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聚會 書名:關於初信造就聚會、初信造就(上冊)

 

第十二篇 聚會

  讀經:

  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五節:『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節:『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節:『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

  二十六節:『弟兄們,這卻怎麼樣?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壹 團體的恩典是在聚會裡

  神的話是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為什麼不可停止聚會呢?因為神要在聚會裡給我們恩典。神給人恩典是分作兩類:一類是個人的,一類是團體的。神不只給我們個人的恩典,神還給我們團體的恩典。這一個團體的恩典,只有在聚會裡才能得著。

  我們曾題起過禱告的問題。你個人在家裡好好的學習禱告,神聽你的禱告,這是無可疑惑的。個人的禱告,神能聽。但是,還有一種禱告,如果要得著神的答應,就非在聚會裡禱告不行,非有兩三個人一同奉主的名在那裡求不行;如果一個人在那裡求,就不能成功。有許多關係大的事,不在聚會裡一同禱告,就得不著答應;要有禱告的聚會在那裡求,才能成功。神所給的團體的恩典,必須有聚會才賜下來。你以為一個人好好的求就行,一個人求神的憐憫就行,但是,許多人的經驗告訴我們,光是一個人在那裡求不行。非有兩三個人或者全體的弟兄姊妹在那裡求,神好像不聽那一個禱告。所以禱告蒙神答應有兩種:一種是個人的禱告,一種是在聚會裡的禱告。你如果不聚會,有的禱告就得不著答應。

  我們也已經題起過如何讀聖經。的確,在你讀聖經的時候,神會給你個人的恩典。但是,聖經中有些地方,你個人讀不能明白,乃是等你到聚會裡,大家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或者有弟兄站起來講那一段聖經,或者還不是講那一段聖經,可是因為大家聚集在一起的緣故,神在那一個時候給你光。有許多弟兄姊妹能作見證,他們在聚會裡所明白的聖經,比他們個人所明白的,並不會少。許多時候,在聚會裡,神會替你從這一句話,引到那一句話,講到這裡的時候,光會照到那裡,光會更多的顯出來,使你能得著團體的恩典。

  你如果不聚會,你至多只能得著個人的恩典,你卻失去了一大堆團體的恩典。神祇能在聚會裡給你團體的恩典。你不聚會,就不能得著。所以,聖經命令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

  貳 教會與聚會

  教會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聚會。基督徒絕不能以個人的『自修』來代替聚會。因為神有一類的恩典,只有在聚會的時候才降下來。你如果不聚會,你所該得著的團體的恩典,就必定得不著。

  在舊約裡,神對於猶太人的定規,就是要他們聚集。所以聖經裡常稱他們為『會眾』。要聚集才能稱作會眾。到了新約,就更清楚了,『不可停止聚會』是聖經的命令。神不注重人單獨的在家裡自修。人應該聚集來得著祂的恩典。沒有一個人停止聚會是會不失去恩典的。停止聚會是愚昧的事。人必須聚會,必須與神其他的兒女聚集在一起,才能蒙恩典。

  關於聚會,在聖經裡不但有明文的命令,並且也有許多的榜樣。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常常與祂的門徒聚集在一起:在山上聚集,(太五1,)在曠野聚集,(可六32~34,)在家裡聚集,(二1~2,)在海邊聚集。(四1。)最後一晚,祂還借一間大樓與他們聚集。(十四15~17。)復活之後,祂還是在他們的聚集中顯現出來。(約二十19,26,徒一4。)五旬節還沒有到的時候,門徒們是同心合意的聚集在一起禱告。(徒一14。)五旬節到了,他們也是聚集在一起。(二1。)接下去,他們就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過些時候,他們受了逼迫,回到自己的地方來,還是聚集。(四23~31。)彼得被釋放,回到那一個家的時候,他們也在那裡聚集。(十二12。)到林前十四章,相當清楚的告訴我們,全教會聚在一起。(23。)是『全教會』聚集在一起。沒有一個屬乎教會的人,可以不和教會在一起聚集的。

  『教會』這個辭是什麼意思呢?教會這個辭,在希臘文是讀作『愛剋剋利西阿』。『愛克』意即出來,『克利西阿』意即會集或聚集;『愛剋剋利西阿』意思就是出來的人聚集在一起。神不只要有被召的人而已,神還要被召的人有聚集。如果被召的人一個個的分開,那就看不見教會,教會就不能產生。

  所以我們信主以後,有一個基本的需要,就是要和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弟兄姊妹千萬不要有一個古怪的思想說,『我要作一個自修的基督徒。』你必須把這個思想打破。基督教沒有自修的基督徒,只有全教會聚集在一起。你不要以為關在家裡單獨的禱告、讀聖經,就能作基督徒。基督教不只建立在個人身上,也是建立在聚會上。

  參 聚會彰顯身體的作用

  林前十二章是講身體,十四章是講聚會。十二章講聖靈的恩賜,十四章也講聖靈的恩賜。十二章是講恩賜在身體上,十四章是講恩賜在教會中。按這兩章聖經來看,好像身體上各肢體互相效力的作用,乃是在聚會中表現的。因為你把十二章和十四章連在一起讀,你就明顯的看見,十二章裡的身體,到十四章發生作用了。一邊說身體,一邊說聚會;一邊說恩賜在身體裡,一邊說恩賜在聚會中。身體的作用特別在聚會中彰顯。肢體的互相效力,眼睛幫助腳,耳朵幫助手,手幫助口,互相影響,互相扶持,是特別在聚會中發生作用的。因此,在聚會的時候,我們的禱告能多得著答應。因此,有許多時候個人沒有光,到聚會中就有光。個人在神面前追求所看見的,趕不上在聚會中所看見的。神所安排的職事,都是在聚會中表現的;神所安排的職事,都是為著聚會的。所以如果有人少聚會,他就很少機會能知道什麼叫作身體的作用。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教會也是神的居所。在舊約裡我們看見,神的光乃是在至聖所裡。外院子有太陽的光,聖所裡幔子前有橄欖油的燈,至聖所裡卻沒有天然的光,也沒有人工的光,只有神的光。至聖所是神居住的所在,神居住在那裡,神的光也在那裡。今天教會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教會成為神的居所的時候,就有神的光。教會的聚會,乃是神顯出祂的光的時候。為什麼這樣,我們不知道。我們只能說,這是各肢體互相效力,使神的光在身體裡能夠彰顯。

  申命記三十二章三十節說,『若不是耶和華交出他們,一人焉能追趕他們千人,二人焉能使萬人逃跑呢?』一個人能趕一千,兩個人怎能趕一萬?這是希奇的事,我們不懂,但我們知道這是事實。按著人看,一個人趕一千,兩個人就趕兩千。但是神說,兩個人趕一萬。多出了八千。兩個人分開去趕,一個人趕一千,加起來不過是兩千。但是兩個人合在一起去趕的時候,肢體互相效力的時候,就能趕一萬,就多出八千來。一個不懂得身體的人,一個不注重聚會的人,就失掉了八千。所以要學習得著團體的恩典。不要光得著了個人的恩典,就以為夠了。我們再說,基督教有一個特點,就是聚會。基督徒絕不能以個人的『自修』來代替聚會。這一點,弟兄姊妹要清楚的看見,並且要注重它。

  還有一件事,就是主應許我們有兩個同在,一個在馬太二十八章裡,一個在馬太十八章裡。在馬太二十八章二十節裡,主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個可以包括個人的同在。在馬太十八章二十節裡,主說,『…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裡的同在,是指著聚會中的同在說的,只有在聚會中才能得著這一個同在。主和個人的同在是一件事,主在聚會中的同在又是一件事。有些人只認識主和個人的同在,但是,只認識這個是不夠的。厲害的同在,有力量的同在,要在聚會中才摸得著,個人摸不著。雖然個人也能得著主的同在,但是那一個度數總是比較差,總是沒有那麼大的力量。只有和弟兄姊妹在一起的時候,才能摸著主的同在,是你個人所沒有摸著的。你要學習和弟兄姊妹在一起聚會,你在聚會裡才能特別覺得主的同在。那是一個大恩典。那個同在,憑著你個人是沒有方法得著的。我們很少碰著一個自修的基督徒,能夠得著主那一種有力量的同在。

  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能互相作用,這是很自然的事。身體的互相作用,怎樣因著聚會而產生,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互相作用是事實。一個弟兄站起來,你就看見光;一個弟兄站起來,你就覺得主的同在;一個弟兄開口禱告,你覺得摸著神;一個弟兄只說幾句話,你覺得有生命的供應。這樣的事,是沒有方法解釋的,是超乎解釋之外的。到底基督的身體是怎樣互相作用的,那要等到將來到了主的面前才能知道。今天我們只是按著主所定規的去作。

  也許因為你才信主,所以你對於聚會的事不大注重,也就不知道什麼叫作身體的光,不知道什麼叫作身體的作用、身體的果效。可是,經驗告訴我們,有許多基本屬靈的功用,是在身體上。惟有多聚會,才能多有學習。你如果不聚會,就一點分都沒有。所以,盼望你從起頭就學習好好的參加聚會。

  肆 聚會的原則

  我們該怎樣聚會呢?關於聚會的事,聖經所說的第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所有的聚會都得歸於主的名下。馬太十八章二十節所說的『奉我的名聚會』,或可譯作『歸於我的名下聚會』。什麼叫作歸於主的名下?意思就是說,歸在主的權柄底下。主是中心,所有的人都被吸引來到主的面前。我們去聚會,不是去看某某弟兄、某某姊妹,也不是某某弟兄、某某姊妹吸引我們去聚會。我們去聚會,乃是和許多弟兄姊妹一同到主的名下來,那一個中心是主。我們所以聚會,不是去聽人講道,乃是去朝見主。你如果是為著聽某人講道而聚會,那恐怕你是歸於某人的名下,而不是歸於主的名下。有時人用人的名來吸引人,意思是要人來歸在那個人的名下。但是主說,要歸在祂的名下聚集。

  為什麼說歸於主的名下呢?因為以骨肉的身體來說,主本人不在這裡。(路二四5~6。)主本人所不在的地方,所以才需要有名字在。主本人所在的地方,就不必要名字。名字在,乃是因為祂本人不在。以骨肉的身體來說,主今天在天上,祂留下一個名字給我們。主應許說,我們如果歸於祂的名下聚會,祂就在我們中間,這是祂的靈在我們中間。今天主雖然坐在天上,但是祂的名字卻在我們中間,祂的靈也在我們中間。聖靈乃是保守主的名字的,聖靈是基督的名字的監護者,聖靈是來保守和監護主的名字的。主的名字在那裡,聖靈就在那裡,叫主的名字得彰顯。人要聚集,就必須到主的名下來聚集。

  聚會第二個原則,是要造就人。保羅在林前十四章裡告訴我們,聚會的基本原則,就是為著造就人,不是為著造就自己,所有在聚會中作的事,乃是以別人得著造就為目的,不是以自己得著造就為目的。說方言是叫自己得著造就,翻方言是為著使別人得著造就。換句話說,凡光是能叫自己得造就,不能叫別人得造就的,這就是『說方言』的原則。翻方言的原則是我把自己所得著的造就分給別人,叫別人也得著造就。所以,在聚會中,如果沒有翻方言的,就不應該說方言。意思就是說,光造就自己,而不能叫大家得著造就的,在聚會中就不應該說。

  所以,在聚會裡總要為別人著想。不是問話語多少,乃是問別人能不能得著造就。姊妹的發問題,也是同樣的原則。在聚會裡問一個問題,不是光為著你自己的好處,而是要看:你會不會把這一個聚會拉下來?你是不是要幫助這一個聚會往前去?你的個人主義有沒有受對付,最明顯的地方,就是看你在聚會中如何。有的人是專門為著自己著想的;在他的心裡,有一篇道理要講,到聚會裡就非開口不可;在他的心裡,有一首詩是他所喜歡的,他總得找一個機會唱一唱。至於那篇道理是不是使那個聚會裡的人得幫助,那首詩是不是使那個聚會更活潑,他都不管。這樣的人,就使聚會受虧損。

  有的弟兄也許作基督徒多少年了,但還不知道怎樣聚會。天也不管,地也不管,主也不管,聖靈也不管,只管他自己一個人。好像他一個人就能叫作聚會,好像所有的弟兄姊妹都不在那裡,只有他一個人在那裡。真是目中無人。他到聚會中去講話,是要講得他自己痛快;結果他自己是痛快了,但是許多弟兄姊妹都覺得不痛快。他覺得不說話有『重擔』,但是他一說話,就叫別的弟兄姊妹把他的『重擔』背回家去。有的人喜歡長的禱告,他一禱告就使許多人都累了。一個人不守聚會的原則,就使整個教會受難為。聖靈在聚會裡,是不可得罪的;一得罪聖靈,就沒有祝福。在聚會裡,我們如果顧到別人的需要,顧到別人的造就,那麼聖靈就被尊敬,祂就作造就的工作,我們自己也得著造就。如果我們不是在那裡造就別人,而是在那裡隨便說話,得罪了聖靈,這一個聚會就空了。我們聚會,不應該想自己要得著什麼;所有的舉動,都應當是為著別人的益處。你如果覺得開口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開口;你如果覺得靜默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靜默。聚會總是為著別人,這是聚會基本的原則。

  這並不是說,在聚會裡大家都不要開口。許多時候,說話能叫別人受虧,就是安靜也能叫別人受虧。你如果不顧別人,說話也罷,安靜也罷,聚會總要受你的虧。必須你的說話是要叫聚會得益處,你的安靜也是要叫聚會得益處,總是要叫別人受造就。該開口的,就應當開口。要記得,有聚會中,『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十四26。)每一個人去聚會的時候,都要抱著一個目的:我是為著別人,不是專為自己。凡能妨礙別人的,就不作。如果不開口會妨礙別人,就不能不開口;如果開口會妨礙別人,就不能開口。要學習為著造就人而開口,也要學習為著造就人而不開口。是為著造就人,不是為著造就自己。你不為著自己的時候,你自己就得著造就。你只想你自己的時候,你就得不著造就。

  你如果不知道你的話會不會造就人,最好去問有學習、有經驗的弟兄:『你看我在聚會中,應該多說話,還是少說話?』你起頭就要作謙卑的人。不要覺得你自己是非常的人,詩也唱得好,道也講得好,似乎你是很了不起的一個人。請你自己不要定規,最好去問問有學習、有經驗的弟兄,到底你的話會不會造就人。他們勉勵你多開口,就多開口;他們題醒你少開口,就少開口。如果大家肯謙卑,有學習,就能使聚會剛強。人一進到聚會裡來,就要覺得神在我們中間。這是聖靈作工的結果。這一件事盼望我們注意,好使我們的聚會能夠榮耀神。

  伍 在基督裡

  在這裡,還有一件事我們要連帶題起的,就是每一次我們聚會的時候,每一次弟兄姊妹彼此有交通的時候,要記得我們信徒在基督裡是合一的。我們來讀以下幾處聖經:

  林前十二章十三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不拘』意思就是沒有區別,在基督的身體裡,沒有屬世的區別。我們都是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然後飲於一位聖靈。

  加拉太三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在這裡我們看見,我們是受浸歸入基督的,我們都是穿上基督的人了。在這裡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男的、女的,在基督裡面都成為一了。

  歌羅西書三章十至十一節:『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加拉太書是說『並不分』,這裡也是說『並不分』。為什麼緣故呢?因為我們穿上了新人,我們被組合在一個新人裡面。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弗四24。)在這一個新人裡面,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所以是一個,是合一的。

  我們讀完這三段聖經之後,就能看見,我們信徒在基督裡是合一的。我們在主裡面,是不分已往的身份的。在新人裡面是沒有區別的,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是沒有區別的。如果把人為的區別帶到教會裡面來,弟兄姊妹中間的關係就沒有辦法放在正當的地位上。

  在這裡所題起的,一共有五個區別,一個是希利尼人和猶太人,一個是自主的和為奴的,一個是男和女,一個是化外人和西古提人,一個是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這一個區別,包括了兩個意思。第一,猶太人和希利尼人是兩個不同的民族和國家。但是,在基督的身體裡,在基督裡,在新人裡,是不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的。猶太人不應當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又是神的選民,而就在人中間驕傲,就輕看所有的外國人。要知道,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在基督裡面,是合而為一了。那一個界限,在基督裡,已經不存在了。在主裡面都是弟兄,不能在這裡分開神的兒女。在基督的身體裡,在新人裡,是完全合一的。如果你把鄉土觀念、地域觀念一帶到教會裡來,你就根本不知道什麼叫作基督的教會。你已經進入教會了,你要看見,希利尼人和猶太人的區別,在教會裡是沒有的。這一件事在猶太人是很難,但是聖經說,在基督裡不能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在教會裡,只有基督。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這一個區別,還有第二個意思。猶太人代表熱心於宗教的性格,希利尼人就是希臘人,代表喜好學術的性格。在歷史上,要說到宗教,常題起猶太。要說到科學和哲學,常題起希臘。所以這個區別是表明人的性格的不同。可是,不管性格如何不同,猶太人能作基督徒,希利尼人也能作基督徒。滿了宗教熱心的人能作基督徒,滿有學問的人也能作基督徒。在基督裡,不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一個人是講良心的感覺的,還有一個人是講理性的,什麼事情都得考究根源,是不是這兩個人就有區別了呢?憑著肉體來說,這兩個人的確性格不同,一個人是憑著感覺而行,一個人是憑著思想而行;但是,在基督裡不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一個人是熱熱的,能作基督徒;一個人是冷冷的,也能作基督徒。憑著直覺的人,能作基督徒;憑著理性的人,也能作基督徒。各種各樣的人,都能作基督徒。

  你作了基督徒,就請你把已往的性格留在門外。在教會裡沒有這個東西。許多時候教會發生難處,就是因為許多人把他們天性的氣味帶進來,把他們那種特有的性情帶到教會裡來。不喜歡說話的人聚在一起,就變作不喜歡說話的集團;語多的人聚集在一起,就變作話多的集團。冷的人聚集在一起,就變作冷的集團;熱的人聚集在一起,就變作熱的集團。這樣,在神的兒女之中,就有了許許多多的區別。

  可是,天性是教會裡所沒有的,天性是基督裡所沒有的,天性是新人裡所沒有的。你不要以為別人的性情和你不一樣,你就說他是不對的。你要知道,你自己的性情,別人也看不上眼。所以,你是性急的也罷,你是安靜的也罷,你是冷的也罷,你是熱的也罷,你是講理性的也罷,你是講感覺的也罷,你一進來作弟兄,作姊妹,這些東西就要留在門外。不然的話,你把這些天性的東西帶到教會裡來,就變作混亂、分裂的根據。你把你的性情、脾氣帶到教會裡來,以為你就是標準,你就是格;凡及你格的,就是好基督徒,凡不及你格的,就不是好基督徒;和你性格合的就對,和你性格不合的就不對。這樣,教會就因你的性情、脾氣而受到虧損。所以,這種區別在教會裡不能存在。

  第二個區別是自主的和為奴的。這一個區別在基督裡也除掉了。在基督裡,不存在自主和為奴的關係。

  保羅寫這三封書信,是在奴隸佔有制的羅馬時代。那時,奴隸像牲畜或勞動工具一樣,同為主人的財產。如果父母是奴隸,生的兒女也是奴隸,就一生沒有自由。自由人和奴隸的區別,十分厲害。可是,神不許可在教會裡存在這一個區別。在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和歌羅西書三處的聖經中都是說,並不分自主的、為奴的。這一個區別,在基督裡已經除掉了。

  第三個區別是或男或女。在基督裡,在新人裡,男和女的地位是一樣的,沒有區別。並不是男人站在特別的地位上,或者女人站在特別的地位上。因為基督是住在一切之內,基督也包括了一切,所以男也沒有區別,女也沒有區別。在屬靈的事情上,不能區別男人和女人。一個弟兄靠著得救的是基督的生命,是神兒子的生命;一個姊妹靠著得救的也是基督的生命,也是神兒子的生命。弟兄是作神的兒子,姊妹也是作神的兒子。在基督裡,我們都是神的兒子,在基督裡沒有男女的區別。

  第四個區別是化外人和西古提人。這是一個文化程度的區別。各人的文化程度,是有高低不同的分別的;可是保羅告訴我們,不管是化外人也好,是西古提人也好,這一個區別在基督裡也沒有了。

  另一方面,我們應當學習:在猶太人之中,就作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人之中,就作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22。)在什麼種文化之下的人中,就作什麼種文化之下的人。我們到什麼地方的人中間去,就學作什麼地方的人。我們如果和那些與我們文化不同的人接觸的時候,我們總得要學,要在基督裡合在一起。

  末了一個區別就是受割禮與未受割禮。這一個區別,是在於有沒有肉身上敬虔的記號。猶太人在肉身上受了割禮,在他們的肉身上有一個記號,表明他們是屬乎神的人,是敬畏神的人,是拒絕肉體的人。他們十分注重割禮的事。行傳十五章曾題起有幾個猶太人要勉強外邦人也受割禮。

  我們基督徒也有一些肉身上敬虔的記號。例如受浸、蒙頭、擘餅、按手等等。受浸這件事,有屬靈的意義,也有肉身上的標記;姊妹蒙頭這件事,有屬靈的意義,也有肉身上的標記;擘餅,有屬靈的意義,也有肉身上的標記;按手,有屬靈的意義,也有肉身上的標記。這些事,實實在在有屬靈的意義,都是屬靈的事。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把這些拿來區別神的兒女,以為我們有這些記號,別人沒有,因而彼此不合,那麼,我們就把這些東西從屬靈的意義裡落到肉身的標記裡去,馬上和猶太人誇口割禮成了同樣的原則;我們的受浸、蒙頭、擘餅、按手等等,也變作我們的『割禮』了。我們如果藉著這些來區別神的兒女,就變作借肉身來區別。可是,在基督裡,沒有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區別。肉身上的記號,不能拿來區別神的兒女。在基督裡,是合而為一的。在基督裡面的那一個生命,是合一的。這些東西都是在外面的。如果有了屬靈的實際,再有肉身的表示,那當然最好。但是,如果有人有了屬靈的實際,而沒有肉身的表示,我們就不能因著這一個和他有區別。神的兒女,不能因肉身上的標記的分別,而影響到在主裡面的合一,而影響到新人裡面的合一。

  我們都是弟姊妹,我們都是在基督裡作新人,我們都是在身體上作肢體,我們都是身體上的一部分。我們如果是在教會裡,就不再有基督以外的區別。所有的人,都是站在新的地位上,都在主所造成的新人裡面,都在主所建立的身體裡面。我們必須看見,所有神的兒女,都是合一的,不要有優越感,不要有自卑感。必須從心裡把宗派的意念除掉,把分門別類的意念除掉。這樣,在神的教會中,在聚會的時候,在弟兄姊妹彼此交通的時候,也就不至分門別類了。我們不但在聚會中要注意這些事,也要在日常生活中活出這種生活來。願神祝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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