罪之前沒有穿衣服的需要

  人沒有犯罪之先,也許人所穿的是光明。人在沒有犯罪之先,人是渾渾噩噩的,人沒有羞恥。人雖然沒有穿上衣服,但是人並不羞恥。

  2 人在犯罪之後需要穿上衣服遮蓋羞恥

  罪一進來,第一個結果就是說,人看見自己赤身露體,就立刻感覺到自己羞恥。所以他們就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成裙子,給自己穿上。所以衣服的基本意義,乃是為著遮蓋。衣服的用處就是為著遮蓋。所可惜的是,人所造的無花果樹葉子的裙子,不能長久;一枯乾,也許都破碎了,都飛去了。然後神用皮子給人穿上,祂叫人穿結實耐久的衣服。那一個目的乃是為著遮蓋身體。

  所以穿衣服是為著遮蓋,不是為著顯露。所有的衣服不是為著遮蓋的,都是錯的。衣服是為著遮蓋的。

  3 沒有衣服的地方需要塗血

  在猶太地,以色列人穿鞋子,不穿襪子,所以腳是露出來的。所有的衣服,是為著把全身蓋住。除了手、腳、和頭全身都遮蓋了。然後,當祭司要到神面前去,接受抹血的時候,是把血抹在手的大拇指上,抹在腳的大拇指上,還抹在耳朵上。這給我們看見說,這三個顯露的地方是血遮蓋的地方。血沒有抹在人身體上其他的地方,血抹在三個地方:人的手,人的腳,人的頭。其餘的乃是衣服把人完全遮蓋了。所以穿衣服的目的乃是為著遮蓋。一個人在神面前總應該看見,人有合式的遮蓋才是對的。

  今天的失敗是人越過越回到野蠻人的地步去,衣服遮蓋得很少,這是不合式的。衣服是為 遮蓋的。凡不是為著遮蓋的,都是違背神遮蓋的意義。血是預表,屬靈的意義是拒絕顯露。人犯了罪,人需要在神面前有遮蓋。今天凡是把袖子作得很短的,或者把衣襟作得很短的;凡是顯露身體,而不是遮蓋身體的,都是這世界所作的事,而不是神所作的事。

  以衣服的意義來看,是遮蓋得越多越好。因為我是一個罪人,我願意在神面前有一個完全的遮蓋。我不願意在神面前有一個地方是沒有遮蓋的。我們是基督徒,我們是一個得救的人,我們是倚靠主的。我們要看見,如果不是主完全遮蓋我,我在主面前就沒有地位好站。我要求遮蓋,我盼望主完全遮蔽我,叫我整個人得著救贖,得著拯救。至於衣服遮不到的地方,聖經裡的預表是用血來遮蓋。我的手在血底下,我的腳在血底下,我的頭在血底下。

  4 人第二次的墮落是因赤身露體

  亞當和夏娃犯罪,他們是赤身露體顯出他們的罪來。一千六百五十六年之後,挪亞從方舟裡出來;當他種葡萄園的時候,他喝了酒,結果他顯露了他的自己,他沒有穿衣服。第一個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赤身露體,第二個人吃了葡萄樹的果子也赤身露體。你看見,有衣服穿而不穿,這是人類第二次的墮落。亞當的墮落,乃是從不必穿衣服落到需要穿衣服。挪亞的墮落,是有衣服穿而不穿。聖經裡記載一個赤身露體的人,這是羞恥的事,這是不該有的事,這是人類第二次的墮落。

  5 祭壇沒有台階

  到了出埃及記,神在西乃山降下律法,同時神吩咐以色列人建造祭壇的時候,下面不可以作台階。為什麼緣故?因為怕他們上台階獻祭的時候,露出身體來。所以顯露的原則絕不是神所許可的原則。神不要人露出身體來。除了手、腳和頭,身體其他的地方都要穿衣服。可是手、腳和頭也非要用血遮蓋不可。所以,摩登的風俗越過顯露越多,那都是違背神當初的意義。當初神要人穿衣服的目的,是為著遮蓋;連上祭壇獻祭都不許可把身體顯露出來。所以人不遮蓋是不應該的。

  6 祭司要穿長衣並內褲

  特別是祭司,他們穿的衣服是極其細,並且是精工、細工在那裡縫的,沒有一點裂口。因為神不願意他們顯露。祭司在神面前不許可有一點的顯露。並且祭司的以弗得是特別長的。祭司也要穿內褲,免得露出他的身體來。(出二八42。)聖經裡一向的態度,一路下來都是要我們有遮蓋,不是要我們顯露。這一個是我們的特點。

  7 衣服是代表救贖和主耶穌自己

  神乃是將衣服代表我們所得的救贖,也代表我們的主耶穌自己。我們是穿上神救恩的人,我們也是穿上基督的人,我們也是穿上新人的人。你看見這裡都是說穿上。我們是穿上救恩,我們是穿上基督,我們是穿上新人。神在我們中間要我們沒有漏洞。我是完全穿上救恩,穿上基督,穿上新人的。我整個人是被神遮蓋的,我是蒙拯救的人,我是穿上救恩的人。

  所以當我們每一次把衣服穿在身上的時候,要從裡面看見基督,看見救恩。我本來就像一個赤身露體的人,在神面前一點沒有遮蓋,一點沒有法子逃避神的光,一點沒有法子逃避神的審判。感謝神!我今天穿上了衣服。照樣,我在神面前已經穿上了神的救恩,穿上了神的義,穿上了神送給我的禮服,穿上了基督,穿上了新人。我們能從衣服的完全遮蓋上,看見我們在主面前所得著的完全遮蓋。這一個意義不應該斷了。這是多麼希奇的事!神憐憫我們,讓我們這些人穿上衣服,在神面前有完全的遮蓋。

  衣服的原則是為著遮蓋。如果不能遮蓋,那就是我們基督徒所不能穿的。顯露的衣服是不能穿的。穿衣服的目的是在乎遮蓋,不是在乎顯露。所以不應該有任何人作衣服,穿衣服,不是在遮蓋的原則上,而是在顯露的原則上。顯露,與基督徒是不相合的。

  二 衣服長大痲瘋

  第二,在利未記裡說,人能夠長大痲瘋,房子能夠長大痲瘋,衣服也能夠長大痲瘋。許多的衣服今天在地上是長了大痲瘋,特別女人的衣服是長了大痲瘋。所以,對於衣服的問題,我們就必須有一種的對付。

  1 兩種不同的對付

  在利未記十三章裡,對於長大痲瘋的衣服有兩種不同的對付。有的衣服要送到祭司面前去,祭司察看裡面有大痲瘋;如果這一個大痲瘋是生長的,發散的,非燒掉不可。要完全燒掉,不能穿。或者有的大痲瘋沒有發散,只是發暗,祭司就只把幾條經幾條緯拉掉,洗一洗。如果還有大痲瘋,就非燒掉不可。如果經祭司洗過,把有的經緯拉掉而不蔓延的,這一個就不必經過火燒。

  2 要把衣服帶到主面前一一對付

  初信的弟兄姊妹,今天在穿衣這一件事上也要注意。有的衣服有可疑惑的時候,也得拿到祭司面前來察看。主耶穌是大祭司,你們要求問祂,這些衣服能穿不能穿。不要以為這是小事,在初信的姊妹身上,衣服是大難處。如果你們不知道什麼衣服是長大痲瘋的,什麼衣服不是長大痲瘋的,你們就要把衣服帶到祭司面前,讓主看看,這些衣服是不是長大痲瘋。

  你們要記得,長大痲瘋的人要離開,長大痲瘋的房子要拆掉,長大痲瘋的衣服要燒掉。當然今天不是燒掉,最少你不能穿。有許多衣服是長大痲瘋的。有許多衣服必須修改一下,袖子添長一點可以穿,顏色染一染可以穿,式樣改一改可以穿。有的衣服經過祭司察看之後,有一點修改就可以留著。有的衣服經過祭司察看之後,就是改了還是有大痲瘋的性質,那就非除掉不可。初信的弟兄姊妹一信主,就要把一件一件的衣服帶到主面前,仔細檢驗過,讓主看是不是對的。要一件一件在那裡經過對付。

  我盼望初信的弟兄姊妹走出去的時候,都顯出基督徒的樣子。我不盼望在我們中間有許多的服裝叫人疑惑說,這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因為人看你的衣服,人要斷定你是不是基督徒。所以絕對不能一個潔淨的人穿一件大痲瘋的衣服。你們的大痲瘋得著了潔淨,你們的罪得著了赦免,你們不應該再穿一件沾染了大痲瘋的衣服。

  初信的人,要一件衣服、一件衣服的擺在主面前去禱告過。我不盼望有人來對你們說,那一件衣服是好穿的,那一件衣服是不好穿的。你們要自己把衣服帶到主面前去,讓主來看。你們要問主說,我作了信徒,這一件衣服行不行?這一件衣服對不對?有的要除掉,有的要修改,讓主教你們作;有的根本連修改也修改不來的。你自己要定規,這一件衣服裡面有沒有罪。我們要看見,我們衣服的關係相當大,我們衣服的問題必須解決得好。

  三 衣服要有男女之別

  第三,聖經裡禁止男人穿女人的衣服,也禁止女人穿男人的衣服。 (申二二5。)

  今天的趨勢,是把男人衣服和女人衣服的區別取消,越過這一個區別越少。今天的世界這樣的下去,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要一點區別都沒有。所以,所有的弟兄姊妹對於這件事要注意,男人總不穿女人的衣服,女人總不穿男人的衣服。總是維持神所定規的區別,男人穿男人的衣服,女人穿女人的衣服。任何要混亂這一個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榮耀神的。神的子民,神的兒女穿衣服,男女應該學習有正當的分別才可以。

  四 姊妹穿衣服的問題

  第四,要說到姊妹所穿的衣服。按普通來說,弟兄穿衣服的問題,總比姊妹穿衣服的問題簡單一點。姊妹的服裝問題,總比弟兄複雜一點。我們要把兩個地方的聖經好好的念一下。

  1 美衣與溫柔

  彼前三章三至五節:『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

  全部聖經裡,只有這一個地方說這一個名字-『聖潔的婦人』。你在聖經裡看見許多地方說『聖潔的人』,只有這一個地方說『聖潔的婦人』。聖潔的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聖潔的婦人,是用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

  彼得的意思是說,姊妹們的心理是以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但是,許多衣服,姊妹穿了,彼得覺得不太合式。辮頭髮、戴金飾,都不太合式,穿美衣也不太合式。在這裡我們要注重,不是說,一個姊妹要糊塗穿衣服。如果糊塗的穿衣服,乃是顯明那一個姊妹的性格有毛病。一個姊妹糊塗的穿衣服,也不整齊,也不清潔,就這一個姊妹作人定規是糊塗的,是放鬆的。彼得在這裡所說的不是這一個。

  彼得的意思是說,女人那樣的辮頭髮是不對的。『辮頭髮』這一個字,在原文裡是指著把頭髮作出許多花樣來。你們知道,在歷史上這麼多年來,許多人想出許多花樣來辮自己的頭髮。『戴金飾』就是戴首飾,我們基督徒也不能作。『穿美衣,』恐怕與許多顏色有關係,樣式也有關係。彼得所著重的點是:姊妹們不要以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姊妹們應當以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

  有的時候,一個女人穿得非常好看,但是脾氣像一隻獅子一樣,你就覺得說,那不合式,更好不穿好看的衣服。你看見一個女人在那裡大喊大叫,穿了美衣,不配。如果一個女人又溫柔、又順服,你看見這是很好看的妝飾。一個事奉神的女人,不應該在衣服上講究。我們作基督徒的人,不應該在衣服上講究。

  2 羞恥自守與正派的衣服

  再看提前二章九至十一節:『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神對於姊妹們,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羞恥。『廉』字,原文是沒有的。知道羞恥,覺得羞恥,這是好的,這是姊妹天然的保護。許多的姊妹能夠有羞恥、知恥,覺得羞恥,她自然而然就能夠有保護。不要穿衣服和你的羞恥是相反的。要『自守』,不要穿放縱的衣服。放縱是與自守相反的。要穿『正派』的衣服。每一個姊妹都知道,在我所在的地方,什麼衣服是正派的衣服。我總是穿在我所在的地方大家所以為正派的衣服。一個基督徒,絕不應該穿一件衣服,給外教人說,你們基督徒也穿這樣的衣服麼?我們的標準不應該比外教人低。我們要學習有羞恥,我們要自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正派的衣服。

  下面說,『不要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這一邊特別是指著卷頭髮說的。彼得的意思是指著在頭上弄出許多花樣來。這裡的卷頭髮,就是把頭髮作成像葡萄樹的鬈絲那樣的一鬈一鬈。我想在二千年前,人也很時髦。今天許多人以為把頭髮作成一鬈一鬈很時髦,其實是很老很老的,在二千年前就已經有了。這裡還題到貴價的衣服。有的衣服有同樣的價值,而有不同樣的價錢,我們就不應該穿貴重的,把錢多花在裡面。

  姊妹們對於衣裳的問題,總要注意到正派。我們絕沒有意思,保羅和彼得也沒有意思說,一個姊妹穿衣服要馬馬虎虎、散散漫漫的,一點不講究。我們是不應該注意那些美衣,注意那些貴價的衣服;另一面,姊妹們應該穿上正派的衣服。一個姊妹最好會安排衣服,能夠用很普通的質料,很普通的價錢,而把它弄得很整齊。你們不應當好像一點不注意似的。

  我看見有的姊妹,在衣服上花太多的工夫,注重美衣,注重貴價的衣服。另一面我也看見有的姊妹,對於自己的衣服也不注意整齊,也不注意乾淨,馬馬虎虎的,就證明這一個人是散漫的人。因為特別是女人的衣服,代表她的性格。如果一點不注意整潔,衣服穿在身上一點不整齊,我們就知道這一個人是放鬆的,是散漫的,是無所謂的。衣服要正派,要穿得整齊、整潔。簡單,但是整潔。

  五 衣服上當有聖靈的印記

  第五,利未記八章告訴我們,神對摩西說,你要把膏油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30。)所以衣服應當顯出成聖的樣子來。在衣服上應當有聖靈的印記在上面,應當有膏油的印記在上面。一個人被膏油塗抹,他的衣服也被膏油塗抹,能夠一同成聖。

  另一面,在民數記十五章裡,神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在衣服的邊上作穗子,又在底邊的穗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38。)藍是代表天的顏色,是叫他們記得天上的事。所以我們信主的人所穿的衣服,應當有屬天的味道。不要顯露像世界的人一樣,不要馬馬虎虎像世界的人一樣,不要太考究像世界的人一樣。我們應該有屬天的樣子,能夠顯出我們的衣服和我們是一樣成聖的才可以。

  六 穿衣的幾點原則

  1 有個人的自由

  對於衣服的事,我願意籠統的說一點我個人的意見。我想,我不是說每一個神的兒女都要穿得一樣,我也沒有意思叫所有的姊妹一點不顧到美麗,我也沒有意思叫所有的弟兄姊妹都穿最普通的布,都穿最壞的質料。聖經裡沒有這個意思。施浸約翰來的時候穿駱駝毛的衣服。主耶穌來的時候,他的裡衣是沒有縫的,這是那一個時候最好的衣服。所以基督徒穿衣服有一個基本的原則,你能夠自由的穿你自己所愛的,你也能夠自由的揀你自己所喜歡的質料,你也能夠自由的穿你自己所喜歡的樣子。

  2 不該叫人注意你的衣服

  不過,我想有一件事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說,沒有一個人可以穿一件衣服,叫人注意你的衣服,而不注意你的人。這不是基督徒所作的。我穿一件衣服,如果老叫人注意我的衣服,這樣我的衣服有毛病。我穿的衣服應當顯出我的人。我把一束花插在花瓶裡,人若注意花瓶,不注意花,這一個花瓶有毛病。穿衣服是幫助人來看我這一個人。你不能叫衣服奪去你的地位。我想,最怕的是一個人穿一件衣服,叫人注意他的衣服,而忘記了他的人。這是大大的錯誤。

  3 穿衣當與身份相稱

  還有一件事要特別的注意。我想,一個人穿衣服總應當和他自己的身份相稱,不要穿得太壞,也不要穿得太好。請記得,穿得太壞,引起人的注意;穿得太好,也引起人注意。我們不注意衣服的事,我們也不要引起人注意衣服的事。我們穿衣服,不要穿到一個地步,叫人覺得說,穿得特別好,這是不對的。如果穿得太不好,叫人難受,這也有毛病。我們穿的衣服,要剛剛好能夠與我的身份相稱。人不覺得我太過,人不覺得我不及;這樣的衣服我覺得是榮耀主的。

  4 穿衣也不當叫自己覺得

  還有一件事,一個人穿衣服也不應當叫自己覺得這一件衣服。有的人穿衣服,一直在那裡叫自己覺得,那一件衣服也有毛病。你變作衣裳架子,那一件衣裳比你要緊。不是你穿衣服,乃是衣服穿你。你老覺得說,我穿了那一件衣服,你過分的注意它,這就證明說你的衣服不是太好,就是太壞。許多時候,你穿一件壞的衣服走到人面前,你一直覺得那一件衣服;你穿一件過好的衣服的時候,你也一天到晚覺得那一件衣服。這都有毛病。

  所以,最好你穿一件衣服,你自己不覺得,人也不覺得。是很普通的,而同時與你自己的身份相稱,是與基督徒相配的。越過這一個就不大好。我們今天在服裝上能夠像基督徒,這也是一件大事,因為在外表上能夠叫人知道我們是基督徒。

  貳 食物

  現在來看食物的問題。

  創世記二章,人還沒有犯罪之先,神已經給人有糧食。糧食的問題,食物的問題,在創世記二章就有。衣服的問題在創世記三章才起頭,食物的問題在人沒有犯罪以先就已經起頭。神在那一個時候給人定規,人可以吃各種水果。當人沒有犯罪的時候,神所賜給人的食物乃是果子。

  一 人犯罪之後需要吃葷

  創世記三章,人犯罪之後,神就賜給人菜蔬吃,並且要人汗流滿面種地才能有食物。這是在創世記三章裡神給人的糧食。到了創世記四章,神在那裡雖然還沒有規定,但是神已經把祂的印記擺在亞伯身上,而不擺在該隱身上。該隱是一個農夫,亞伯是一個牧羊的人。亞伯在那裡牧羊,神的印記在他的身上,他獻祭給神,神悅納他。該隱是一個農夫,把土產拿到神的面前去,神沒有悅納他的祭。在創世記四章,我們不知道神的旨意在那裡;一直到創世記九章,我們看見神在那裡明顯的把走獸給人作食物,就像從前把果子給人作食物一樣。

  1 需要失去生命才能保住生命

  神為什麼把走獸給人作食物呢?這明顯是人有食物的需要。還不只,人犯罪之後和人沒有犯罪之先,食物的需要不一樣。我們必須明白什麼叫作食物。食物就是生命的維持。人沒有吃就死,人沒有吃就不能活著,人沒有吃就沒有法子生存。所以為著要叫人活,給人生命,一直生存,神就在那裡定規說,人應該吃動物,不只吃植物,不只吃菜蔬、果子。換一句話說,神給我們看見,罪進入了世界之後,需要失去生命,才能保全生命;需要動物走獸失去生命,才能維持我們的生命。罪進入了世界之後,需要流血才能維持生命。所以,沒有犯罪的時候的糧食,和犯罪之後的糧食不一樣。因此基督徒不可以只吃素,基督徒需要吃葷。

  不是說吃葷對於我們的身體有什麼益處。這是另外一件事。我們不是像研究醫學的人一樣,在那裡說動物的蛋白質比植物的蛋白質好。我們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在這裡:人有了罪之後,如果沒有殺生,就不能得生。人有了罪之後,沒有死,就沒有生命。生命只能靠著死來供應。沒有死,人就不能活。需要流血,人才能活。我們有死,我們才有法子得生命。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從亞伯起,明顯的是到洪水之後,神把這一條路擺在世人面前。吃素,就是在不知不覺之中說,不必有死,我也可以活著;不必有流血,我也可以活著。吃葷,乃是承認說,沒有死,沒有流血,我不能活。你們看見那一個原則麼?所以在洪水之後,神就把走獸也給人作食物。人如果不是靠著生命的喪失,人就不能得著生命。感謝神!喪失生命的是另外一個,得著生命的是我們。

  到了羅馬十四章,還有人以為說,我們可以吃菜蔬,像亞當的時候一樣;所以有的人吃素。保羅對他們說,不要批評他們,不要攔阻他們,不要以為他們不對。吃的人不要論斷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要論斷吃的人。不過,保羅在那裡指出一件事,就是只吃蔬菜的人是軟弱的。(2。)因為要顧到他們的軟弱的緣故,所以不要批評他們。並不是說吃素是對的,是說我們不願意因為食物的問題叫他們有難處。

  不過,我們要知道,基督徒所得的救贖,是相信有死,才有生命。需要有死,才能得著生命。光是菜蔬不夠;要得著生命,就要死。生命是靠著死來維持的。這是基督徒基本的原則。有的人良心如果軟弱,只吃素菜,不吃動物,我們不碰他們的軟弱。不過,基督徒的立場是說,吃動物的肉,是維持我們的生命。

  2 戒葷是鬼魔的道理

  提前四章說,將來有鬼魔的道理出來,他們禁止嫁娶,也禁戒吃葷。(1,3。)我想,潘湯在這裡給我們看見清楚的光。他說,只有禁止嫁娶和戒葷,才能發展魂的能力。我們必須在這裡注意,我們不戒葷。將來要有戒葷的事,那是鬼魔的道理,不是主的道理。有的人要戒葷,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基督徒的原則,基督徒的原則是從死裡得生命。你能夠在那裡只吃素,不吃葷,意思是說,我們的生命要靠著植物來維持,不必有救主,不必有死,不必有救恩。這一件事,我們要看清楚。

  二 不可吃血

  第二,基督徒有一樣東西不可以吃,就是血。

  1 三個時代都禁止吃血

  關於不可吃血,聖經從舊約到新約都是這樣教訓。從創世記九章,神對挪亞說話的時候,就說不應該吃動物的血。(4。)吃血是神所禁止的。

  利未記十七章十至十四節說得非常清楚,並且多次的說,任何禽獸的血,我們人都不能吃。神不許可祂的子民吃血。凡是吃血的人,就要被神剪除,不承認他是神的子民。

  到了新約,當耶路撒冷第一次會議的時候,(徒十五,)碰到大的難處,就是關於律法的問題。雅各、彼得、保羅、巴拿巴,主的使徒們在那裡共同的定規,說神的兒女們不應當遵守律法,但應當禁戒祭偶像的物和姦淫,也應當不吃血。

  你們看見血是相當重的事。不只挪亞的時候,也不只利未記的時候,並且到了使徒行傳也是一樣。在列祖的時代裡,神對挪亞說不行;在律法的時代裡,神藉著摩西說不行;在恩典的時代裡,神藉著使徒們也說不行。在三個時代裡都說不行。列祖的時代、律法的時代、恩典的時代,都禁止吃血。

  2 只喝主耶穌的血

  在這裡,定規有一個緣故,但我們不知道這一個緣故在那裡。有一天,神的兒子來到世上,祂說,祂乃是天上降下來的糧,是給人吃的。許多人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祂說,我的肉是可吃的,我的血是可喝的。你在約翰六章裡看見,主在那裡反覆的說,我的血是可喝的,不喝我血的人就沒有生命,不喝我血的人得不著生命。喝我血的人,在末日的時候我要叫他復活。喝我血的人,我要給他生命。主在那裡反覆的說這件事。

  這是一件希奇的事。全部聖經三個基本的時代裡,都說血不可以吃。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神的兒子說,我的血是可吃的。祂勸人吃血。你們看見這一個麼?神禁止我們吃任何的血,但是吃主血的人,可以蒙拯救。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為我們吃了主的血,就不能吃第二種的血,我們只有一種的血可以吃。

  換一句話說,神在這裡藉著不吃血告訴我們,只有一個救贖,只有一個救恩。除了這一個救贖之外,你不能得著另外的救贖。除了這一個救恩之外,你不能得著另外的救恩。拿撒勒人耶穌的血是惟一可吃的,其餘的血都不可以吃。這血是代表救贖,這血是代表救恩。我們拒絕任何的血,我們拒絕任何的救法。我除了耶穌的救法之外,別的什麼救法都不知道。在我身上只有一種血,沒有兩種血。只有一種血能救我,其餘的我都不接受。

  我們要看見,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這是一個見證。我們作基督徒的人,有許多見證,這也是其中的一個。外教人問你為什麼不吃;你說,我已經吃過了。你能夠藉著不吃血,在人面前作剛強的見證:我不吃血,因為我已經吃過血了。我吃過了血,我不能再吃其他的血;拿撒勒人耶穌的血,是我惟一的救贖,我再也不能接受其他的救贖。我們已經接受了主的救贖,拒絕了其他的救法,所以我們不吃血。

  3 勒死的牲畜不可吃

  在舊約裡,像利未記十七章,還有另外的聖經說,已死的牲畜不可吃。行傳十五章也說到勒死的牲畜不能吃。這也是為著血。因為勒死的牲畜,血在肉裡頭沒有分開。我們不吃血,乃是要維持世界上救恩只有一個,救法只有一個。所以,神的兒女應該拒絕所有的血,應該不吃。

  三 今天不分潔淨的與不潔淨的

  1 在舊約時不可吃不潔淨的動物

  在利未記十一章裡,神對以色列人說,有許多潔淨的動物能吃,有許多不潔淨的動物,像爬蟲,都不能吃。海裡的魚,有的是能吃的,有的是不能吃的。天上的飛鳥,有的是能吃的,有的是不能吃的。凡飛鳥,吃肉的都不能吃。魚,有鱗有翅的能吃;沒有鱗沒有翅的不能吃。利未記十一章,關於海裡的魚,天上的飛鳥,地上的爬蟲、走獸,都有定規,什麼是潔淨的,能吃;什麼是不潔淨的,不能吃。

  有許多人問,利未記十一章裡面的條例是什麼意思?我們新約的信徒是不是應當這樣作?我們就要到行傳十章裡來看,彼得在房頂禱告,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裡面有地上各種四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等,就是利未記十一章神所禁止不可以吃的。神對彼得說,起來,宰了吃。彼得是一個守律法的猶太人,他對神說,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到天上去了。

  2 在舊約時有挑選的問題

  所以我們看見說,利未記十一章的話,乃是為著行傳十章的教訓。神不是顧念說,什麼種的魚能吃,什麼種的魚不能吃;什麼種的走獸能吃,什麼種的走獸不能吃。神把走獸動物給挪亞吃的時候,難道沒有想到這一個問題麼?在挪亞的時候,沒有潔淨的走獸和污穢的走獸,都能吃。為什麼到了利未記十一章,又發生潔淨不潔淨的問題呢?因為在挪亞的時候,神還沒有挑選祂自己的子民在地上。到利未記的時候,是神挑選以色列人的時候。以色列人出埃及被挑選為神的子民,在那一個時候,就有誰是神的子民,誰不是神的子民的分別。差不多過了好幾百年的工夫,神才給我們看見這裡有挑選的問題。在挪亞的時候,根本這一個問題不發生。乃是等到了出埃及的時候,才發生潔淨不潔淨的問題。因為到這一個時候才起首分別猶太人和外邦人;誰是神的子民,誰不是神的子民,是從這一個時候起。在這一個時候才有潔淨的可以吃,不潔淨的不可以吃的分別。有一班人是能夠交通的,有一班人是不能夠有交通的;有一班人是神所悅納的,有一班人是神所不悅納的。食物就變作這一件事的代表。我們的食物不光是食物,還有原則在裡面。能吃的就是神所要的,不能吃的就不是神所要的。

  3 今天不潔淨的動物也可吃

  當五旬節聖靈澆灌之後,神對彼得說,起來,宰了吃。從今以後,神的恩典也要臨到污穢的外邦人身上。今天所有的都可以挑選。在舊約裡神說污穢的,到了新約卻是神所以為潔淨的。這把利未記十一章完全推翻了。今天不再只有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今天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同作神的子民。你們看以弗所二、三章,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同到神面前來,兩下合而為一,一同得著恩典。

  神在那裡一次、二次、三次的對彼得說,神所以為潔淨的,你不要當作污穢。就是這一句話,就解釋了這一個異象。這一個異象一停的時候,哥尼流家裡的人就來叩門。彼得下去,馬上就清楚剛才在屋頂上所看見的異象,乃是叫外邦人也能蒙恩。彼得就很自然的帶著弟兄到外邦人家裡去。等到彼得作見證的時候,神明顯的將恩典也臨到外邦人,像臨到猶太人一樣。

  4 我們的見證與猶太人的不同

  我們所作的見證,和猶太人所作的見證兩樣。今天我們是說,猶太人是神的子民,外邦人也是神的子民。我們如果不吃這些東西,那是證明說,猶太人是神的子民,我們自己不是。今天的命令乃是說,起來,宰了吃。不是潔淨的才吃,不潔淨的就不吃。神所以為潔淨的,我們不能以為不潔淨。

  所以,我們吃兩種東西,乃是說兩種人都是神的子民。在舊約的時候只吃一種東西,乃是說只有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那一天吃一種是對的,今天吃兩種也是對的。今天我們不要維持利未記十一章,今天我們是要維持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同蒙恩典,一點沒有分別;我們的食物就是維持這一個見證。

  四 不可吃祭偶像之物

  第四,關於祭偶像之物,特別在哥林多書裡題得很多。

  林前八章告訴我們說,偶像算不得什麼。神乃是神,偶像乃是虛空。所以,按著最高的知識來說,祭偶像之物吃也無妨,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麼。偶像的後面或者有邪靈,但是神比邪靈大多了。住在我們裡面的,比住在世界上的大多了。

  但是有許多初信的人,從前在偶像的廟裡拜偶像,和偶像發生關係,不知道什麼叫作交鬼。今天看見你這一個有知識的人在廟裡吃,他們以為你可以這樣作,我也可以這樣作。但是我們的行為雖然一樣,存心卻不一樣。你去吃,因為你以為偶像是虛空的。他們去吃就不行了,因為在他們心裡以為偶像有什麼。一不留心,你就把他們拖到罪裡去。

  保羅在林前八章說,我們信徒還是不吃更好。因為吃祭偶像之物,會叫軟弱的弟兄跌倒,所以還是不吃更好。關於吃素的事,保羅說吃素是軟弱的。關於祭偶像之物,林前八章是說不吃是更好。我們要領會說話的人的傾向。神的兒女對於偶像,要知道是虛空的,是算不得什麼的,但怕有人因著我們跌倒,所以我們不吃祭偶像之物更好。

  原則不是因為鬼,原則是為著軟弱的弟兄。這一個我們要抓牢。許多人以為有鬼,那你是軟弱的人。我們不吃,不是因為有鬼,乃是因為怕弟兄跌倒。撒但在我們身上是沒有能力的,偶像在我們身上是沒有能力的,鬼來,我們不怕。可是,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顧到弟兄。我不吃,是因為怕絆倒我的弟兄。

  五 個人的意見

  最末了,我也發表我的意見。吃東西,在聖經裡是有意思的,我們應當好好的遵守。

  1 食物是為著養身體

  吃東西也像穿衣服一樣,是有原則的,吃東西的第一個原則是為著養身體。所以能養身體的東西,就多吃一點;不能養身體的東西,就不吃。千萬不要以口腹為自己的神,一直在那裡考究食物。我們神的兒女要學習知道,食物乃是為著保養身體,保養肉體的生命。

  2 知足和加

  神的兒女要注意,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神尚且養活它,這是吃的問題。地上的百合花也不紡,也不織,它所穿戴的比所羅門還好,這是穿的問題。一切都在神的手裡。今天你只要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一切就必定加給你們。(太六26~33。)我歡喜這一個『加』字。『加』字是什麼意思?我如果出一個題目說,三加零等於多少?你們就要駁我,說,三不能加零。你絕不能將任何東西加在零上,沒有那個可能。三加零,不必加。什麼是可以加的呢?有的可以加,三加一可以。你們要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些東西就必定加給你們了。乃是說,得著了神的國的人,得著了神的義的人,神要把衣食加給他。盼望所有的弟兄姊妹記得,神的國是我們所追求的,神的義也是我們所追求的。得著神的國的人,活在神的義裡面的人,你要看見,這些東西都要加在他身上。盼望在衣食這兩件事情上,神的兒女們知道如何在人的中間維持他們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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