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一篇 主死的四方面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六)

 

第一九一篇 主死的四方面

  讀經:

  出埃及記十二章十三節:『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羅馬書六章六節,十一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神分賜生命的計劃不是事後想起的。不是人墮落以後,神才想起也許需要將神聖的生命分賜給人,這思想乃是早已在祂心裡的。甚至在人墮落以前,神就要將祂自己,就是將祂的生命,在祂的兒子裡賜給人。神永遠的計劃乃是要得著一個能分享祂非受造生命的族類;在罪進來以前,祂已經以生命樹的形態,將祂的生命擺在亞當面前。亞當是無罪的;他既不是有罪的,也不是聖別的。他是憑他天然生命而活的人;他是活的魂。罪來了,亞當與神就分開了。亞當怕見神。罪進來了,救贖的需要才進來。在人墮落以前,人的需要單憑接受生命就能得著供應。但他沒有接受生命,反而揀選了別的。罪進來了,神就必須作比祂原初計劃更多的事。救贖本身不是目的,但因著罪,救贖就成為達到目的必需的憑借。

  主耶穌的工作是雙重的:(一)完成神的計劃;(二)完成人的救贖。第二面是補救的。主耶穌的死不僅有補救的性質,也帶著積極的意義,是完全在罪的問題以外的。一面是補救的,為要對付人所帶進來的;另一面也是積極的,為要完成神原初的計劃。

  主的死有四方面,就是血、釘十字架、(人子的)肉、以及背十字架。在這四面中,有兩面是為著消除魔鬼的作為和人的罪,還有兩面是積極的,為著完成神的計劃:(一)血是為著補救;(二)釘十字架也是為著補救;(三)(人子的)肉是為著神的計劃;(四)背十字架也是為著神的計劃。

  人的需要是什麼?悖逆一進來,就有了罪案的問題。因著罪案,神與人就分開了。二者之間有了障礙,因此給撒但攻擊的理由。所以人能被帶回與神完滿的交通裡以前,需要將這罪案─攻擊和定罪的理由─挪開。在亞當犯罪以前,他是個天然的人;在墮落以後,他成了『舊人。』我們不僅有罪的『產品,』也有罪的『工廠。』罪行必須除去,這樣在神面前就沒有罪案,並且我這產生罪的工廠,也必須除去,這樣就不會再有罪案!所以,主的死有這四方面:(一)血是為著對付罪。(二)十字架是為著對付我,就是舊人。(三)(人子的)肉說出主在祂的死裡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這生命就是生命樹所代表的)。(四)背十字架是死的工作,使天然或魂的生命留在它正確的地位上。

  血

  血的行動是:(一)向著神,(二)向著人,(三)向著撒但。基本上血是為著神,不是為著人。它是神所要求的,但我若不領悟血對神的價值,我就無法領悟它對我的價值。在聖經裡,題到血四百多次,在每個事例中,它總是為著神自己的。在贖罪日,血彈在主面前七次,除了預表主耶穌的大祭司以外,沒有人得以進入至聖所。(利十六。)。在逾越節,血是在門外給神看的,屋子裡的人看不見。生命在血中,神的義要求無罪的生命為我們的罪傾出來,以滿足祂的義。所以神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出十二13。)有時候我們覺得我們的罪比血更真實,但我們必須接受神對血的估價。我們必須相信血對神是寶貴的,神若能接受它作我的救贖,那麼我就能相信我們的罪債已經清償。約壹一章七節下半:『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在商業界,我若還債,收錢的人必須看這錢是有價值的!神若說血夠滿足祂的要求,事情就必如此,我對血的估價就必須照著祂的估價。結果我就得潔淨,脫離邪惡的良心。(來九14。)(血是潔淨我們的良心,不是潔淨我們的心。)我們知道使我們的良心潔淨是何等重要,因為沒有這個,我們就不能相信;因為我們的良心若定罪我們,信心就漏掉。許多人的試探是以為,除非他們的生活達到他們所看見神的標準,他們就無法帶著信心來到神面前。但血是我親近神的路;我就近神,總是放膽的,因為這與我的成就或聖別無關。血是惟一需要的,也是絕對足夠的。我初次來到主面前,是借血得親近;以後每次來到祂面前,都是借血得親近。苦修不會使我更容易就近祂。血是我惟一的辯解。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真正得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來十2。)從這立場,我們就能面對仇敵,並且他要將我們帶到定罪之下的一切努力,都歸徒然,因為血將神擺在我們這邊,所以我們坦然無懼。墮落帶進了一樣東西,使撒但得著立足點,神就不得不將祂自己撤回;結果人就在伊甸園以外,神也在人以外。如今血將我們恢復到神前,也將神恢復給我們。

  主耶穌的血不僅洗淨我一切的罪,也洗淨我每一樣的罪(約壹一7,達秘譯本作『洗淨我們每一樣的罪』)—包括我以為不能得赦免的罪、我不覺得的罪;所以我憑著洗淨我每一樣罪的血,就能行在光中,如同祂在光中。我的良心清潔,我才能勝過撒但。他的攻擊是基於他的控告,我若接受這些控告,我就倒下去了。為什麼我會服在他的控告之下,並相信這些控告?因為我仍盼望有某種我自己的義。我在自己裡面也許常常失望,但神對我從不失望,因為祂對我沒有盼望!我若接受神對我的判決,就是在我裡頭沒有良善,並斷定自己只配死;我若看見血付了代價,並且為我每一樣的罪付了足夠有餘的代價,撒但就不會有攻擊的理由。我惟一的態度是:『主,我不能盼望更好,但你的血總是足夠的。』

  十字架

  主死也是叫我們死。祂是末後的亞當,代表整個亞當受造的族類,祂將每個亞當的子孫都聚集在祂自己裡面,並且對神而言,祂在祂的死裡已將整個族類帶到盡頭。

  請注意羅馬六章的次序。我們知道,(6,)然後我們就能算。(11,『看』直譯『算。』)羅馬六章十一節極其強調『算,』有人以為這是說,我必須算,好產生我所必須有的死,並且這全是由我開始的。但事實上,主已將我們包含在祂的死裡,祂作成了一些事,並且把我們包含在祂的釘十字架裡。這裡的次序是:『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當算自己是死的。』(6,11。)我們不是為著死而算。我們乃是看見我們是死的,然後我們在這地位上,藉著受浸見證這事。人死了,我們通常對他死的身體作什麼?將它埋葬!(埋葬是人死後的事,可歎有人竟以埋葬為致死的憑借。除非我們已看見我們死了,否則我們絕不該受浸。我的埋葬是我對十字架上之死的回應;每件事都是基於這點。除非我們看見這個基礎,否則我們所作的每件事都會落到修行的性質裡。)受浸不是見證我們為著我們的救恩而相信基督,乃是見證我們看見了在死與復活裡與祂聯合的啟示。神將我包含在祂兒子的死裡,好使我能『在基督裡』與祂聯合。『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林前一30。)神將我放在基督裡;這就如我將一張紙夾在書裡,書如何,紙也就如何。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你找不到聖經裡有說將來釘十字架的。如今這成了信心的事。算的秘訣是什麼?就是看見主所已經作成之事的啟示。不是向著死而算,乃是從死的事實算起。算的路就是在基督耶穌裡。

  所以主的死補救的兩面─在神面前除去我的罪,以及從我除去我自己─對付了亞當所帶進來的一切,憑著這兩面,人就被帶回到亞當墮落以前的光景。

  (人子的)肉

  創世記說到亞當、夏娃和肋骨。(二18,21~24。)以弗所書說到基督、教會和水。(五23,25~27,29~32。)約翰福音說到水、血和肋旁。(十九34。)

  神不僅僅要補救隨著亞當所進來的,祂要得著一個祂能將自己的生命分賜到其中的族類。祂要他們得著祂的生命,並在生命裡與祂成為一;惟有如此,才能使祂滿足;惟有如此,才能擊敗仇敵任何可能的叛亂。

  以弗所五章是惟一試著解釋創世記二章的一章;在以弗所書,我們也看見相當奇特的事。我們受了教導,我們是罪人,並且需要救恩,但神不僅僅要補救隨著亞當所帶進來的;祂要得著一班有祂自己生命的人。我們以為得救的罪人就是教會,但這樣得救的罪人不是教會,因為他們把已往一些消極的東西帶進來。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關於這點沒有題到罪。基督必須得著一個身體,借此彰顯祂的生命。以弗所書有祂死的一面,與別處相當不同。以弗所五章的『愛』是丈夫對妻子的愛,不是基督對罪人的愛。這裡所看見的是教會,不是罪人的問題。保羅用創世記二章為例,說明這一點。我們的眼睛若被開啟,看見這事,我們必定會敬拜。在舊約裡,有許多主死的預表,但保羅一個也沒有使用;他使用創世記二章的預表,這是一個與罪無關的預表,因為是在罪進來以前。神使亞當沉睡,不是因為有人犯了錯,乃是要從他取出一樣東西,造成一個人。為了創造夏娃,就從他取出一條肋骨,造成夏娃。所以有主死的另一面,與贖罪或補救無關,乃是為著一個目的─造出教會,以帶進身體,作祂自己生命的彰顯。夏娃是教會的預表。神使亞當沉睡,主死的這一面是睡了。我們說基督徒是睡了,不是死了。每當題到死,就是有罪在背後。亞當的沉睡,是指一種沒有罪在其中的死。這是在創世記三章以前,在罪引進以前。

  夏娃是取自亞當。她不是一個分開的造物。夏娃預表教會乃是取自末後亞當的身體,作祂的新婦。或者換句話說,神要使祂的獨生子成為帶同許多弟兄的長子;祂要使一粒麥子成為許多子粒。神的心願是要得著許多兒子。

  約翰十九章三十四節說到被扎的肋旁、水和血。血說到基督贖罪的死,水說到藉著祂非贖罪的死所釋放的生命。這是流自它的肋旁,流自祂的心。神的計劃是要我們都有分於祂的生命。

  血將罪塗抹掉,而十字架將我塗抹掉。但我們被造不是要得救贖;救贖不過是將我們帶回神永遠的計劃,就是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使我們成為有分於神生命的人。主耶穌藉著祂的死將我們帶回神的計劃,並且在祂的死裡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我們接受主耶穌時,就得著亞當從未得著的東西!因為亞當從未得著生命樹所代表神的生命。

  約翰十二章和路加十二章指明,基督的死有一面,單單是為著釋放生命。只有一位有神的生命,那一位必須死,好釋放那生命。一粒麥子裡有生命,但它必須死,好產生許多子粒。第一個子粒的死,不是要為其他的子粒贖罪,乃是要產生它們。

  路加十二章五十節:『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這裡的迫切,是受困迫的意思。主被壓,被搾,被攔阻,祂的出路在那裡?『我有當受的浸。』主必須藉著死釋放祂自己,使我們能接受祂。祂說祂來要把火丟在地上,這火就是聖靈的火,使眾人裡面得著祂的靈;這樣基督就不僅與我們同在,也在我們裡面。

  主的死還有(人子的)肉這一面。在吃逾越節的羊羔時,血是為著神,肉是為著家裡的人。血不是給人吃的,乃是給神看的;但在血底下我吃肉,預備我走曠野的路,使我有能力出去。在利未記的各種祭裡,肉總是給祭司和利未人吃的。約翰六章強調肉,不強調血,四次將肉和血相題並論,都是先題到肉。(53,54,55,56。)在這四次之前有兩次,之後又有兩次,題到『吃,』(50,51,57,58,)沒有題到『喝;』因此是強調肉。這裡的肉是正面的,『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51下。)

  糧(餅)是在神的計劃中,而血是在神補救的一面。我們總是將主的晚餐說成擘餅,而不是說成喝杯。餅總是放在酒之前,因為一個是在神的計劃中,另一個是補救的。肉包括血。門上若沒有血,屋裡就沒有肉。

  主說,『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57下。)我們認識什麼是因主活著麼?在祂以外,我們沒有生命,我們不能作什麼。這就是為什麼祂總是想要剝奪我們,並將我們放在艱難的環境裡,好使我們學習憑祂而活。我們有些人有敏銳的心思和頭腦,然而我們從未學會這功課,就是沒有神,我們就無法領會神的話。神必須剝奪我們的智慧、我們心智的能力、敏銳的頭腦等等,叫我們學習憑祂並因祂而活。我甚至必須為著我的身體從祂接受生命。我因祂活著。主在此作了一個比較:『我…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57。)不是神賜我能力使我剛強,乃是主在我裡面的生命使我剛強。難處增加的目的,只為著剝奪我們天然的機智。我們被放在無望的環境裡,我們求這環境除去,但主要我們學習:『我的恩典夠你用的。』(林後十二9。)我們的恩典不夠用,但主的恩典夠用。保羅總是軟弱。主必須將我們帶到一個境地,我們要說,『主,我簡直無法生存。』一位弟兄曾說,『主總是要暴露我的不是。』藉著一次又一次的經歷,我們學習憑主而活。主將我們放在極其艱難的環境裡,我們試著應付這些環境,但我們被帶到一個境地,對環境不能作什麼。我們的態度該如何?『我不能,所以我甚至不要試了。我什麼都不要作。主,為我作這事。』我們學習憑祂而活,於是我們發現作成這事的是祂。願我們這種經歷天天增加,這就要成為我們生活的態度。約壹五章十二節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生命在神兒子裡面,不在別處;在祂以外,就無法得著生命。我若與活的主有正確的關係,祂的生命就要自動成為我的。

  有人相信我們的救恩和聖別都在於血。有些人進一步相信神要拯救我們脫離舊人。還有些人覺得我們必須將自己奉獻給主。我們必須有血,我們的舊人必須在十字架上受對付,我們也必須將自己交給主,讓祂在我們裡面產生祂所要的。我們的態度該是:『主,我信靠你在我裡面造出我所需要的,並且在我裡面成為我所需要的。』信心將主帶進來。信心說,『主,我不能作這事,你來成為我所需要的一切。』

  林前一章三十節說到基督耶穌成為我所需要的一切。神不是給我們一劑量的聖別。聖別就是主在我裡面活出祂聖別的生命,祂就是我的聖別。祂也是我的忍耐,等等。我們必須相信這個。秘訣不是嘗試,乃是信靠。信靠與嘗試之間的不同,乃是天上與地獄之別!我說,『主,我不能,所以我不要嘗試。我信靠你作這事。』這是從祂吸取生命,以祂為我們的生命,讓祂在我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這不是被動,因為這包含最活躍的合作與信心。

  背十字架

  關於基督的死,還有背十字架的一面。(太十37~39,可八32~35,路十七32~34,約十二24~26,林後四10~11,腓三10。)這是十字架的第四面,就是要讓十字架成為我們生活的管治原則,天天讓十字架除去我們天然的生命和能力。這樣,天然的生命和能力就不會照著自己而行動,也不會維護自己。要摸著我們問題的核心,我們必須對付魂的問題。這樣,主耶穌的死或殺死,就會在我裡面釋放並顯明祂的生命。

  主有意要讓我們看見,我們只能憑祂的生命而活。試煉和難處臨到,是要向我們證明這事。基督徒生活的真正意義一點不差就是基督。祂乃是生命。

  活在律法之下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神要求我某事,而我試著作這事。活在恩典之下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神仍要求某事,但基督在我裡面作這事。生命的本身不是目的,乃是完全達到神目的的憑借。

  我們需要區別『罪人,』罪的製造者,與魂,就是天然的能力,照著人向神獨立的己而行動的能力。己未必是有罪的,但它總是遠離神的旨意。有時候己相當公義,幾乎是聖別的!我們的罪和我們的『舊人』若受了對付,我們就回到亞當墮落以前的境地,我們的問題就成為亞當原初的問題—魂向神獨立而行動的問題。

  魂是什麼?耶穌基督是無罪的人,但祂有與神分開的個格:『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下。)主受試探的真正意義是,撒但想要使祂照著自己行動,因此放棄祂對神完全的倚靠。人照著自己行動,那就是魂。『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約五19。)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源於祂。魂的問題不在於罪,乃在於獨立─沒有神的幫助還能作許多事。我們的危機是我們能憑自己的能力而活─『我能計劃,』『我能定意。』這就是為什麼神將我們帶到十字架的另一面,藉著天天背十字架而對付魂。

  我們需要區別十字架的兩面:(一)十字架的釘死,成就了對付肉體的事;(二)背十字架,藉著逐步的跟隨,實現在每天的過程中對付己。對付魂乃是十字架的第二面。十字架加諸於魂,使死的模子,十字架的標記,能不斷的將魂模成於主的死,使其降服於那靈。

  馬太十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 魂是我們情愛之所在。許多的行動和定意,都受我們情愛的影響。所以主必須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為我失喪魂生命的,將要得著魂生命。』(另譯。)我必須失喪魂。這就是說,我不能滿足魂的意願。我必須不理魂的要求。某種隱密的愛,也許使我偏離,不能完全的跟隨主。

  馬可八章三十二至三十五節 彼得實際上是對主說,『憐憫你自己!』主的回答是厲害的責備。魂的願望是保全自己,但為了與神一同往前,我們必須違反我們自己。我懼怕神的旨意麼?我喜歡神的旨意麼?和受恩姊妹曾說,『主,我願意破碎我的心,使我能滿足你的心。』若沒有魂與靈的攙雜,一切都是出於靈,那麼神的旨意對我就是一切,我就不會流淚同情我的肉體!

  路加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 這裡是說到人對被提的反應,問題是在於魂生命被地上的事物所霸佔。我對家人的要求,事奉的權益等,有什麼反應?我若照著魂而活,我的反應就無法是正確的。所以這裡說到要喪掉魂生命。

  約翰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 結果子來自失喪我們的魂。在結出『許多子粒』以前,我們那一部分必須失去?魂。為什麼我們裡面生命的彰顯這樣少?因為魂的能力包裡並包圍著生命。我們憑自己生活、作事、行動。在魂生命失喪以前,十字架必須進來。請注意二十五節說到失喪魂。在受試探的時候,己要抵擋,但任何靠著己的抵擋而有的得勝,都是假冒的得勝。惟有主在我們裡面所作的,才是真正的拯救。我們的態度該是:『主,我不能作什麼,所以我不想要作什麼。主,你來作。』

  這樣挖去天然的生命,是我們必須過的確定的關。有些人的魂比別人強,主就必須進來破碎一切,直到沒有自信留下。只要有什麼給我信靠,我就會有自信。這就是為什麼神必須挖去一切自信的理由。惟有我們失去一切的自信,破碎才有可能。摩西曾經是『說話行事,都有才能。』(徒七22。)但他必須被帶到一個境地,承認『我... 不是能言的人。』(出四10。)那些魂生命受了十字架對付的人,有恐懼戰兢之靈的記號。他們只對主有確信,並且非常柔軟的與祂同行。

  腓立比三章十節 我無法認識祂和祂復活的大能,除非我願意讓死的印記─十字架─印在我的魂生命上。我必須被帶到不相信自己的境地。這是生命的過程,是天天背起十字架。任何自信都必須除去。

  任何關於聖別或得勝的教訓都是不足道的,除非己、己的能力先受對付。主所要的是完全的倚靠。他不要任何人向祂獨立行動。祂不要我們為祂作什麼。神是惟一的工作者,惟一的創始者。我的分就是與祂配合。我不能作別的。

  我們必須完全的認識祂的死,認識祂死的四方面。在十字架上我看見神對我真實的評價。我只適合死,所以我甚至不會想討神喜悅。這不是被動,乃是主動的信心。我拒絕憑自己而活。我揀選完全倚靠神而活,我也要讓十字架在我裡面作更深的挖掘工作,好使我『模成祂的死。』


Copyright © Living Stream Ministry, Anaheim, Califor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