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篇 神的基督與神的事物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六)

 

第一六○篇 神的基督與神的事物

  讀經:

  歌羅西書一章十五至十九節:『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活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因為一切的豐滿喜歡住在祂裡面。』(另譯。)

  二章六節:『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祂而行。』

  羅馬書八章三十二節:『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

  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五節:『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

  八章十二節:『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十一章二十五節:『耶穌對她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另譯。)

  十四章六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

  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腓立比書三章十節:『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傚法祂的死。』

  基督是神的豐滿;一切的豐滿都住在祂裡面。豐滿一辭可能很簡單,也可能叫人困惑。神的豐滿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必須看看舊約,好得著解釋。神在舊約裡對豐滿一辭的用法非常特別。詩篇有一處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二四1,)又有一處說,『海和其中所充滿的。』(九六11。)『豐滿』在此譯為『所充滿的。』地和其中所充滿的,是指地和地上的事物;海和其中所充滿的,是指海和海中的事物。所以基督是神的豐滿,就是指基督是神的事物。神的事物,就是祂的豐滿,乃是住在基督裡面。

  基督是神的事物,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認為基督是一個人位,我們想在祂以外還有神的事物;有千千萬萬的事物,而在這一切之外有一位基督。事實卻不然,一切都在基督裡。神的事物沒有一樣不是基督。祂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約六35。)祂不是說自己是賜糧者;祂就是那事物,那生命的糧。祂說,『我是…生命的光。』(八12。)祂不是說自己是賜光者。祂又說,『我是復活,我是生命。』(十一25。)祂就是那事物。

  我們想基督是一個活的人位,而在這之外,我們還想得著一些真理。但祂就是真理(十四6。)祂不只給我們看見祂自己是一個人位,是神的兒子,祂也給我們看見祂是神的豐滿。神一切的事物就是基督的一點一滴。基督作為一個人位,乃是神的事物。保羅要我們更多認識神,並在實際的問題上從祂領受恩典,他不僅設法帶領我們看見基督是一個人位,他更是說,基督『成為罪。』(林後五21。)他不是說基督擔當我們的罪,或作我們的拯救主;他乃是說,基督成為罪,成為一樣事物。在林前一章三十節,基督成了我們的智慧。智慧本身是一樣事物,包括了三件東西─公義、聖潔、救贖。神的話不是說祂是稱義我們的一位,乃是說,祂是我們的公義。神的話不是說祂是聖別我們的一位,乃是說,祂成了我們的聖潔。祂就是那事物。神的話不是說祂是我們的救贖者;不,祂乃是成了我們的救贖。聖經不說祂是一個人位,卻說祂是那些事物。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的觀念是:神是偉大的賜與者,是一切的泉源;祂主要的恩賜就是祂的兒子,這是天所能給的最大恩賜。但我們需要恩典、平安、公義、忍耐、溫柔、良善等等。我們需要很多事物。所以,我們這些有需要的人來乞求這些事物。我們的需要各有不同,所以我們向神所求的也各有不同。但那不是神作工的路。我們犯了一個錯誤,就是就著事物來尋求事物。我們若尋求公義,就得不著;但我們若尋求基督,就得著公義。我們若尋求聖潔,就得不著;但我們若尋求基督,就得著聖潔。事實上,我們若與主有活的關係,我們就得著了這些事物。這是最重要的原則。在基督以外,我們得不著任何事物。這就是為何新約中常說,『在基督裡。』我們得蒙救贖,罪得赦免,成為聖別,都是在祂裡面;一切都在祂裡面。我們不能只是得著一些事物。我們必須先與基督接觸,然後就會得著事物。

  林前一章三十節說,基督成了我們的公義。那個人位成了那個事物。我們都知道,我們來到神面前的時候,就有公義的問題。你若不是要出去拜訪人,你不會想到你的穿著!只有在你要與人相會的時候,你才想到衣服的問題。惟有當我們要就近神,才發生這個問題:我在祂面前需要顯出什麼光景?在神面前,總是產生需要公義的感覺。我們來到神的面前,第一個念頭是:我作了什麼事,或者我沒有作什麼事?我們所想到的只有事物;我們想要帶什麼到神面前。但讚美主,我們的義不是我們有否禱告、作見證或讀聖經;基督就是我們的義!這是一個重大的看見;這點沒有解決,我們沒有一個人能有真正的安息。我們很容易在一分鐘之內就被打敗,也常常會有高高低低。我們何等需要看見,我們的公義乃是一個人位!我們的公義不是我們能忍耐,乃是基督。我們的忍耐會衰退,但我們的公義不會。我的愛會消減,但我的公義不會,因為我的公義不在我裡面,乃在基督裡。祂若是不改變的,那麼我的公義也永不改變。我們的難處在於我們要尋找什麼事物。但事實上,我們不要把公義當作一件事物來尋求,乃要尋求基督。哦,我們要蒙拯救脫離事物,要認識基督!祂就是神的事物;這是根基。這問題若沒有在根本上解決,我們就不會有安息。無論我如何失敗,我的公義沒有改變。無論我可能達到如何高的地位,或者我似乎如何成功,我的義仍是基督。我們常常有一個危機,就是只看自己的成就而不看基督,還覺得我們已經達到什麼地步。有人可能以為,因著他沒有發脾氣,所以他可以禱告得大聲一點!不,不是我們有沒有作什麼的問題;我們不是站在那個立場上,乃是站在基督之義的立場上。

  讚美主!還不只如此。基督也成了我們的聖潔。所有的義都與神有關,那是客觀的一面。但我們還需要主觀的一面;因著我們在地上行走,所以就有了聖潔或聖別的問題。我如何能像神?如何能溫柔、愛人並忍耐?我們總是察驗自己裡面有什麼需要,然後帶著這些需要到神那裡。我們認為自己所需要的是一些事物,可能是溫柔、或謙卑,我們就為這些事禱告。我們可能禱告多次而從未得著。我們以為自己需要新的零件,以為這是零件和附件的問題!不,我們乃是需要一輛新車!我們需要主自己,不是一件事物。我們若尋求忍耐,我們將永遠得不著;但我們若尋求基督,就會得著忍耐。那個人位引到那件事物。你若僅僅有忍耐,你所有的是屬於天然生命,而不是神聖的。神不是給我們事物;神對我們一切的困難,只有一個答應─祂的兒子。神祇有一個救法,那就是祂的兒子。神並不給我們能力,使我們聖別;祂乃是讓祂的兒子活在我們裡面,並藉著我們來活出祂聖別的生命。我在地上的生活,與事物(甚至神聖的事物)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乃是與祂發生關係。不是我去爭戰並設法抵擋,乃是祂作一切。我缺少什麼,我就信靠祂是那件事物。我強調祂『是,』永遠不會太過。當我們順服、信靠並相信祂,我們發現基督對我們就成了那件事物。所以,我們還有什麼需要?我們以為我們的需要各有不同,但基督的豐滿,滿足了這一切的需要。

  基督也成了我們的救贖。一般認為這是過去所發生的事;事實上,救贖完全的果效要到將來,就是在我們被提或復活,身體得贖的時候,才顯明出來。但我如何能被提?如何能復活?基督是我的救贖。這就是說,是基督要被提接,是在我裡面屬基督的東西要復活。有一次我去看一位弟兄出殯,那裡同時有另一個人出殯。我問了旁邊的人一個問題。我指著那位已經到主那裡去的弟兄說,『你知道我們要對他的身體怎樣作麼?』他回答說,『把他埋葬。』我說,『不,另一個不是基督徒的人才要埋葬。』他問我:『那麼你們要把他怎麼樣呢?』我說我們要把他種下去。埋葬與種是不同的;種下去會有東西長出來。在我裡面沒有什麼能勝過死亡,惟有基督能勝過。什麼能使我復活?乃是主,祂是那不能被拘禁的生命之主。不是出於天的,絕不能回到天那裡。出於我自己的絕不會復活,惟有主能復活。所以我得贖的盼望,就在於主自己。

  所以保羅說,『誰能救我,』(羅七24,)不是說,『什麼能救我。』問題乃在於『誰。』我們的經歷不是增加一件一件的恩典。我們的確會增長,但這增長乃是在對主的認識上;保羅說,『使我認識基督,』(腓三10,)這認識就是認識祂是各樣的事物。

  羅馬八章三十二節:『(神)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萬物是和祂一同的,因為萬物就在祂裡面。凡有了神兒子的,就有了一切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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