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五篇 作神兒子最初的表顯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五)

 

第一三五篇 作神兒子最初的表顯
 
講時:一九四○年十一月一日
講地:上海
(註:本篇信息乃為對新受浸者的談話)

  讀經:

  約翰一書五章十一至十三節:『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九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

  一章六節:『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三章十四節:『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羅馬書八章十五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二節:『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約翰福音十七章二十三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引言

  有一件事頂希奇,就是人生下來,在他只有一、二歲時,很難叫他知道自己是誰,叫什麼名字,住在那裡。乃是等到他長大了,自然就知道自己叫什麼,父母是誰,住在何處等。如果那時還不知道自己是誰,在路上迷了路,人問他父親是什麼名字,住在那裡,姓什麼,都一概不知,那就麻煩了。人長到一個時候,就要知道自己是誰,從那裡來的,誰生的。在舊約時,猶太人若不能背族譜,就不配作猶太人,因為怕他靠不住。在新約裡,馬太一章就題到基督的由來。由此可見,神的子民認識自己的出生是很重要的。一個人如果不知道自己是誰,一旦迷了路,就沒有辦法。一個重生的基督徒,認識他屬靈的出生,認識自己由何而來也是頂要緊的。我們每一個弟兄姊妹都要知道,我們乃是神所生的,乃是神用真道,藉著基督的復活,重生了我們。我們在主裡面是有族譜的。

  在世上作人,必須知道自己是誰,身份是什麼。例如說,若有警察怕你是亂黨,查問你是誰,你必須證明你的身份,你不能光用口說你是誰,若是人不信你,或者你可以拿出名片說,你是某某人,但名片上的人是否你本人還是問題。同樣的,人若不信你是神的兒子,你將如何?你有沒有辦法證明你是神的兒子,你有沒有辦法證明你已經由神重生了?關於這問題,在約翰一書裡有四點,是我們需要知道的。其實不只四點,但為便利的緣故,為著目前使用的緣故,我只題起四點:

  壹 認識神

  約壹一章六節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這節的意思是我們要認識神。在聖經裡用光與黑暗作比喻時,前者是指好的,後者是指壞的。約翰一書中的黑暗,並非指黑暗的行為,乃是指住在黑暗的地點;並非指在黑暗中所行的事,乃是指住在黑暗的環境中。當一個人落在黑暗中,這指明他沒有福音的光。比方說,我們這間房裡的燈若關閉了,我們就坐在黑暗中,我們不能看清彼此的臉,我們對這房裡的一切也是莫名其妙。同樣的,我們說一個人在黑暗裡,乃是說他在屬靈的事上糊塗,不是指他一直作惡事或壞事,乃是指對神莫名其妙。

  約壹一章五節、七節給我們看見,神就是光,並且住在光中,當我們在光中行,就彼此相交,神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然而,詩篇十八篇十一節說,神『以黑暗為藏身之處。』在舊約時,神乃是住在黑暗中,就是住在至聖所裡。神成為被推想的神,並非被明白、被知道的神。好像這間房間的電燈熄滅時,我們對別人的相貌只能推想。舊約的人對神祇能用推想,不能清楚的認識。神如果在黑暗中,祂赦不赦免我的罪,我不知道,祂愛不愛我,我也不知道,這乃是舊約。在新約裡,這些我們都能知道,因為至聖所的幔子已經裂開了,光也照入了。我們不能說,外面有光,但門開了,光還不進入,沒有這件事。神現在是啟示出來了,祂從至聖所啟示出來了,祂不再是隱藏的了。

  我得救以前,對神常推想,今年想是這樣,明年想是那樣。那時我雖然不信,但曾對神禱告說,『天阿!你若不生我還好,你生了我,許多問題就產生了。這裡有神,又有我,因為有神,我就有許多不便。』這乃是不信時的光景,我對神是莫名其妙的。有一位西國的朋友問我,舊約與新約有何分別。我就告訴他說,在舊約裡,神是遮蔽的;在新約裡,神已經在基督裡顯明出來了。在西乃山的神是隱閉的;但在福音書裡的神,是我們可以摸著、可以認識的。

  一個得救的人必須認識神,並且說得出神來。比方說,你認識我,當人問起我,你就不能只說我有眼有口,因為別人也有眼有口;你必須說得十分詳細。我們認識神也是這樣,我們對神不能莫名其妙。我們有神的生命,就有認識神的能力。我們必須作一個住在光中,行在光中的人,這樣耶穌的血才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也就能認識神。人必須有啟示,啟示對一個基督徒關係甚大,啟示使我們得以認識神。這是福音所帶給我們的福分,這乃是重生之基督徒第一個功能,第一個表顯,也是第一個證明。

  貳 愛弟兄

  神就是光,當我住在光中,就是說,我對神並不產生任何問題。此外,約壹三章十四節還說,人若愛弟兄,就知道自己是已經出死入生,已經得救了。今天人若要將背景、階級、種族、門第不同的人聚集在一起,那是頂難的事。但對於我們這些基督徒並不會如此,因為我們不只是互相拍肩稱同道,或互相施與一些東西,我們乃是心中能彼此相愛,裡面有愛弟兄姊妹的心。許多人善於幫助同道,卻不能愛人。但一個得救的人,有神的生命者,就有神的愛在他裡面,他就能愛弟兄。

  得救,就是得著神的生命,這乃是裡面的事。凡神所生的,必能愛生他的神,也能彼此相愛。只要你知道某人是弟兄,你自然就能愛他。在火車上或船上,四周都是不信的人,如果你看見一個人拿出聖經來讀,你不問、不理他是什麼公會、派別的,你都會寶貝他,心好像要跳到口上來。這個愛弟兄的心,乃是在我們重生所得神的生命裡;這個愛弟兄的心,乃是得救重生的表顯,也是我們重生得救的證明。

  參 不一直犯罪

  一個得救的人,他就不一直犯罪。你若不一直犯罪,就證明你乃是得救的人。這事是可以試驗的。約壹二章二十九節說,『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這是指沒有犯罪的情形。神所生的,就行公義,他裡面的生命,是要行公義的,這是神生命的性情。比方說,一塊軟木不會沉到水裡,在普通的情況下這是對的,但在特別的情況下就不對了。你若用一噸石頭壓在上面,軟木就會沉下去。這軟木若能說話,它就會每秒鐘都在那裡抗議說,我原是在上面的,是石頭把我壓下去的。但即使軟木沉下,仍然不能使軟木成為沉木。當環境改變,壓力沒有了時,軟木就會上浮。木頭或許會沉下,但木頭本身總是不沉的。石頭就不一樣,石頭是自己會沉下去的,是無論如何都會沉下去的。如果有得救的弟兄姊妹犯罪,我仍說他乃是不犯罪的,因為他裡面的性情已成為不犯罪的。他若犯罪,裡面會有一種能力、一種性情,使他覺得難過。這乃是沒有得救的人所沒有的。

  一位姊妹曾這樣見證說,她信主前,說謊不臉紅,是個說謊老手。信主後則不然,說謊時心蹦蹦跳,臉也會紅,裡面控告她說,說謊乃是罪。她裡面有個東西,不讓她說謊。不信的人不說謊,乃是定意要那樣作;但基督徒不說謊,乃是本性,是裡面的能力使之如此。世人乃順性說謊,基督徒乃逆性說謊。這就是神所生我們的生命。你若決定說,我是基督徒,所以不該賭博、吸煙…,這樣就很困難。你若靠著在你裡面神的生命,這就是頂自然的。基督徒不是咬緊牙根不犯罪,乃是裡面有能力使之不犯罪,乃是裡面有不犯罪的性情。你若犯罪,這性情就使你難過,並反對你。這乃是基督的救恩,就是不靠己力抵擋罪,乃是靠神的性情勝過罪。我們所得的乃是不犯罪的生命,不一直犯罪乃是我們得救重生的第三個表顯。

  肆 有神的見證在心裡

  約壹五章十節告訴我們,神的見證在我們心裡。我們有神的生命,不但聖經如此說,我們心裡也有這樣的見證。這不是外面的問題,乃是裡面的問題。我們是神的兒女,不但聖靈在裡面作見證,我們自己的靈也作見證。陳恪三弟兄稱岳母為媽媽,與陳師母稱自己的母親為媽媽,味道不一樣。陳弟兄是因著環境,隨著妻子叫的。陳師母有兒子的靈,陳弟兄卻沒有。今天我們稱神為父,是自然而甜美的,因為我們裡面有神兒子的靈,神的見證就在我們心裡。許多人禱告阿爸父,沒有什麼意思,不過是學人這樣說,這些乃是教友的禱告。但所有真得救的人,都能從心裡喊阿爸父。

  約壹五章十三節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許多人讀這節聖經太快,跳過了上文,上文是說,神的見證。人心裡有了神的見證,自然就能知道自己有永生。有些人讀約翰三章十六節,『信的人有永生,』讀的時候,覺得好像自己有永生,晚上在床上想一想,又覺得沒有永生,似乎所得的生命不是永遠的。這是因為我們必須先有心裡的見證,然後才知道自己有永生;先有神的兒子,然後才有生命。得救重生不是外面的事,不是知識的事,得救乃是真實得著神的兒子,而有神的生命。乃是神的見證在我們裡面,叫我們清楚我們是神所生的。

  我們一得救,就能夠認識神,就愛主裡的弟兄姊妹,就不一直犯罪,也有神的見證在我們心裡,證明我們是屬神的。這些就是我們得救重生的表顯,也是我們得救重生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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