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三篇 五種赦免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六)

 

第一九三篇 五種赦免

  讀經:

  以弗所書四章三十二節:『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馬太福音六章十四至十五節:『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雅各書五章十五至十六節:『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加拉太書六章七節:『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路加福音六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撒母耳記下十二章九節,十四節:『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以弗所四章說,神是因著耶穌基督饒恕了我們的罪。(32。)在約翰福音二十章主說,祂的門徒有權柄赦免,就是『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23。)然後約壹一章九節說,我們基督徒若承認我們的罪,神必赦免。馬太六章十四節又說,我們若赦免別人,神必赦免我們;我們若不赦免,我們必不得赦免。雅各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也說,我們若犯了罪,我們請長老來為我們禱告,就必蒙赦免。我們若讀這五處經節,就發現它們都說到赦免的問題,但它們說到五種不同的赦免,不只一種。

  永遠的赦免

  聖經裡說到五種赦免。第一,是基督耶穌所給我們永遠的赦免。我們稱之為永遠的赦免,因為神是為基督的緣故赦免我們。我若得著這赦免,我就永遠得救,永不滅亡。主若赦免我的罪,我就知道我永遠得救了,所以我們稱之為永遠的赦免。

  憑借的赦免

  第二,是憑借的赦免,或宣告的赦免。在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我們看見,主告訴祂的門徒,他們赦免誰的罪,誰就得著赦免,反之亦然。羅馬教想要在這節經文上建立赦免的體制,教導說,他們的神甫有權柄赦免或留下人的罪。我們知道這是錯誤的。主告訴門徒他們有權柄作什麼?這段話是什麼意思?我們知道主是惟一有權柄赦免的。祂在地上的時候,曾對人說,『你的罪赦了。』(太九5。)猶太人反對,因為他們以為神是惟一有權柄赦免的。約翰福音這裡不是說到永遠的赦免,乃有教會所給的赦免。這是什麼意思?你若是罪人,相信福音,並且你請求受浸或擘餅,教會就有話要說。教會若信你真是屬主的,就會接納你;若不然,就會拒絕你。所以這赦免是憑借的赦免。神用教會來宣告罪是否得了赦免。不僅如此,我們必須將約翰二十章二十二節連於二十三節。二十二節說,『你們受聖靈,』二十三節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這表明教會若在聖靈的能力中,只要教會說,那人是得救的,他就是得救的。教會若說,那人沒有得救,他就沒有得救。這不是說,教會能使人得救或不得救;乃是說,教會是神宣告人是否得救的憑借。

  恢復的赦免

  第三,除了永遠的赦免和憑借的赦免,我們還需要恢復的赦免。我成了基督徒以後,常常跌倒。我知道我不該如此,我卻如此。我已往的罪得了赦免,我卻又犯罪,我怎麼辦?我必須到神面前,請求新的赦免。就著永遠的赦免來說,我的地位解決了。關於永遠的赦免,絕對沒有問題。一旦神赦免了我的罪,祂就不會反悔;但我得救,成了基督徒以後,若再犯罪,我就失去與神的交通。我仍是祂的兒子,但我不喜歡見祂的面。你的兒子若犯罪得罪你,他不會因著他的罪就被斷絕父子關係,但他會失去他與你的交通,他與你之間會有障礙。身為基督徒,我不會失去我的生命,但我會失去與神的交通。我不可能失去永遠的生命,但我目前可能失去與神的交通。所以身為基督徒,我若犯罪,我必須得著新的赦免,否則我就不能與神有交通。所以在約壹一章九節約翰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請記得,約翰一書是寫給基督徒的,所以他在這裡是對付得救之人的罪,不是對付未得救之人的罪。)他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我們必得赦免。聖徒若犯罪,他必須到父面前,並且承認:『我犯了罪,請赦免我。』『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二1。)祂為我在父的右邊,將祂的整個工作擺在神前,所以我在祂的功績裡仰望神,承認我的罪,並接受赦免。這赦免與永遠的赦免不同,也與憑借的赦免不同。教會說我是得救的,這是以教會為憑借宣告我的得救。但這裡的赦免是恢復我的交通,所以我能稱之為交通或恢復的赦免。永遠的赦免是為著罪,與永遠的救恩有關;憑借的赦免是關於我在神子民中間的地位;恢復的赦免是恢復我與神的交通。第一是救恩的問題,第二是教會的問題,第三是家中生活的問題。所以有關於永遠生命、關於教會、以及關於神家的三種不同的赦免。

  國度的赦免

  第四種赦免,是國度的赦免。在馬太六章十四至十五節主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在馬太十八章二十三至三十五節,主說到一個得赦免的人。他是王的僕人。他得赦免以後,看見欠他錢的另一位弟兄,也是同作僕人的。他欠了他的主人一千萬銀子,與他同作僕人的只欠他十兩銀子,但他想要逼他還這筆錢。他的主人怎麼作?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清了每一分錢。主怎麼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5。)這裡的問題當然不是救恩的問題,因為永遠的救恩是基於主耶穌,不是基於人的努力!我是因著恩典,不是因著行為得救。我是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得救。我的罪是因著主所流的血得著赦免,我的罪不是因為我赦免別人得著赦免。但我成了基督徒以後,我稱為弟兄,『主的僕人』以後,我必須赦免我的弟兄。若不然,主耶穌回來的時候,神就要對付我。在國度時代,主要將祂所認為公平的分給我。我不會失喪,但祂會按著我所行的懲治我。請記得,永遠的救恩是穩固的;但在國度裡,我在千年國時代裡的地位,將是在於我現在的行為。神要按著我對別人所作的對付我。神要按著祂的公平對付我。我們稱這種赦免為千年國或國度的赦免。

  行政的赦免

  第五種赦免,是從神行政的手下得赦免。雅各書說,『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五14上。)長老來了,就要用油抹病了的弟兄,並為他禱告;不僅為他禱告,也要彼此認罪。他們禱告,而神說,『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15。)這是一種相當奇特的赦免。你曾聽說長老若為你禱告,你就蒙赦免麼?我若犯罪,我向神禱告,祂就赦免我。為什麼我需要請長老來,然後我們彼此認罪;並且長老為我禱告,我就蒙赦免呢?這是怎樣的赦免?在回答這個問題以前,我要先說一點別的事。

  我們知道聖經裡有一件事,就是神的行政,這行政不僅適用於未得救的人,也適用於得救的人。神有法子對付祂的每個兒女。你若是作父親的,你會煞費苦心的教育你的兒女。你一切計劃和作為的背後,都有個目的,就是要教育你的兒女。神更是如此。神正在作的一件頂重要的事,就是按著某些原則管理我們。我們稱之為神的行政。在神的行政裡,主要的原則是加拉太六章七節和路加六章三十八節所題的。加拉太六章七節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我們種什麼,就收什麼。這是確定的;我們無法躲避這個。我們若種麥子,就會收麥子;我們若種豆子,就會收豆子。我們無法收我們所種的以外的東西。神如此命定,沒有什麼能違反這律。基督徒如此,非基督徒也如此,這對基督徒比對非基督徒更為真確。路加六章三十八節:『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我們若吝惜的量給人,所得回的就會是吝惜的;我們若慷慨的量給人,所得回的就會是慷慨的。加拉太書是種類的問題,路加福音是程度的問題。前者是質的問題,後者是量的問題。所以我們今天都在收我們往日所種的。我們在一九三八年所收的一切,我們在一九三七年和以前就種了。我們所經歷,進入我們生活裡的一切,都是神好好量過且命定的-在家庭裡,在個人生活裡,並在事業裡,都是如此。我們今天所遭遇的,都是我們已往,甚或許多年前所種的。沒有一件事是偶然臨到的。神使我們收我們所種的,目的是要教育我們。

  有一個人,非常好批評,總是挑剔別人。他是吹毛求疵的,總是嚴厲的想到並說到別人。那是他所種的,但不久你會發現他開始收成。有時人批評我們,我們很忿怒,我們覺得他們都錯了。但我們豈沒有作同樣的事麼?神盡力使我們覺醒。我們若不喜歡被批評,我們批評別人又如何?我認識一位非常好批評的弟兄。他嘴邊總是掛著一句話-『神的手。』若有人病了,他會說,『這是神的手在他身上。』有一天,一位弟兄失去了兒子。他寫一封信說,『這是神的手在你身上。』我看見那封信,心裡想,為什麼你對他這麼嚴厲,你不安慰他,反而批評他。兩周以後,他自己也失去了兒子。然後試探臨到我。我拿起筆來寫:『倘若那位弟兄的兒子死了,是因為神的手在他身上,你如何?你願意承認神的手在你身上麼?』我寫完信,就受責備。我在作我所責備他作的事。他先說,『這是神的手在你身上,』現今我也在說同樣的事。所以我把信撕了。我既然不要收,我就不可種。我若不要別人用某種量器量給我,我就必須謹防用那種量器量給別人。

  我們必須非常謹慎,不要引來神在我們身上行政的手。一旦神行政的手在我們身上,就很難挪開。恢復我們與神交通的赦免,很容易得著;但要神挪開祂行政的手,得著神行政的赦免,卻很難。這第五種赦免,我們可稱為神行政的赦免。神行政的赦免就是說,祂從我身上挪開祂的手,不使我收我所種的。許多時候恢復的赦免給了我們,但神行政的赦免仍沒有給我們。例如,一個小男孩得母親許可,每天下午到公園去,條件是他要守規矩。他受吩咐不要與別的男孩打架,或向窗子丟石頭等等。他有些日子相當好,然後有一天,他與別的男孩打了兩架,也丟石頭,打破好幾個窗子。雖然他的母親對此一無所知,他回家卻不想見她。晚餐時他似乎不餓,並且出奇的安靜。母親與兒子之間的關係沒有破裂,他仍是她的兒子,但交通中斷了。他安靜的坐著,不說話,他的母親以為他必是病了。所以她說,『什麼事?恐怕你要吃點藥。』但難處不在他的身體,乃在他的良心。關係仍在那裡,但交通失去了。如何得恢復?他徹底悔改並認罪,就得恢復。對神也是這樣。我們與神的關係是永遠的,絕不能改變;但我們與神的交通,卻要以我們的無罪為條件。若有罪,就必須先認罪,交通才能得恢復。現在兒子認罪了,母親也赦免了。這是說母親會讓他回去,照常在公園裡玩麼?母親擁抱他,並說『我赦免你』是一回事,但次日再讓他去公園裡玩是另一回事。她也許說,『我很高興,你認罪了,但我不能讓你出去玩。這一周,你下課必須直接回家。你若好好服從,下周我會讓你再去公園。』你看見恢復的赦免和行政的赦免之間的不同麼?神也是這樣。我若犯罪並承認,祂會立刻赦免,但祂也許懲治我的身體。祂也許讓某事發生在我的家庭或事業裡,懲治我,使我不會再輕率犯罪。直到祂看見我穩妥了,祂才會挪去祂的手。

  所以我們必須看見恢復的赦免和行政的赦免之間的不同。我們在撒下十二章清楚看見這事。你記得大衛犯了兩個可怕的罪-謀殺與姦淫。大衛深切的悔改。我們在詩篇五十一篇看見這事。神差先知到他那裡,你記得拿單對他說什麼?『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撒下十二13。)我們也許會說,阿利路亞,神赦免了大衛,一切都好了。沒有這麼快!拿單說大衛得赦免,但他也說刀劍必不離開大衛的家,並且神會從他自己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他,等等。交通得恢復,但神的手仍在大衛身上。所以這裡賜下恢復的赦免,但仍沒有賜下行政的赦免。

  我們有些人年幼時,吃了許多糖果和巧克力。現在我們的牙齒壞了。我們成了基督徒,我們也認罪,說,『從前我吃太多糖果等等;請赦免我。』但我們的牙齒會重新生長麼?我們的牙齒也許一生都不會好。

  讚美神,有許多事祂願意在行政上赦免,但我們必須學習敬畏神。讚美神,一切都是恩典,但在恩典中祂教育我們認識祂的聖別。願我們沒有人隨自己的喜歡過生活。今天也許沒有事發生,但要記得,你今天種,也許明天沒有收,但收的時候總要來到。雅各書五章乃是說到,一個人不知道他的病是因著違反自然律,或是因著神在他身上行政的手。沒有人清楚知道。然後他請長老來,他們也來了。他們認罪,他們彼此認罪。他們說,他一直個人行動,現今我們將他帶回身體的交通裡。他們用油抹他,將他帶到整個身體的膏抹之下。(參詩一三三2。)『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五15。)

  我們必須學習區別聖經裡的五種赦免:(一)關於永遠的救恩,(二)關於我們在教會裡的地位,(三)關於與神的交通,(四)關於將來在國度裡的地位,(五)關於我們在世上的生活,無論順利或橫逆。神不會讓祂任何一個兒女逃避祂行政的手。今天臨到我們的每件事,都是神為我們量過的。祂在教育我們,使我們能有分於祂的聖別。所以要敬畏祂。神乃是烈火。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1。)保羅說,我們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按著我們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下一節說什麼?『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林後五11。)

  若有人在神面前感覺有罪,並在神面前承認這罪,就會有立即的赦免。關於神恢復的赦免,沒有問題,也不耽延;但關於祂行政的赦免,就有問題。關於我們環境和我們肉身上的難處,讓我們願意服在神手下,那麼神就比較容易挪開祂的手。我們若發怨言,我們若反抗,我們若說,『為什麼我該遭遇這事?為什麼別人順利,我不順利?』等等,我們越反抗,神的手就越在我們身上。有一天我們必須承認:『父,你的手該在我身上,這始終是對的。』有一天我們要像蓋恩夫人一樣說,『我要親吻那懲治的杖,』我們這樣說,杖就要挪開。願我們心的態度是:『父,你絕不會錯,凡我所遭遇的都是對的;為著臨到我的一切,我讚美你。』

  『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祂必叫你們升高。』(彼前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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