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神要人順服代表的權柄 書名:教會的正統、權柄與順服

 

第七篇 神要人順服代表的權柄

  神設立的權柄制度

  一 在世界中

  讀經:

  羅馬書十三章一節:『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彼得前書二章十三至十四節:『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在宇宙中,神乃是所有權柄的根源。一切地上的權柄都是神設立的,所以都代表神的權柄,都有神的權柄。神自己設立了權柄制度,為著彰顯祂自己,叫人遇見權柄就是遇見神自己。有神的同在,人可以借神的同在認識神;沒有神的同在,人遇見神的權柄也可以認識神。在伊甸園裡,神同在時人認識神,神不同在時,人記得神的命令,(不可吃果子,)也可以認識神。人在世界上直接碰到神的時候不多,(這與人在教會中活在靈裡,時刻能直接碰到神不同,)神的自己彰顯最多的地方是在神的命令上。只有愚昧的園戶才須園主親自來,其實前頭打發的僕人和祂的兒子就是祂的代表。(可十二1~9。)

  有人被神設立是替神命令,替神作權柄。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因此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他。神今天是將權柄交給人。神將自己的權柄交給人之後,在地上就有許多人是神設立的,來彰顯祂的權柄。如果我們要學習順服神,就得認識神的權柄在誰身上;如果我們只認識神的權柄在祂自己身上,我們就可能過半以上干犯了神的權柄。今天我們究竟能在多少人身上看見神的權柄?我們不能在神直接的權柄和神代表的權柄二者之間有所揀選;我們不只要順服神直接的權柄,也要順服神代表的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對於地上的權柄,保羅不只在正面說要順服,也在反面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自己的命令;(羅十三2;)人拒絕神代表的權柄,就是拒絕神自己的權柄。權柄在聖經中只有一個性質,沒有一個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神自己必不放鬆,抗拒的必自取刑罰,我們不能背叛而不受刑罰,所以人抗拒權柄就是死亡。人不能在權柄上有所揀選。

  在亞當時神將政權交給人,說,你要治理全地。(創一28。)那時人只不過是治理動物。直到洪水之後,神才將管理人的政權交給挪亞。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九6。)從此神把治人的權柄開始交給人。從挪亞起神設立政府,將人擺在政治之下。

  等到神的子民出埃及到了曠野,出埃及二十章就有了十條誡命,接著又有行為的規條,並說,『不可譭謗你百姓的官長,』(出二二28,)證明神將他們擺在政府官長之下。故在摩西時,已經可以看見,以色列人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

  地上的列國都有官長,他們雖然不相信神,雖然整個國是撒但的國,但掌權的原則還是神所定規的。以色列國是神的國,大衛王是神所設立的,但波斯國王,神也說是祂所設立的。(賽四五1。)主在地上也是服在政權和大祭司的權下,故主也納丁稅,又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在受審時,因大祭司指著神起誓問祂,祂只得順服。主承認他們是地上的權柄,主在地上從來不作革命的事。

  羅馬十三章,保羅給我們看見,作官的是神的用人。(4。)那時是羅馬的政權,按人看,不該順服外來的侵略者,但保羅沒有叫我們反抗異國的政權。我們不只服在自己本國本族的政權下,也當服在每個人所在地之政府的權下。我們不能因自己是某國人,就不服當地的政權。因為律法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不管世界各國的律法怎樣不同,但總是從神的律法而來的,基本的原則還是賞善罰惡。所有的政權都有它的律法,而政權的功用就是維持並執行它的律法,叫行善的得稱讚,叫作惡的受刑罰,因為它不是空空的佩劍。雖然也有政權是把惡人高舉,把善人欺壓,但它總要改變事實,把惡人冠以善名,把善人冠以惡稱。它總不能說,因為他是惡人,所以我們高舉他;或者說,因為他是善人,所以我們刑罰他。到今天,任何的政權原則上還都是賞善罰惡的原則,這是不能更改的,所以還是遵守了神的原則。有一天等到那不法的(敵基督的)來到,把整個的權柄顛倒的時候,就是世界末日的時候了,那時候就真的以善為惡、以惡為善,好人被殺、壞人掌權了。

  人在地上服權柄的表記有四點:(一)當納糧的納糧,(二)當上稅的上稅,(三)當懼怕的懼怕。(四)當恭敬的恭敬。

  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怕受刑罰,更是因為在神面前的良心,若不順服,良心就受責備。故要學習服在我們所在地的地方政權下。神的兒女不能隨便批評政府,譭謗政府,就是馬路上的警察也有神設立的權柄,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故來收糧收稅時,我們的態度如何?是否以之為神的權柄?有無順服?但人若未遇見神的權柄,就不能順服,越要順服越感困難。彼後二章十節說,輕慢主治的,譭謗尊位的,是隨肉身、縱污穢情慾的人,是膽大任性、不知懼怕的人。多少人因著譭謗而失去能力,漏掉生命。人不能落到無政府的狀態。神如何對付不義的政權,這事我們不必管。(但在禱告中為著公義而求神管治,那是站在另一地位上。)任何不服權柄,就是不服神的權柄。如果我們不服,乃是助長敵基督的原則。有一天那不法的隱意發動時,我們是攔阻的呢,還是幫助的呢?

  二 在家庭中

  讀經:

  以弗所五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六章一至三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歌羅西書三章十八節,二十節,二十二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神在家庭中設立祂的權柄。許多神的兒女不夠重視家庭問題,但是在書信中,以弗所、歌羅西乃是屬靈最高的兩卷書,也不放鬆家庭的事,特別題起家庭中的順服,否則對事奉神就有難處。提摩太前書、提多書是講工作的書,但亦題起家庭的事,以免影響工作。彼得前書是特別講國度的,但人背叛家庭的權柄,就是背叛國度了。人若遇見權柄,家庭中就減少許多困難。

  神設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權柄,設立妻子作教會的代表。作妻子的如未看到丈夫後面所代表的權柄,就是神設立的權柄,就很難順服。要看見不是丈夫的問題,乃是神的權柄。提多書二章四、五節說,少年婦人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譭謗。彼前三章一節說,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五、六節說到『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

  以弗所六章說,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因為神設立父母作權柄。並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2~3。)在十條誡命中,這一條是第一個有特許的賞賜的。人若孝敬父母,必能得福,在世長壽。有人早去世,也許就是因為不孝順父母的緣故。也有弟兄和父母的情形不對,因此常有病,直到他順服下來,身體就好了。歌羅西三章二十節說,你們要凡事聽從父母,這是神所喜悅的事。要服在父母的權柄底下,這個也必須要先看見神的權柄。

  作僕人的要聽從主人,如同聽從主一樣。態度上要戰兢、懼怕,不可欺騙、用手段、只在眼前事奉。看見與不看見的事都是一樣的作,不是以主人的眼見為範圍,乃是根據心中的誠實,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我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提前六章一節說,『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提多書二章九至十節又說,『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在自己身上維持主的權柄,別人才會維持主在你身上的權柄。當保羅和彼說這些話時,還是羅馬帝國買賣奴隸最厲害的時候;所以奴隸制度對不對是另一個問題,僕人應當順服主人,乃是神所定規的。

  三 在教會中

  讀經: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二至十三節:『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又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你們也要彼此和睦。』

  提摩太前書五章十七節:『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彼得前書五章五節:『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十五至十六節:『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門以服事聖徒為念;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

  神在教會中有祂設立的權柄,就是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和勞苦傳道教導人的,神吩咐人人都當順服他們。並且所有年幼的都得順服年長的。彼前五章是說到在肉身年長的。林前十六節的司提反,是亞該亞頭一家信主的,(這是在得救的先後上年長的,)他又特別謙卑,願意服事聖徒。使徒說,這樣的人要特別尊敬他,順服他。

  在教會中,女人也要順服男人。林前十一章三節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神安排男人作權柄,作基督的代表;安排女人順服,作教會的代表。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10。)並且女人必須順服自己的丈夫。林前十四章三十四、三十五節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有姊妹要說,我丈夫不知道怎麼辦呢?神叫你問,你就問,問到一個時候,他就會知道了。因他被你常問,他就不得不追求明白,好能回答你。你這樣就幫助了自己,也幫助了丈夫。提前二章十一至十三節也題到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不許她轄管男人;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在神的兒女中間,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有的人要故意表現他自己的地位權柄,這是卑鄙可恥的。

  神不獨在宇宙中設立祂代表的權柄,神還在屬靈的世界裡有祂設立的權柄。彼後二章十至十一節記著:『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他們膽大任性,譭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還不用譭謗的話在主面前告他們。』在此有一非常重要的事,在屬靈的宇宙中有主治的,有在尊位的,神將天使都擺在他們之下。有的主治的、在尊位的,雖然失敗了,但天使今天還不敢用譭謗的話告他們,因為這些主治的和在尊位的,從前曾一次作過他們的權柄。今天他們墮落了,你只能說事實,不能加上斷案,若事實加上斷案,就是譭謗。猶大書九節:『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譭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責備你罷。』因為神曾一次設立撒但為天使長之長,米迦勒為天使長之一,曾服在他的權柄之下。有一天摩西要復活,也許在變化山。那時米迦勒順服神去找摩西的屍首,而撒但攔阻他。米迦勒大可以背叛的靈來對付那背叛的靈,他可以破口大罵撒但,但米迦勒不敢。他只能說,主責備你罷。(人與天使不一樣,因神從來沒有把人擺在撒但的權柄之下。我們從前乃是落到他的權勢之下,並不在他的權柄之下。)大衛曾有一次服在神的代表權柄掃羅之下,也是這個原則,故大衛不敢推翻掃羅已過的權柄。代表的權柄在屬靈的地位上是何等尊嚴,不能譭謗,譭謗的就會失去屬靈的能力。

  權柄若被你碰著,你就在任何地方都能看見神的權柄。你無論到那裡,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順服誰,你要聽誰的話。基督徒要有兩個感覺:一個是罪的感覺,一個是權柄的感覺。就是有兩個弟兄在一處商量或徵求意見時,大家都可以說話,但到斷定時就只有一個了。行傳十五章是一個大會議,各人都起來說話,不管老年的、幼年的,每個弟兄都可以發言,以後彼得、保羅說完後,雅各起來就斷定了。彼得和保羅只說事實,而下斷案的是雅各。就是在長老或使徒中都有排隊的。『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林前十五9。)使徒也有大有小。不是有人替我們排隊,乃是我們自己知道該站的地位。這是最美的見證,最美的圖畫。這個就是撒但懼怕的,叫撒但的國度倒下來的。等到我們都走在順服的路上時,神就審判世界了。

  我們該放心順服代表權柄

  神為祂自己設立了權柄,是冒了多大的危險!如果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把神代表錯了,神要受多大的虧損!但神放心祂設立的權柄。我們放心順服代表權柄,要比神放心設立代表權柄容易多了。神既然敢放心把權柄交給人,我們還不敢放心順服他麼?神放心設立的權柄,我們就放心順服。如果錯了,不是我錯,乃是權柄錯。主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他。(羅十三1。)因為難處在神身上要比在我們身上還大。神敢信託人,我們也敢信託人;神放心信託人,我們更該放心信託人。

  路加九章四十八節:『凡為我名接待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主代表父沒有難處,因父信託祂,叫我們信祂就是信父。但這些小孩子在主的眼光中竟然也是代表祂,主能信託這些小孩子,所以說,接待這些小孩子的就是接待主。路加十章十六節,主打發門徒出去,對他們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門徒在外面說話、命令、定規、主張,一切都算是代表主的。主放心到一個地步,把一切的權柄都交在祂的門徒身上。他們奉主的名說話,主都承認。棄絕門徒的就是棄絕主。主能完全放心的交託他們,並沒有說,你們出去不要隨便說話,不要把話弄錯。主一點不耽心他們弄錯了怎麼辦。主有信心,有膽量,放心的把祂的權柄交給門徒。

  但猶太人不是這樣,他們懷疑,他們說,怎麼會有這樣的情形呢?怎知道你所說的都是對的呢?我們需要多些考慮罷!他們不敢信,怕得很。比方你在機關裡作主管,你派一人出去,對他說,你儘管去作,你隨便作,凡你作的我都承認,人聽你就是聽我。若是這樣,你必定要他天天報告工作情形,恐怕他錯了。但主能這樣信託我們,叫我們作祂的代表,這是何等大的信託呢!主既信託祂代表的權柄,我們就當更信託這權柄。

  或有人說,權柄作錯了事怎麼辦?神敢信託作權柄的人,我們就敢順服。作權柄的人有無錯,那與我無關,換句話說,作代表權柄的人作的對或錯,由他向神直接負責。服權柄的人只要絕對服,服錯了主不算有罪,這罪主要向代表權柄追討。不服就是背叛,這要服權柄的人向神負責,為此權柄之間沒有人的因素。若只服那個人,就失去權柄的意義。再者,神設立祂代表的權柄在先,祂也必維持祂的權柄在後。別人錯不錯是別人的事,我錯不錯是我的事,各人要向神負責。

  棄絕代表權柄就是棄絕神自己

  路加二十章九至十六節,這裡整個的比喻是說到代表的權柄。神把葡萄園租給園戶,神自己沒有來收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打發祂的僕人來,第四次打發祂的兒子來,這些都是祂的代表。神要看人服不服祂代表的權柄。神可以自己來收,但祂打發代表來收。在神看,凡棄絕祂僕人的就是棄絕祂自己。我們不能聽神的話,而不聽祂代表的話。我們服神自己的權柄,也要服祂代表的權柄。在聖經中,除了行傳九章四至十五節是主直接的權柄,其餘無論新約舊約,主都是把權柄交在代表權柄身上。可以說,差不多所有的權柄都是交給人。許多人以為這樣是順服在人底下,但你如遇見權柄,就知道這是神的代表權柄。一個人順服神的直接權柄不須謙卑,惟有順服代表的權柄,必須謙卑、經過破碎。要完全放下肉體,你才能接受、聽從代表的權柄。我們一直要看見,神自己不來收租;神是派祂的代表來收租。我們對神怎麼辦?是要等神自己來麼?祂自己來的時候就不收租了,祂來乃是審判了。

  主曾給保羅看見,他抵主是用腳來踢刺。(徒二六14。)他頭一次看見光,也看見權柄。他說,『主阿,我當作什麼?』(二二10。)這是保羅將自己直接擺在主自己的權柄之下。但這時主卻將保羅擺在祂設立的代表權柄之下,主說,『起來,進城去,你所當作的事,必有人告訴你。』(九6。)保羅從此就認識權柄。他沒有說,我難得遇見主自己,請主告訴我怎麼辦罷。主頭一次就把保羅擺在代表權柄之下,主不樂意自己告訴保羅。我們信主至今,到底曾順服多少代表的權柄?有多少次順服代表的權柄?從前我們沒有光,今天該嚴重的看見神的代表權柄。我們說了五年十年的順服,但到底順服了多少間接的權柄?神注重的不是祂自己直接的權柄,乃是祂所設立間接的權柄。一切不順服神間接權柄的人,都是不服神直接的權柄。

  我們為著便於解釋,才有直接權柄與代表權柄之分,在神看就是一個權柄。我們不能看輕家庭中的權柄、教會裡的權柄,不能看輕一切的代表權柄。保羅雖然瞎了眼,但他好像睜著眼等亞拿尼亞來,他看見亞拿尼亞就如看見了主,聽從亞拿尼亞就如聽從主。代表的權柄嚴重到一個地步,就是你得罪他,你就和神出了事情。你不要從代表權柄身上得著光,而要在主自己身上得著光,這是不可能的事。保羅沒有說,哥尼流是叫彼得來,我也該求神叫彼得或雅各來,我不要這小弟兄亞拿尼亞作我的權柄。我們拒絕代表權柄而要直接順服神是不可能的,因為棄絕代表權柄的就是棄絕主自己。愚昧的人才喜歡代表的權柄失敗。不喜歡神的代表,就是不喜歡神自己。人背叛的性情是喜歡順服神直接的權柄,而背叛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

  神尊重祂代表的權柄

  民數記三十章是講女子許願的事。女子年幼在家,許願要父親默許才能為定,若父親不承認就不能為定。若出了嫁,許願要丈夫默許才算為定,丈夫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的願。(3~8。)代表的權柄許可時,直接的權柄就成就,代表的權柄不許可時,直接的權柄也不為定。神喜歡有代表的權柄。神也尊重祂代表的權柄。女子在丈夫權柄底下,只要丈夫不許可,神就不維持她的許願,神祇要她順服權柄。但代表的權柄作錯了,神就要對付他,神要他擔當妻子的罪,與服權柄的妻子無關。(15。)這章聖經告訴我們,人不能越過代表權柄來順服直接權柄。神既把權柄交出來了,祂自己都不越過代表的權柄,祂自己都受代表權柄的約束。神以代表權柄的堅立而堅立,也以代表權柄的廢去而廢去。神要維持祂代表的權柄,所以我們在代表權柄下只有順服一條路。

  全部新約的聖經都是維持代表的權柄,只有使徒行傳記載公會逼迫彼得不許靠主名傳道時,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五29。)這是當代表的權柄明顯的違反神的命令和得罪主的身位時,才拒絕代表的權柄。所以只有在這種情形下才能這樣說,其餘任何情形中都當順服代表的權柄。我們不能馬虎,不能用背叛來成全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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