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九篇 死的判決(二)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五)

 

第一五九篇 死的判決(二)

  講時: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講地:香港九龍佐敦道七號

  讀經:

  哥林多後書一章八至十節:『弟兄們,我們不要你們不曉得,我們從前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裡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

  道理與亮光

  我們在這裡所說死的判決,並不是說死的本身,乃是說死的工作在人身上是實在的,是一定的,死是無可逃避的,叫人不能再自信,往後只得好好的仰望神。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我如何知道我是一個已蒙光照的人?第二,我如何知道某月某日神在我身上作過這種工作?我們必須知道,什麼叫作道理,什麼叫作亮光。倘若一樣東西講完,你就得自己去作,那就叫作道理。啟示或亮光是什麼呢?就是那道理一臨到你,立刻就產生效果。比方說,醫生說你有某種病,馬上就把你帶到手術房去動手術。神的話若帶有能力,就在於神說有光,就有光。不是神說要有光,而叫我們去找光,去作出光來。屬靈的特點是:神一說,事情就成功了。你不必掛慮神怎麼作,乃要掛慮神說了沒有。耳朵聽見,手就去作,這是不對的。保羅被神大光一照,他就能夠問:『主阿,你要我作什麼?』神沒有對他講道,他卻發出這樣的問題。我們許多的難處都是我這一邊應當作什麼。我們找不到捷徑,找不到以道理代替光照這件事。

  蒙神光照的特點

  有一位蒙古來的弟兄在上海住了八個月,以後要求我給他按手,打發他去作工,我不肯。後來他到天津去,把在上海所見所聞,寫了一封信來,述說了一遍。我看了很生氣,把信撕去。心裡想:你懂得什麼?這好比一個人從一棟大樓的七樓跌下來了,竟然還能述說他每秒鐘的經過。你就知道他乃是在撒謊。最沒有本領的撒謊就是每一次都說一樣的話。保羅三次述說這同樣的事,每次的述說都不同,只因光叫他更糊塗了。本來保羅還能騎馬,以後只得讓人拉著他的手而行,自己東西南北都不知道了。被神光照的特點就是不清楚。亞伯拉罕的長處就是不知道,只得聽候神的指示。所有屬靈的啟示,第一件事就是叫人莫名其妙;這與分別善惡樹完全相反,分別善惡樹叫你清楚。然而在這樣的莫名其妙中,卻叫人對神有倚靠。

  屬靈的事實

  屬靈的事情不是講道理,乃是講事實。屬靈的事用不著人頭腦明白、掛慮、或擔心,要緊的是有那事實。所有的問題就在於有沒有那樣的事實。一個人問題多,就表明他黑暗多;一個人有亮光,他就看得見,他看得見乃因著有亮光。一個人看見了,就沒有問題了;如果他沒有光,就有許多問題,他會問一件東西顏色是什麼,形狀是怎樣。但他若有光,若有看見,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屬靈的糊塗沒有疑惑,道理卻會產生問題。我們所要求的,就是一次基本的對付,一次真實的光照,一次十字架徹底的擊毀。只有這樣死的判決,能夠使我們真正棄絕自己,只倚靠神,不信靠自己。


Copyright © Living Stream Ministry, Anaheim, Califor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