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五篇 同工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六)

 

第一八五篇 同工

  我們工作的範圍,斷定我們可以找著同工的範圍;所以在我們解決同工的問題以前,我們必須先解決這個問題:我的工作是什麼?在我們自己工作的問題解決之前,不可能解決我們同工的問題。我的工作符合神永遠計劃的要求麼?我的職事完全應付神的需要麼?若是這樣,我對任何同工的要求就不能少於這個─客觀一面,他必須有清楚的看見;主觀一面,他天然的生命必須有基本的破碎。

  在福音書裡我們的主給我們看見,選立同工的是祂。祂揀選了十二門徒,祂差遣這些人分為六對出去。我們讀到西門『還有』安得烈,雅各『和』約翰,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馬太,雅各『和』達太,西門『還有』猶大。(太十2~5。)十二門徒都是一同勞苦的人;每人都與其他十一人一同勞苦,但就著更特定的意義說,每人都有一位特別的同工。

  我們的主指派他們特別的工作,為著實行這工作,祂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所以我們在福音書裡讀到二乘六。但在行傳二章我們讀到,『彼得和十一個使徒。』(14。)二人六組現在成了十二人一組。門徒在各地勞苦的時候,他們分為一對一對的同工,但他們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們在那裡不是對未得救者作見證,乃是為主的復活作見證。他們不能在教會聚集時作同工,所以六對就解散了。但甚至在這之後,當有特別的職事要盡的時候,我們還是看見特別的合作。在行傳三章我們看見彼得和約翰一同出去,在行傳八章我們看見同樣的二人出去,作特別的同工。對特別職事之特別托付的管治原則是六乘二,但對基督徒生活的管治原則是所有的門徒合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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