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二篇 神的光與人的分析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四)

 

第一一二篇 神的光與人的分析

  講時:一九三九年
講地:上海。

  讀經:

  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三至二十四節:『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節:『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

  以弗所書五章十三節:『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約翰福音一章四節:『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創世記三十二章三十節:『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毗努伊勒,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

  自析是靈程中的病狀

  許多基督徒在追求主的路程中,常常會有這樣的病狀,就是喜歡分析自己,總想知道什麼是神的旨意,什麼不是神的旨意?何為屬靈的,何為屬魂的?什麼是出於神的,什麼是出於己的?他們分析來分析去,有時以為像是出於神,有時又以為像是出於自己,覺得難得很。他作一作事情,就在那裡分析:是神的力量,或是魂的力量?他有了一個思想,就分析是出於神的,還是出於自己的?所以,常常落入一種光景:自己省察自己。

  神的光與人的分析

  有時當我們自己作一件事,自以為頂對的,後來被一位屬靈人一說,就看見以前認為千真萬確的,今天乃是千假萬錯了。那時,我們裡面一點都不必問理由,也不必分析,頂自然的一切清楚明白了。這乃是神的光照,是藉著神的活話進來,如同兩刃的利劍,將靈與魂剌入剖開了。什麼是出於神的,什麼是出於自己的,就頂清楚了。什麼是神的旨意,什麼是自己的意思,也頂清楚了。神的光與人的分析,其分別不可以道里計,神的光與人的分析是截然不同的。

  有一次,我盡所能的作對的事,自己覺得很聖潔,很屬靈。後來與一位在主裡頂深的姊妹談一談。她沒有多說話,只說了幾句,經過一點禱告後,我就覺得我錯了,我覺得自己污穢得很,離神的聖潔何等遠。這乃是神的光臨到了我。人自己的想法和感覺常常欺騙人,但神的光必定把神對人的看法啟示給人,這樣所得的知識,才是人對自己真正的知識。

  神的話就是神的旨意,當神的話臨到我們時,如同兩刃的利劍一樣,當神的話發出光時,我們就要看見自己而仆倒。我承認我是個意志很強的人,別人說我的錯,不容易叫我服,但是神的光一來,我就知道自己錯了。人自己所分析的、省察的,遠不如神的光。因為神的光乃是達到魂與靈、骨節與骨髓裡的;神的光能照出人心中的隱情。雖然人的魂知道道理,但若沒有神的光,對你仍然無益。你必須要有一次基本的看見,有一次遇見神的光,才能走神的道路。約翰與保羅都是因為看見了光,才能盡完神托付他們的職事。

  有的信徒覺得自己要等一個特別的經歷,於某年某月某日之後,他才能如何如何。這不見得是真的看見,有時不過是人自己的分析,而不是神的光照。誰得著了神的啟示,誰就得著了神的工作。一個得見光的人,自然而然的會有實行。所以在神的工作上,我們不該依靠人的分析,乃要仰望神的光。至於雅各二章所說的實行,乃是另外一件事,那裡的實行是指對弟兄姊妹施予幫助,並非指基督徒本身的行為。

  得著神光照的條件

  如何得著神的光照呢?得著光照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必須要有空隙。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條件,只有這一個條件:我們這個人要有空隙。沒有一件事能攔阻光,只有人把自己關起來,光才不能進入;這是首先要怕的事。人若是對於某一件事,自己說已經定了,已經不錯了,這就是一個封鎖的人;這樣的人不能得著神的光。神的光只照那些有空隙的人,就是裡面開起來的人。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三節說,『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這裡是說神知道,不是我們自己知道。人無法藉著分析自己,以知道自己的心思和意念。我們的分析不過叫我們欺騙自己,並不能叫我們得著光。如果神的話臨到我們,我們裡面就看見了,就問都不必問,因為神把我們的心思和意念都指出來了。神乃是藉著祂的光照啟示信徒,引導我們走活的道路。所以我們都要像詩人一樣,求神鑒察我們的心思,驗明我們的意念。當神說話的時候,我們需要以誠實敞開的心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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