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篇 身體的規矩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四)

 

第一○三篇 身體的規矩

  讀經:

  羅馬書十二章三至八節:『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慇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以弗所書四章九至十六節:『(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歌羅西書二章十九節:『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著祂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神大得長進。』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九節:『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肢體的職事

  林前十二章十八節告訴我們:『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可見,每一個肢體都有它一定的位置,有一定的安排,有一定的地位。每一個肢體都有它的那一分來服事基督的身體,就像眼睛能看,耳朵能聽,鼻子能嗅,它們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那一分。眼睛用看來服事身體,耳朵用聽來服事身體,鼻子用嗅來服事身體。它們各有所司,不能彼此取代。甲肢體不能作丙肢體,丙肢體不能作丁肢體,每一個都有它的特點,都有它所能的,那就是它的位置,就是它的地位,也就是它的職事。

  一個肢體的特點,就是那個肢體的職事,就是它對身體的供應。肢體的職事,也就是它在身體裡的位置,在身體裡的地位。身體上每一個肢體所有的那一分,不是為著他自己,乃是為著全身體的。我們在基督身體上那一分的服事,乃是自己特別從主所得著的。我們對主特別的認識和經歷,就成為我們對身體的供應。然而,許多基督徒得來的東西乃是蘆葦,他們所有的只是聽來的知識,或研究的道理。這些只是蘆葦的兵器,不是聖靈的寶劍,真要用的時候,就都不行了。有一個神學家,平常輕看他的妻子,因為他的妻子不明白聖經。有一次他兒子病危的時候,他毫無辦法;但他的妻子認識神,反而有依靠,有平安,有信心。人所研究出來的道理沒有用,從主得著的生命才有用,才能供應身體。

  按規矩盡功用

  我們乃是用我們個人從元首基督所得的生命,來供應身體。但我們盡功用時,必須按著秩序,必須有規矩。身體裡的規矩對長大和職事是緊要的。在肉身上,任何越位或越分的情形都要妨害身體的功用,在基督的身體裡也是這樣。在聚會時,雖然沒有人干涉你的發言,但你需要按著信心的度量,按著聖靈的引導來發言。你說話的時候,要看有沒有越分的話,或者話是否拉得太長。許多人想要作特出的基督徒,或特出的工人。但如果有些人過分發展,有些人太少發展,結果身體就不是身體,而成了怪物,神在教會中的次序就被破壞了。當我們真的來在頭的權柄底下,主就把我們安排在身體的特別地位上,也指派我們特別的功用。

  今天在公會組織裡,許多時候人是選那些有好的背景、社會地位、教育程度,或者有知識的、有思想的、有口才、有恩賜的人來作領袖,但這些人在主面前沒有什麼啟示,沒有什麼信心,也沒有什麼經歷,這樣的人只能把天然帶到教會中來。這不僅不能供應身體,還把死亡帶進身體裡。身體的職事不是由這些天然的東西來決定的。一個肢體要在身體裡盡功用,乃是按他在主面前所得著的,按著信心的度量,(羅十二3,參6,)另一面也是按著神安排的次序。所以我們一面要追求對基督有啟示、有經歷,好有內容可以供應身體;另一面也要認識身體裡的規矩,就是神在身體裡所安排的次序。我們要樂意受我們度量的限制。只要我們越過度量,我們就越過元首的權柄,離開恩膏的教訓。當我們越過我們的度量,我們就干涉了身體的規矩。基督的身體乃是活的生命,不是用人的安排能夠運動的;各肢體必須得著頭的生命,並且在正確的規矩下盡功用。我們與頭的關係正確,我們就自然而然保守我們在身體裡的地位。

  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

  以弗所四章十一節題到,有一班為著身體的人,他們是神所賜給教會的,為著供應基督,建造身體,我們要特別注意這班肢體。

  使徒是神在基督的身體中,所設立的第一等恩賜,他們是神所差派的,他們代表元首的權柄,在地上執行神的命令。所以,信徒在有身體見證的教會中,必須服從這代表的權柄。在舊約的時候,可拉黨否定摩西是神先知的權柄,摩西不與他們爭辯,乃是把這件事帶回到神那裡;結果,神藉著滅絕干犯的人,表明誰摸著主的受膏者,就是摸著主自己;否定祂先知的權柄,就是否定神的權柄。神要我們不只直接服在主的權柄底下,也服在那些代表祂在身體裡的權柄的人底下。當頭命令手臂行動時,小指頭必須隨著手臂行動。手臂好比代表權柄。我們必須持定身體裡的地位,服在基督元首權柄底下,也服在那些身體裡的代表權柄底下。那些代表的權柄,就是在主主宰的手中得著權柄的人。服在神的直接權柄底下,遠比服在祂身體裡的代表權柄容易。服在身體裡的代表權柄底下,要求我們要謙卑柔順。我們在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裡看見,我們不尊重神,就難逃神的懲罰。(林前十一29~30。)在基督的身體裡,沒有個人思想或行動的餘地。身體乃是在頭的控制下行動,不守身體的律,就帶來軟弱和死亡。

  先知乃是代表神的心意。他們不只說預言,就是說到將來的事,他們也述說神的心意;他們乃是神所差派到神子民中間,傳達神旨意的一班人。所以舊約中最大的先知是以利亞,不是以賽亞。因為以賽亞大部分在說預言,但以利亞主要在傳達神的旨意。先知從主得了啟示,便將神的心意傳達給神的子民。作先知的乃是認識神的心意,宣說神的心意,預言乃是說出將來的事。在基督的身體裡,有一班特別的執事,他們知道神的心意,並將神的心意告訴基督的身體。這些人也是元首的代表權柄。

  傳福音的乃是說出神在基督裡的心腸;牧師與教師乃是給人看見神在基督裡的豐富,要人從這裡得供應。所有這些執事乃是『供應的節。』(弗四16,直譯。)他們從神接受生命,把這生命傳給整個身體。許多基督徒說,『我直接摸著供應的源頭,我能夠從元首為「我自己」得著一切。』這種的態度就是否定主的權柄;祂在祂的主宰權柄之下,安排各肢體不只要倚靠祂,也要彼此倚靠。

  這些『供應的節』如何供應身體呢?他們乃是在神面前受過特別的訓練,經過聖靈所安排之環境的造就,有認識基督的歷史;他們受過試驗和教導,直到他們夠資格傳輸屬靈上有價值的事。這些人有經歷過大苦難的秘密歷史,十字架已經把他們所要供應給身體的,作到他們裡面。

  長老

  另外,在地方教會中有些人是有權柄的,他們不是僅僅被『授與』權柄,他們乃是『有』權柄,他們就是長老。但他們在長老的地位上,並不是『被作成』長老,乃是因為他們『是』長老。長老是自然的,由聖靈顯明出來的,人不過來指出而已。在屬靈的教會裡,最屬靈的肢體有長老的職分;在屬肉體的教會裡,乃是那些最有天然資格的人作長老。一個人結婚,有了孩子,他自然就是父親。沒有人能被指派作父親的位分。一個人或者『是』父親,或者『不是』父親;他不能被『作成』父親。同樣的,沒有人能夠『被作成』長老。一個人或者是長老,或者不是。長老不是運動,不是選舉產生的,乃是生命成熟,自然顯出的。長老乃是在弟兄姊妹中,心特別清潔,在屬靈的事上有追求、有長進的人,他們的職分乃是領人順服元首。全教會要作的,就是承認他是長老,並讓他合式的盡功用。

  男人是女人的頭

  在神的安排中,男人是女人的頭。所以姊妹在教會中是無行政權的。但這不是說,所有的男人都是女人的頭,必須是那些服在基督之下的,才能作姊妹的頭。姊妹蒙頭乃是見證自己遵守身體的規炬,順服基督,也順服身體的權柄。

  在身體裡沒有權柄,權柄乃在於頭。在所謂的教會裡,他們的軟弱就在於權柄只是地位的事,而不是生命的事。在基督的身體裡,權柄乃是生命的事,不是地位的事。如果一個肢體有權柄,乃是因為那個權柄作到他裡面了;那權柄因著神對付他,在他身上已經成了生命。神沒有設立個別的人『充任』眼睛、耳朵、口、手、腳等;祂乃是藉著十字架的工作,把他們作成那些功用。他們『是』那些功用,他們就自然而然在他們的度量上盡功用。所有的問題就在於生命。因此,當身體持守它的地位,服在元首的絕對權柄之下,生命就流通,而我們順服身體的生命,身體就繼續並完全合式的長大。除非我們真的在身體的生命裡,基督身體的身量就不可能擴大。

  使徒和長老在他們自己裡面並沒有權柄,他們只有站在主的權柄底下時,才有權柄。當他們代表元首的權柄時,他們就在身體裡執行權柄。如果使徒和長老知道神的心意,他們就有神的權柄,因為祂只印證祂的代表。祂所交付權柄的人,祂就用權柄支持他。

  身體的生活需要嚴厲的對付天然的生命。我們沒有被破碎,就不能順服身體裡的代表權柄,也不願意在主主宰安排的地位上,供應人並受人的供應。神不容許在祂的教會裡有任何的不法,因為不法使身體不能長大。祂也不容許任何人出頭,因為人出頭也阻止身體的長大,並且拒絕了基督的元首權柄。任何信徒自已想要施行權柄,都違背身體的生命。只有基督是元首,我們都彼此作肢體。假如一個人宣告說他有身體的啟示,卻沒有服在身體的權柄底下,也沒有與其他的肢體有正確的關係,他的宣告就是假的。只要我們真的看見身體,我們也看見我們需要順服和彼此的關係。順服乃是那些認識身體生命的顯明的特徵。

  神在基督的身體裡的確有安排、有規矩,我們必須小心,要分辨身體,如林前十一章二十九節所說的。在身體裡我們不能隨便,不能隨便出主意,不能越分。每一個肢體都必須有規矩,凡事按次序而行。我們都必須認識,權柄乃是主所安排的,權柄不是自己去作出來的,也不是自己選的;權柄乃是主所安排,為著身體生活的。我們要認清自己在身體裡的地位,守住身體裡的地位;在身體的生活裡,按著身體的規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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