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八篇 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的律法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六)

 

第一六八篇 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的律法

  新約中有兩卷書特別對付律法的問題─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羅馬書是陳述的,加拉太書是辯論的。在羅馬書保羅親自引出主題,從積極一面加以陳述。在加拉太書,他乃是對付已經引介過的主題(因為加拉太人已經受到熱中猶太教者的影響);他以辯論的方式說到這主題,以此來改正一種當時既存的情形。

  在加拉太書,保羅對於在律法以下的嚴重性,說了很重的話。例如,他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五4。)加拉太的基督徒輕易的淪為律法主義的掠物,我們也跟他們一樣有這樣的傾向。許多基督徒看不見他們受律法轄制,因為他們看律法只是一種生活的標準。但我們若從未看見律法的轄制,我們就永遠看不見在基督裡的自由。

  律法不僅是一個標準,律法乃是一個固定的標準。我們小時候在學校裡,體育老師按照我們的年齡和能力,把跳高的木桿降低或升高。那個標準不是固定的,乃是可以調整的,給有進展的留有餘地,也顧到進展不足者。但律法的標準乃是固定的。一面,對於進展不足的,它不會讓步;另一面,它不留餘地,讓人有越過某種程度的進展。舊約時候到底曾否有人達到過律法所定的標準,這是可懷疑的;並且律法的固定性,也使人不可能往前越過那個點。因為律法的標準是既定的,守律法的人就定規要受轄制。在基督徒生活的早期,我們覺得律法的標準太高了;但到了後期,我們又覺得它太低了。

  我們的主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1~22。)什麼是律法?律法就是主在已過所說過的。什麼是生命?生命就是主今天所說的。什麼是律法的轄制?就是拘泥於已過的標準。什麼是從律法得著自由?在消極一面,就是從主已過說話所定的標準得著釋放。積極一面,乃是自由跟隨主現今的說話。那靈的引導就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只要我們把某個生活的標準,固定於主在已過的吩咐,我們就在律法的轄制下。那靈的帶領絕對是現時的,總是活而新的。只要不是主現今的吩咐,就不是在生命裡;把祂昨天的吩咐當作今天的標準,結果就帶來轄制與死亡。我們一旦固定了生活的標準,一旦有了一套法則、規條,那靈的自由就了了。律法是既定的,不容許人成長越過某一個點。主給了我們吩咐,但我們若在主給吩咐的時間以外,仍以此為準則,就限制了生長。在基督裡的生命是永遠漸進的,而生命的準則,不像律法的標準,乃是常常可以變動和調整的。

  什麼是律法?律法就是從前吩咐古人的話。古人不僅是我們曾在聖經讀到的人物。我們曾聽見這樣的話說,『這件事在達秘的時候就解決了。』達秘是古人;而已過的你和我也是古人。甚至昨天的你和我都是古人。如果我因著主今天的帶領,去作一個月前所作過的,這是生命。但如果我是因著主一個月前曾帶領我這樣作,所以我今天也作,那就是律法。律法可以有一天的老舊,一周的老舊,一個月的老舊,甚至一個世紀的老舊;但那靈的帶領絕不超過二十四個小時的老舊。如果今天你所行的,是按照你昨天被稱義的,你就已經受律法的轄制了。你已經失去了那靈的自由。許多基督徒以為在基督裡的自由,是隨意自由行事。不!在基督裡的自由,乃是自由生長。我們從律法既定的標準得著釋放時,就自由的生長,並且我們的生長不會停止。

  『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話不僅應用在山上寶訓的聽眾身上,也應用在你我身上。這不僅是主講論中的一句話,乃是適用於所有時候的原則。『有吩咐古人的話』─這是律法;『只是我告訴你們』─這是生命。在基督裡的自由,意思就是主有自由隨時設立新的標準,我也有自由隨時依從新的標準。屬靈的自由不是說我們可以任意作事,乃是脫離主已過的吩咐,來順從主現今的吩咐,雖然現今的吩咐可能似乎與已過的吩咐起衝突。在基督裡的自由,就是得釋放脫離一切眾所公認的對錯準則,使我們不受拘束的跟隨那靈的帶領。我們一旦固守任何既定的生活規律,我們就在律法的轄制之下,我們也就是循行為的原則過生活。我們很容易維持一種過時的準則。但主已經釋放我們,使我們今天能比已過更高的水平上跟隨祂。主天天都按照我們生命的度量來調整那個標準,所以我們必須天天活在那靈的新鮮裡。誰是神的兒子?凡被那靈引導的,就是神的兒子。(羅八14。)那靈的引導是自由的。在律法的轄制下就沒有那靈的引導。

  為什麼神的兒女中間有這麼多瞎眼的?因為他們有很清楚界定的生活準則。他們用主的話來規範他們的生活,但那是祂從前所說的,不是祂今天所說的。他們被他們已過所得的異象蒙蔽了。他們在已過的日子所看見的,攔阻了他們看見主今天要給他們看的。比方說,這裡有一些傳教士,是十年前接受呼召來中國的,他們今天仍然根據這個舊的呼召在中國作工。他們是跟隨一個舊的異象。他們就成了『古人,』並在律法的轄制之下。多年前對他們所說的話,是死的話;依從那話的準則就是死。他們缺少了今天那靈裡生命的新鮮。基督徒的信仰是非常新,非常活的。可惜!我們都看不見,我們所過的是何等接近律法的生活。我們的主死在十字架上,滿足了律法既定的標準,所以我們就不再有義務,要滿足律法的要求。今天我們若設立一套新的律法標準,我們就是廢棄十字架的工作,落到咒詛之下。

  在基督裡的生命有無限的潛能,所以我們不敢設立任何對錯的標準,恐怕我們限制了這生命的長進。我們的前途比任何既定的規律大多了。不過,讓我清楚的說明,從律法得自由不是隨我們的喜歡行事,乃是自由去作主所喜悅的事;乃是有自由今天去作祂今天所說的,有自由今天不作祂昨天所說的。蒙拯救脫離律法的轄制,就是得釋放脫離成文律法的一切義務,使我們能順從內住的律法,就是在基督耶穌裡的『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另譯。)『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主不是讓我們有自由隨意行事,祂乃是藉著現今所說的活話,釋放我們脫離過去所說的死字句。我們必須有主今天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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