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篇 神的旨意與主的心意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五)

 

第一五○篇 神的旨意與主的心意

  講時:一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週六晚上
講地:上海

  讀經:

  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約翰福音十五章七節:『你們若住在我裡面,我的話也住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另譯。)

  哥林多前書十章二十七節:『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使徒行傳十六章三節,六至七節,十八節:『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他一連多日這樣喊叫,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

  十七章十六至十七節:『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裡著急。於是在會堂裡,與猶太人、和虔敬的人、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

  二十章十六節:『乃因保羅早已定意越過以弗所,免得在亞西亞耽延;他急忙前走,巴不得趕五旬節能到耶路撒冷。』

  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知道神的旨意;如果一個基督徒不知道神的旨意,就他乃是一個在黑暗裡的人。聖經是說,『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十二46。)『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八12。)這意思是凡信入主,跟從主的人定規有光,也必定看得見,必定能知道。反過來說,一個人如果沒有光,看不見,也不知道,就他必定在跟從主的事上有了問題。

  神的旨意與主的心意不同

  神的旨意與主的心意不同。神的旨意是客觀的,在人外面,是在神方面的;而主的心意是主觀的,是在基督徒的裡面。因著神的旨意是客觀的,是在神寶座上的,所以對基督徒來說,神的旨意是莫名其妙的一件事,因此需要尋求明白。而要尋求明白神的旨意,就必須放下自己的意思,拒絕我們肉體的活動。

  另一面我們也必須看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所明白、所知道關乎神旨意的事並不多。一個人一年之內,若能有五十件的記錄,就不錯了,有的人甚至連十件也沒有。

  神的旨意,常常根據人的意願而顯明。約翰十五章七節,主說,『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這裡的『願意』一辭,在英文裡是Will,在希臘文裡是指一種主動的要,不像中文的『願意』是被動的要。英文與希臘文都同樣的把這辭變為動詞,有『意志作主』的意思。根據這個,我們可以把中文的『願』改為『主,』這節經文就成了,『凡你們所主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意思就是,如果你們的意志主動的要什麼,祈求,就能給你們成就。這要是很厲害的要,就是說,你若要什麼,你出主意祈求就能成就。這節聖經,在我們看來似乎危險得很。如果我們所要的不是神的旨意怎麼辦?讀這節聖經,我們也許會說要小心,我們也許要在上下文加上一些註解說,『如果合乎神的旨意,你主動的要,祈求就給你成就。』但這是我們的想法,不是主的意思,主乃是說,『凡你們所願意的。』主相信有的人的願意,是合乎神旨意的。

  人的願意

  保羅在林前十章二十七節也有同樣的意思,他說,『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很希奇,保羅在這裡並沒有說,你要禱告、尋求該不該去,或是你要禱告、尋求該不該吃。保羅在這裡沒有題起神的旨意,只題起人的願意不願意,他只注意人意志的問題。

  住在主裡面

  在約翰十五章七節這裡,主耶穌說,『你們若住在我裡面,我的話也住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主這話乃是對那些在基督裡,基督也在他們裡面,有奉獻、真重生的人說的。當一個信主的人有主的心,與主合一時,他就能經歷這話。

  林前十章二十七節與約翰十五章七節,不是對一般人說的,不是說人想要怎麼作,神就給他成就;乃是對那些在基督裡,有奉獻、真重生,有了基督的心思,並且受十字架對付,住在主裡面,也讓主的話住在他裡面的基督徒說的。

  我們已經說過,神的旨意是客觀的,主的心意是主觀的。神的旨意是在寶座上,主的心意是在基督徒心座裡。神的旨意是在基督徒之外,是基督徒要尋求知道的;主的心意是在基督徒身上,要顯明出來的。神的旨意也許是幾次、幾十次,主的心意乃是時時刻刻、持續不斷給我們明白的。

  一個人一重生,神的生命就在他的裡面,這人就與主合一。主的生命一進入基督徒心裡,主的心意也進入基督徒心裡,而神的旨意也進到他心裡了。主所喜歡的,他也喜歡,主所不喜歡的,他也不喜歡。主的心意就成了他的心意。神的話在有的人身上是死的,在有的人身上是活的。

  也許有人要說,若是這樣,神的旨意豈不太簡單了麼?我們豈不應當多用點時間去禱告尋求麼?但問題是,許多時候,人以為應當多花時間禱告,那知常常是越禱告越亂,越禱告越不清楚,結果人就變得冷淡、沉悶。其實不需要這樣。我們若是與主合一,我們要作的,就是主所要作的,我們的願意,就成了主的旨意。當然這在乎我們這人本身必須是對的。

  基督徒的經歷   

  一個與主合一之人的意願,就是主的意願。假若一件事不是神的旨意,聖靈自己會來打岔,祂會在人裡面給人不妥的感覺。這時人若不停下,仍執意去作,就會感覺不妥、不安。神常會利用基督徒要與不要、願意與不願意的感覺來引導他。比方,有一個弟兄或姊妹,請你到某地方去。你裡面是冷的,你雖然想去,裡面卻明知是去不成的。這就是神的意思,借你的願意與不願意來顯明。

  保羅的經歷

  我們看保羅在使徒行傳裡的經歷。當他到了路司得,那裡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希利尼人。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為那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保羅就給他行了割禮。(十六1~3。)在提摩太行割禮的這件事上,保羅覺得該作,就立即照樣作了。

  在腓立比趕鬼的事上,保羅的經歷也是一樣。那一次,有一個使女被鬼附了,一連多日在保羅後面喊著說,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保羅並沒有立即趕鬼,乃是直等到他願意趕鬼了,鬼才被趕出去。當保羅覺得厭煩後,他就趕鬼,鬼就出去了。(16~18。)起先幾天裡,保羅不是不能對付鬼,乃是裡面沒有動。一旦他裡面動了,鬼就被他趕出去了。從這件事我們能夠看見,基督徒行事不該憑外面的支配,乃該受裡面的支配。

  在一個真正奉獻的人身上,他的意願,就代表了神的意願。保羅就是這樣的一個人。行傳二十章十六節說,『保羅早已定意越過以弗所。』這裡不是說神定意,乃是說保羅定意。我們常聽見有些基督徒說,『神的旨意領我到這裡來,』『神的旨意要我這樣作。』然而,保羅沒有用這些屬靈的名詞,他的定意就正好符合了神的心意。我們怎能知道?因為保羅到以弗所的結果是好的。保羅是個敬畏神、合神心意的人,他的定意乃是主的心意在他裡面的顯明。

  聖靈的禁止

  但這並不是說,照自己的意思作,就絕不會錯。使徒行傳記載,保羅從安提阿出發傳道之後,很少題到聖靈的引導,反倒多次題到聖靈的打岔和禁止。(十六6~7。)只有一次在夜間的異象中,看見聖靈的引導。(十六9。)我們不僅要相信聖靈的引導,也要相信聖靈的禁止。

  總括以上所說,我們可以看見三件事:第一是神的旨意,第二是主的心意,第三是聖靈的禁止。在正常的情形下,我們所認識的,乃是主的心意,這心意因我們與主是一,而成為我們的意願。至於神的旨意,乃是在特別的情形下才直接顯明的。此外一件事若不合神的旨意,就會有聖靈禁止。一件事若不是神的旨意,就我們勉強去定規、去意願,也定規不來,意願不來。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裡面走了氣,不能意願。神的旨意是積極的,聖靈的禁止是消極的,而主的心意是積極、消極兩面都有的。神的旨意乃是積極的引導,聖靈乃是禁止。

  作神所信託的人   

  羅馬十四章是很緊要的一章,二十三節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是我們基督徒生活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這裡所說的信與聖經別處所說的信不同。別處所說的乃是指相信的信,『你相信主耶穌,』『你相信神的話。』但這裡所說的信,不是指你相信主的話或相信神,乃是指你相信自己錯不錯說的。你若作得對,作得合神心意,神就要給你信心,叫你看見你是不錯的。你若作得不對,不合神心意,神就要給你定罪,叫你知道你是錯了。就是這樣一個信心,幫助我們經歷明白神的心意,在光中跟隨主,活在神的面前。

  可以說,有的基督徒已經到了一個地步,就是神能夠信託他們。因著他們經過十字架,受過對付,他們能住在主裡面,主的話也住在他們裡面,所以主能信託他們的意志,主能信託他們那個意志所發出來的意思。就如英國的貝德生弟兄說,『一個經過十字架的人,他並非站在一個被動的地位,和許多人一樣,等待一個外面的神的旨意來引導。』主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是活的,主的心意在我們裡面也自然是活的。

  但願我們都看見,神祇能信託一個真順服、真奉獻的人。神的旨意,是要在這樣的人身上顯明出來。願主救我們脫離一切的被動和愚昧,叫我們不在黑暗裡跟從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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