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七篇 著迷與得見光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四)

 

第一一七篇 著迷與得見光

  講時:一九四○年
講地:上海

  讀經: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以賽亞書五章二十節:『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以賽亞書五十章十至十一節:『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之話的;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裡,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馬太福音五章三十七節:『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十節下半至十二節:『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信徒著迷的幾方面

  信徒有著迷的可能,著迷乃是很可憐的情形。一個著迷的人,是落在一種很不正常的情形裡。我們舉幾個例如下:

  (一)在話語上著迷:有些人在話語上著了迷,他說過的話,他竟然相信他沒有說;或者他從前沒有說過的話,他卻相信他已經講過了。又或者別人沒有說過那樣的話,他相信人家說了那樣的話。這樣的人不只是撒謊,並且是著了迷。他起頭的時候是撒謊,但他一次撒謊,兩次撒謊,三次撒謊,他撒謊成了習慣,至終就著迷了。著迷就是捏造謊言來欺騙人,後來連自己都相信這話是真的。

  (二)在事情上著迷:一個人在事情上著了迷,就是一個人作了一件事,卻以為不是自己作的;或者一件事不是那一個人作的,他卻以為是那一個人作的。

  (三)在感覺上著迷:一個人在感覺上著了迷,就是沒有的事,他感覺有。比如有的人懼怕某件事,但並不是真有什麼可怕的事,不過是起頭的時候他以為某件事是可怕的,後來就真的怕了。結果你把許多不可怕的理由告訴他,他反而不相信你。有些人不僅是在不好的事上著迷,就是好的事,他也會著迷。

  (四)顛倒是非的著迷:有的人著迷到一個地步,以惡為善,或者以善為惡,以暗為光,或者以光為暗,以苦為甜,或者以甜為苦。(賽五20。)這樣的人明明錯了,還很有把握的以為是對的。有的基督徒有了罪,卻看不見那個罪,並且還以為自己很好,這就是著迷。也有些人在罪的感覺上著迷,以為自己犯了不能赦免的罪;他明明沒有犯那種罪,卻相信自己犯了那個罪。

  著迷的拯救-在光中得以見光

  著迷是很悲慘的事,神的兒女要竭力避免著迷。著迷的人都是看不見事情真相的人。我們要稍微來看一點,怎樣才能看見事情的真相,怎樣才能不著迷。我們拿詩篇三十六篇九節和以賽亞五十章十一節來比較,就可以看出,『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與『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兩者有何等大的不同。神的光叫人能夠看見亮光,但人火把的光毫無用處,一點不能叫人看見亮光。人火把的光來自人的考慮以及思想,這是沒有用的。以賽亞五十章十一節說,凡點火把圍繞自己的,結局乃是躺在悲慘之中。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把所能除去的。我們真正需要的是神的光,惟有神的光能叫我們有真正屬靈的看見。我們檢查自己,或者往自己裡面看,這些都是人的火把,不能帶給我們亮光。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下半說,『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這告訴我們,人能真正看見光,人能真正知道事情的真相,惟有藉著神的光。這節頭一個光乃是亮光的光,第二個光乃是事情的真相。頭一個光乃是神來光照的光,第二個光乃是看見了事實,就是在神的光照中看見了事實。一個信徒需要活在神的光中,才能看得見。只有活在神的光中的人,才能夠看得見光;只有活在神的光中的人,才能夠看見事情的真相。不認識太陽光是多麼強的人,會拿著手電筒去照;但一個人一旦看見陽光是這麼強,這麼亮,他就會丟下他的手電筒。我們一旦認識神是光,我們就會活在神的光中,就不需要人的火把了。

  對於一個犯罪的人,神有辦法來拯救他,但是對於一個活在黑暗中,眼瞎的人,神就沒有辦法了。我們必須對神說,『神阿,我願脫離自恃、驕傲與自信,神阿,憐憫我,用你的光來照亮我,使我得以見光。』我們要見神的光,就必須溫柔,不自信;一切剛硬的心、自私的心、自以為是的心,都能把神的光關在外頭。我們要求神拯救我們,叫我們一天過一天活在神的光中,能夠常常知道事情的真相。求神拯救我們脫離虛謊,脫離著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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