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作見證 書名:初信造就(中冊)

 

第十八篇 作見證

  讀經:

  使徒行傳二十二章十五節:『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

  約翰壹書四章十四節:『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約翰福音四章二十九節:『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麼?』

  馬可福音五章十九節:『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

  使徒行傳九章十九至二十一節:『吃過飯就健壯了。掃羅和大馬色的門徒同住了些日子;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凡聽見的人,都驚奇說,在耶路撒冷殘害求告這名的,不是這人麼?並且他到這裡來,特要捆綁他們帶到祭司長那裡。』

  約翰福音一章四十至四十五節:『聽見約翰的話,跟從耶穌的那兩個人,一個是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他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翻出來,就是基督)於是領他去見耶穌。耶穌看見他說,你是約翰的兒子西門,你要稱為磯法。(磯法翻出來,就是彼得。)又次日,耶穌想要往加利利去,遇見腓力,就對他說,來跟從我罷。這腓力是伯賽大人,和安得烈、彼得同城。腓力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

  壹 作見證的意義

  我們點一支蠟燭,它的光能夠繼續多久?當然燒到底就完了。如果再拿一支蠟來用第一支蠟燭把它點亮,那就比剛才多了一倍光。第一支的光會不會因為點亮第二支而減少?不會減少。再用第二支點第三支,第二支的光會不會減少也不會減少每一支蠟燭的光都繼續到它燒完為止。當第一支滅了,第二支還亮著。第二支滅了,第三支已接上去。這樣,再點一支,再點十支,再點一百支,再點一千支,…這光要一直繼續下去,這就說明了教會的見證。神的兒子來到地上,祂點了蠟燭,然後再一支支的接著往下點。教會一千九百多年來,是一支支的蠟燭從頭燒到末了,再有一支支的蠟燭又是從頭燒到末了;一支點一支的往下點,一直到今天,教會還繼續在地上,救恩也還繼續在地上。有的人點十支,有的人點百支,一支支的點,光就一直不斷的接著下去。

  弟兄姊妹,你喜歡你的光就是這樣延長不絕呢,還是喜歡你的光點到底就完了呢?今天有人把你點亮了,並不盼望光到你身上為止。每一個基督徒都要盡他所能的去作救人的工作,去作見證帶領人歸主,叫這一個見證一代一代的繼續存留在地上。有一件很可惜的事,就是光到了有的人身上就完了,見證到了有的人身上就停止了,這是最可惜的事!教會是一代一代繼續不斷的傳下來的。有的人的見證是在繼續下去,但是,有的人沒有後代就斷絕了,這是何等可惜的事!一支蠟燭的光,只能照到它燒完為止;照樣,一個人的見證,也只到他死為止。如果要一支蠟燭的光一直繼續下去,就要在它的光未滅之先,點亮別支蠟燭。這樣,第二支可以再燒,第三支可以再燒,第一百支、第一千支、第一萬支可以再燒;一支過一支,一直在那裡燒,這一個光就能夠永久繼續,遍滿天下,而它自己並沒有因此減少。我們作見證,於我們自己毫無損失,而能叫見證繼續下去。

  什麼叫作見證呢?行傳二十二章十五節,主叫亞拿尼亞對掃羅說,『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所以,見證的根據是在乎看見和聽見。你不能見證你所沒有親眼看見的事,你也不能見證你所沒有親耳聽見的話。保羅的看見是親眼看見,他的聽見是親耳聽見。神要他把親耳聽見、親眼看見的見證出來。約壹四章十四節說,這一個見證是什麼見證:『父差於作世人的救主,這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人所看見的,人就作見證。感謝神,你已經相信了主,已經遇見祂、相信祂、接受祂、得著祂。你是一個蒙了拯救的人。你是已經脫離罪孽、得了赦免、有了平安的人。你相信主之後,你是何等喜樂的人,這一種喜樂是你從前所沒有的。本來罪孽的重擔壓在你身上是何等的重,現在,感謝神,這一個罪孽的重擔已經脫去了。你是看見的人,你是聽見的人,今天你該怎麼作?今天你就要將這一個經歷見證出去。這不是說你要辭掉職業去傳道,這是說,你應該將你所看見所聽見的,向著你的親戚朋友和你一切所認識的人見證出來,並且把人帶到主面前去。

  你的見證如果不繼續,福音傳到你身上就停止了。你固然是已經得救了,有主的生命了,亮了,但是,如果你不叫別人也亮,那麼到你燒完就了了。你不應當雙手空空的去見主,你應當帶著許多人到主的面前去。初信的人要在起頭的時候就學習帶領人歸主。這件事千萬不要放鬆。起頭不開口,過些日子成了習慣,要想恢復就非常費力。你信了主,第一次嘗著了這麼大的愛,第一次得著了這麼大的救主,第一次得著了這麼大的救恩,第一次得著了這麼大的釋放,而你不能為著主作見證,把你當作一個光去點亮別人,那你真是太對不起主了!

  貳 作見的榜樣

  我們再看四處聖經,這是作見證很好的榜樣。

  一 往城裡去說

  約翰四章的那一個撒瑪利亞的女人,主對她講活水的道,給她看見,人活在地上,沒有活水,就不能滿足。喝這井裡的水,是還要再渴的;人多少次的喝,還是多少次的渴,還是不能滿足。只有主的水,喝了不渴,因為有泉源在我們裡面湧出來,叫我們一直滿。有這種裡面的滿足,才能使人真正滿足。這一個女人已經嫁過五次。一個丈夫過去,再嫁一個;再過去,再嫁一個;一連換了五個丈夫,總是不滿。就像人喝水,喝了還要喝,總不滿足。連她現在所有的丈夫,還不是她的丈夫,她還是一個不滿足的人。但是,主有活水能叫她滿足。當主耶穌指明她是誰的時候,當她得著了這一位主的時候,她就把水罐子丟掉了,跑到城裡去,『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麼?』她第一件事就是作見證。見證什麼?見證基督。這一個女人素來所行的事,也許有些是城裡的人所知道的,但還有許多是城裡的人所不知道的,現在卻被主都說出來了,她就對人作見證,『莫非這就是基督麼?』她一看見了主,就向人開口,要人查考,看祂是不是基督。許多人因著這女人的話,就相信了。

  每一個基督徒都有作見證介紹主的必要。主把我這麼大的罪人拯救了,祂若不是基督,那麼祂是誰?祂若不是神的兒子,那麼祂是誰?我沒有法子不開口,我非開口作見證不可。道理我雖然不會,至少我認識祂是基督,祂是神的兒子,祂是神所立的救主。我看見我是罪人,被主拯救了。到底這是怎麼一回事,我說不上來,但是你們來看,我這個人是變了,大變了!我也不知道這是怎麼成功的。本來以為自己是一個好人,現在我看見我是一個罪人。本來我不以為是罪的,現在主把它說出來給我知道了。現在我明白我是什麼樣的人。從前我犯了許多罪,別人不知道,也許連我自己也不知道;從前我犯了許多罪,而我一點不覺得是犯了罪。在這裡,有一個人把我的事完全說出來了。自己所知道的事,祂給我說出來;我自己所不知道的事,祂也給我說出來了。我只得承認說,我摸著了基督,遇見了救主。在這裡有一個人告訴我說,連我今天的丈夫還不是我的丈夫。祂說我喝了這水還要再渴,我還要再來打水。這些話是何等正確呢!你們來看,莫非這一位是救主,莫非這一位是基督,莫非只有這一位能救我們!

  凡看見自己是罪人的,都有見證好作。凡看見這一位救主的,也有見證好作。這一個女人的見證,是在她遇見了主之後幾個鐘點以內的事,是頭一天的事,並不是在她過了多少年之後,赴了復興會之後才有的。她回到城裡,就立刻作見證。人一得救,就應當把所看見的所懂得的去對人說。不要說你所不懂得的,不要講那麼多那麼長的話給人聽,只要說你所知道的。你只要這樣見證就夠了,只要講你的感覺就夠了。有的人可以,『在我沒有信主之前,我是何等的消極;信主之後是何等的積極。從前我是一直追求而沒有滿足,現在我是從心裡有說不出來的甘甜。我沒有信主的時候,晚上睡不著,現在連睡眠都好了。我從前常常憂慮鬱悶,現在無論什麼都覺得平安喜樂了。』你可以把你所經過的事實說出來給人聽。不必說你所不能說的話,不必講你所不知道的事。不要越過你的情形來說你自己所不知道的話,以致引起人的辯論。你把自己當作活的見證放在人的面前,人就沒有話說。

  二 回家去告訴人

  看馬可五章一至二十節。在這裡有一個被鬼附的人,可以說是聖經中被鬼附最厲害的一個。附在他身上的,有一群污鬼。他常住在墳塋裡,沒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鐵鏈也不能。他晝夜常在墳塋裡和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砍自己。主耶穌吩咐那些污鬼從他身上出來,污鬼就出來,進到豬裡去,豬的數目約有兩千,都投在海裡淹死了。這個被鬼附的人得救之後,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你蒙恩的時候,主要你讓家裡的人知道,讓附近的人知道,讓親戚、鄰舍、朋友、同事都知道你已經是個得救的人。你不只要告訴他們你信了耶穌,並且要告訴他們主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主要你把祂為你所作的事告訴人,主要你把自己的事向他們承認,向他們作見證。當你這樣作的時候,你也把別人點亮了,救恩就不停止在你身上,救恩就能繼續。

  何等可惜,在許多基督徒的家庭中,仍然有許多靈魂是往滅亡去的。有的父母、有的兒女、有的親戚、有的朋友,直到今天還沒有從我們口中聽見基督的福音。他們只有今天的福樂,沒有來世的盼望。我們為何不把主為我們所作的事告訴他們呢?他們就在我們的旁邊,如果還聽不見福音,那麼什麼人能聽見呢?

  要在家裡作見證,必須行為有大改變。我們必須在家裡顯出,我們信主以後比信主以前是有何等奇妙的大改變,才能使家裡的人聽我們的話語。不然,他們心中不會佩服。我們必須比從前公義,比從前捨己,比從前愛人,比從前慇勤,也比從前喜樂。如果我們沒有行為上的改變,那他們是不會相信我們的。同時,我們行為改變了,我們應該把我們改變的原因告訴他們,要向他們作見證。

  三 到會堂裡去宣傳

  行傳九章十九至二十一節:『掃羅和大馬色的門徒同住了些日子;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凡聽見的人,都驚奇說,在耶路撒冷殘害求告這名的,不是這人麼;並且他到這裡來,特要捆綁他們帶到祭司長那裡。這裡的『就』字,是一個著重的字,可以譯作『立刻。』這裡意思是,『掃羅就立刻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

  本來掃羅是要到大馬色去捆綁信主的人的,可是在路上遇見了主對他說話。他一得著光就仆倒在地,眼睛就看不見了。有人拉他的手,領他進了大馬色,三日不能看見,也不吃,也不喝。主打發亞拿尼亞去給他按手,他就能看見,起來受了浸,吃過飯就健壯了。過幾天他就立刻到會堂裡去宣傳耶穌是神的兒子,立刻去作見證。他這樣作,有一點難,因為本來是殘害主的門徒的。他或者是猶太公會的會員。猶太公會是由七十一個人組織而成的,他可能是七十一個會員中間的一個。他拿了大祭司的文書出去,要把相信主耶穌的人捆綁起來,送到祭司長那裡。但他現在卻接受了主耶穌,這怎麼辦?本來他是去捆綁接受主的人,現在他自己也許要被捆綁了。按人看他還是逃走或者隱藏起來為妙,但是他反而走到會堂裡去,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不只到一個會堂,並且到許多會堂。這說明了一個人接受主之後,第一件事要作的,就是為主作見證。保羅等到眼睛好了,一有機會,他就立刻去作見證,說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每一個相信主的人,都應該這樣作。

  世上的人,都承認有一位耶穌。但人只知道在許許多多世人中間,有一個人名叫耶穌而已。換句話說,耶穌在人的心目中,不過是那麼多人中間的一個而已;雖然比較特別一點,但還是平常的人。可是有一天,當你得著了亮光,得著了啟示,你心眼就開起來,看見了一個事實:耶穌是神的兒子。神有一個兒子,給你發現了!神的兒子,就是耶穌!這是何等大的發現。你發現在人的中間,有一個人是神的兒子,那真是不得了的事!當人接受主耶穌作救主,承認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的時候,他是作了一件大事,不得了的大事。他不能馬馬虎虎的過去,因為這是一件大事。在全世界幾千年多少萬萬人之中,我們發現了有一個人是神的兒子,這是何等大而又大的事!我們在無數的世人中,在數千年的歷史中,忽然知道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實在是一件大事。如果今天有人在人群中間發現某人是天使,我們都要覺得希奇,何況我們所發現的是神的兒子!天使和我們的主比起來,不知道差了多少萬倍,此中沒有可比擬的,那個比例差得太遠。

  在那裡有一個人,當他走在路上的時候,還是要去捆綁信奉主名的人。但是,當他仆倒在地爬起來以後,進到會當裡去,卻說耶穌是神的兒子。這一個人若不是瘋了,那就是得了啟示。但是他不是瘋了,他是得了啟示。他的確從千萬人中遇見了一個人是神的兒子。你也像保羅一樣,已經在千萬人中遇見了一個人是神的兒子。你若知道你的發現是何等的大、何等的重要、何等的奇妙,你就應當也立刻去告訴人,『耶穌是神的兒子!』如果有人信主耶穌得救了,他怎能坐在那裡若無其事呢?如果他相信了主耶穌,還不覺得是怎麼一回事,並不覺得是那麼希奇的,並不覺得是特別的,那我們要懷疑這一個人是怎麼相信的。在這裡有一件事,是又大又奇,是超越過人的常情的,是特別到沒有法子再特別的-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是多麼重要的事!一個人看見了這麼重要的事,就是半夜三更去叩朋友的門,把他的發現告訴他們,我們也一點都不覺希奇。在宇宙中有一件奇異的事,就是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在這裡有一個人,病剛剛好,眼睛剛剛看見,就立刻到會堂裡去,『拿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每一個相信主的人,看見這一個事實,都得立刻到會堂裡去喊,『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每一次當我們想到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總是覺得這是全世界最大的發現。沒有第二個發現比這個更厲害、更重要。在這裡有一個人是神的兒子,給我們發現出來了,這是何等大的事。所以,當彼得回答主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的時候,主耶穌對他,『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至㎝㏄節。)當祂微行在我們中間的時候,如果不是父叫我們知道是祂,就沒有一個人能知道是祂。

  所以,弟兄姊妹千萬不要以為你的相信是一件小事。要知道你的相信是一件奇事。掃羅因為知道他所發現的是何等希奇的事,所以就不能不到會堂裡去說。你如果領會你所看見的是何等希奇,你也會作同樣的事。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是極希奇的事實,也是極榮耀的事實。

  四 一個尋找一個

  一個人信主之後,不只要到城裡去對人講,不只要回家去對人講,不只要在會堂裡作見證,並且還要有一個特別的見證,就是一個人去領另外一個人信主。約翰一章四十至四十五節的見證,就是這樣。安得烈一信了主,就去帶領他的哥哥彼得來遇見主。雖然後來彼得是比安得烈更有恩賜的使徒,但是安得烈是引導彼得信主的人。腓力和拿但業是朋友,他也是自己先接受主,然後帶領朋友也來接受主。安得烈是去帶領他的弟兄,腓力是去尋找他的朋友,他們都是一個領一個的把人帶到主面前。

  大約在一百年以前,有一個信徒名叫哈利配基,他蒙主的恩典,開他的眼睛,看見他自己雖然沒有什麼特別的恩賜,不會帶領許多人,但是,至少總能一個人帶領一個人。大的工作,他作不來,他只能注意一個人,他只會,『我得救了,你也要得救。』他抓牢一個,怎麼都不放,老是為他禱告,老是和他講話,總要等他得救了才過去。結果到他去世為止總共得著了結結實實的一百多個人相信了主。

  從前在外國有一個信徒叫作陶德,是很會帶領人得救的。他得救的時候是十六歲。在一個放假的日子,他到一個鄉村裡去,在那裡遇見教會中的一對老夫妻招待他。那一對老夫妻很會作工,就把他引到主的面前去。這個青年人本來糊里糊塗,那一天他跪下來禱告,得救了。後來,他就和那一對老夫妻有一點談話。他們談起,那地方總要等到有一位狄先生悔改了,才有辦法傳福音。陶德聽見這話,就問:『狄先生是誰?』他們告訴他,狄先生是一個退伍的軍人,已經六十多歲了。他預備了一支手槍在家裡。誰對他開口傳福音,他就要打誰。他給基督徒起一個名字,叫作『假冒為善的人。』他看全世界的基督徒都是『假冒為善的人。』只要是基督徒,他就要打。所以沒有一個基督徒敢向他傳福音,也沒有一個基督徒敢從他住的那條路上走過。因為一從他的路上走過,如果給他知道了,他就要罵,咒詛的罵,兇惡的罵。陶德聽了就說,『主阿!今天蒙你的恩典,你救了我,我要去向狄先生作見證。』茶沒有喝完,就說,『我要去。』他得救還沒有兩個鐘點,就要去向狄先生作見證。那一對老夫妻勸他,『我們許多人勸過他都不行,你不要去。有人給他用棍子打出來,有人看見他要開槍,就趕快跑出來。我們又不能因著傳福音被打而控告他,所以他越打越厲害。』陶德說,『不!我覺得我應該去。』他就去。

  到了狄家門口,一叩門,狄先生就出來開門。他手裡拿著棍子,問說,『年輕人,你要作什麼?』陶德,『好不好讓我說幾句話?』兩個人就一同走進屋子裡去。一到屋子裡,陶德就說,『我盼望你能接受主耶穌作你的救主。』狄先生就把棍子揚起來,『恐怕你是新來到這裡的,所以我原諒你,不打你。難道你沒有聽見麼?在這地方是誰都不許題耶穌的名字的。走!快快走!』陶德就再說,『我勸你應該相信耶穌。』狄先生發怒了,奔到樓上,把手槍拿下來,很凶的對他說,『走!不然,我就開槍。他說』我是要勸你信耶穌,你要開槍,只好讓你開。不過當你還沒有開槍之前,讓我禱告。』他就立刻當著狄先生的面跪下來禱告說,『神阿!在這裡有一個人不認識你,求你救他。』第二次再說,『神阿!在這裡有一個人不認識你,求你憐憫他,憐憫狄先生。』陶德一直一直的禱告,在那裡不起來。一直說,神阿!求你憐憫狄先生!求你憐憫狄先生!』當他禱告到五六遍的時候,他就聽見在他旁邊有一個聽音,好像是歎一口氣。等一等,又聽見手槍放下來。再等一等,狄先生也跪下來了,在他的旁邊禱告說,『神阿!求你憐憫我。』幾分鐘之後,那一個人相信了主。他就拉著這個青年的手說,『我以前只是聽見福音,今天我是第一次看見福音。』後來這個青年告訴人,『當時我看見他的臉,真是犯罪的臉,每一條橫紋都是罪,每一條橫紋都是兇惡。但是,後來光也從每一條橫紋裡照出來,每一條橫紋好像都是在說神憐憫了他。』下一個主日,狄先生就到禮拜堂去聚會。他後來也帶領了幾十個人得救。

  陶德在相信主的頭一天兩三個鐘點之內,就帶領了一個出名不容易對付的人得救。一個初信的人,越早開口帶領人相信主越好,總不能讓時間空過。

  參 作見證的緊要

  一 何等的喜樂

  每一個信徒在一生之中,有兩個日子是快樂的日子。第一個快樂的日子是相信主的日子,他已經接受了主,所以他特別快樂。第二個快樂的日子,就是他第一次帶領人歸主的日子。當他第一次帶領一個人到主面前去的時候,那個快樂,也許比他自己得救還要快樂。許多基督徒不快樂,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為主說過一句話,從來沒有帶領一個人到主面前去。

  二 學習作智慧的人

  箴言十章三十節:『有智慧的必能得人。』所以,我們應當在起頭相信主的時候,就學習各種救人的方法。總得學習作智慧的人,才能在教會中有用處。這個並不是指著在講台上傳福音。講台上的傳福音,決不能代替個人的領人歸主。光是在講台上傳福音的人,不一定會帶領人。我們不是勸你到講台上去講道,我們是要你能救人。許多人講道行,救人不行;你把一個人帶到他面前,他就毫無辦法。這樣沒有多大用處。只有能一個一個的把人帶到主面前去的,才有用處。

  三 生命不能不生

  沒有一棵樹有了芽而不長的,照樣,也決沒有有了主的生命而不生生命的。誰對於罪人不作見證的,恐怕他還需要人對他作見證。誰沒有心意沒有興趣要叫人悔改歸主的,恐怕這個人還需要悔改歸主。誰在人面前沒有聲音為著主的,恐怕他還需要聽神福音的聲音。總不能有一個人進步到連救人都不救。沒有一個人能進步到不必向人作見證。初信的人起頭就要好好的學習作見證。這是一輩子要作的事。

  當你在屬靈的路上多走一點的時候,就會聽見弟兄,『你應當作活水的管子。你應當接在聖靈裡,讓活水-聖靈-流到你的身上來。』但是,活水的管子有兩個頭。聖靈的管子,生命的管子,有兩個頭。一個頭是向著聖靈、向著生命、向著主開的,一個頭是向著人開的。向著人的這一頭如果沒有開,活水就永遠不會流。沒有人可以錯誤到一個地步,以為向著主開就夠了。凡只向著主開的,生命的水還是不會流。要向著主開一個頭,向著人也開一個頭;第二個頭一開,活水就流出來。有許多人在神面前沒有能力,也許是因為他們向著主的頭沒有開;但恐怕更多的人是因為他們向著人作見證、帶領人歸主的那一頭沒有開,所以他們沒有能力。

  四永遠分開的悲慘

  有許多人沒有聽見福音,是因為你沒有作見證,結果就和你永遠的分開,而不是暫時的分開。那一個關係真是太大。從前有一個弟兄親身經過一件事:有一次他到一個人家裡去吃晚飯。他非常有學問,也很會說話,就談了許多學問上的事。當時有當地一個年紀很大的朋友也在座。這位朋友也很有學問,他們談了許久。主人因時間已晚,就留他們過夜。那朋友的房間剛好是在他的對面。他進了自己的房間不久,就聽見對面房間裡,有一個聲音,好像是什麼重的東西倒在地板上、他跑過去一看,看見那位朋友倒在地板上,已經死了。其餘的人也都陸續跑來了。他就馬上悲痛的說,『如果我知道有這一件事,我前兩個鐘點就不和他談那些話了!我要指給他看永遠的事。但是,我並沒有花五分鐘的時間說到關乎人靈魂得救的事,我沒有給他一個機會。如果我剛才知道現在我所知道的,我剛才就要盡我的力量去告訴他,人需要知道主耶穌如何為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現在太遲了!我剛才如果對他講這些話,你們一定要笑我不合時。現在我說這些話,時候是太遲了。但是我現在盼望你們能夠聽,每一個人都需要相信主耶穌和祂的十字架!』我們要知道這一個分別是永遠分別,而不是暫時的分別。何等可惜,一錯過機會,這個人就永遠不能到天上去了!所以,我們總要尋找機會作見證。

  慕迪是一個很會帶領人得救的人。他有一個定規:無論有講台也好,沒有講台也好最少一天總要對一個人傳福音。有一天,他到床上去睡覺了,忽然想起那天沒有對人傳過福音,那怎麼辦呢?他就起來,穿衣服去尋找人。看看鐘,已經半夜了,街上已經沒有人了。這樣的時候,到那裡去尋找人呢?他沒有辦法,就去勸一個半夜值班的警察說,『你要相信主。』那一個警察正為一件事情心裡難受,就很生氣的罵他說,『你這個人,半夜裡什麼事情不作,卻來勸我信耶穌!』慕迪稍微對他說了幾句,就回去了。但是,那個警察受了慕迪話語的感動,過了幾天來看慕迪,就得救了。

  人一信主,就應當在神面前有一個志願,有機會就去尋找人。每一個人應當有記錄,應當定規一年要救多少人,或是一年救十個,或是一年救二十個。然後開始為這些人禱告。摸不著邊際的禱告是沒有用處的。你到主面前去說,『主阿!求你拯救罪人。』這是沒有邊際的。你總要有一個確定的目標,要十個就是十個,要二十個就是二十個。你可以預備一本簿子,把得來的靈魂記下來,得了一個就記下一個到了年底,可以算一算,到底有多少人已經得救了,有多少人還沒有得救。沒有得救的,還要繼續為他們禱告。弟兄姊妹都要這樣作。一年救三十個五十個也不算多,十個二十個是很平常的。在禱告中總要有確實的數目向主去討。主要聽你確實的禱告。你天天在主面前禱告,有機會的時候,就去作見證。如果我們都這樣作傳福音的人,帶領人歸主,不多幾年,屬靈的生命就要大大的長進。

  我們要舉起福音的火來,去點亮所有的人。讓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出去把別人點亮。福音的見證要從我們身上繼續下去,直到主來。千萬不要我們是被點亮了,卻不去點亮別人。總要藉著這一支蠟燭,點亮另一支蠟燭,再點亮另一支蠟燭。在我們面前不知道有多少靈魂需要得救,我們應當盡力的去作見證,帶領人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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