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篇 談話記錄(四)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五)

 

第一四○篇 談話記錄(四)

  講時: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
講地:不詳

  關於知道神的旨意

  問:如何知道神的旨意?

  答:人可以從三方面來知道神的旨意。第一,有的人知道主的心思,這樣的人可以直接的知道神的旨意。這是我們自己從神直接而得的知識。第二,一個信徒也許不一定能夠絕對的、完全的知道神的旨意,乃是藉著別人,才知道得更清楚、更完全。第三,也許神有一個旨意要告訴你,但是神不直接告訴你,卻要完全藉著別人來告訴你。但是那人必須先知道,神是要藉著他來把神的旨意告訴你。就如同在往大馬色路上的保羅,得救以後,他所當作的事,有亞拿尼亞來告訴他。(徒九6。)

  人與行為

  問:保羅上耶路撒冷去的事,到底對不對?

  答:如果說對,在推羅的門徒們,明說是被聖靈感動,勸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那麼豈不是聖靈錯了麼?若是說不對,那麼保羅裡面的引導是錯了麼?(徒二十22~24。)而且亞拿尼亞也從主得著話說,『他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人面前,宣揚我的名。』(九15,二五26,二六1~2。)使徒行傳由二十一章至二十八章,都是講到保羅上耶路撒冷以後的事;若保羅錯了,那麼長的八章聖經也就錯了。但也不能說門徒不對,因為聖經上的明文是說,他們是被聖靈感動,(二一4,)並非由於血氣的衝動。

  那麼到底誰對誰錯呢?門徒對保羅說話乃在聖靈之前,這是不對的。他們所預言的那件事也許是事實,也許是對的,也許保羅上耶路撒冷就會遭到危險。但問題是在這裡:人本身在神面前的對與否,與作事的對與否,是兩件事。人在神面前若是根本不對,就是作了一件好的事,在神面前也沒有什麼益處。人在神面前若是根本對了,就是作了一件事是錯的,也不要緊。(但你不要誤會,這並非鼓勵你去犯罪。)

  亞伯拉罕、雅各、挪亞、大衛等,都失敗過。亞伯拉罕作過許多的錯事;羅得只作錯一點。但羅得作錯一點,神就很算數,對他非常厲害;亞伯拉罕錯了不少,神卻對付得輕些。神看重人的對錯,遠過於事情的對錯。雅各因為人對,有時候所作的事雖然不對,仍蒙神的喜愛;以掃由於人不對,即使事情作對了,神仍不喜歡他。

  人本身在神面前對不對,與所作的事情對不對,乃是兩回事。儘管人可以批評亞伯拉罕,批評雅各這事那事錯了,但是神愛他們。人是談他們的行為,神是看他們這個人。主來到地上,一個病人還未醫治,一篇道還未講過,天上就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這乃是人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

  你對於一個人,也許能找出他許多錯來,你所說的也許都對,但這個人卻是神所喜悅的;反過來說,有的人所作的事也許都對,你找不出他有什麼錯來,他卻是神所恨惡的。有的人可以站起來講道,可以寫書,但是只要那個人不對,他站起來就是可恥,他寫書也是可恥。我這樣說,並不是表示行為不要緊,乃是說人比行為重要。

  我初得救時讀舊約,有許多人是我所不能佩服的,在他們的歷史中有許多犯罪的,但是神卻看他們為好。若是要叫我們的行為比亞伯拉罕、雅各好,而且好得多,或者不難;但若是叫我們像亞伯拉罕,像雅各那樣得神的喜悅,就真難了。有人在行為上能勝過亞伯拉罕,勝過大衛,甚至勝過約瑟,但是他卻缺少那個性質,就是在神面前是個對的人。

  從前我能批評許多人,是一個『高等評判家。』我還沒有看到過一個人,是沒有可批評之處的;但我知道我不一定能作得比他們好。據我所知道的,有四、五十個主所愛的人,我不知道我作基督徒作到死的時候,能不能像他們那樣的蒙主所愛?那些人雖然有錯,但他們的『人,』在神面前乃是對的。

  我在外國的時候,有一次,兩位姊妹和兩位弟兄說到史百克弟兄的錯。我聽了約有一天的時候,一直覺得耳朵像個垃圾桶。後來我對他們說,『我正在尋找另一個夠資格評論史百克弟兄的人。』因為他乃是一個根本上對的人。他的行為是另一件事,他這個人卻是神所使用的。

  有一位弟兄批評史百克弟兄說,『若是他不這樣那樣,我們早就請他上開西大會的講台了。』我就問他:『第一,史百克弟兄不上開西大會的講台,是誰的損失?乃是開西大會的損失,並非史百克弟兄的損失。第二,照我在開西大會所聽過的講道人來看,還沒有一個人是夠資格批評史百克弟兄的。』

  在上海一些年輕的弟兄們,有的人錯處很多,但是你覺得可以原諒他;有的人只錯了一半,你就要對付他。因為前者,人是對的;後者,人是不對的。也許你以為在上海的長老們是很奇怪的。有的人作了一件錯事,乃是偶然的,是可以原諒的,因為並不是由於他的根本有錯。有的人作事,不是那件事作壞了的問題,乃是那個人不對了,那個人有問題。沒有犯罪的羅得,比不上有錯、跌倒的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固然是跌倒了,卻是跌在羅得的上面;羅得雖然是站著的,卻還是站在亞伯拉罕的下面。人若不得神的喜悅,他的行為、工作就不能蒙神的悅納。

  有的人在聚會中站起來說話,弟兄姊妹就發愁,心裡就說,『這個人又來了。』有的人站起來,弟兄姊妹就歡喜,就讚美,預備耳朵來聽。有的人一站起來,你就知道這個人不對。

  以掃吃了一碗紅豆湯,是情有可原的事;因為他工作太忙,口渴,由田野回來累昏了。但在新約中就說,以掃乃是一個貪戀世俗的人。(來十二16。)有人犯罪到百次,千次,仍是外面的,並不是身體系統中的東西;然而,有人犯罪,乃是身體系統中的。有人多病,如我母親有十三種病,卻不致死;但有人只有一種致命的病,一患即死了。以掃平日的行為固然是好,但他卻是在黑暗中的人,他沒有啟示,也沒有神的聲音。雅各正好相反,他的行為雖然狡猾,不如以掃,但是他有啟示,神也對他說話。有的人在神面前很靈巧的通得過,有的人就不能。求神憐憫我,使我能徹底的知道,我這個人在神面前對不對。

  聖靈的工作與神的話

  只有從深處出來的,才能影響到人的深處;只有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藉著我們流出來的,才能摸著人。聖靈不僅要在說話的人裡面作工,也要在聽話的人裡面作工。只有當聖靈在說話的人裡面作工,且在聽話的人裡面作工時,神的話才能把光和生命帶給人。當一個教會不在聖靈中,就還沒有資格來聽深的道,因為還不知道分別。只有由神來的啟示,才能給人光與生命。有的教會,你去開一個奮興會,很容易作。但是有的教會,你若不是有從神來的話,就不一定能摸著人,只能取悅人的耳朵,人的頭腦。

  十字架的拯救

  許弟兄問:若有人在神面前乃是不對的,應如何蒙拯救?

  答:有的人,無論對他詳細的說,或是簡略的說,都沒有用處。因為他聽過之後,仍是依然故我。就如對一個還未得救的人,你無論將救恩講解得多好,他還是沒有得救。我們要蒙拯救,首先總要清楚難處是什麼。我們自己有多少難處,自己總得要知道。我死了,自己就不知道了;但是我若是活著的,自己就要知道自己的難處。清楚難處所在,乃是蒙拯救的第一步。人不喜歡將鑰匙當作禮物送給別人,因為你不知道人家的鎖是怎樣的。就是送給他,也是不合式的。我們要對付人的難處,首先就要知道他的難處在那裡。許多人的難處,基本上乃是一種理想的難處,乃因心思裡沒有得著真理的亮光。拯救的路就在於十字架。

  我所說的十字架,不是一個教訓,不是一個道理,乃是在我們生命裡真實工作的十字架。十字架乃是藉著光照或真理運行作工;十字架不僅是一件歷史事實,十字架也不是一樣道理,十字架乃是一件藉著光照作工的實在的事。當十字架臨到你裡面時,它就是光,當它向你裡面的黑暗照耀的時候,就叫你無處可逃,你也就看見了,你就得著真理;真理就叫你得拯救、得自由。這就是十字架。若是你只在你的心思裡,知道十字架的道理,這是沒有用的,這對於你的生命,不會生任何的果效。若是你在啟示上看見了十字架,當你被擺在它上面時,你這個人就活不了了;因為十字架的意義,就是死。你若聽了一篇道之後,還能活得下去,那篇道對你就不過是道理。真實的十字架會叫你受不了,非去對付不可。

  十字架乃是在光中顯其能力;十字架不是什麼特別的東西臨到你身上,十字架乃是一種光臨到你身上。什麼時候你天然的生命受不了,那時就是十字架發動的時候。我要說一百次一千次,光能殺死。十字架厲害的光能將你毀滅。你單單從聖經裡知道這件事還不夠,你必須在聖靈裡,在你自己裡面知道十字架的工作。比如罪這麼簡單的事,許多人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問題不是你知道多少聖經的道理,問題乃在於你在自己裡面知道多少真理,蒙到多少光照,進入多少實際。求神常用十字架的光照耀我們的深處,殺死我們身上從天然出來的,除去我們天然的能力、天然的智慧,使我們成為正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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